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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下的城市弱势群体

和谐社会下的城市弱势群体

1目前城市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存在的问题

1.1现行城市弱势群体社会支持政策缺乏系统性

目前,现行的城市扶贫政策在组织架构和实践理论上考虑不周,社会对城市弱势群体精神需求的关注程度不够,未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本理念。此外,社会支持主体过于单一。大力发展社会支持主体,由政府引导组建民间性的社区服务主体,同时充分发挥家庭的支持功能,构建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应作为下一阶段政府扶贫的发展方向。

1.2城市弱势群体社会支持政策中的不和谐因素———“区别对待”

在就业政策上,地方政府并未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以保障城市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的就业权利,反而对其采取歧视性政策的限制。城市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没有保障,也无法从社会获得精神支持。社会的和谐建设应打破城乡之间固有的界限。

1.3对城市弱势群体自我支持的认识不足每个人获得能够独立自由的发展潜力也是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题中之义。现阶段,社会支持基本以改善弱势群体物质生活条件为主,鲜少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断裂性的特征。应该坚持强化城市弱势群体自我能力建设,尝试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救助对象的自助能力,从而帮助其自立、自强、自尊。

2城市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对策思考

和谐社会思想为城市弱势群体社会支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它其实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在追求社会主义的理想,即人人能够自由发展、社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1促进就业进程是解决城市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出路

“有效的社会支持,不仅要‘授人以鱼’,更重要的是‘授人以渔’。”社区服务应成为非正规就业的主要领域。根据社区岗位需求针对弱势群体开展职业培训,无疑是增强城市弱势群体自助潜能的有效途径。政府应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程度,根据社区就业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办一些短、平、快的培训项目,培养实用型的人才。

2.2拓宽城市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主体

政府在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网络中处于核心地位。政府应加强自身的法律职能、完善政策制定职能,树立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把公民变成消费者,建立企业化政府,提供回应性服务,满足公民的不同需求。

2.3完善城市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内容

首先,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文化关怀。其次,加强对城市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提高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技能、培养参与意识。对强势群体应该侧重于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他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再次,扩大人际交往,竭力为城市弱势群体提供一个扩大社会社交圈的平台。

作者:侯越单位: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