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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哲学范文精选

科技哲学

科技哲学范文第1篇

一、“科技伦理”的清晰化

“科技伦理”的说法是模糊不清的,似乎包括了从科学到技术的所有方面,眉毛胡子一把抓,但实际上各个不同方面的伦理考虑是完全不同的。对此方舟子有一个非常清楚的界定,即“科学无禁区,研究有纪律,应用有禁忌”。其中的“研究有纪律”是对科学家而言的,例如不得伪造数据、不得抄袭剽窃和人体实验的知情同意原则等,属于科学家的职业道德。而“应用有禁忌”则主要是应用者(医生、工程师等)的职业道德,例如医生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工程师不得违反设计规范等。关于这些职业道德,通常没有什么意见分歧,而且当事人(科学家、工程师)总是比哲学家或伦理学家要清楚。限于知识结构,伦理学家或哲学家不可能对工程设计规范或是运行安全规程提出比工程师更高明的意见;只有工程师才知道自己的设计出现什么错误要承担刑事责任。

真正的分歧出在“科学无禁区”,即科学研究什么不研究什么是否存在伦理学问题,科学家(乃至科学)对于科学的“后果”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为了弄清这个问题,需要对“责任”这个概念本身进行深入的分析。

二、不同等级的责任

我们听说过“责任重于泰山”的说法,但实际上责任是“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毛”的。例如我们常说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但是如果“天下”真的“亡”了,我们也不可能揪出任何一个或全体“匹夫”来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匹夫”之“责”就是个轻如鸿毛的虚责任或软责任。责任的轻重可以用承担责任的方法来区分,我们可以大致把责任由轻到重加以排列:道义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后几种责任规定比较清楚,通常也没有什么分歧,如果有分歧也可以在法理学的专业范围里讨论。道义责任相当于伦理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法仅仅是对责任者评价的改变;具体来说,就是在历史书里对这个人给以较低的道德评价,或者在日如常生活中说“这个人很差劲”;仅此而已,既不解职,又不罚款,也不坐牢。但是指责某人很差劲也不能乱说,承担责任是有条件的。

三、承担责任的条件

从哲学上讲,责任观念和因果性联系在一起。“责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条件是因果力,即我们的行为都会对世界造成影响;其次,这些行为都受行为者的控制;第三,在一定程度上他能预见后果。”[3]这里提到的是责任的两个主要条件: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还应该补充的一点是经济学角度的考虑。对于“正义”有一个经济学的定义:“责任归属于能够以最小成本避免损失的一方”。我们通常所说的“责、权、利的统一”就包括了这几个条件,“权”包括了获得信息和命令的权力,保证了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而“利”则可以导向责任归属的最小成本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责任”也不例外,我们只能减少成本,却不能消除成本。

四、责任的转让、限制和免除

照相馆丢失或损坏了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老照片或是艰难的科学考察所获得的胶卷,该如何赔偿,这是曾经让法院头疼的实际案例。如果根据民法通则赔偿全部损失,照相馆可能吃不消,这是照相馆所无法承担的风险责任。适当的解决方案应该是设立“保价”冲印,客户如果认为照片价值连城,可以缴纳与之相当的保险费,这样一旦出险,照相馆也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保险公司、期货市场就是这种风险责任转让的例子。

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一大发明,其中的精彩之处就是责任可以被限制。在一些商业实例中责任可以被限制甚至免除,即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通常是针对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为这些因素对于签约者而言是不可预见且不可控制的。

手机的“三包”服务是不可被免除的责任,因为产品质量是在生产过程中可预见、可控制的,而且只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但是如果把手机掉到水里,当然不属于生产方的责任而是用户责任,因为这对生产者不可控而对用户是可控的。

第一次看到微软的程序合同时印象最深的是“使用本软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这个合同写在包装盒的外面,意思是如果不承认合同条款可以不买这个软件。这个免责条款的理由在于:第一,根据软件不完全性定理,没有一个软件是没有错误的;第二,软件开发者无法完全预见用户如何使用软件。这种“免责”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股评家侃侃而谈时电视屏幕下面的一行字“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也是一个免责条款,表示如果按照股评家的话去操作,赔了钱只能自认晦气,股评家不负任何责任。

五、责任、伦理和反科学

弄清了伦理责任的前提条件,我们就能明白,科学家可以学习比尔·盖茨的方法,在发表的论文前面附加一个声明:使用(包括恶用、滥用)本文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文作者概不负责。设定这样的免责条款具有充分的理由:首先,科学是可错的,科学的理论不是真理;其次,科学知识的应用方法和后果都是不可预见的,例如法拉第对于“电有什么用?”的回答是“一个婴儿有什么用?”如果法拉第在今天复活,电的用法之多肯定让他跌破眼镜;第三,科学的成果一旦出现就属于全人类(科学的公益性),成果的生产者(科学家)对这些成果如何使用完全没有控制能力;第四,由于以上原因,让科学家承担科学成果被滥用的责任是成本最高的。所以科学论文前面实际上都没有免责声明,因为免责是理所当然的“缺省配置”。由此可知,谈论“科学伦理”都是无意义的废话。

在上述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详细分析一下余谋昌教授的这篇文章了。

“科学伦理最早提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在日本投下两颗原子弹后,许多人认识到科学用于战争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科学与道德并不是分离的。”这句话有个明显的“跳跃”,“科学用于战争”不是科学家或科学所能左右的,这是政治家的决策,关乎政治伦理问题,与“科学伦理”无关。因此时至今日,人们并没有为此谴责爱因斯坦,甚至对于美国是否应该扔这两颗原子弹也还没有定论。更进一步说,“科学用于战争会给人类带来灾难”虽然已经成了很多人的口头禅,但这一说法却没有得到历史事实的支持。最近看到一些数字:太平天国(主要是冷兵器)时期,战争死亡人数占总人口40%,以当时人口算死亡人数是1.6亿,这个数字惊人,但中国历史上战乱之后人口减半的统计并不稀奇;抗日战争(热兵器)时期,中国死亡人数估计为0.2-0.3亿,约占当时总人口的5-7%;1945年至今的核时代,全世界未发生过大规模全面战争,50多年局部战争死亡人数的总和也远远少于中国八年抗战的死亡人数。微观的看,印巴为克什米尔问题曾发生过两次战争,但在双方都有了核武器之后,紧张局势却没有引起战争。实际数字告诉我们的是“科学用于战争实际上给人类减少了灾难”。

