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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一、学堂乐歌与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我国近代音乐教育发展有一个现象,即师范音乐教育与普通学校学堂乐歌相伴发展。这种现象反映了二者存在某些一致性:如起步与发展的同步性、教学内容的相关性和相互促进与制约的互补性等。分析上述关系,可以加深对师范音乐教育的认识与理解。

从起步上看,学校“教歌乐”与“设师范”相互关联。1898年,康有为上《请开学校折》,提倡新学。他在呼吁“广开学校,以养人才”,学堂设“歌乐”课的同时,也没有忘记“设师范、分科学、撰课本、定章程”③,即师资培养问题。而后,清政府颁布学校法令,兴办学堂与开设师范亦联系在一起。1902年《钦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高等学堂应附设师范学堂一所,以造就各处中学堂教员。”[1]同样,《钦定中学堂章程》亦规定:“中学堂内应附设师范学堂,得以造成小学教习之才。”[2]

1904年的“癸卯学制”有17个系统文件,其中的《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同样是与《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一并制定并颁布的。其共同特点是,二者皆无“音乐”一科。1907年,学部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女子小学堂章程》,音乐被正式列入课程。从两部文件看,师范学校和普通学堂的音乐教育也是同步的,只不过前者定为正式课程,后者则为“随意科”而已。从教育规律讲,教师教育超前于普通教育,是好理解的。到民国初期,《师范学校规程》与《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也同在1912年出台,师范音乐教育与普通音乐教育也是被一并考虑的。

新学的创办,一切皆新,师资更是当务之急。所以,《奏定学务纲要》要求急办师范学堂:“学堂必须有师。”[3]出于当时师资缺乏的考虑,该《纲要》进一步指出:“此时大学堂、高等学堂、省城之普通学堂,犹可聘东西各国教员为师。若各州县小学堂及外府中学堂,安能聘许多之外国教员乎?此时惟有急设各师范学堂,初级师范以教初等小学及高等小学之学生;优级师范以教中学堂之学生及初级学堂之师范生。”[4]可见,各级师范学堂开设的原因明确,培养的目标清楚,师范生的培养目标当然是中小学教员了。

既然师范教育服务于中小学,那么当学校音乐教育的主体是“乐歌”课时,师范学堂教习“乐歌”也是必然的了。1907年《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立学总义”中培养目标是,“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学科要旨”中乐歌要旨是,“感发其心志,涵养其德性,凡选用或编制歌词,必择其有裨风教者。”而《女子小学堂章程》之“学科要旨”亦是,“使学习平易雅正之乐歌,凡选用或编制歌词,必择其切于伦常日用有裨风教者,俾足感发其性情,涵养其德性。”在这里,二者音乐教育的“学科旨要”如出一辙,都是“择其有裨风教者”,“感发其性情,涵养其德性”,虽然师范音乐教育没有明确提“乐歌”,但就当时情况看,也就是“乐歌”了(师范教学内容当然会更宽泛些)。十分清楚,师范音乐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联,更多是因教学内容的相关所致,这是二者相互促进和制约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实际上,在1907年乐歌正式进入课堂后,有些乐歌教材为师范和中小学所共用。叶中冷《女子新唱歌·三集》(1907年出版)即“浅者适于幼稚、小学,深者适于师范、中学”,蒋维乔《新撰唱歌集·初编》(1909年出版)亦是“凡小学校、师范学校、中学校皆适用焉”。可见,普通音乐教育“乐歌”课的性质,很大程度上即决定了师范音乐教学的内容。

二、西方音乐理论的输入与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学校音乐教育必然涉及其音乐的理论基础。近代,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涉及选择系统的音乐知识。我们知道,清初康熙时期,葡萄牙人徐日升用汉文写就《律吕纂要》,系统介绍西方乐理,康熙钦定《律吕正义·续编》亦有西方乐理介绍,但这些西方乐理并没有对中国音乐产生实质性影响。西方音乐理论真正为国人所广泛认识和接纳,还是在清末,还是与新式学堂的乐歌活动有关。尽管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的知识和学术已陆续输入我国,但西方音乐知识的普及性输入则要后推到20世纪初。出于对西方学术了解的增加,当时不少国人对自己的音乐传统深感失望,对其当代意义失去信心,甚至还加以猛烈抨击。

学界领袖梁启超认为:“中国乐学,发达尚早,自明以前,虽进步稍慢,而其统犹绵绵不绝”;乐理的衰靡在清朝:“本朝以来,则音律之学,士大夫无复过问,而先王乐教,乃全委诸教坊优伎之手矣。”曾志的看法略有不同,认为我国音乐的衰亡从汉代开始,“汉以来,雅乐沦亡,俗乐淫陋,降至近世,几以音乐为非学者所当闻问。”匪石的批评更是尖锐、一针见血。他认为国乐“无学理”,有两大问题,一是“乐谱”,二是“乐理”。乐谱方面:我国古代,乐谱“未尚不特别发达”,但“奈沿流昧源,谱曲尽佚”;而今乐之谱,“深奥难喻,习者盖寡”。乐理方面:“‘班志’‘乐律’二书,足称是矣”,但“理与器违,非适于用”,于是便造成“旧乐日益消灭,而新作亦复绝响”的局面。关于我国音乐的重建,匪石提出“必以学理为基础”,而且必须改弦更张。其革新之路,如他所呼吁的那样:“西乐哉!西乐哉!”

