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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税现象探析

引税现象探析

凡到过乡镇工作的同志大都知晓引税这个沉重的话题,乡镇引税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源匮乏的乡镇尤其突出。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在一些地方仍有禁不止,这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引税”其实质就是“买税”,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也与税法相悖,同时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其间也易滋生腐败。在此笔者就引税现象的危害、原因与对策谈点肤浅认识。

引税现象带来的不良后果,笔者归纳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导致乡镇财政收入失真。买税使正常的依法纳税变成一桩桩交易,造成税源区域间的非法转移,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有的乡镇买税收入占当年财政总收入比重大,这部分买税财源实为无本之源,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和上级的决策,危及乡镇财政今后的正常运转。

二是侵蚀税基,造成国家税源流失、宏观失控。一些投机取巧的人钻了空子,少交了税收,肥了自己腰包,使国家利益受损,财政收入减少。

三是增加了财政不当支出,加剧了财政运转困难。用财政资金买税,为买税而支出的各种返还、手续费和奖励的比例一般都较高,组织财政收入的成本增加,使原本属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合法地流入企业和个人的腰包,而买税支出也使得原本拮据的财政雪上加霜。

四是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人因引税找关系,经常吃吃喝喝,有的为了得提成、吃回扣甚至互相交换税源。因引税被查处的案例不少。

既然引税现象危害匪浅,却为何仍乐此不疲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税收任务与实际税源差距大。地方政府为了保持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指标年年递升,对乡镇财政的增收层层加码,而一些乡镇工商企业少、税源枯竭、财政收支缺口大。加之上级党委、政府把财政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下级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将此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此导致下级在提高财政收入增长率上动“脑筋”,只得低税率引税。

二是现行财政体制不够合理。分税制使得地方财政自求平衡的压力不断增大,乡镇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财政基本属于勉强“吃饭”的财政。因此,乡镇政府想尽法子增收保吃饭、保运转。

三是管理上存在庇漏。票据管理不完善,加上被引税者多为个体或股份制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受利益驱动,出货开票,低税率对其有利,所以引税源头多。加之不少地方对基层税务部门下达征收指标,只注重完成任务,而疏于检查管理。

引税存在诸多问题,但仅仅只堵还不行,要杜绝引税现象的发生,应切实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一是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法和有关税收规定,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进依法纳税、依法治税,从领导做起,形成模范遵守税法的氛围,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二是要注重财源建设,合理分配税收任务。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领导要充分认识引税的危害性,把维护财政收入真实性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方面来抓。县级以上财政税务部门要摸清辖区乡镇的家底子,作计划时要留有余地,妥善安排好各乡镇财政缺口补贴,同时要大力投放有效扶贫资金,扶植贫困乡镇发展企业拓宽税源。

三是要完善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要严格执行属地征管规定,对税收缴纳地点进行严格控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实行统一税负,杜绝税收的地区间非法转移,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切实解决引税等买卖税款的现象。同时要加大乡镇,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镇政府维持基本运转的财力所需。

四是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一方面要加大自开票纳税人的监管,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加强内审和目标考核,凡任期内没有达到拓宽税源目标者或发现引税者实行“一票否决”,不调不提。对违规引税者要严厉打击,不断消除税收中的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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