“因为科学可能被滥用,如果一种伟大的力量被滥用则会对人类带来危害,因此从那时起就提出了科学伦理的问题。”这个“因此”也不合乎逻辑,科学家对于“滥用”既没有预见力,也没有控制力,所以无法对此负责,也就不存在什么“科学伦理”的问题。科学的对象是未知世界,科学家也不是算命先生。发明青霉素的科学家不可能预见或控制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发明DDT的科学家也不可能预见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发明汽车的人也预见不了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会超过战争死亡人数。但是,所有这些滥用的危害都只有科学才能发现和证实,这是科学的常规工作,没有特别的“伦理”。

“美国的一些科学家曾提出一种观点,认为现在科学技术虽然非常发达,但这些发达的科技并没有给穷人带来利益。美国的物理学家戴森认为,科学是富人的玩具,它只对富人有利,因此对社会上贫富分化的加剧,科学家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这种说法毫无根据。贫富分化的加剧是政治经济学问题,不是科学问题,与“科学伦理”没有关系,科学家对此也无法负任何责任。至于“发达的科技并没有给穷人带来利益”更是不符合事实,全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总不会是少数富人的利益所能影响的数字。

“20世纪科学技术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但科学的伟大成就并没有为世界带来安宁与和平,也没有给绝大多数人民带来福利,战争的威胁与其他各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科学价值观方面的错位。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包括高科技用于战争,还有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这些表明对科学技术的评价不应只是对人的利益,它的评价还应有环境评价等,这样道德问题就更显得突出了。”这又是一个明目张胆的歪曲事实和颠倒黑白的责任归属,余教授似乎成了一个认为“科学应该解决一切问题”的“超级科学主义者”。科学追求可靠的知识,但从未承诺“为世界带来安宁与和平”,世界上如果有“安宁学”或者“和平学”也要归到余教授所属的“社会科学院”来研究,所以如果“战争的威胁与其他各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价值观方面的错位”,那也是社会科学价值观方面的错位,而不是自然科学价值观有什么“错位”。科学技术如果真的不但“没有给绝大多数人民带来福利”而且“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科学早就被人们扔到垃圾堆里去了,何劳余教授在这里谈什么“科技伦理”。80年代所发生实际情况的并不是“科学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只是后现代主义等反科学势力越来越猖獗,制造的谣言越来越多而已。“高科技用于战争”实际上大大缩短了战争的持续时间,减少了无辜平民殃及池鱼的伤亡和痛苦。精确打击与地毯式轰炸相比,更利于追究战术责任。试想美国轰炸中国大使馆一事,如果发生在地毯式轰炸时代,我们只能认为是误炸,但在精确打击时代,就有理由追究责任,要求赔偿。人类行为“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早在现代科学出现之前就广泛存在,正是科学(而不是伦理学)提出了“生态系统”的概念,也只有科学才能发现、证实和治理这些“危害”。正如人类自古就有癌症,现代医学只是建立了精确概念代替原来的模糊印象,并不是现代医学造成了癌症。而一些“伪伦理学者”提出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评价”,只是对环境科学的破坏,是真正应该警惕的“价值观方面的错位”。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所谓“科学伦理”存在的理由,无不建立在谣言的基础之上,“科学伦理”只是宗教反科学势力为了掩盖其原教旨主义的本来面目而使用的一块遮羞布。在近年来的“反克隆人闹剧”中,这些“反科学伪伦理学者”充分生动地表演了他们的各种反科学伎俩,不外乎造谣惑众颠倒是非,把不可能发生的“危害”说成是“可能”的,拿极毒教教义来冒充“人类伦理”。正是这些“伪伦理学者”为了反科学不惜践踏“不许造谣”这样一个“学术伦理”的“底线”。

六、科学的价值观和伦理学的改造

“过去没有科技伦理这个词,一直以来,科学同伦理按现代哲学是二元分离的,事实与价值,科学与道德是分离的,这是很多学者认同的一个定论。”,“科学伦理产生后的一段时间里,科学哲学对这一问题并没有重视,因此科学伦理的研究没有很大进展。”这是对历史的歪曲。“科学伦理”没有进展,不是因为“没有重视”,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伪学术泡沫,所以将来也不可能有什么“很大进展”。

曹南燕教授对于科学的“价值中立”有一个历史的考察:

不同时期的“中性论”有不同的形式和目的,其中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它反映了科学发展一定阶段由于专业分工过细,专业化程度高而造成的注重局部、忽视整体的局限性(把科学活动和科学的社会后果截然分开);反映了科学作为一种理性活动与人类的其它活动(例如艺术、宗教等)的区别(建立在经验事实和逻辑基础之上的科学确实有其客观性的一面,但经验事实也不可避免地渗透着价值观念);也反映人们对自然界基本图景的理解(近代机械论世界观把精神世界彻底和物质世界分离开来,与第二性质相联系的价值的根源不在上帝或自然界而是工业和人的功利,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界本身是没有价值的);还反映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对自主发展的要求(为保证科学活动的正常运行,科学系统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正是由于这后一点,有人称“中性论”是一种面具、一种盾,甚至是一种剑。例如,17世纪,羽毛未丰的英国皇家学会的科学家以向保皇党保证保持价值中立,不插手神学、形而上学、政治和伦理的事务,作为不受检查而自由发表文章和通信的权利的交换条件。而在20世纪,在科学日趋强大甚至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时,“中性论”又被用作反对“科学政治化”、“科学道德化”(李森科事件、纳粹对犹太科学家的摧残)的武器。[3]

