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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大学生人力成本核算

新聘大学生人力成本核算

[摘要]本文通过举例对新聘大学生薪酬待遇进行,出企业新聘大学生所花费的人力成本,为企业增强对员工成本的认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新聘大学生人力成本五险一金

一、引言

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及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相关支出。因此,企业的人力成本除员工工资外,还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等其他支出。

二、人力成本核算

1.核算假设

假定A企业地处北京,08年引进硕士生和本科生各一名,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标准为硕士生3500元、本科生2500元,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的80%;“五险一金”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缴纳;其他福利包括餐补(12元/天,年工作日251天)、通讯费(100元/月)和过节费(过节费500元/节,春节、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其中“五险一金”较为复杂,下面主要阐述其计算。

2.“五险一金”范围及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不计入企业成本。

社会保险以员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北京对养老、失业、工伤自07年起实行五年过渡,08年下限为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5%,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60%为基数。因此,根据07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月均3322元的标准,08年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分别是9966元;下限分别是养老、失业、工伤1329元,医疗、生育1993元。新聘大学生社会保险通常采用第一个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A企业硕士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3500元/月*80%),本科生2000元/月(2500元/月*80%),处于限度之内,可以取试用期工资为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通常按缴存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最高缴费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A采用新聘大学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

3.缴费比例及核算

依据北京市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08年缴费比例如表2所示:

由于工伤保险根据行业范围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现假定A企业适用1%费率。由此可算出A企业新聘大学生“五险一金”缴费如表3所示。

生的“五险一金”/月=2800×[(20%+8%)+(1.5%+0.5%)+(1%+0)+(10%+2%)+(0.8%+0)+(12%+12%)]+3×12=2800×(45.3%+22.5%)+3×12=(1268.4+633)元。

本科生的“五险一金”/月=2000×[(20%+8%)+(1.5%+0.5%)+(1%+0)+(10%+2%)+(0.8%+0)+(12%+12%)]+3×12=2000×(45.3%+22.5%)+3×12=(906+453)元。

4.人力成本计算

根据上述标准,新聘大学生第一年聘用成本如表4所示:

三、结论及建议

从上述可知,对于A企业来说,新聘硕士生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但第一年成本实为61833元,月均5152.73元,为基本工资标准的147.22%;本科生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第一年成本为46084元,月均3840.33元,为基本工资标准的153.61%。可见,通常情况下,人力成本超过工资标准约50%左右。实际上,企业的薪酬待遇远远还不止上述这些,企业实际的人力成本会更大。因此,加强企业人力成本的核算,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人力成本意识,有利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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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劳社保发[2007]32号: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劳社部发[2003]29号: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4]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