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构建完善执法税收论文

构建完善执法税收论文

1构建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1.1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新世纪以来,国务院先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新形势下,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部署要求,健全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维护政府公信和群众利益。

1.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过程中,政府履行职责,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还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必须依法进行。税收是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促进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落实税收政策、依法提供纳税服务、依法实施税收管理。

1.3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有力保障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过程,就是科学制定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也是健全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的全过程。只有依法科学开展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才能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只有不折不扣地监督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措施,才能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有效的政策支持。

2当前税收执法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税收执法监督机构体制不够完善目前税务系统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未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部分监督职能归并政策法规部门,基层法制机构充当了执法监督“裁判员”和行政执法“运动员”双重角色,既要全力开展执法监督,又要从事诸如减免税调查审核、税收综合管理、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管理及报表总结等工作,往往使法制机构陷入职责交叉、角色错位、疲于日常应付的尴尬境地。法制机构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是执法考核追究的实施者,又是执法考核追究的对象。由于职责交叉和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耗费了法制机构开展执法监督这个核心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也使执法监督工作产生了双重矛盾。

2.2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尽合理

(1)缺乏税务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实践中,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方式,而税收执法督察客观上难以做到实时常态进行,很容易造成对不规范执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2)缺乏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外部衔接机制。现在主要是开展内部执法监督,没有很好地与来自外部权力机关、监督部门的工作衔接,忽视了外部监督作用的发挥。

(3)缺乏税收执法监督工作问责机制。只有监督,而欠缺相配套的考核、奖惩措施,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没有严格和稳固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得监督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4)缺乏对监督人员的保护机制。执法监督是挑“自己人”的毛病,敢于监督、敢于问责的人往往容易得罪人,群众评议会受影响,这就使监督人员有后顾之忧而不敢放手工作。

2.3税收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还需健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等制度,还没有涵盖所有的执法及监督环节。同时,监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操作性还不强,监督内容的细化和量化还不够等。最根本的是缺乏一个统领这些办法的税收执法监督制度规定,应当以规范性文件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主体、原则、对象、方式、程序、问责及有关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并据此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从而提高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2.4执法监督还未完全覆盖全部执法行为和全过程在目前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中,注重事后监督较多,而对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重视不够。对具体行政行为和实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比较重视,而对抽象行政行为和程序性行政行为的监督则相对不足。强调对基层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监督,对税务决策机关(主要是市级以上)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相对淡化。如部分税务机关把执法监督工作定位于事后纠错,侧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监督,以查出多少问题、查补多少税款、追究多少过错为执法监督工作成绩的主要衡量标准,而对于事前防范做得如何、制度管权管得如何、信息化监控控制得如何、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工作流程是否严密等问题以及如何加以改进则关注不够。

3构建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思路和措施建议

构建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基本思路应以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为出发点,以规范税收执法、防控执法风险为目标,以依法监督、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完善监督体制,更新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用好监督成果,强化监督保障,努力构建和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本级监督、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相结合的“大监督”格局和体系。

3.1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组织体系明确税收执法监督主体,建立健全专门的税收执法监督机构。把监督机构对税收执法的监督职能和其他职能严格区分开来,实行机构相对独立。并充实高素质、专业化税收执法监督人员,赋予机构独立的税收执法监督权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建议权,使监督行为更加专门化和专业化。为了使监督主体真正做到公正、高效监督,应采取措施切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同时对监督主体的合法合规行为给予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在目前税务机构设置格局下,建议税务高层加强顶层设计,本着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减轻负担、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指导意见,统筹整合和优化监督资源,在省、市税务机关设置专门、独立的综合监督机构,实施综合监督和专业监督,强化执法监督的独立性、统筹性和客观性。

3.2形成全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1)把好入口关,强化事前预防。对抽象行政行为加强监督,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执法依据合法,严格执行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

(2)找准风险点,强化事中控制。对权力比较集中的执法环节进行适当权力分解,重在强化过程控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执法随意性,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大额减免缓税的集体审核等制度,严格遵守审批权限。运行和完善税收执法预警防控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实行信息化控制、痕迹化管理,及时提醒和控制执法风险。

(3)注重实效性,强化事后检查。突出执法监督日常化,大力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错整改、问责问效。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加强执法案卷评析,对执法监督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分析反馈。

3.3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手段体系不断适应税收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对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制度,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科学高效、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统筹安排监督项目,科学调配监督资源,避免重复监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监督效果。大力推进信息化手段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应用,探索进行远程电子监督,积极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获取真实、完整的税收信息,进行重点和疑点数据筛选,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重点和突破口,实现监督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同时通过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将监督制约贯穿到金税三期软件操作和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全过程。

作者:刘丽单位:太原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