由此可以看出,科学的“价值中立”虽然有其哲学背景,但实际上更重要的却是科学与神学、政治之间妥协而成的一个“停战协定”或“互不侵犯条约”。近年来神学家觉得受到后现代主义等一些流派的支持,羽翼日渐丰满,有能力向科学开战了。在欧美等极毒教信徒占多数的国家,他们的主张形成了一股不小的势力,已经可以煽动群众抵制转基因食品,或是把禁止克隆人立法提到日程上来。但是科学无国界,宗教势力有能力破坏科学,却没有能力封杀科学;宗教势力可以在他们的信徒占多数的国家立法禁止克隆人,但不可能以相同的理由在全球立法;只要有一个国家不禁止克隆人,结果必然是哪个国家该领域的科技高于其他禁止的国家,并且会以事实证明克隆人的无害,结果最终是后进的国家不得不放弃禁止政策急起直追。基于这一事实,神学家们不得不将其神学教义化装成“科学伦理”,冒充普适性理论,让一些“伪伦理学者”四处贩卖。不过在一个两千年来习惯于“不语怪力乱神”的文化背景下,这些装神弄鬼的勾当可以在媒体的协助下一时吹起个大泡沫,却终归会被戳破,成不了什么大气候。

科学不是“价值中立”的,科学有自己鲜明的价值观。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许胡说,即不许造谣惑众也不许装神弄鬼。任何一个严肃的科学刊物都不会刊登没有事实根据或基于宗教教义的论文。对于那些冒充“科学伦理”的“伪伦理学”,只有戳穿它的谎言,揭露其“伦理”外衣下的神学真面目,指出其反科学、反人类的实际危害,让它的骗局大白于天下。科学的发展与成功显示了科学价值观的优越性,用科学的价值观来改造伦理学,切断伦理学与神学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让伦理学不信上帝而改信经济学,是伦理学逐步发展成一门像样的学问的唯一出路。既然“伦理学”自己撕毁“停战协定”,就别怪科学越俎代庖。

[1]余谋昌,《科技伦理——联系科学和价值》,科学时报

科技哲学范文第2篇

(一)语言文化方面的阻碍很多科学工作者

在进行科技传播时,大多都会使用很多专业术语,导致传播效果很不理想。对于被传播者来说,主要问题来自于农村和少数民族,他们都有着自己的语言和民族文化,而科学信息很少有被翻译成少数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播。再者,民族文化往往都有很强的排他性,科学技术作为一个典型的外来文化,根本不被接受,这也让科技传播大大受阻。

(二)媒介传播方面的阻碍科学工作者

在公布自己的科研成果时并不能得到及时的和社会的承认,传播效率并不好。网络上的科学技术往往会跳过专业机构的鉴定这一环节,可信度非常低,也增加了受众甄别科技信息真假的难度。在几乎与世隔绝的边远山村地区,人们主要是靠电视和校园里的学习来获取科学信息,一些先进的传播媒介以及有关于科学信息的杂志和图书并不能覆盖这些地区。在市场主义经济下,媒体大多热衷于具有很高经济价值的商业广告,并不喜欢、甚至不屑于普及和推广科学技术知识。

(三)传播者方面的阻碍

在传播者这个群体中,大多是文科出身,对科学技术知识了解得比较少,缺乏一定的科学素养,导致最新的科研成果以及科研成果中的亮点很难被他们理解和捕捉,那这些东西就不能被准确的描述出来从而出现在社会大众面前,这也影响了科研成果的有效传播。另一方面,科研成果能否得到有效地传播也有赖于科技传播者的选择,在功利主义价值观的促使下,他们大多会第一考虑那些能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的科研成果,而成果本身所存在的学术价值往往不在他们所考虑的范围内,这也导致很多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只能存在于社会大众所看不到的角落里。

二改进科技传播的对策

(一)采用生动、形象的语言艺术和多样的传播方式

在传统的认识里,科学和枯燥、无聊往往是划等号的,其实科学技术不但要讲清事实说明道道理,还要用美好的语言和文字来进行传播,因此,科技传播者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讲述科学技术,把科学拉下神坛,让普通国民理解和接受它,同时要不断地探索出普通国民所喜欢的新的科技传播方式,改善科技供给和需求严重不平衡的状况。积极号召广大的农村地区在村里建设图书馆,并给予补贴、支持和技术帮助,让村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学到科学技术知识。在少数民族地区增加科教节目,将优秀的科教节目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或者把科学技术知识也翻译成他们的语言,让科学技术以他们的语言的方式融入他们的民族文化,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改善他们的生活。

(二)健全科技传播法律法规,完善科技传播激励机制

依法治国的时代,国家要制定并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科技传播市场,明确规定科学家个体、传播媒介和政府部门在科技传播中的权利和义务。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如果制定了网络在科技传播中的相关运作规则,规范了网络传播市场,那科学技术的大大传播就不是事了。增加科技传播奖励专业奖项,目前,我国的这种奖项真的是太少了,对科技传播者来说也是一种打击。科技传播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完善科技传播激励机制,不仅能提高科技传播者的社会地位,还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科技传播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

(三)提高传播者的传播效率

在高校开设科技传播专业,对该专业的学生进行相关知识和理论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科技传播的能力。同时,继续教育在职的科技传播人员,缩小他们与科学界的鸿沟,提高他们的科技传播素质与技能。聘请科学共同体成员担任最终的文案编辑或者与科学家建立长期的关系,让他们了解科技传播,也让他们把关科技传播,更好地推动科学技术的传播。

