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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论文2篇

国内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论文2篇

第一篇:国内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论文

一、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概况

1.1美国大学生医疗保险

美国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可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美国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主要采取自愿原则的商业保险形式。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提供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证明,方可注册入学。同时,由于政府承担了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主体责任,美国大学生能够享受价格较为低廉的社会医疗保险。美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两大特点: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形成第三方支付机制,有利于费用控制,支付手续也变得简单高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保障网,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满足选择性与风险的化解。

1.2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

在德国,由政府统一制定大学生法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般比较优惠,各保险公司直接负责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与美国相比,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自身特点:强制性是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特征,所有在德国就读的大学生,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及时性,大学生的医疗费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选择性,大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就医机构,所有的待遇都依法确定。德国针对大学生的医保制度值得中国借鉴,尤其是采取强制性的社会医保制度,可以有效避免逆向选择,降低参保群体的整体风险,使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强。

1.3英国大学生医疗保险

英国国民卫生保健体系,向英国居民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对绝大多数事故、突发事件和社区的医疗服务都是免费的。英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特点是:首诊负责制,首诊一般在诊所;凭医疗卡诊疗免费,收处方(约为6英镑)和药品费用;大病住院一切费用(包括大型手术费和一日三餐)全部都是免费。外国留学生,只要在英国全日制学校学习满6个月以上,都可以享受上述的医疗服务。英国通过高税收支持的几乎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并不适合中国目前构建的第三方付费的整体支付构架,国家财力也不可能支撑高福利。

二、中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2.1美、英、德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1)学生参保率很高。英国和德国要求大学生必须全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美国虽然没有硬性要求,但是民众保险意识非常强,加之医疗费用增长较快,政府采取“半强制”措施,大学生参保率非常高。(2)医疗与付费分开。从上述三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特点分析不难看出,“保险公司—医院”的赔付程序使得该制度具有简便、及时的优点。(3)保险覆盖范围广泛。不仅本国高校生被要求参保,只要具备一定学习年限的外国留学生也在保障范围内。(4)政府扮演主要角色。无论是政策还是经费支持,政府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都责无旁贷。(5)提供保障的主体、就医选择多样,付费方式灵活,保障内容广泛,可以使更多的大学生受益。

2.2中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始于建国初期,早年将大学生这一精英群体,作为国家干部对待,实行了类似的公费医疗,这一待遇优厚的制度,曾经为我国人才培养保驾护航,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之后的高校扩招,以及大批民办高校的出现,政府在投入上不足与不公平的制度,使公费医疗制度已不能适应我国大学发展的需要。目前的情况是,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公费医疗,其费用是由学生、学校、国家三者承担,其二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学生自己缴纳,自愿购买。比较中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有以下不同:

(1)和国外“各类高校平等享有保险,保障范围广泛”的情况不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性,公费医疗涉及的范围很小。国家对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的计划内招生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医疗补贴标准,譬如,对部属院校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补贴,对省属院校的补贴标准是40元。而对公办高校计划外的生源、民办高校、高职高专类型院校没有专项拨款。

(2)和国外“政府主导”的情况不同,国家对高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投入不足。目前,为每人每年50元左右,这样的补贴标准使得学生自付比例较高,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对一例普通感冒疾病的治疗成本都在100元左右的当下,是杯水车薪的,根本无法满足学生的看病需求,导致学生就医压力进一步增加。

(3)和国外“强制参保、赔付程序简便、及时”的情况不同,我国高校实行“自愿参保”。为了弥补大学生公费医疗存在的不足,高校提倡大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但是由于经济、心理、认知等原因,高校每年新生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并不高。此外,商业保险的赔偿程序很复杂,且往往滞后于医疗服务,这也是投保率低的一个原因。

(4)和国外“法定医疗保险、统一标准”的情况不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缺乏统一性。我国政府对高校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缺乏统一的补助标准,在校大学生没有被纳入实质性的社会保险体系。尽管各地政府制定多种政策把大学生医疗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之中,但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各地区的政策差异很大,执行起来也困难重重。

三、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

美、英、德三国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医保体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无疑对我国发展医疗保险事业尤其是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3.1效率与公平并举

在医保领域,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制度公平为制度效率提供了环境,而效率的提高可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因此形成良性循环。这一良性循环在德国得到充分体现。从1883年诞生起,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一直坚持立法先行,强调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缴纳医保费的原则,这种“自助“与”他助“的结合,是德国医保的鲜明特征。“自助”原则,强调个人责任,减轻财政负担,其次,自助参与原则保证了医疗保障的高水平得以实现,也保证了制度的公平性。“他助”是指对没有缴费能力的个人,政府和企业会给予参保补助。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低收入者,可免缴保险费,这部分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对于有工作的低收入者,国家财政不予负担,但是企业会为其参保提供补贴,让其参保,享受待遇。对于无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政府应承担其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责任。

