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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高校预算会计改革导向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高校预算会计改革导向

河南科技大学成法民

科学规范的政府预算科目体系,对于加强预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预算管理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必将对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科目的设置等产生深远影响,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亟待变革。笔者认为,作为预算会计体系中主要组成部分的高校预算会计将面临新的挑战。

第一,修订高校会计核算基础,逐步转向权责发生制。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外,一般都采用收付实现制。由于高校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事业性收支,所以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成为高校最基本、最主要的会计核算基础。在收付实现制下,高校发生的应付设备款、贷款利息等不进行账务处理。而这些实际存在的负债属于会计主体应承担的义务,会计信息不作揭示,资金不做好准备,一旦债务到期,就会产生财务危机。在收付实现制下,应付未付、应收未收的款项均不做收支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支不实,据以计算出来的收支结余也就不能反映其实际情况。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进行成本和费用核算,不能准确提供生均教育成本信息,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实际上只反映了现金的运动,而不是整个事业资金的运动,不能客观地反映高校运行成本和运行绩效,也不能科学地提供资金运动情况。鉴于收付实现制存在的种种弊端,借鉴非营利组织会计经验,结合高校办学财源多元化的现实,笔者建议高校会计核算应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并逐步向权责发生制基础转变。对某些特定业务采用偏向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从过去以预算收入考核为主向以绩效考核为主转变,客观反映资产、负债的年度变化,有利于高校对资产的持续经营,加强负债管理。

第二,调整或增设有关会计科目。现行高校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尽合理,不利于高校会计核算的规范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导致高校会计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如不设“累计折旧”科目,始终用“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信息严重失真;不设“在建工程”科目,大量在建项目和部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不能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等。笔者认为,高校会计科目应作如下调整:从长远看,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为反映固定资产净值,正确核算高校生均教育成本,并适应基建核算纳入高校会计体系的需要,应增设“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科目;增设“应收学费”科目,用来核算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各级各类学生收取的学费或培养费,并按学院、系部、班级进行明细核算,以提供学生欠费信息;为便于安排债务偿还及分析偿债能力,“借入款项”科目应按归还期限分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这样有利于高校管理者了解学校负债结构,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评价高校财务状况;“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应作改进,现行制度将其作为一般支出科目处理,年末转入事业结余科目,而未与特定资金来源(如事业结余、拨入专款、专用基金等)结转,因此,应增设“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科目,以核算和监督财政拨给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应增设“结转基建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结转基建拨款”下设“结转自筹基建款”和“结转财政基建款”两个明细科目,用以反映和监督结转到户的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和监督学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建资金和单位自筹基建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三,基本建设会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此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中建立的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为基本建设资金纳入高校会计制度统一核算提供了政策依据。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本建设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分设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教育等17个大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按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分设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2大类。新科目中的“教育支出”,除了包括原“教育事业费”之外,还包括教育基本建设支出、教育行政费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中不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而是将原基本建设支出分解到各功能分类科目。如果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中仍然保留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必然造成其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内容的不完整。如教育支出中缺少教育基本建设,农业支出中缺少农业基本建设。高校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分类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与高校其他事务性支出分两套账进行核算既无必要也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