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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企业申报材料

和谐企业申报材料

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将经营工作和“和谐企业”创建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发展是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职工要生存、企业要发展和壮大,都离不开经营工作。在创建活动中,公司坚持两项工作并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方面,依托现有资源,围绕经营工作中心,大力发展核心竞争力,为“和谐企业”创建提供经济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和一流的企业文化,为公司实施品牌战略推波助澜。离开经营工作,职工生存都得不到保障,创“和谐企业”只能是一句空话;同样,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内部关系的协调发展,企业发展也只是片面、狭隘和暂时的,一旦面临经营困境,或是遇到改革、改制等敏感问题,企业就很难保证职工能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随之而来的各项弊端也会暴露无疑。

汉阳市政在近年的发展历程中,特别强调将“建立团结奋进的企业团队”融入到企业的经营发展中,逐步形成一支能经受住任何考验的“市政铁军”。正是在这种企业文化的熏陶下,公司顺利渡过了一次次经营困境。在经济建设工作中,公司积极以市场为依托,以技术为优势,以人才为核心,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发展因素,彻底抛弃部分国有企业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将“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到每位职工心中,通过文明单位创建、“双创”和其他有效途径,极大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经营工作呈跨越式发展趋势。公司20__年产值突破4.2亿元,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公司也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先后并评为“优秀市政施工企业”、“守合同重信誉企业”,还先后荣获武汉市“市级文明单位”、“女职工双文明示范岗”、“双创优秀组织单位”、“双评双争优秀组织单位”等荣誉称号。近年公司8项工程获省、市市政政工程金奖,10项工程获省、市市政政工程银奖,3项工程获得全国市政金奖,40多项工程荣获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优良现场,公司在20__-20__连续2年被评为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二十强。

二、以“三法”为基础,积极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新型劳动关系体系

一是建立劳动合同分类管理体系。我公司将合同管理作为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体系的重点来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将全体劳动者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并建立了合同分类管理体系(分为人事合同、聘用职工合同),并报相关劳动部门备案审查。近年来,公司特别注重对本科学历职工的管理工作。将所有人事职工的合同及档案交由区人事局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每年对人事合同及时签订、续签和见证;此外,为便于统一管理,公司还按要求签订了集体合同,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作为重点内容写进合同中。近年来,我公司与职工的合同签订率始终保持在100%。

二是建立劳动关系保障机制和普法机构。为保证合同履约,公司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和区人事局和区劳动局建立了通畅的沟通渠道,及时宣传安全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做好劳动法律纠纷的处理工作。近年来,公司未发生一起劳动纠纷。

三是发

挥企业工会组织的核心作用,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各公司每年的职代会涉及内容包括公司民主管理体系,提案的征集及落实情况,并对公司行政、工会及财务工作进行讨论审议。做到重大问题不经职代会审议不出台,不经职工代表表决通过不实施,将生产经营、改革发展、职工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实行“阳光作业”,从政治上、组织上、制度上保证职工的民主管理权、民主参与权、民主选择权、民主决策权和民主监督权落实。在全公司的共同(文秘站:)努力下,下属分公司工会分别被授予“武汉市模范职工小家”、“湖北省模范职工小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20__年总公司工会顺利通过省一级工会规范化达标考核.公司工会还先后被武汉市总工会授予“女职工双文明示范岗”、“双创优秀组织单位”称号;一人获武汉市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多人获区“创新能手”称号。为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工会利用工会活动经费,先后开展了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等内容丰富的职工文体活动,不定期开展各种慰问活动。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工会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三、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监管,把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每个职工的积极性;坚持齐抓共管,努力构建“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促使各基层单位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在此基础上,公司成立了总公司、各基层公司及工程项目部三级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定期按贯标要求及《工程管理制度》对公司办公厂区和各工程项目部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和处罚单,检查组于三日内组织复查。检查组将每月检查情况以打分的形式进行公布,每三个月进行汇总,并对相关项目部做出奖励和处罚;同时将安全责任纳入职工年度考核的范畴,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为从源头上防治安全事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所有新入厂职工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实施品牌战略,逐步形成勇争一流的管理理念和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氛围

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石管理科学、规范。

(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

(四)技术创新。重视科学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石先进水平,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

(五)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三废”排放等达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七)土地复垦。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八)社区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九)企业文化。拥有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

三、申报材料

申报“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

四、申报程序

(一)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地方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向归口企业提出申请;各行业协会可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行业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地方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

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归口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行业协会推荐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行业协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指导思想:以省委省政府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通过将五七家属工等群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使其享有基本的养老保障,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