3.2竞争带来效率

由于医疗的专业性,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英国在医疗领域实行了管理下的竞争机制,患者自由选择就医机构,使医疗市场形成竞争格局,将由于医院或医生的道德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降至最小。道德风险的降低以及竞争带来的高效率,使医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医疗价格,减轻了国家、企业及职工的负担,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目前高校都有自己的医院,通常称为“校医院”,一般没对外开放,校内学生只能在本校校医院就诊,无形中垄断了卫生资源,不利于校医院服务质量和能力的提高。为提高效率,可以尝试在大学城内开放校际间医疗服务,创造竞争环境,迫使校医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打破垄断。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以降低风险,提高效率。

3.3新型医疗保险中的第三方关系

各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医疗浪费、道德风险的问题,威胁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应引入第三方付费机制。医疗保险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即投保方、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机构。在法定医疗保险中,德国改变了传统的第三方,即各个医疗机构,而是将医生同业公会作为医疗保险关系中的第三方。投保人、医保机构同医疗机构都不发生直接费用联系,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生同业公会签订合同,每月将额定的医疗保险费支付给医生同业公会,医生同业公会再与各个门诊部、医院进行核算,这样既防止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又保证了投保人、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等各方的基本利益。这值得我们借鉴。此外,我国应构建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使得大学生就医形式灵活,选择多样。在继续做好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的同时,构建大学生医疗救助体系,参照助学贷款制度,探索建立助医贷款制度;鼓励学生相互帮助,建立捐助制度与平台等。

作者:郑川朱才华彭美华李阳倩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第二篇:国内城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论文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5市比较分析

1.1参保范围

5市的参保范围均是在国办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框架下制定的,主要对象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但5市对普通高等学校的解释有所区别,其中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明确规定包含独立学院[3-5],西安市、南京市将成人院校也纳入其中[3-4];武汉市则规定大学生居保对象不包括成人高校和自学助考等学生,但符合条件者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5]。

1.2筹资机制

城居医保的筹资中,政府补助发挥了更大的作用。针对大学生居民医保,截止2013年,广州市政府每人补助320元,西安市政府每人补助300元,长春市、南京市、武汉市政府均每人补助280元。个人缴费分别为120元(广州)、100元(南京)、35元(长春)、20元(武汉)和20元(西安)。人均筹资水平自东向西逐渐递减,主要源于各地发展水平存在差异[6]。另外,5市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均低于成人居民医保,这主要考虑不同年龄和群体在健康风险和医疗需求上的差异,有利于缓解逆向选择问题。对于缴纳方式,长春市规定可以逐年缴纳或一次性缴纳[7];其余4市均未规定是否可以一次性缴纳。但随着参保人群的不断扩大,经办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8],分年度缴费的方式加大了学校和人保局的工作量。

1.3保障范围

1.3.1住院

城居医保在试点之初的重点是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9],体现出居保互助共济的精神,因此住院保障亦是大学生居保重点保障对象之一。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制度设计,除长春市外,其余4市均针对不同医疗机构等级设计不同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等级越高,报销起付线越高,且报销比例自东向西逐渐递减。这种方式对引导患者在基层医院就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3.2门诊大病和慢性病治疗

门诊大病是大病统筹的另一个关键部分,也为城居医保门诊保障的组成部分。5市的门诊大病和慢性病保障方式有所区别,其中除南京市外,其余4市均将慢性病保障纳入大学生居保范围内。对于门诊大病的种类数也有差异,武汉市大学生门诊大病(慢性)疾病保障项目与职工医保保障项目相同,并根据不同的病种设定不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补偿比例,且大学生居保补偿比例高于一般居保[10]。在保障方式上,南京市、西安市、广州市的大病保障,均不设起付线,直接按照比例报销;长春市大病保障设定100元的起付线,并且每年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等级高的医院报销比例略低。

1.3.3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意外伤害

从目前国际医疗保障发展趋势来看,只保大病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不合时宜的[11],加强小病治疗和预防可以降低大病发病的概率,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且对于身体素质普遍良好的大学生而言,能否做好日常门诊医疗是大学生更为关心的内容。对于日常门诊,除长春市居保门诊统筹尚未纳入大学生群体外[12],其余4市均建立了大学生门诊统筹制度,其中南京市、西安市、武汉市采用门诊包干的方式,分别将大学生医保基金中的每年60,50,20元/人作为门诊统筹资金拨付到高校包干使用。南京市规定此项金额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并由高校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管理方法[13];西安市和武汉市均规定了大学生门诊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西安市还设定了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二次补助制度。相比来说,广州市的门诊统筹政策更加灵活,其规定学生可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以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且就诊时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均高于普通居民。也可以是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保障模式,高校选择这种方式后,医保基金按照每人60元/年拨付给学校包干使用。此种做法赋予高校一定的选择权,提高了大学生群体的就医自由度。对于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西安市、长春市规定了门诊治疗类型、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南京市将门诊治疗意外伤害保障放在高校经费中包干使用,由各高校制定政策。大学生群体在参加体育项目等活动中,难免会受到擦伤,甚至骨折等意外情况。因此,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的保障,应成为大学生医保的一个特色项目。