三结语

科技哲学范文第3篇

我国古代传统的生态自然观崇尚自然与人类的和谐统一,即“天人合一”思想。“天人合一”提倡的是天、地、人的和谐统一,代表一种万物包容、相伴相生的思维观念,其中蕴含的哲学思考与伦理观念在当下也同样具有现实意义。天人合一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在宋代时有了进一步的新发展。宋代哲学家张载明提出“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的思想,充分肯定了人与自然是统一的。“天人合一”观从起源、后经过庄子、孔子等学者的推动发展,再到宋代使其的相对成熟,体现了我国古代学者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积极探索与发展,天人合一不仅是我国传统文化核心底蕴,也以此为基础逐渐发展形成了生态道德观,无不体现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在西方哲学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是马克思关于自然观的论述。马克思的多部著作中都涉及到生态自然的相关论点。人化自然观点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个。“人的普遍性在实践上表现为整个自然界,人依靠自然界生活,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是人的生产材料和劳动对象。”从马克思的观点中,我们不难看出,人与自然的紧密联系,人类的生产生活要依靠自然界。人类通过生产实践活动与自然发生对象性关系,自然界是人类汲取生产生活所需资源的源泉。

二、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

人类自进入工业文明以来,“人定胜天”、“万物皆备于我”等夸大人的作用的思想盛行。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使人类愈加功利主义,对待技术发展持盲目乐观态度。当今世界,人类所涉及的一切无不打上技术的烙印。“技术已经构成了这样一种新的特别的环境,并且人类必须生存于其中”。技术的二重性即技术善恶价值的两重性,告诫人们,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物质生活极速发展的同时,也会同时打开“潘多拉”魔盒,各种灾难也会纷至沓来。严重的雾霾污染、化学污染、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濒临枯竭……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例正是人类不当发展的反射。人与自然关系从最初的和谐统一逐渐走向了分裂对立,人与自然关系走向异化。马克思曾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象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科学技术在创造了属于人类自己的自然环境,取得了所谓的对抗自然界的胜利,却也是遭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技术价值的乐观主义者们,如培根、圣西门、霍布斯等乐观地认为,科技带来的一切问题都能依靠科技本身去解决。这实际上是一种盲目的技术崇拜观,他们把技术认为是救世主,把技术过于理想化、神圣化。技术悲观主义论者,如中国古代先贤老庄,就认为技术是道德沦丧的元凶,西方以卢梭为代表,在人类沉浸在科技带来的财富与生活的巨大改变时,首先对技术提出了批判。自此以后,对于技术的批判不曾间断,并随着技术的发展逐渐增强,因为“技术正在变成全球性的力量,它开始染指于人类历史的根基,而且正在向人类历史注入极不稳定的因素”。极端的技术悲观主义者倡导放弃技术,远离现代文明,退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技术中理论者则认为技术没有善恶之分,即在政治上、伦理上都是中立的。这样的观点也是有失偏颇的。技术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在探讨技术价值时要用辩证的思维分析。

三、技术的合理运用

技术是存在理性的,我们在利用发展科技时,要考虑的是如何适当地、合理地利用科学技术,努力减弱技术的负面效应。技术运用的合理性体现在技术发展既要体现物性又要合乎人性。技术发展的物性即指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应符合事物的本质规律,合乎人性即要充分考虑人类发展的真正需要与目的。技术的发展首先要以事物的客观规律为基础,聚焦人类发展的需要,尊重的人类生存发展。技术的发展如若违背客观规律,技术的应用必将产生社会负效应,这不利于人类的长远发展与生态建设。当然,人们在利用科学技术改造自然时,也应依照人类的所需,有目的地利用改造自然,使事物的发展符合规律性与人的主体性,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技术的双刃剑作用,即技术的正负效应。技术的不合理运用给自然生态以及创造、利用技术的人类本身都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灾难。环境的恶化不仅仅带给自然界致命的破坏、全球因化工污染、核泄漏等患病致癌的人数也逐渐增大,这是人类自己种下的因结出的果实,最终还是由人类自身来承担。但是,技术的发展的双重性也给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缓和带来了新契机。新技术革命的发展,绿色科技逐渐成为了人们的关注点。如新能源的开发,新型绿色科学技术的研发等在节约自然资源、治理生态污染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在发展科学技术时应注重利用技术的正面作用,缓解生态失衡与人类发展的尖锐矛盾,以求二者的统一和谐发展。实现科技与社会、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协调,统一发展,离不开全球的共同努力,自然环境为人类世界共享,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人都应切实为消除人与自然的矛盾,与之和谐相伴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国近年来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观思想正是对人类活动与自然一种积极的发展模式。“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一次重申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四、总结

科技哲学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科技道德;激励功能;理想;道德榜样;道德评价

Abstract:Theincentivefunctionofscientificandtechnicalmoralityliesintheouterincentivessuchasideals,examples,appraisal,andtheinnerdrivesuchasthesenseofresponsibility,honorandtheachievementsofscientificandtechnicalworkers.Thetwopartsinteracteachothertoformaspiritualstrengthtostimulatescientistandtechnicianstobeactivebothininventionandincreation,toencouragethemtodedicatethemselvestoscience,andtomotivatethemworkinghard,makingcontributionselflessandpursuingscientifictruthinlifetime.

