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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的传播学解析管窥

辩论赛的传播学解析管窥

1基子辩论赛主体、定义与规则的传播学解读

1.1正反方、评委及观众在传播中各自的角色

要完成一次基本的传播活动,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传播者、受传者、讯息、媒介和反馈。在一场辩论赛中,通常由正反双方辩手、评委和观众组成。对于究竟辩论是如何成为一项传播活动,而辩论赛中的主体又是如何与传播的要素发生相互联系的,将是笔者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一场辩论赛的比赛部分,正反双方的辩手既是主动发出讯息的传播者、又是讯息的接收者和反应者,构成一个传播——反馈机制。辩论的双方在辩题所要求的讨论范围内,将自己对于概念的理解、对于社会问题的认知、对于辩题的价值判断通过陈述、反驳、质询的方式输出给对方辩手,而对方辩手则通过倾听、记录、回应等一系列程序对于对方的观点提出反馈意见,在这一连串的互动活动当中,双方进行意义交换和共享活动,并借此加深对对方的理解。正方和反方由于立场的限制必须在辩论场上针锋相对,但就正反双方与评委和观众之间的传播过程而言,正反双方不是分散地将各自的观点传播给评委和观众,他们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对立的。例如,正反双方对于同一个公共议题的不同角度的阐释,提供的是两种对于此议题的看法,正反双方在交流和辩驳的过程中不断地迫使对方更加清晰地表述自己的论点,这也使得作为受传者的评委和观众能够完整、全面地理解此公共议题。正反双方是通过对抗性的传播方式相互合作以共同达成认知自我、阐释问题、探讨真理的目的。正反方传播给评委与观众的讯息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知识性的内容,二是价值性的判断。知识性的内容是包含专业术语、相关理论及信息资源等中立的客观的资料,其目的是为了使受传者获得知识上的增进和视野的拓宽;而价值性的判断则是通过发表某一看待人生哲学问题的角度,以使受传者获得价值上的启发和感染。通过上述传播过程我们发现,辩手与观众和评委之间,是通过交流意义进行互动和传播的。传播学中的意义,是指人对自然事物与社会事物的认识,是人给对象事物赋予的含义,是人类以符号形式传递和交流的精神内容。m符号学的创始人皮尔士强调,传播即观念或意义(精神内容)的传递过程。因此,传播时所进行的符号交换过程,实际上是意义建构和共享的过程。辩论赛作为一项口语传播活动,正是通过符号来交流、交换意义并建构意义共享空间的过程。

1.2定义一共通的意义空间

定义一般是在辩论赛的第一个环节一立论中提出的、对于辩题中涉及到的概念的内涵和语词的意义进行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对于不同赛制的辩论赛,定义权的归属也有所不同。在奧瑞刚赛制当中,正方拥有强制定义权,即双方必须根据正方的定义进行辩论。而在传统辩论中,双方共享定义权,正反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己方的立场对于概念和语词做出倾向性的理解。由于传统辩论当中主办方很少限定辩题背景和概念解释,因歧义、含混或专业术语等的存在导致不同的概念理解时有发生,所以传统辩论中的对于定义的讨论在整场比赛中占据尤其重要的地位。所以本文以传统辩论为例对于辩论赛的定义环节进行讨论。先来看一个例子。在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的决赛中,正反双方针对“钱是不是万恶之源”的辩题展开辩论。正方对于“万”字的定义是种类繁复、数量极多,反方对于“万”字的定义是全部、一切。在正反双方交锋的第一个阶段,反方一辩就向正方提出质疑:“世间上的恶可是成千上万,难道用单一的钱就可以解释所有的恶吗?强盗杀人放火也许是为了钱,但难道今天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甚至种族大屠杀都是为了钱吗?”,而正方二辩为了维护己方对于“万”字的定义也提出了如下说法:“他们(对方辩友)告诉我说’《辞海》中万是一切,可是我方也查过《辞海》,无论是《辞海》、《辞源》,还是《说文解字》,万从来就没有一切的意思.其实钱是万恶之源,就是说钱能够产生数量极多,而且品种繁复的恶行。”由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一般情况下在双方正式开展辩论时第一个任务就是“确认定义”,一般由双方的二辩完成,这个环节的目的在于双方就对方立论当中所提出的定义进行再确认,并通过质询的方式厘清概念的内涵、外延,承担此工作的辩手一般被赋予两个任务,一是寻找与对方定义的共识,并确定下来;二是针对双方理解有分歧的部分,向对方和评委解释为什么己方的定义是更有意义的或是更容易接受的。上文提到,辩论赛为辩手双方与评委和观众构建意义共享空间,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对定义的讨论和共识的达成,其最大的作用便是扩大传播双方的共通的意义空间。意义交换的前提是交换双方必须要有共通的意义空间。共通的意义空间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传播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等符号含义的共通的理解,二是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所以定义与达成共识的环节是打通对于含混、多义、暧昧的语言符号的理解,是整个辩论传播活动的基础,只有建立在共通的意义空间之上的辩论,才是有意义的辩论。如果双方对于辩题中的语言符号的解读并不相同,而双方又没能在最一开始找到分歧并充分讨论,那么整场辩论赛将会陷人不知所云的争论中,双方只能讲自己准备好的辩词念给对方辩手以及评委,这样完全丧失交流、互动的辩论活动由于根本无法进行意义交换而使得辩论比赛成为一场演讲比赛或者是辩论秀。