1.3.4生育保障

生育保障可以对在读期间生育的女大学生,特别是女研究生进行生育补偿,以保障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身体健康。从5市的政策来看,西安、武汉和长春均设定最高补贴限额,南京市则按照住院标准补偿。南京、武汉和广州均设定产前检查保障项目,其余2市则未涉及。大学生生育保障是大学生居保的一个突破,虽然惠及到的群体较少,但是其体现出保障人权和保障适龄女学生群体生育权的社会进步。

1.4续保管理

由于大学生居保大多采用分学年收费的方式,因此涉及到续保管理政策的设计。南京市对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设定了6个月等待期。广州市则规定当年11月30日(规定缴费截止日期)前参保缴费的学生,从当年9月1日起追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4]。笔者认为,南京市设定6个月的等待期的规定,对于风险意识较强的大学生而言具有一定的威慑性,但对于一些风险意识薄弱的大学生,在逾期缴费或中断缴费后会放弃参保。

1.5与其他医保制度的衔接

大学生群体属于流动人口,稳定的大学生居保衔接制度是医保整合的重要部分,也是实践意义重大的环节。南京市规定在大学生毕业后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保的,可以其他居民身份继续参保。西安市规定新生在入学初若参加了新农合或原籍居保,且在保障期内,可选择享受完当地医保待遇后,自付部分再按照大学生医保进行报销,也可直接采用大学生医保进行报销。但对于入学前已经参加了当地居保的学生来说,缴费年限是否继续计算5市均未规定,这使得在医保衔接过程中会产生多数健康学生退保的风险。

1.6参保年限挂钩机制及最高支付限额

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设定参保年限与保障待遇挂钩的机制,能够发挥经济激励功能,并争取到稳定的参保源。南京市将参保年限与最高支付限额挂钩,规定在基金基础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上,每连续参保1a,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并且设定封顶限额。广州市规定连续参保2a及以上的大学生,医保基金住院支付比例增加5百分点。5市大学生居保政策均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且由于各个城市筹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高支付限额也存在差异。5市最高支付限额确定方法不同,广州市和西安市规定其为本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6倍;武汉市规定其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南京市则根据参保年限确定最高支付限额;长春市在基础支付限额上,又针对40种大病设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规定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可以启动大病基金,再次进行补偿[15]。

二、对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2.1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大补偿力度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的建设,均衡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引导大学生到基层机构就医;降低报销起付线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设计更为精细化的报销制度,降低大学生灾难性的医疗费用。如武汉市、南京市规定,参保大学生在1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逐次降低。南京市为了适当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大学生,给予住院二次补助[16]。

2.2规定适宜的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

从5市政策的比较来看,大学生居保大病保障的报销比例均高于成人居保,武汉市已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保门诊大病(慢性病)进行统筹,对于2种制度的衔接和统筹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另外,考虑到大学生疾病谱的特征,可将大学生的一些高发慢性病逐步扩大到门诊大病(慢性病)的保障范围。在扩大疾病种类的同时为保证基金的稳定性,可以依据不同病种设定不同的报销起付线和封顶线;并且可以逐渐推出按病种付费的策略,从卖方进行医疗费用的控制,让更多的大学生患者得到保障。

2.3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加强大学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适当扩大大学生门诊医疗的自由度,为落实门诊统筹制度,保障大学生门诊治疗的关键。此外,一些学校尚无能力或者不愿意管理大学生门诊事务的,可以采取广州市的做法,给予高校一定的选择权,这样即可以避免一些高校因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大学生门诊治疗的事件,也可以扩大大学生的就医自由度,让大学生居保更加便民化。

2.4实施强制参保并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

加强大学生风险意识的教育和互助共济思维的普及,将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强制参保的范围,这样既可以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权益,也可以有效避免续保制度设计导致的退保现象和投机事件。从5市的个人缴纳金额和对特殊学生的补助来看,大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并不多,一般家庭均可以负担,笔者认为将大学生居保纳入强制参保的范围已条件成熟。在缴费方式上,可以采用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这样可以增加基金抵抗力,保证基金的良性循环,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2008年以前大学生普遍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在新生入学之初就缴纳了全部的保费,大学生居保比平险个人缴纳额度更低,且满足条件的学生可以减免。如今大学生医保已逐渐走向平稳阶段,将强制参保与一次性缴纳结合具有极强的可行性。

2.5逐步明确大学生医保的衔接机制

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是保证医疗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满足人们医疗需求的必然要求。但东中西部在筹资上面的差异难以强行拉平,对于高中生与大学生居保的衔接,可以在友好省份间开始试点,建立友好省份间的衔接制度,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对于大学生毕业后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继续加入居保的衔接,可以采用年限的相互计算,或者自愿补齐差额等方式实现。

作者:曹阳李玥蒋亚丽贺艳王晋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