Keywords:scientificandtechnicalmorality;incentivefunction;ideal;moralexample;moralappraisal

“激励”一词来源于拉丁语“Movere”,它的原意是“移动”、“采取行动”。我国汉朝司马迁所著《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也有欲以激励应侯之语,意即通过激发使其振奋。激励是心理学的一个术语,指心理上的驱动力,含有激发动机、鼓励行为、形成动力的意思,就是通过某种内部或外部刺激,促使人们奋发向上,努力去实现目标。

人人需要激励,科技工作者也不例外,激励被认为是“最伟大的管理原理”。通过激励可以把有才能的、组织所需要的人吸引过来,并长期为该组织工作。从世界范围看,美国特别重视这一点,它从世界各国吸引了很多有才能的专家、学者。这也是美国之所以在许多科学技术领域保持领先地位的重要原因。

所谓科技道德的激励功能,就是指它具有一股激发、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能够诱发他们发明创造的欲望,促使他们通过目标、理想、准则、评价的体系,在科技活动中明辨方向,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自觉地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科技道德激励,它主要不仅满足科技人员眼前物质上的利益,而是满足其高尚的精神需求,来调动他们的科研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它把科技人员的需要引导到献身科学、勇于创新、为民造福、为国争光的执著追求上去,致力于他们思想道德境界的提高。

科技道德的激励功能的实现机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社会掌握运行,作用于被激励的科技人员,对被激励的科技人员来说可称为道德激励功能的外在社会机制,它包含着道德理想、道德榜样、道德评价三个构成因素;另一类是由被激励的科技人员自身掌握运用,进行自我激励,对于被激励的科技人员来说可称为道德激励功能的内在心理机制,它包括道德上的责任感、荣誉感、成就感这些人们内心隐藏的道德行为激发器。道德激励功能的社会机制是实现道德激励功能的外在保障,道德激励功能的心理机制是实现道德激励功能的内在基础。

一、理想的激励

理想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凝结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理想具有一种非凡的魅力,它可以成为激励人奋进、催人奋起、敦促人们不断追求的动力。

崇高的道德理想是科技人员献身精神的强大动力。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说:“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1]理想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们从现实出发,对未来目标的向往和追求。理想贯穿于人的精神生活之中,它是人的精神支柱,是鼓舞人奋斗的力量源泉。一个人如果没有理想,只能是一具可悲的行尸走肉,他的一生,将毫无价值可言。

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好奇心和消磨时间;不是为了夸夸其谈,哗众取宠;更不是为了金钱和权势,以满足一己自私自利的享受。科学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人类造福。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科学技术为人类造福的方向同实现人类崇高理想——共产主义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所以,科技工作者立志献身科学应该自觉地把自己所从事的科技事业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联系起来,使科学技术服务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从而把科技工作者的个人理想同人类的崇高理想融为一体。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实现个人理想的正确途径。

道德理想是成就事业的必要条件,是激励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取得成就的精神力量。科技事业是实现道德理想的载体,是道德理想付诸行动的具体实践。理想与事业不可分割,任何理想都是通过一定的具体事业的成就来实现,而任何事业都是在一定的理想指导下进行。理想使科技工作者更明智地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更明确地选择行为模式和行为路径。理想能深入科技人员内心,变成坚定的信念,从而更自觉地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指出:“人的活动如果没有理想的鼓舞,就会变得空虚而渺小。”[2]在他看来,理想对人具有一种非凡的魅力,它可使人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

社会主义科技道德理想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是必不可少的,它一旦转化为科技工作者的内在精神素质,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社会主义科技道德理想的确立,使科技工作者看到了科学的明天,鼓舞他们奋发向上,激励他们攀登一个又一个科学高峰,取得一项又一项重大的科研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说,获得科研成果的科研过程,就是一个精神变物质的辨证过程。科技工作者的智慧、才能需要道德理想的激励才能发挥作用。他们把自己的学术思想和知识付诸科研活动,并达到预期目标,道德理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道德理想又是推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道德榜样的激励

道德榜样是道德理想的具体化,他们相对集中地体现了理想人格的至善品德,有的甚至可以被认为是理想人格至善品德的化身。与完善的社会道德风尚相比,道德典范人物具有具体性、实践性、有血有肉、震撼人心等特点。因而,学习道德典范人物是确立道德理想的有效途径。

科学家在追求真理和真知的同时,也在追求人类自身的进步和发展。在探索自然的奥秘的过程中,也在给人类树立崇高的理想榜样,激励着人们超越自我,追求更高的人生境界。纵观古今中外,凡是取得重大成就的科学家或发明家,他们的道德品质也往往是后人钦仰学习的楷模。例如,居里夫人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她的高尚的道德品质也是为人们交口赞誉的。许多女大学生都把居里夫人作为自己的崇拜偶像。居里夫人的一生犹如蜡烛,为他人点燃光明。正如科学泰斗爱因斯坦所说:“居里夫人的品德力量和热忱,哪怕只有一小部分存在于欧洲的知识分子中间,欧洲社会就面临一个比较光明的未来。”[3]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科技人员的道德教育中,树立优秀的道德楷模,对培养科技人员的道德品质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巨大的说服力。有一位医学奖金获得者描述他极力想要达到由H·戴尔和丁·亨德森所树立的极高的成就标准时说:“两人都是思想上和人格上的伟大典范,两人都是崇高的个人,使你不得不为他们所感动。你更加勤奋地去工作,因为你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他们。”[4]478德国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奥托·奥柏格在回忆他的导师时说:“一个年轻的科学家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是跟他那个时代的科学巨人所进行的个人接触。”[4]478许多年轻有为的科技人员都以老一代优秀科学家为榜样,从他们那里获得巨大的鼓舞力量,提高了自己道德修养的水平。

道德榜样的激励功能,还表现在被激励的科技工作者对于理想人格至善品德的欣羡、仰慕之情,驱动自己的心灵不由自主地倾向、靠近于高尚的道德形象,并力求达到与对方的精神世界合而为一。在道德榜样的激励中,道德认同的完成,不是基于功利的追求,而是以情感为中介,通过心理距离的不断缩减和高尚灵魂的反复浸润、潜移默化而逐渐实现的。

