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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学校税收调节

和谐学校税收调节

一、创建“和谐学校”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提高学校软实力的必然要求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和国家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崭新命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项重大任务,同时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和新的发展,标志着我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道路的认识进人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所谓和谐社会,它指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是人个体自身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以及国家内部系统诸要素(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相互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中国现代化社会的最高价值核心和最高社会境界。它的提出不仅充分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而且还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政府执政为民,追求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执政理念和追求,是党和国家政府执政理念与俱的又一具体表现。

从“和谐社会”的内涵和构建的现实基础来看,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创建“和谐学校”,实现学校“和谐”发展。

从“和谐社会”的内涵来看,“和谐社会”的“和谐”包含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等多方面内涵,学校作为社会的细胞和重要组成部分,要为和谐社会构建做贡献,学校自身必须“和谐”,学校“和谐”不仅是社会和谐的起点,同时也是社会和谐在学校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要实现学校的“和谐”,就必须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学校”。

然而,从当前我国学校教育的现实来看,由于教育体制出现偏失以及管理乏力等方面原因,使得一些学校事实上不尽“和谐”,尤其是近年来,由于教育领域在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学校自主权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制度制约和规范,导致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方净土”的学校也受到社会腐败行为的侵蚀,一些学校和教育部门出现了钱权交易等等破坏公平竞争、考试制度的腐败现象,败坏了学校作为社会文明标尺的形象。各地普遍存在的择校、择生、择招、择师等问题也使得学校教育成了富贵人的天堂,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而一些学校违规实行高额收费制度则进一步阻碍了贫寒学子的上学之路,这些又间接加剧了学校的不“和谐”。由于学校涉及到每一个学生、众多家庭的利益,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学校“和谐”直接表征着教育和谐及其实现度,因此,创建“和谐学校”本身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现和要求。

另一方面,从“和谐社会”构建的现实基础来看,创建“和谐学校”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前提。这是因为学校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谐社会的构建归根结底需要学校教育提高未来一代国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来推动和保障。换言之,学校教育培养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是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内源性基础。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将其造就成为未来社会的合格公民与和谐社会的促进者、建设者,使其将来踏人社会以后,能自觉地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使命。学校教育要将未来一代造就成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等多对关系的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和谐发展的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必然要对学校进行“和谐”化重构,以奠定未来一代国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素质基础。

此外,创建“和谐学校”还是提高学校软实力,提高办学水平的现实要求。从学校层面看,构建“和谐学校”体现了学校自身变革与发展的价值取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学校”所具有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向心力正是学校“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学校的这种“软实力”它不仅有利于学生在高品位的育人氛围(环境)中得到健康成长,而且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校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广大教职员工、学校管理者、学生)的积极性,协调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巨大合力,推进学校的快速持续发展。创建“和谐学校”无疑已成为当前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理念和学校发展的着力点。

二、“和谐学校”的实践表征

2.学校公平正义、诚信友爱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是和谐学校的另一重要特征。所谓学校公平正义,意味着公平和正义在学校中得到切实的维护和实现,学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一个公平正义的学校意味着在良性机制下机会的平等、竞争的公平。在学校内,不论会么人,都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自身的利益,实现学校与个人的共同发展。所谓学校诚信友爱,意味着学校中各类主体能够互帮互助、诚实守信,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友爱是“和谐学校”的道德基础,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和事业的成功,使学校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增加学校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甚至激发生命的创造力”。总之,和谐学校应是能够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能够正确处理学校各种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矛盾,使教育、教学和管理符合科学发展观,能够实现正气上升、制度管理号隋感管理的有机融合的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组织。

3.学校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和谐学校”是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学校。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是“和谐学校”在生成状态上展现出来的重要特征。所谓充满活力,意味着在学校中一切有利于教师、学生和学校发展和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具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所谓安定有序,意味着学校组织机制健全,管理完善,秩序良好,教职员工安居乐教,广大学生潜心于学,学校保持安定团结,成为运行安定有序的组织和机构。在“和谐学校”中,学校的各种利益之间存在一种协调机制,能够维护和保持学校各阶层及各方面利益处于一种协调、稳定、平衡的发展态势;另一方面,学校能够提供一种安全文明的环境。在内部,学校能够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定有保障的生活环境,尤其是在心理上能够提供一种安全与信任的良好氛围,使学校中人与人的各种交往能够在文明友善的环境中进行;在与外部的互动关系方面,学校能够为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总之,“和谐学校”应成为和谐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典型和中心”。