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缴费和待遇低进低出;坚持权利和义务对应原则;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应支持。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二、试点内容和对象

试点内容:按试点政策界定五七家属工等群体的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试点对象:年月日以前,曾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有过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目前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年月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五七工、家属工等。

三、基本政策

(一)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

申请参保缴费时年龄达到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基金。申请参保缴费时男60周岁至73周岁、女50周岁至73周岁之间人员,按照年龄超过73周岁人员办法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再按本人年龄至73周岁的剩余时间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到月)年缴费标准为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的4%记入个人账户。

申请参保时间为年月日。

2单位缴费。

申请参保人员所在企业,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企业解体、注销或缴费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隶属的同级政府给予缴费补助。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

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缴费的从年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基本养老金随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并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待遇。

达到及超过73周岁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计发年龄未达到73周岁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为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本人参保时距73周岁的剩余月数。

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参与工龄项目的调整。

四、操作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以下简称企业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企业已经废业的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省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单位申报时提交)

4申请人《户口薄》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工作过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详见认定办法)

(二)审批。

1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市社会保险局对申请人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进行确认。同时,根据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计算缴费额,核定基本养老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审批意见。

2审批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原单位或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对拟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人员张榜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1周。

3公示期间,对审核、审批结论有异议的由审核、审批单位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纠正审批结论,并张榜公示。同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缴费。

申请人持审核审批结果,向市社会保险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主管部门或政府)由市社会保险局核定基本养老金。

(四)发放。

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市社会保险局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五)管理。

申请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相关材料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归档管理。参保人从领取养老金起,应按相关规定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停发基本养老金。

五、时间安排

区试点工作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

(一)准备阶段

区政府召开全区试点工作启动会议,部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上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二)具体实施

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企业个人申报、资格审核、核算缴费和待遇,筹措配套资金,收取养老保险费。

(三)总结阶段

总结经验做法和遇到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区委、区政府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节奏,先易后难,严肃政策,严密程序,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积极稳妥地完成试点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等群体养老保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以及参保人员资格的认定。区工商局负责对五七家属工等群体所在企业资格出具证明,区财政局等部门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搞好五七家属工等群体身份的确认。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并加强对试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实企业及个人参保情况,按规定征缴养老保险费,发放基本养老金。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落实试点政策,筹措配套资金,并做好所辖企业五七家属工等群体的稳定工作。

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试点力度。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试点工作水平。

(二)加强引导支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试点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

(三)突出示范带动。完善标准,强化导向,加强宣传,促进交流,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 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中国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以上。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方组织初选并推荐,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 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级转制院所向科学技术部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向本地方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

3. 请各地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并附推荐函(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寄送到创新型企业试点受理工作组(设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荐作为试点候选的企业最多不超过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代章。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组提出推荐意见。

受理工作联系人:李享,阎冬

电话:010-68598364,68511564(传真)

E-mail:,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火炬中心(100045)

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意产业集聚区是指依托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和城市功能定位,利用工业等历史建筑为主要改造和开发载体,以原创设计为核心,相关产业链为聚合,所形成的以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为发展重点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申报、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负责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本市区(县)经委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创意园区申报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工作并进行初审,配合市经委对本区域内经认定的创意产业集聚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条件为:

(一)有完整的集聚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且该规划符合《创意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园区完成建设改造,出租率达到70%以上。

(三)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产业门类符合《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指南》,并且已经有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全部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四)园区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

(五)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和招商。

(六)能提供适合创意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七)园区房屋租赁应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租赁应符合园区产业功能要求。未经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许可,不得进行转租。

(八)房屋建筑结构应符合本市相关建筑标准,建筑外型应与城市建筑形态、周边环境相和谐。

(九)园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

(十)能按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十一)园区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报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创意园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认定条件,将申报材料送区(县)经委。区(县)经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委。

(二)审核

市经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日内,组织专家依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评估及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评估意见报市经委审核。

(三)认定

市经委在收到专家组的书面评估意见后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予以认定并授牌,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经认定的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及园区入驻企业可优先享受本市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创意产业集聚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物业管理、安全责任、配套服务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创意产业集聚区应积极引导入驻企业属地注册、建立入驻企业档案,配合所在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对入驻企业开展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入驻企业举办的各种活动;与区(县)经委会签订管理责任书,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与入驻企业签订相应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和督促入驻企业遵守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创意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入驻企业的二次装修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创意产业集聚区及入驻企业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市环保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十三条市经委对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对未达标的市创意产业集聚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取消其认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市经委将根据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需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市经委每年对贡献突出的创意产业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市经委应每年公开经认定的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名单、被取消认定授牌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名单以及市经委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