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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服务新农村

行政职能服务新农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基层普法等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的多项职能,在推行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的基础力量。富池司法所在富池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为契机,搭建活动平台,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法治新农村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针对农村基层的特点,我所努力为普法教育与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创建平安乡村、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法治保障。

一是从法制宣传的实效入手,继续推进群众法律素质教育。以“五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适时在广大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通过“一学三讲”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农民进行《宪法》、《经济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8月24日,我们对11个村1个居委会的民调主任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一年来,我所累计下乡授讲法制教育课8堂,有效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满足了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使他们在生产经营中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是从提高自治水平入手,深入推进各项创建活动。我所抓住新农村建设契机,主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行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学习教育的同时,我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所辖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村民议事制度,特别是对王曙、沙村、富池、丰山、港下、居委会等6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我们高质量设置了民调办公室,统一规范阵地建设标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社会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努力建设稳定新农村

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突出抓好不良行为的矫治,是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独特优势。

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所在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由镇综治委下文,建立健全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与“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村民服务站、中心党员联络户”、“三级网络”相结合,并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设立“司法服务”窗口,形成镇、社区(村)、组三级配套联动、上下贯通的调解网络体系。同时,完善接边地区、学校与地方等联合调解组织建设以及厂矿企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和行业组织的调解网络建设,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并由原来的事后被动调解,发展到预测预防在前的主动调解,实现重心前移,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将排查与治理作为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调处大量纠纷,化解信访矛盾,努力提高各类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全面落实半月一排查一月一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健全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预防和处置的能力。适时组织开展纠纷专项治理,除传统的农村赡养、宅基地、邻里纠纷外,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围绕土地流转、城镇拆迁、企业改制、水电建设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纠纷开展专项治理,今年我所已成功调解各类纠纷26起。

三是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今年我镇刑释解教人员8人,为发挥好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职能作用,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我所已建立了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社区、学校、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确保矫正质量。同时,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员实施排查,集中力量进行帮教,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脱管、不失控。针对农村的特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土地、住房、生活来源等及时的跟踪帮教等工作,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如富池村的黄晓海、良畈村的明瑞芳等人,回家后,通过我们与村组配合,给予农业用地种菜种粮,富池村的张洪高,有饲养技术,当上了养猪场的饲养员,现在都已过上正常生活。

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努力建设和谐新农村

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建设和谐新农村中,我所通过积极指导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非诉讼、法律证明、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基层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一是实现法律援助与社会的有机结合。法律援助是社会救助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在建设和谐新农村中,我所以《法律援助条例》为主线,以法律扶贫济困为已任,以“热情服务,让人民满意”为出发点,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为准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镇联动的整体合力。同时将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申请程序、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投诉电话等一一上墙,向群众进行公示,法律援助延伸到村级联系点,并开通了“***”法律援助专线,两所警民联系卡,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工作。

二是实现法律服务与“三农”的有机结合。一是服务党委政府。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主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决策,服务政府的中心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二是服务经济建设。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企业的改革发展,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改制、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建设“经济大镇”、“工业强镇”献力献策。

三是实现法律咨询和信访工作的有机结合。我所尽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优势,向信访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政府的声音传达给信访群众,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馈给政府,既为政府解忧,也为群众解难,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如在这次处理晨天化工公司和富驰化工氨气泄漏的纠纷中,我们主动请战,从法律的角度对事件的利害关系进行讲析,使当事人打消进一步采取过激行动的打算,防止了矛盾的激化,使广大群众懂得恶意上访、无理缠访也是违法行为,从而有效解决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通过我们一年的努力工作,我镇辖区内的居民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加强,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更多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同时群众对司法工作更加理解、支持和信任。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做得更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