一个好的榜样往往就是一部光辉的人生缩影,一股催人奋进的精神力量,一面理想人格的明镜。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5]年轻的科技工作者可以从无数前辈科学家的榜样身上汲取丰富营养,构建起自己理想的道德形象,并努力为之奋斗。

三、道德评价的激励

道德评价是人们对科技人员的道德行为所作的一种善恶褒贬的判断。它是人们社会道德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范围之广,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道德评价,虽然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作用,但是,有时在法律无法达到的地方却能发挥巨大威力。人们常说的“众目睽睽”、“人言可畏”,就是这个意思。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超过法律的力量。其影响之深,为法律所不及。

道德评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对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给予褒贬,如树碑立传、科学研究中以发现者的姓名给定理等冠名的传统等,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科学工作者努力工作。

除了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的激励外,政府部门、企业、团体、科研单位,也应依据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给予评价和赏罚,对于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记功、授予荣誉勋章,以此作为对他们能力的嘉奖。国家表彰“两弹一星”功臣,表彰袁隆平、吴文俊的科技业绩,是激励科技人员的重大举措。

道德评价不仅对道德行为给予肯定和激励,也对不道德行为进行谴责和惩罚。奖励可以产生正面引导激励的功能,使科技人员有成就感、光荣感,增强保持荣誉的内在动力。惩罚可以起到制止警告的作用,使之不再重蹈覆辙。只有褒贬得当,奖惩合理,正强化和负强化同时起作用,才会有力地激起科技人员的道德责任心和荣誉感,增强道德修养,从而促进他们道德水平的提高。近年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和很多高等院校制定了科技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严肃处理了学术界出现的一些道德失范行为和腐败事件,起到了积极的教育和震慑作用。由此可见,道德评价能够激励人的上进心,调动人的积极性,鼓舞人的创造精神。国家科技部正在着手研究修改科技评估体系和奖励办法,这方面的措施非常重要,因为科技评估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对科技人员的行为导向作用。

四、责任感的激励

有人认为,科学研究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兴趣和好奇心,这固然是激励科技工作者探索自然奥秘的因素。但是我们认为,只有把个人兴趣和好奇心融入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之中,才更显示出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感。

科学家的责任感首先是,在科学研究中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力求预见自己的发明创造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并为此提出警告。凡是遇到可能对人类生存造成威胁,对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时,应该主动地加以调整或停止实验。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当中国的科学家在美国的实验室进行核酸人工进化研究的时候,随着研究的进展,科学家发现这类研究很可能会在短时间里制造出比艾滋病更厉害的病毒危害人类生存。出于科学家的良知,科学家毅然中止了这项研究。

其次,科学家所进行的科学研究要对社会负责,要考虑到社会的效应。今天,科技发明创造对于人类有着如此强大的影响,以至对人类的生存起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对他们的活动在社会上所产生的后果漠不关心是不可能的。科学家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问题摆在科学家甚至那些似乎离知识的社会效果最远的数学家的面前,这绝不是偶然的。作为科技创造的主体的科学家是否应该为科学研究对人类及社会环境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前苏联著名科学家谢苗诺夫曾经指出:“一个科学家不能是一个纯粹的数学家,纯粹的生物学家或纯粹的社会学家,因为他不能对他工作成果究竟使人民情况变好还是变坏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然,他不是在犯罪,就是在玩世不恭。”[6]

科学家有责任把掌握的科学技术用于为人类的利益服务,防止科学技术被滥用;对科学技术应用的社会后果表示关切。爱因斯坦说:“如果你们想使你们的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该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出于支持反法西斯正义战争的需要,爱因斯坦曾建议美国研制原子武器。战后,他又呼吁世界要反对原子武器。前后两种态度,都是出于对人类、社会安全的考虑,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科技道德的具体表现。这种出于道德因素的言行,无疑影响了原子科学的发展。道德因素是保证科技成果不被滥用的重要条件。

第三,现代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科技工作者对人类未来承担责任。为此,要求我们必须从全球的未来的角度慎重选择有利于人类未来发展的课题进行探索;要求我们对自然界承担责任,承认自然界对于人类的价值和意义,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生态环境恶化;要求我们对人类整体和平与发展承担责任,要对人类的共同命运与前途负责,使科技活动真正做到趋利避害,造福人类。

高度的思想觉悟和道德责任感,会使科技工作者把人类的命运和祖国的前途,与自己所从事的科学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激发出一种力量,为了科学的振兴、民族的崛起、社会道德的不断进步和人类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五、荣誉感的激励

所谓荣誉感,是指个人履行义务之后受到社会的赞扬、肯定,从内心获得一种价值认同和感情上的满足。科技人员取得了某项或某几项科技成果的优先权、专利权,受到社会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尊重和褒奖,并由此而产生个人道德感情上的满足和自豪感。这种荣誉感能提高他们对自我存在的价值的认识,增强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觉心,激励他们以更大的热情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为社会为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总理青年时代曾写道:“荣誉感可使有为之士益奋其勇气,以达闻达;不法之徒思考其过失,以补前衍”[8],揭示了荣誉感的自我激励作用。

荣誉感表现为真正的动因,它激励科技人员奋发向上,鼓励他们去做对公共福利有益的事。荣誉是道德的卫生,对荣誉的追求首先推动着意志去发展自重的德性,然后又推动着它去获得社会的德性。我们不能设想那些伟大的业绩可以在没有对荣誉的强烈的爱的情况下被完成。假如科学家在科技活动中没有对荣誉、名望和不朽的憧憬,伟大精神和科学成就也就不可能获得。一般来说,对科技荣誉冷若冰霜,对别人真诚的尊重无动于衷,这绝不是清高,而是伦理心态不正常的表现。

