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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会计创新

投资基金会计创新

2001年11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与披露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对于增强基金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允性,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的现实特殊性,遵循大胆务实的指导思想,在会计假设、确认、计量诸方面都摆脱了传统会计理论束缚,实现了全面的、质的突破。笔者认为,我国基金会计的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会计主体的扩展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它界定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如公司、工厂、车间等核算主体,都是具有一定机构和人员的实体性组织。而基金会计则是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会计主体,其特殊性在于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而无具体的组织机构和空间范围,即不具有实体性。基金的各项功能都由基金管理人和保管人代为行使,基金的会计核算与其会计主体是相互分离的,即基金虽然是会计主体,但并不承担会计责任,而是由其管理人进行核算,提供会计信息。

将基金界定为单独的会计主体,其意在于:一是将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区分开来;二是将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经营活动区别来开,从而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的投资增值情况。

随着电子商务、虚拟企业的出现,会计主体的“虚化”现象将会越来越多,但到目前这还只留在理论探时阶段。而基金会计在会计实务中则已经走到了前面,将具有独立资金来源和经济利益的虚拟实体纳入会计系统,这无疑大大扩展了会计主体的内涵和外延。

二、会计分期的细化

传统的会计分期一般以年度、半年、季度和月份为单位,分期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对于一般行业来说,无论是从会计信息的提供成本,还是从管理者、投资者的需求角度,这种期间的划分都是可接受的。

而基金资产的主要投向是资本市场上的股票、债券等高流动性、高风险性的证券投资,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和环境变化常常导致基金价格与其净值发生偏离。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的会计分期对基金进行核算与披露的话,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早已事过境迁,毫无意义。因此,从及时性原则出发,基金会计期间划分必然更加细化,即以周甚至是日为核算披露期间。《办法》中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每日沪、深两市收盘时,估算和公告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以增强信息的及时性,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

随着网络的普及,即时财务报告的概念已成为理论热点。而基金会计分期的细化则从会计实务上披破了原有的会计分期框架,对于进一步推广即时财务报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确认原则的突破

传统的会计确认理论以实现原则为指导,即会计只对“已实现”或“已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确认。对于在形式上不符合会计确认标准的事项,即使其在经济实质上已导致经济资源的流入或流出,也不得进入会计系统。以稳健性为指导的实现原则,是造成衍生金融工具等许多“表外项目”无法进行确认的主要障碍。

按照我国有关基金管理规定,所有基金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必须进行估值,并根据估值结果调整基金净值。这样就产生了基金的投资估值增值,而该增值部分并未实现,按照实现原则是不能进行会计确认的,可见,对传统确认原则的突破是不可避免的。《办法》中首次提出“未实现利得”的概念,规定在估值日对股票投资和配股权证进行估值产生的增值或减值,确认为未实现利得。而“投资估值增值”也为与之对应资产方会计要素同时进行确认。

“投资估值增值”和“未来现利得”的确认虽然有着特殊的行业背景特征,不可能全面应用于其他会计领域,但至少在会计实务上走在了理论前面,为其他重要表外项目进入会计确认的范围树立了先例。

四、计量属性的更替

历史成本一直是占据主流地位的计量属性,具可靠性、可验证性的优势是其他计量属性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尽管诸多计量属性如现行市价、重置成本等已经被会计系统所采用,但只能处于辅助和补充地位。

而《办法》中明确规定,对基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根据其中“投资估值原则”的规定,除了个别资产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外,“公允价值”主要指现行市价,如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市价进行估值。可见,由于基金的资产存在形态多以流动资产为主,如银行存款、应收项目、证券等,因此现行市价比历史成本更加公允、有用。

基金会计大胆地从规范实务入手,率先打破了传统会计理论的坚冰,可以预计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等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会计理论的全面创新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