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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社会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

探析社会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

一、社会发展与进步中代价付出的必然性

我们应当正确认识代价付出的必然性,需要明确的是,代价付出的确具有必然性,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在任何发展阶段都必需付出代价,只要运用合理恰当的方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完全可以少付甚至不付出代价而取得发展,也就是说发展过程中代价的付出具有可控性,或者可以说是避免非必然性代价的付出。

所谓非必然性代价,是指在人类发展进程中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人类可以避免的,或者说可以使用合理的办法和手段将其减轻至最低限度的代价。马克思主义将此种代价视为不合理的代价。例如,由于只着眼于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而造成的灾难;由于管理机制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决策失误;或是由于个人或组织只顾一己私利而对科学技术不当的或者过度的利用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这些代价我们不但可以避免,而且完全应该杜绝。除此之外,对社会发展与进步中代价付出必然性的认识,还有两种极端的倾向。一种人认为在发展的过程中,任何代价的付出都是合理的、值得的,为了追求发展,不惜一切代价的付出;另一种人则畏惧在发展过程中付出代价,因而徘徊不前、畏首畏尾。这两种极端的倾向都是不利于社会正常、健康的发展的,因此都应该坚决避免。总的来看,我们应从以下三方面认识社会发展与进步中代价付出的必然性:

(一)代价付出大小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相关

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历史阶段,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界的能力十分有限,起初的人类只知道木材或者煤炭可以生火,火可以带来光明和温暖,可以煮熟食物。直到18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人类才逐步懂得利用热能产生蒸汽推动蒸汽机,蒸汽时代的到来,极大的提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又过了一个世纪,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又有了一次重大飞跃,人们将这次变革称作第二次工业革命,电气时代到来了,而21世纪的今天,我们已经身处信息时代之中。可以说,近一百年来人类取得的发展与创造的财富超过了之前几千年来的总和。一方面,这是由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能够挖掘出单位资源中的更大利用价值,同样消耗一立方米的木材,今天我们可以得到相比古代而言高得多的收益;另一方面,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历史阶段,物质产品十分匮乏,人类要想取得发展,就不得不放弃其他方面的发展而首先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这种环境下取得发展所付出的代价要比今天大得多。

(二)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片面性导致代价的产生

我们每天都在创造历史,但是我们却无法预见未来。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影响着人类未来社会的发展,人们只能预测未来发展的大概趋势,而无法对每一个发展阶段的具体事件提前加以准备。因此,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内,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具有不平衡性的。一方面发展的迅速,其他方面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和抑制,从而使人和社会的发展片面化,在很多方面做出了牺牲,即付出了代价。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阶段,过于追求重工业的发展,使得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国民经济比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处于失调的状态;又如改革开放的初期,粗放型经济的发展确实在短时间内给我们带来了较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然而也使我们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尤其是生态环境遭到了重大的破坏,这种破坏再要加以修复和治理,需要我们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付出巨大的代价。

(三)社会实践主体的局限性和盲目性使得发展难免付出代价

一方面,主体的认识一定是而且只能是站在其所处的社会和生产力背景下的认识,任何个体意义上的人都是具有如此的认识局限性。“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另一方面,对于主体而言,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这些主体的利益之间一旦发生矛盾时,一部分人必然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取向而去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在阶级社会中就会表现为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倡导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至上,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可见发展的代价便由此而生。

二、合理支付社会发展中的代价

如前文所述,代价的付出具有必然性,因此我们必须要予以支付。但如果能够运用合理的手段支付代价,则能够取得不一样的结果。

(一)不要做出无谓的牺牲

我们如何决定是否应该付出代价,首先要确定我们的活动是否能够实现价值以及价值的高低、大小。如果可以取得重大的发展,实现较高的价值,那么这种代价的付出就是必须的;相反,付出很高的代价而没有取得任何的发展成果,没有任何的价值产出,那么这种价值的付出则是无谓的牺牲,是我们应当坚决避免发生的。

(二)确定代价支付的主体

也就是说,该谁应付的代价由谁来付,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我们一贯遵循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就是此方面的典型应用。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政府和国家要推脱责任,而是用确定支付主体的方法来约束主体自身的行为,从而尽最大可能性的防止主体盲目的或者放任的、不计后果的任意发展,以至于造成重大的代价付出。

(三)抓住合理的支付时机

因为只有在取得发展的过程中才谈得上代价的付出,所以正确合理的代价的支付时机实际上也是发展的机遇。然而机遇都是稍纵即逝的,这就要求我们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判断力以及及时决断的信心,选择最恰当的发展时机,从而最小化代价的支付,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四)优化代价的支付方式

首先,从时间上优化代价的支付方式。这里又有两种具体情况:一是从时间上进行分散的支付。例如强调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这样就避免了毕其功于一役所须付出的不必要的代价,避免了之前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过程中所犯的“急躁病”。二是从时间上进行集中的支付。在十分确定发展的某些具体步骤和过程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跳过不必要的环节,集中的支付发展代价,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支出。

其次,从空间上优化代价的支付方式。如在城市的建设规划过程中,在大城市的周围建立若干个卫星城,分散大型城市的人口和交通压力,又如将工矿企业迁移至郊区统一规划的工业园中,远离人口密集地带,这样更有利于环境污染的防控和治理等等,这些都是从空间上优化代价的支付方式的鲜活例证。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进程中做到“失少而得多”是中国共产党人今天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从理论的高度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是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实践要求。我们追求的“发展”应是一种全新类型的发展:它既包含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包含自然环境的发展;既包含人类个体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也包含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既包含当代社会的发展,也包含未来社会和我们的子孙后代的发展。认清人类社会的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学会合理的节制与调控代价的付出,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作者:姚亮单位:延安大学政治与法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