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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不对称信息

助学贷款不对称信息

一、非对称信息理论

自20世纪70年代来,非对称信息理论在经济学研究领域充满了生机与活力,这缘于非对称信息理论对诸多经济现象的强解释力。所谓信息非对称就是在市场交易中,当市场的一方无法观测和监督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或观测和监督成本高昂时,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所处的不对称状态。

以信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来分: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之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与之对应分别产生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的解决分别涉及到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和如何降低激励成本。

非对称信息理论的研究范围从发展中国家传统的农产品市场到发达国家的现代金融市场,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乔治·阿克尔洛夫、斯坦福大学的迈可尔·斯彭斯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三位经济学家分别从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保险及资金信贷市场等探讨了信息非对称问题,指出市场并不像传统经济学指出的那样是一种完善的、无摩擦的体系,它需要设计和完善,这大大丰富了非对称信息经济学,拓展了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在与罗斯卡尔德合著的一篇经典的论文《竞争性保险市场均衡:不完全信息经济学短论》中,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信息劣势方(保险公司)通过特殊的交易合约,诱使信息优势方揭示私人信息,这种被称之为“筛选”的方式能够给予信息优势方(投保客户)有效的激励以使其“披露”有关自身风险状况的信息。由此,保险公司可以对高风险和低风险保险者提供不同的菜单组合:低险金和赔付比例的保单,高险金和高赔付比例的保单,使其达到分离均衡,这样也能实现交易的帕累托改进,此即所谓的信息甄别模型。另外,迈克尔·斯彭斯还认为当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都不发挥作用的时候,政府可以运用拥有的信息优势,运用相应的政策来改善资源的利用效率。

阿克洛夫、斯宾塞和斯蒂格里茨对信息不对称的分析构成了现代微观经济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核心。他们分别提出的逆向选择模型、信号传递模型和信息甄别模型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研究领域。非对称信息经济学为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二、国家助学贷款现状

我国自1999年实施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在银行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进展顺利,并收到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学生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非对称,即使在有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的情况下,也出现了真正贫困的地区和学生没有得到贷款的逆向选择行为和得到贷款的学生又从事高风险或者过度消费的道德风险行为。

真正贫困的学生由于“自尊”和对自己未来还贷能力的不确定性等各方面的原因而未申请助学贷款;而经济并非困难的学生由于消费的超前意识积极寻求贷款并最可能得到贷款。这种“次品”(经济并非困难的大学生)市场的存在,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现象。另一方面,得到贷款的学生由于超前的消费意识,从事高风险的经商活动,甚至还有少数人对偿还行为和不偿还行为所带来的成本进行比较,最终选择策略性的恶意不偿还行为(因为,据不完全统计,具有超前消费意识的学生,也是拖欠贷款期限最长的),从而产生“道德风险”。这使银行系统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致使银行系统不发放贷款或者大量缩减信贷规模。

从博弈论角度分析,长期来看,银行与学生之间的这种博弈是多次博弈,由于学生的不守信用,致使博弈另一方———银行的最优选择是不发放或者尽量少发放贷款,这将导致助学贷款规模的萎缩(可能不会消失,因为有政策性因素)。

我国实行的助学贷款政策逐渐由担保人制度过渡到个人信用助学贷款(无担保)制度,这无疑是助学贷款制度的重大改革。申请贷款时,在校学生提供自己相当详细的个人资料,以证明自己在未来有能力偿还贷款,但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未建设起来的状况下,学生个人的“信号传递”可能是虚假的信号,学校和银行要对个人提供的信息一一核查,所花费的信息收集成本、监督管理成本是相当高的,以至于这种途径的无效而被抛弃,即银行系统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料一一核查后所带的边际收益很可能小于核查过程中所花费的边际成本(MR<MC),这样使银行面临巨大的信贷风险。在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下,这种对借款者的约束和激励是无法实施的,信用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在我国开发甚少。这种情况下,由于“虚假信息”的存在,“信号传递”并未弥补非对称信息而使助学贷款达到帕雷托最优状态;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使“信息甄别”更是无从谈起。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为什么非对称信息理论中的“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在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实施过程中未能发挥作用呢?是助学贷款中根本不存在“非对称信息”?

前面已经提及,在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学校和银行由于信息收集成本、监督和管理成本过高,并未对申请贷款的大学生进行种种核查,再者由于个人对待助学贷款的态度、个人的道德修养、对信用这种无形资产的认识、个人未来的收入情况等等因素并非轻易观察出来,所以学校和银行对学生信息的掌握相对于学生自己来说是很少的。这说明学校和银行与学生之间确实存在信息不对称。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如此后果呢?

