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安全事故轨道交通论文

安全事故轨道交通论文

1事故定义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在运营或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由于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影响正常生产作业或危及运营安全的事件。

2影响事故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安全有二层含义:①乘客运送过程中,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②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人、财、物、设备、环境等要素的安全。前者是安全运送乘客的前提,后者则为乘客出行提供一个安全、创造的乘车环境,二者缺一不可。

3事故预防

3.1预防原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应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降低和防止人和物体的不安全性,这就是预防的原理。

3.2运用预防原理

3.2.1偶然损失

事故后果及严重程度,都是不可预见性的、难以预防的。即便是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也不一定就会发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偶然性损失告诫大家,无论事故造成损失的大小,都必须要做好准备工作。

3.2.2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尊重科学:是事故调查工作的工作准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简称为“四不放过”原则,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防范效果。(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3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分析的是造成事故原因的责任,明确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责任的人。其中包括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为直接责任人。造成不安全效果的人和有不安全行为的人都可能是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人。一般从间接原因确定领导责任。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人。

4事故处置

4.1客伤受理

(1)值班站长应做好先期处理、适时安抚并做好事发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2)值班站长告知乘客可先去医院就诊,在治疗结束后到车站进行协商解决。(3)如乘客伤势较重或提出陪同去医院治疗时,值班站长应安排工作人员陪同。(4)如乘客提出要求车站垫付医疗费时,值班站长应报请区域站长同意,先行垫付,但必须留下医药费凭证。(5)如乘客无人陪同,车站应设法联系其家属,待家属到达后予以移交。

4.2客伤处理

(1)客伤处理时,值班站长如与乘客协商无异议的,且费用在一定金额内可与乘客办理有关手续予以解决。(2)客伤处理时,值班站长如与乘客协商有异议的,且乘客提出无凭据费用的,值班站长应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请求协助处理。(3)对超出车站处理范围或不能与乘客协商解决的客伤事件,应向线路管理部门运营安全部汇报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线路管理部门运营安全部处理。(4)值班站长在客伤事件处理完毕时,须办理以下手续:与乘客签定事故处理协议书、领款书并留下乘客原始缴费凭证、病历、出院小结和乘客身份证复印件后,填写好客伤处理单连同车站及乘客事情经过一并上交上级分管部门。(5)在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经由人民法院介入处理为客伤处理的最终手段。

4.3注意事项

(1)车站在发生各类客伤事件时,值班站长应报线路管理部门生产调度,如乘客伤势较重的,车站应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2)值班站长除及时处理好发生在本站的客伤事件外,还应认真负责地接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范围内或其他车站发生的客伤事宜,除乘客自己提出,车站不得推脱处理。(3)如乘客委托他人处理客伤事宜的,值班站长应在签定事故处理协议书前要求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人(伤者)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车站应做好客伤事件的取证工作,人证至少要二名以上可追溯的非运营方证人。

5结语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结为人、机、环境三个方面。“人”是指作为工作主体的人,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中可分为外来人员和工作人员两类,在外来人员中又可分为乘客和非乘客。“机”是指人能控制的一切对象总称,在这里主要是指通过和运营有关的一切设备和设施。“环境”是指人、机在相同环境下的特定的工作条件。可以说,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头等大事,运营必须安全,只有安全才能保障运营。

作者:肖敬伟 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