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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职能分析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职能分析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环境的恶劣程度也越来越大,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环境的关注度。为了保证环保事业的顺利实施,保证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质量都是有效提升环保效益的重要环节。主要探究的就是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职能,同时,还应该提升我国的检测水平,并且全方面提升对环境的关注度,这样才能对环境的质量以及变化程度都掌控得当。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有机配合

由于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是我国环保事业中不容小觑的,所以,在具体的操作中,应当保证利用有效的方式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控,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劣。明白环境监测和监察的具体职能,是能够很好地为我国环保部门提供有用的参考,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基本的环保工作上打下坚实的基础。总而言之,环境监察和检测过程需要的是严格的操作,否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将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1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基本职能

在明白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之前,应该详细了解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职能,只有了解了什么是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才能利用这两种方式为环境保护做贡献。

1.1环境监察的基本职能

所谓的环境监察就是在我国相关的环保行政机关所负责的管理工作基础上,依据已有的关于环保的法律法规,在全国各地严格对环境实施全面的监察工作,从而保证各地的环保程度能够符合相关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制定详细的法规,并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进行监察。从广义层次理解我国的环境监察工作就是监察执行人员操作的规范性,主要监督的就是相关环保人员是不是能够有组织有纪律、合法严格地执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果能够保证所检查的区域内,执行人员的工作都是合格合法的,同时还能保证份内工作被尽职尽责地完成,就说明监察工作做到位,但凡发现工作人员在环保工作中出现不合法、不规范的操作,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置。

1.2环境监测的基本职能

所谓的环境监测就是检测污染环境的相关因素,主要利用高科技技术对目前存在的、影响我国环境的一些因子进行量和质的检测,最终对分析结果的处理就是将污染因子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危害分层次、分等级地进行评定,只有全面地了解我国环境污染的因素,才能保证再出现此类污染时能够有很好的应对措施,防止环境的继续恶化。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时,主要使用的方法是目前拥有的技术,包括物理、生物、化学等各种不同方面的方式,利用这些高科技方式,能够准确掌握环境的变化以及需要测量的环境的质量,总而言之,环境监测工作是一项保证环境科学合理监管的方式,也为我国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勘测提供了基础。环境监测工作还包括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行为进行监测,以保证环境能够有更加优良的质量,同时,在评价环境污染程度时能够提供准确的、全方面的数据,为监测环境污染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模式。通过环境监测手段,不光可以检测出环保部门需要的数据,还能够规范行为,从各个方面都维护了我国的环保事业。

2环境检查与环境监测职能的关系

2.1共性特征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在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上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差异,它们最终都是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方法,环境监察实际上是一种重要的法制手段,环境监测为其提供了一种科学合理的技术途径,二者在工作的主要对象上是完全一致的,工作的内容也大体相同,都是对污染源和污染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此外二者在工作的范围上也是相同的,都是从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的角度去对管辖区域内部的环境问题进行更加全面的分析和处理,此赛,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二者所采用的标准也是相同的,不然其所作出的所有工作都无法体现出其法律上的功能和效力。

2.2主要区别

环境监察部门是一个行政机关,其所颁布的政策具有较强的强制性特征,环境监测部门通常是科技视野部门,所以其在工作中更注重的使技术,在实际的工作中,环境监察一般是站在监管的角度对人们的环境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它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但是环境监测主要是一种服务行为,它是采用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而在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上也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环境监察人员要对法律和相关的政策熟练的掌握,灵活的运用。

3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职能关系的协调

综上所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既有密切的共性关系,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工作性质上的差异,往往造成两者间的脱节或不协调。那么怎样才能协调好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关系?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3.1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信息通报制度

如环境监察向环境监测部门提交排污申报核定季度(年度)报表,环境监察基础数据汇总报告,排污费征收季度(年度)报表等。而环境监测部门则向环境监察部门提交环境监测报表,环境质量通报,工业污染源动态通报,环境质量报告,环境年鉴等。

3.2建立常规性和应急性监测工作程序

对于常规性监察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可根据辖区环境的基本情况,形成年度监测计划,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例行监测,环境监测部门则应按计划要求及时呈报工作结果;环境监察部门遇有环境应急事件急需监测时,可向环境监测部门提交应急监测单,环境监测部门则要毫无条件地安排监测,并提供有效数据。

3.3建立互动工作机制

环境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环境监测课题及特种目地的监测任务,与环境监测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的各种监测指标;环境监测部门则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环境监察现场,从环境监察的角度了解和掌握区域环境状况和规律,以使环境监测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3.4建立“自助餐”式监测模式

环境监察部门可配备简易的现场监测设备,并委托有培训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或有关院校对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实施现场即时监测,如噪声级测量,烟尘黑度测试,常规水质化验等。为了提升我国的环保质量,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不论是对人还是对环境,都能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上文对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察工作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我国的环保模式,通过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体现我国环保事业的先进程度。建设与完善环保事业的管理环节,是整个环保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总之,提升监测和监察工作质量是环保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王星.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3).

[2]林子昱.新时期环境监察监测的职能特点观察[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3).

[3]罗岳平,黄钟霆,骆芳,等.试析加强环境监测、监察业务联动的意义、内容和措施[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2(3).

作者:包晓媛 单位:抚顺市顺城区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