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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条件

金融工具条件

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金融市场上呈现出强大的革新动力,从而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随着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更加广泛。本文主要论述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内涵及其条件的应用。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内涵;条件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内涵

我国2006年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准则共八章五十八条。

(一)金融工具定义

第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二)衍生工具的定义

第三条规定: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综上所述,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运用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交易的新的融资技术。从财务会计的观点来看,它就是指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之中的合约,是由传统金融工具衍生而来的一种投资工具。与其它融资工具不同的是,衍生工具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其价格是从可以运用衍生工具进行买卖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价值中衍生出来的。这种衍生性给予这种新的融资工具以广泛的运用空间和灵活多样的交易形式。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最为普遍应用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约、金融期货、期权、互换。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以合约为基础

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约之日起便基本确定,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初始净投资,而交易却要在将来某一时刻才能履行或完成。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

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来自于标的物价值的变动,即约定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额,将随着未来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或相应的指数变动而变动。

(三)强有力的财务杠杆作用和高度的金融风险形影相随

金融理论中的杠杆性是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可以取得较多的投资,从而提高收益的操作方式。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交易时,只需按规定交纳较低的佣金或保证金,就可从事大宗交易,以小搏大。但是,伴随巨大收益的是巨大的风险,一旦预测有误,出现金融风险,就可能使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甚至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交易者可以利用不同市场价格的差异,从低价市场买入,在高价市场卖出从而获利。虽然国际金融市场有全球一体化的倾向,各市场间的价格差异不大,但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巨额成交量,故而套利和投机者仍有可观的利润。投机者的出现既活跃了衍生金融市场,又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际金融市场。市场的变幻莫测和交易者的过度投机,使许多人获得巨额利润,也使许多参与者遭受损失甚至破产。根据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联合报告,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结算风险、法律风险。

(四)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具有较强的波动性

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其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多少,具有相对稳定性,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幅度不会很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的金融资产则完全不同,其具有较强的价值波动性。当某项衍生金融工具能明显降低某项基础工具上的风险时,其价值也相应提高;反之,如果某项衍生金融工具已不能降低风险或带来任何利润时,它就没有价值。进一步地讲,其不能带来任何利润反而可能导致巨额损失时,其价值也就是相应的“负数”,这是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所不具备的。

(五)产品设计高度灵活

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可以根据客户所要求的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参数进行设计,让其达到充分保值避险等目的。然而,由此造成这些金融衍生产品难以在市场上转让,故其流动性风险也极大。

三、衍生金融工具条件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给出了三个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合同才可以被确认为衍生工具。即合同价值随基础变量的变动而变动;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在实际工作应用中,如何按照符合衍生工具的三个条件来判断一项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衍生工具,下面以利率互换为例,说明这三个条件的应用。

例1,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项利率互换合同,该利率互换合同要求A公司按8%的固定利率支付,同时收取3月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按季调整)的变动金额。固定和变动金额都是根据本金的名义金额确定。A公司与B公司可以选择不交换本金,A公司根据8%和三个月期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的差额每个季度支付或收取一笔现金净额,或者也可以选择交换本金,按总额结算。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该合同都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因为合同价值随着基础变量(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同时没有初始净投资,并且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例2,C公司和D公司签订了一份五年期的利率互换合同,名义本金为1000万元的支付固定利率款项,收取变动利率款项的利率互换。互换中变动利率部分以3个月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每季度调整一次。互换中固定利率部分的利率是每年8%,C公司在初始时预付了该互换中400万元的固定义务(使用市场利率进行折现),同时保留了在互换期内以基于3个月期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按季调整)对1000万元的名义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在该合同中,利率互换的初始净投资远远小于计算变动部分的变动应付额的名义本金。该合同要求的初始净投资额小于预计对市场因素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它合同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合同的最终结算日在未来,且合同价值随着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指数的变动而变动,因此,该合同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由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到,一项合同要作为衍生工具来核算,那么准则中所列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2]李安定,陈嘉慧.构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会计研究,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