具有荣誉感应当是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品质。那么,应该怎样对待荣誉呢?从根本上说,科学事业是社会的事业。尤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大科研成果往往是集体心血的结晶。离开了集体,个人将一事无成。个人的荣誉来自集体的共同奋斗,是集体荣誉在个人身上的体现。科技工作者应当把个人荣誉归功于人民和集体,看做是社会和集体对自己的鼓励和更高要求。社会和集体应当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建立功勋和争取荣誉,并且对个人荣誉感和自尊心予以保护和尊重,使之成为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

正确的荣誉感,不仅把个人荣誉同集体荣誉相联系,而且与谦虚是密切联系的。科技工作者经过奋斗取得了成就,此时最需要的不是骄傲,而是谦虚。一个具有高尚道德的科技工作者,十分珍惜社会和集体给予自己的科学荣誉,并能在荣誉面前,以真诚的谦逊想到自己的不足,虚心学习其他人的长处。这样的人,即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还不能得到社会公认和应有的荣誉时,也不改初衷,仍然埋头苦干,继续履行自己的科技道德义务。因为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荣誉只能照亮过去,不能照亮未来。任何已有的成就和业绩,与未来整体事业相比,终究是小的起步。因此,不能把荣誉当作自我炫耀的资本或供人欣赏的装饰品,而是当作新的起点和新的动力。在荣誉面前,只有抱着谦虚的态度,才能理智地面对未来,开拓前进,从而在科研中取得丰硕的成果,为社会和集体争取更大的荣誉。

六、成就感的激励

成就感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希望在工作上有所成就,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它是激励科技人员追求卓越、实现目标、争取成功的内驱力。哈佛大学的麦克莱兰认为,有强烈成就需要的人渴望将事情做得更为完美,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更大的成功。他们追求的是在争取成功的过程中克服困难、解决难题、努力奋斗的乐趣,并将目标的达到视为最大的幸福。他们并不看重成功所带来的物质奖励,而在乎从工作本身获得很大的满足感,以及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个人潜力、实现了个人价值时所产生的成就感。

在这种成就感的激励下,科技工作者可以有极强的行为动机,驱动自己去追求自己探索的目标,甚至可以不计甘苦,废寝忘食,只问耕耘,不求回报。他们需要的主要不是外界的奖惩,而是发自内心的自我奖赏。“自我奖赏”是一种强有力的行为动机,属于本能欲望的性质。常见这样的现象,在一项科学成果面前,做出一般贡献的参与者常常为论文署名、奖金分配争吵不已,而真正做出主要贡献的人,“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9],却冷静地自置一旁,无欲无求。

庄子说:“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10],意思是说,只有修养最高的“至人”、“神人”、“圣人”才能达到与道合一、物我两忘、不受功名所累的境界。只有超脱一己私利、不沉湎于物质感官享受、把为国家、人民乃至为全人类服务当作科技活动的准则,才能在科学上大有建树,并完满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正是像爱因斯坦、居里夫人那样不计名利、一心追求科学真理、为人类造福的高尚科技品德的人,才能成为科学巨匠;正是像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达尔文那样,尊重科学事实、不畏强暴、不迷信权威的人,才能在科学上做出突破;正是像巴斯德、诺贝尔那样百折不挠、坚韧不拔的人,才能摘取科学的硕果。

古往今来,那些改革生产工具,在科学技术上做出贡献的人,一般都是具有为人类造福的高尚品德的人。探索科学真理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劳动,只有不畏艰险,勇于在崎岖小路上辛勤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爱因斯坦说过,对于一个科学家,人们往往是注意他有什么发明创造,写了什么著作,而忽视了他对人类更为重要的贡献是他的无私奉献精神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但正是这种精神和品质,才推动他们为人类作出贡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晓静.名人名言录[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73.

[2]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362.

[3]刘凤端.简明科技伦理学[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1989:214.

[4]徐少锦.科技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478.

[5]刘凤端.简明科技伦理学[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1989:246.

[6]吴伯田.科学哲学问题新探[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306.

[7]余谋昌.高科技挑战道德[M].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0.

[8]吕俊华.自尊论[M].上海:文化出版社,1998:103.

科技哲学范文第5篇

拉图尔和他的合作伙伴伍尔加于1979年完成的著作——《实验室生活——科学事实的建构过程》。当时,拉图尔和伍尔加深入该实验室对科学运行的过程进行实地考察。该实验室由于发现了促甲状腺释放因子的化学结构而获得这一年度的诺贝尔生理和医学奖。这意味着,拉图尔对实验室的微观研究实际上是融入了该诺贝尔奖的“生产”过程。拉图尔在某种程度上把科学和技术的社会研究看作是一项“描述”的工作:他“跟踪”科学家、“进入”他们的实验室、“观察”他们的工作、“理解”科学的本质。这一独特的路径为我们打开了新的视域,科学不再是专属于科学家的“神秘活动”,它从神龛上走下来,普通大众也有参与的可能。通过如此之观察,发现科学其实掺杂着许多外部因素,纯科学时代的理想破灭,知识和利益、争议、权力等社会因素混合在一起,人类因素与非人类因素混合在一起,更多的“社会”容在科学之中。然后他们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运用人类学的经验方法得出结论:科学事实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这种微观的实验室研究方法,以“事实”作为落脚点,让哲学家们真正“进入”科学实验中,成为在场的一员,从科学和技术的内部开始剖析发现,科学活动和技术发展渗透了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自然因素的各种产物,它其实并不存在一种所谓的内在逻辑,科学活动和技术发展只不过是一种特定的社会选取的成果。拉图尔运用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严格遵循了现象学“面向事实本身”的精髓,解开了科学技术的神秘面纱。试图通过分析科学实践的日常行为来表达普遍的形而上学命题,这种做法是把蒙昧主义提高到了普遍的方法论原则高度。个人认为拉图尔实验室研究的结论确实有些大胆,因为他仅仅依靠“门外汉”的观察和经验,来考察科学技术的全部本质。过分强调描述性的过程,而忽略了科学的实在性。尽管如此,他所做的工作成功阐释了“科学事实”是什么,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底科学家在做什么,将科学技术完整的还原给予我们。