事实上,近代音乐教育是在传统音乐处于所谓“流于卑靡”和“无学理”的双重困境下,接受西方音乐理论的。学堂乐歌的性质,目前研究已十分清楚,是以日本学校歌曲或欧美曲调添以新词而成,学堂乐歌的理论基础就是西方音乐理论。1904年,我国最早的学校唱歌教材沈心工《学校唱歌集》出版,其中就附有《乐理摘要》。据《中国音乐书谱志》,从1904至1909的6年间,西方音乐理论专著就有:叶肇昌《方言西乐问答》(1903年)、[英]爱爱拜尔《乐典教科书》([日]铃木米次郎校订,1904)、[日]铃木米次郎讲授《音乐学》(陈邦镇译,1905)、[日]铃木米次郎《乐典大意》(辛汉译,1906)、伍达《(最新)最新乐典问答》(1907)、沈彭年《乐理概论》(1908)、李燮羲《乐典》(1909)7种,其后又有高寿田《和声学》(1914)、徐传霖、孙《乐典教科书》(1917)、徐保仁《乐典》(1919)、王黄石《普通乐典》(1919再版)等。此外,西方音乐理论的知识还发表在期0刊、杂志上,如1904年曾志在《醒狮》第1、第3期上连续发表《和声略意》。1905陈邦镇译《音乐学》作为湖北师范生教材,则是目前已知最早的一本师范音乐教科书,而伍达、沈彭年和李燮羲等人的教材也为师范教育所用。

音乐理论是音乐学习的基础。曾志在《乐典教科书》自序中指出:“音乐之入门曰乐理,或曰乐典,非此不足言音乐。”“音乐者不知其理或典,不可以作曲,不可以用器。”“故欲言音乐,当先读音乐理论或乐典。”甚至认为中国音乐衰亡亦与音乐理论有关:“知其当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知实行而不知其理论,亡吾中国者其在此乎。”“知音乐之为物,乃可言改革音乐,为中国造一新音乐。

有了西方音乐理论,还必须推广。1904年曾志在《教授音乐之初步》序中谈到《乐典大意》的意义:”欲发达吾国学校唱歌一科目……所刻不待缓者,幼稚园(闻北京、上海、湖北均有是举)及小学唱歌也。既不能缓,又不能速,是非假用欧洲通用乐谱,而和以本国歌词权以应用,势不能也。既用西谱矣,而不知乐典(MusicalGrammar),不知教授法则,教授者无从下手。”高寿田在《和声学》编辑大意中指出,“征异国之乐理”,是“应时势之需求”。可见,学习和推介西方音乐理论大势所趋。该《和声学》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后,教育部审定并加以推介,其评语为:“是书体例明晰,文笔简达,准作为师范学校、中学校教科书。”这部正式由教育部审定的和声学教材,自1914年至1922年前后共发行5版,可见使用十分广泛。

近代以来所出各类教材,皆以西方音乐理论为其基础。据《中国音乐书谱志》载,在乐歌教材方面,仅1904至1910年7年间,就有沈心工、曾志、黄子绳、金匮华、李叔同、寿龄倪、辛汉、沈庆鸿等人所编乐歌集25种之多。在声乐教材方面,1918年出版索树白编撰《乐歌基本练习》。在器乐教材方面,随着欧洲乐器的传播,早期师范学校音乐教育中开始出现风琴、钢琴等教科书。1911年,由铃木米次郎编撰、辛汉翻译的《风琴教科书》就是一例。此外,1918年,商务印书馆发行了一部为钢琴用的《进行曲集》(编著者未注明),包括《马赛曲》《土耳其进行曲》《丧礼进行曲》等共36首,是目前所见最早在国内出版的钢琴曲专集[5]。1919年索树白编《风琴教科书》,是较早出现的师范学校器乐教材,编者例言中写明“本书遵照教育部令中学校师范学校音乐科课程器乐练习”。[6]

总之,近代师范音乐教育,一方面应普通音乐教育的需要产生,另一方面也对推进普通音乐教育有积极的作用。尤其在接受西方音乐理论指导后,在促进学校音乐教育深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深化主要反映在对普通学校单一歌唱的不断超越方面,同时也反映在促进学校教学对西方音乐知识和理论的不断学习和传播方面。

注释:

①其时,南洋公学的教学科目为国文、算学、舆地、史学、体育五门,没有音乐

②即《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

③《请开学校折》,见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07—109页

参考文献:

[1][2]琚鑫圭等《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3][4]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98页

[5][6]伍雍谊《中国近现代学校音乐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

内容摘要:我国师范音乐教育早期的发展,几件标志性事件奠定了我国师范音乐教育的基础。而师范学校音乐教育的早期发展,又有两种新的教育潮流深刻影响了它。这两种教育新潮是:学堂乐歌与音乐新知识。本文即从此考察我国早期师范学校音乐教育发展,以展示其基本状况。

关键词:师范音乐教育新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