至此,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条件:非对称信息中的“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能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达到帕雷托最优的前提分别是:信号成本在其发出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别且信息优势方提供的信息足以使信息劣势方相信和银行系统能有效实施不同的选择方案,使信息优势方选择以披露私人信息并达到“分离均衡”。我国的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学生的“信号传递”提供的信息银行系统可以相信吗?不能。因为,由于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使学校和银行系统由于核查借款者提供的信息成本较高而放弃核查的情况下,个人提供信息的成本几乎无例外的全为零。能实施有效的“信息甄别”吗?不能。因为在我国未能建设个人信用制度的条件下,银行系统无法对借款者进行信用评级,以使其对信用资产储蓄,即银行系统并不能通过提供不同的奖惩选择方案使借款者达到“分离均衡”。

究其原因,是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未曾建设,这种制度的缺失使经济行为主体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过高的交易成本,致使交易的边际成本大于交易的边际效益。正是这种交易的无效率导致助学贷款市场的萎缩。

四、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的机制设计

管中窥豹,由于助学贷款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都感觉到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已迫在眉睫。从平均素质相对较高的大学生群体开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政府、学校和银行系统联手催生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关键,是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突破口,那么具体到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机制应如何设计呢?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在市场机制自由起作用的时候,由于信息非对称的存在,而使银行系统对大学生的助学贷款的潜在风险转变为现实风险。但由于信号传递的虚假行为和信息甄别行为的无法实施等问题,政府部门有必要,也有能力参与进来纠正市场的失灵。大学生的个人信用制度由政府部门、银行系统和学校应联合起来共同建设。

首先,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政府应配合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包括父母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证券等资产情况。其次,根据学生学籍管理科提供的资料,了解学生的以往学习情况、个人德育以及纪律遵守方面的较为详细的信息。再次,根据学生现在状况,获取学习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平均消费水平等信息。其中,平均消费水平要由学生家庭提供除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外给予学生的费用、奖学金、助学金、打工额外收入等等估算,并且学校要建立统一刷卡制度。

然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网,委托征信公司进行学生信用档案、信用报告、信用评分的操作。

最后,建立学生信用账户。政府部门、银行系统和学校联手进行个人信用制度机制的设计,使学生对个人信用这种无形资产进行储蓄:高信用度则意味着个人对信用资产进行高利率储蓄;反之,则对个人信用资产进行低利率或者负利率储蓄。用这种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消除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银行系统面临巨大的现实的信贷风险,实现个人、银行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达到“三赢”局面。

但此机制的设计必须遵循两个原则。第一是参与约束原则,它的实施使大学生在还款时得到的效用至少不小于不贷款时的效用。即借款大学生守信用,按时或提前还款后,经征信公司的信用评分操作,使借款大学生信用记录较好,信用这种无形资产至少不会贬值。这保证了即使是还款得到的收益也大于不贷款时的保留效用,使大学生有参与机制设计的利益动机,即大学生有还款的积极性。第二是机制设计要提供足够的激励,使按时还款的借款者的信用这种无形资产在未来可以升值,使之更有积极性去遵循要求按时还款。即借款大学生守信用,按时或提前还款后,征信公司对借款者的信用评分较高,使其有较好的信用记录,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有较好的机会,或者根据其信用等级,在以后的信用帐户中使其有较高的信用额度。总之,激励机制的实施使借款大学生在按时或者提前还款后的日子里,由于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得到的收益流折合成现值大于不还款所得到的效用。

参与约束原则是首要的。如果个人信用制度机制的设计不满足参与约束原则,借款者继续选择不还贷款的策略性行为,银行系统会面临巨大的风险,机制设计目标不会实现;如果机制设计中满足参与约束原则,而不满足激励相容原则,借款者仍然没有还款的积极性、主动性。只有同时符合两个原则时,个人信用制度机制设计才会实现个人、银行系统和社会的目标统一。如果一个机制的设计满足参与约束原则,那么这个机制设计就是可操作的;如果一个可操作的机制设计满足了激励相容原则,那么该机制就是最优的。

五、结论

本文从非对称信息角度分析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贷款错位(逆向选择行为)、越位(道德风险行为)和借贷规模不大等问题,指出非对称信息理论中“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最根本原因: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在个人信用制度未建立的情况下,个人申请材料有虚假性;银行系统分别对借款大学生进行信息甄别时由于信息收集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而具有规模不经济和外部性,这不满足“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解决由于非对称信息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前提。即在此种情况下,自由竞争状态的市场机制是失灵的。

由此得出结论,政府部门应和银行系统、学校联手进行个人信用制度的设计,通过政府部门、学校等得到个人详细信息,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征信公司进行学生信用档案、信用报告、信用评分等操作。这样,使大学生个人对信用这种无形资产进行储蓄,高信用度意味着高利率储蓄,反之,则是低利率甚至是负利率储蓄。大学生这种信用制度的建立能消除自由竞争市场机制的外部效应,减少银行和借款者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多次博弈时过高的交易成本,使借款大学生受到信用等级的约束和激励。这样,即使存在非对称信息,通过真实“信息传递”和有效的“信号甄别”,助学贷款市场也能达到帕雷托最优。但在设计时应遵循参与约束原则和激励相容原则,以使机制的设计具有可操作性和最优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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