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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乡村电力监管体制革新

国内乡村电力监管体制革新

本文作者:安乐作者单位: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

我国农村供电企业

在我国的两千余家的县级供电企业里,不但会有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的供电企业,还有一些地方独立经营的各种电力公司,包括水电和火电,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如山东的胜利油田、黑龙江的大兴安岭农场等油田、林场等能够独立经营管理的电力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一些地方的国有供电企业通过改制之后成为股份制公司,有的甚至已成功上市,成为上市公司,例如四川乐山电力、湖南郴电国际、云南文山电力等。这些各种形式的电力公司共同组成了我国当前的电力供应现状,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小公司太多、管理落后、经营效益低、产权不清等问题。

农村电力管理体制

由于农村电力发展历史等一些因素的影响和约束,农村电力管理体制也有着很多不同,各个省电力公司对于农村电力的管理有不同之处。就拿南方电网公司来说,其农村电力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广东省电网公司以省公司、供电局和县公司三级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省级电力公司农电部具体负责管理下属农村电力单位的日常工作;而海南省电网公司关于农村电力的企业管理是有市场营销部主要负责的;与以上两者不同的是,云南省电网公司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一体化、分层次、专业化"为管理原则,也进行"三级管理(省公司、供电局、县公司),但与广东省不一样的是,其将农村电力资产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分开,加强供电局的农电管理职能的管理方式。三种方式各有优缺点,都是依据本地区的社会、地理等基本情况而形成的。"电力产业具有明显的网络特性、自然垄断性和准公共物品特征,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市场失灵,要保证公众所需要的基本生标的劳动关系调整思路或许可以给我国劳动关系调整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1、工会适当的妥协让步也是一种灵活维权的方式面对就业形势的急剧恶化,为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德国工会逐渐接受了通过适当的妥协让步来灵活维权的方式。实际上,劳动关系双方既是矛盾统一体,更是利益共同体,只有促进企业发展,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面对资本的国际流动,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工会适当的妥协让步也是一种灵活维权的方式。

2、充分发挥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测算,我国劳动力的供给量呈持续增长的态势,至2016年达到峰值,约为9.97亿,2016年以后,将会逐步缩小。另一方面,从就业弹性系数的变化看,20世纪80年代曾高达0.37,90年代迅速降低至0.08,至2008更是到了0.03,从这一数据的变化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需的矛盾在短期内还无法改变。为缓解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矛盾,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如可以通过政府引导的"产业西移",起到推动沿海经济升级、促进西部经济崛起和缓解就业压力的三重效果,从而达到保护就业岗位的目的。

3、要加大立法参与和依法维权的力度现代德国将社会经济矛盾完全置于法律框架之内,致力于法制化建设。德国工会成功之处,同时也在于通过高层的参与,推进劳动立法,将协调劳动关系乃至整个工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国劳动立法处于起步阶段,调整劳动关系法律还不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劳动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各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出台,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致力营造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力求完善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4、注重灵活的就业方式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倾向于保持就业稳定性的德国,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开始鼓励大量增加临时工岗位。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促进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不可否认,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该法规对能够大量促进就业的灵活就业方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目前,针对此种现象,已有专家提出,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为缓解严峻的就业压力,是否可以在坚持法规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考虑扩大法规的豁免范围,这样既可以保持就业的稳定性,又可以增强就业的灵活性,缓解就业压力,然而,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难题,急需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