三、“和谐学校”的实践构建

1.必须以法制作保障,实行制度管理

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国,牢牢树立依法执政的观念。在学校教育方面,要构建“和谐学校”,同样必须要求以法治教,通过加强相关法制的建设与切实的执行来保障学校环境、学校决策、学校管理、学校办学的“和谐”。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1986)、《未成年保护法》(1991)、《教师法》(1993)、《教育法》(1995)、《职业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9)、《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等教育法律、法规,但由于部分教育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而另外一些必要的法律没有相应地健全起来,使得现行我国教育法制尚难以适应当前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鉴于此,在当前,除了应加快对《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进行修订外,还必须加快《学校法》、《教育投入法》、《教育考试法》、《终身学习法》等一些新的教育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做到“有法可依”。另外一方面,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学校管理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执法部门必须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法律的作用,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发挥教育法律的保驾护航的作用,用法制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权益,为“和谐学校”的运作保驾护航。在微观的学校层面,要构建“和谐学校”必须实行人心管理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管理有章可循,真正做到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实施“人本管理”

所谓实施“人本管理”,就是一切管理、一切活动都要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这是一个普适性的理念,它不仅是一切社会历史活动的指导原则,同时也是构建“和谐学校”的指导理念与原则。在学校中,实施“人本管理”其核心是把人置于学校管理的中心地位,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激励人、团结人、引导人、凝聚人、鼓舞人、教育人、保护人,充分开发人的潜能,实现人与学校的共同发展,达到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在推动学校发展过程中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的。在学校决策方面,实施“人本管理”意味着一切学校决策必须要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理念,以最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利益和需要,切实保障和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益,突出管理的价值属性。在学校常规管理方面,体现“人本”意味着一切管理必须从人出发,充分依靠人、重视人,调动和发挥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关注学校“场域”中“人”的生存和发展。在学校学生管理和教育活动中体现“人本”,意味着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必须视学生为具有鲜活生命的人,从学生出发,真正把学生当“人”看,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权利、人格和个性需要,关心、理解和信任每一个学生,要以学生的发展作为目标,立足于学生潜能的开发、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发展,把尊重、提高、发展学生作为一切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完整而全面地关照他们的和谐发展,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宽厚的基础。总之,实施“人本管理”要求学校一切活动必须以师生为基础、动力和目的,从现实、具体的人出发,提高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内在动力,一切着眼于师生的发展,体现了对人主体价值、人的历史主体地位、作用的科学认识。只有实施“人本管理”,才能把全校师生凝聚在一起,共同把学校的教育教学推向新的台阶。

3.构建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干群关系与学校—家庭—社区关系

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干群关系与学校—家庭—社区关系既是“和谐学校”的重要体现,又是构建“和谐学校”的必由之路。只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干群关系以及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关系,才能启动全校师生的力量,获取学校外家庭、社会力量的支持,为学校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师生关系方面,“尊其师、重其道”;“亲其师、乐其道”。师生和谐是学校发展和顺利完成教育活动的根本。只有建立起和谐、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才能实现师生的和睦共处,使学校最主要的教育教学任务得以高质量的完成,使学生在学校中奠定终身发展的基础。在干群关系方面,干群和谐是学校发展的关键,学校管理者应用光明前景激发人心。用人文关怀温暖人心,用教管结合净化人心,用坦诚相待交换人心,用高尚人格臣服人心,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每一个师生的主人翁意识,共同为学校发展锐意进取,为创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学校环境贡献力量。在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关系方面,以家、校关系为主的学校、家庭和社区三方教育关系的和谐,是实施和谐教育的基础,因此,构建“和谐学校”必须使三方建构成“目标一致、内容衔接、功能互补、配合密切”的良好“教育场”。在家、校关系方面,可以通过“走出去”(进行家访)、“请进来”(邀请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不仅可以增进学校对学生及其家长、家庭的了解,还能够吸引家长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让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了解学生,从而最大限度消除误解,增进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在学校与社区关系方面,“和谐学校”构建必须与社区、社会相和谐,努力与社区各部门包括兄弟学校搞好关系,使学校贴近、融入社会,为学校发展争取最大支持,使学校工作走上健康的快车道。总之,只有促进学校、社会、家庭三方教育关系的和谐,才能形成教育的“合力”,为学校快速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1.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理

民主法治、依法治校是“和谐学校”的首要特征,它体现出“和谐学校”在管理上的特色,它是“和谐学校”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运作机制。在“和’谐学校”中,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学校事务的治理,“学校与学校、学校与社区、学校与社会关系的处理以及学校的制度安排、规则程序、合作参与、责任分担、利益共享等都离不开民主法治。”学校教职员工当家作主的愿望得到充分的表达,教师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和尊重,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意志表达权、民主监督权和话语权得到充分的维护和尊重。在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基础上,学校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学校的发展建设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在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的运作下,学校有效地克服了学校管理中人治色彩太浓、学校管理和决策随意性太大以及因集权制、官僚制造成的办学、管理效益和教职员工对学校事务参与积极性不高等弊端,学校管理、决策和发展的协调性、合理性得到提高。

摘要:“和谐学校”是教育和谐的具体体现,它直接表征着教育和谐及其实现度。创建“和谐学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学校软实力的必然要求。要构建“和谐学校”,必须“依法治校”;实行“人本管理”;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干群关系以及融洽的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学校;学校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