1.3规则——最大程度上消除传播障碍

辩论赛作为一项竞技活动,规则是其必不可少的一环。不同的赛制规则各异,但经过笔者分析,得出共通点如下:时间的限制。辩论赛规则对于每一位发言的辩手都有时间限制,并明确指出“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并且,时间限制对于正反双方同样适用,正反双方每一个环节的发言时间都是对等的。在日常生活中的非正式辩论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对方讲话滔滔不绝插不进话而失去表达机会,经常会遇到自己的发言由于被别人打断而中断表达,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由于年龄、身份、性别、个性、职位等的不同而无法保证传播主体在地位上的平等,而辩论赛的时间限制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平等的条件,让阻碍平等沟通的因素对于传播过程的影响减少到最小。质询环节的设置。质询是辩手对于对方辩题所提出的任意一个概念、论点、论据展开的询问。一方只能问,一方只能回答,且盘问方有权力终止答辩方的回答。质询是一个剥开对方对概念和语词的华丽包装以便更直接、深人地探讨问题的环节,之所以要赋予质询方以主动性和打断权,则是为了保证整个问答过程按照质询方的意图进行。由于无法规定答辩方必须直面回答问题,所以只有赋予质询方主动权,才有可能避免答辩方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蒙混过关或逃避问题。因而质询环节的设置,是最大程度上避免语言符号的多义性和模糊性造成的传播过程中的障碍,并在程序上限制辩手必须讨论质询方提出的问题,不跳出辩论的核心范围。综上,我们发现,辩论赛的规则设置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双方有平等的交流平台,并且在各个环节上都试图尽量减少语词的含糊性以及辩手的恶意逃避所导致的传播过程的中断,因而规则的设置是辩论赛区别于非正式辩论的最重要的特点,也是辩论赛作为一项对抗性传播活动能够保证其传播效果的重要基础。

2结语

在传统的辩论理论当中,人们倾向于认为打乱对方的论证路线,让对方的论证逻辑无法有效展开,或是通过模糊的语言引诱对方辩友进人陷阱,在不知不觉中“承认”己方观点的做法是使得辩手能够在辩论赛中获得胜利的有效方式。但是当我们将辩论赛视为一项传播活动时,假使一方通过阻碍对方观点传播的方式取得胜利,整个辩论赛在传播的意义上而言是失败的。从传播的角度出发,能够让我们重新去审视辩论赛的意义。辩论赛并非一方击倒另外一方的拳击赛,也不是唇枪舌战的语言技巧的表演,而是双方共同表达自己对辩题的理解和看问题的视角,通过交流沟通和互动与对方、评委、和观众建立一个交换意义、构建意义空间,达成充分交流、彼此理解、加深对问题的认识的目的,并且通过接触到对问题的多元化视角解读以突破自身的认知局限,加深自我认知。对于观众而言,辩论赛是培养公民意识、构建民主氛围的良好尝试,辩手从整体上将辩论赛看作是一项传播活动而非一项单纯的为了赢得胜利的竞技活动时,才有可能担当起探讨公共议题、传播知识与公共见解的责任。

作者:唐瑶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