二、“排除二元对立”:行动者网络理论

胡塞尔经历了一战与二战的苦难,深深感受到技术给战争带来了负面影响以及社会矛盾的激化,对此类问题胡塞尔称之为“欧洲科学的危机”。在胡塞尔看来,欧洲科学危机的根源不在于科学自身的发展,而是欧洲人对科学的片面理解。自启蒙运动以来,人们长期受自然主义的影响,导致对科学的理解是唯自然科学是从,将人文科学彻底驱逐,科学的范围被人为地缩小,特别是与古希腊相比,科学的丰富性大大降低。胡塞尔对自然主义、相对主义进行了一系列的批判,认为这些主义企图用某种学科或理论来取代哲学的地位,片面地鼓吹所谓的科学理性和普适性。胡塞尔呼吁恢复古希腊以来的理性主义,批判近代作为目的的工具理性主义,特别是排除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现象学的任务就是通过悬搁括号的现象学还原手法,使得哲学真正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恢复真正的理性精神。拉图尔所做的工作正是要排除近代传统二元论的认知模式,行动者网络理论把制作和创造科学知识的实验室与社会背景结合起来,这便是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实质所在。打破原有的自然—社会、主体—客体传统二元论的认知模式,将自然—科学—社会的关系进行重新界定,试图把科学知识的微观研究和科学文化的宏观社会体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科学知识生产的自然性因素与社会性因素相结合,试图说明:在行动者网络中科学知识以及科学活动的产生不仅仅取决于自然性因素的影响,也取决于社会性因素的影响,而且取决于社会实体和自然实体的相互联系和制约。拉图尔完善行动者网络理论从三个方面入手,意图排除传统二元论的桎梏:

一是提出广义对称性原则。拉图尔认为,布鲁尔提出的强纲领对称性原则并不是所说的那样“对称”,而是绝对的相对主义,自然与社会完全处于认识的两极,只能形成一种“单向度”的认识,缺乏联系和互动的作用。“而拉图尔所认为是相对的相对主义,因为在行动者网络中真正克服了强纲领对称性原则的‘不对称’,对称性地看待网络中的所有行动者和转义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以经验的方法描述科学活动中自然和社会的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拉图尔试图超越相对主义与实在论的绝对对立,将各个要素都纳入到行动者网络之中。这种排除二元对立的模式,是一种‘社会与自然之间的本体论混合状态’。”

二是对行动者网路理论中涉及的三个核心概念一一进行深化分析。行动者(agency)包含一切人与非人的存在和力量。指人类行动者时用(actor),指非人类行动者时用(actant),agency=actor+object+actant行动者必须是有行动的,因而要到行动的过程中去寻找。转义者(mediator)是一个具有原创性的事件,它创造了它所转译的东西,同时也创造了实体并在实体之上实现了其转义者的角色。转义者会改变、转送、修正它们本应该表达的意思或因素。网络(network)是一种行为工作场,它强调过程、互动、流变。使用“网络”这个概念的主要目的是将人类行动者、非人类行动者、转义者等相关要素以同等的地位和身份纳入科学知识的实践这个大环境中,就好比如同网络一般的工作network而不是工作的网worknet。

三是行动者网络理论应用的实际案例:《法国的巴斯德化》。该书成功展示行动者网络理论是如何建立成功的,是行动者网络理论得以实践的最好例证,书中揭示了的巴斯德微生物实验室的发展与法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之间的共变关系。个人更愿意把行动者网络理论理解为一个DNA生物模型,在基因遗传复制和转录的过程中,携带生命信息的DNA主链打开,RNA则扮演着一个邮递员的身份,在蔓延的过程当中不断地从模板链上游离出来,直至模板DNA又恢复到双螺旋结构,完成基因复制和转录。那么行动者的角色相当于DNA,转义者的角色相当于RNA,发生复制和转录的空间则是网络。这种具象的比喻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内涵,行动者自身没有所谓的“个性”,位于同样位置的行动者将会采取同样的行动,承载特定的使命履行既定的功能。转义者则与行动者有着区别它发挥着邮递员的功能作用,自身携带的信息也是根据行动者的流变而变化的。网络事实上是让自然—社会、主—客对立得以消解,达到广义的对称性,相互嵌入,共同建构。

三、“意向性分析”:实践建构论

“意向性”是现象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现象学里,意向(in-tending)是指我们所拥有的与对象的意识关系。意向性是关注于意识行为所指向的某种对象,意向性分析是关注于过程在意识内部,即内在地是什么?这种分析不仅关注所意向的对象,而且关注对象内部之间的关系和外在的相互作用。胡塞尔试图用意向性分析将传统认识论中主客二分的割裂局面相统一,在他看来,我们的意识不仅是对外界事物的记录和复制,而且是能主动认识和改造外界事物的,让意向性来还原所接受到的外界事物的性质,从而把这些性质组成统一的意识对象。行动者网络理论充分体现了拉图尔的实践建构论即寻找新的途经把哲学理念与社会学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解决了传统科学知识活动研究中理论与实践“二元对立”的状况,真正认清社会现实存在的问题,建构真正行之有效的科学技术。行动者网络理论是以科学实践的考察来理解和解释科学,代替了传统的预设概念理论来理解和解释科学;用人类学方法代替逻辑实证方法;用描述性语言代替分析性语言。科学是科学的动态的实践过程。这实质上就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实践论转向,即以考察科学活动的动态过程取代对分析科学的静态概念,用自然—科学—社会之间的相互建构取代单向度的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走出了其的理论上“二元对立”的困境,排除了传统社会建构论主张中不恰当的部分。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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