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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维护思考

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维护思考

摘要:从经济法与社会整体的关系来看,前者是后者的本位法,其建立与书写是基于社会利益,并将其作为立法的宗旨。它所追求的利益不是个人利益,也不是某一组织团体的利益,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从某种层面上来看,它是经济社会化的促成物,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此种利益也是一种动态性的“社会利益”。经济法的建构就是在于通过立法平衡整个社会,实现社会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调节,同时利用制度方法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框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经济法在于建构一个相对公平、公正具有鲜活动力的社会整体利益,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

中国的经济法自产生到发展成熟已有三十多年,虽然对该法还存在众多争议,但是社会总体意见是相一致的,经济法设定的初衷就是在于维护整体社会利益,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国际地位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务院在2011年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并指出该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目的就在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并对国家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有序的调节与管理。因此,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需要整个社会予以重视。

1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作用

经济法是整个国家进行经济干预的基础,为其手段提供了合理的法律解释与制度基础的基本法律,国家可以借助此对当地社会经济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调节。从某种层面上来上,经济法是保障整个社会基本利益的法律,是实现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选取合理的经济法可以借助此实现经济法的作用,即对整个社会利益的保护。由此来看,国家通过借助经济法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对社会经济运行起到管制与调节作用,从而防止国家内部经济市场运作出现越位问题,维护市场主体的权益,促进市场在整个市场运行中起到的资源配置作用。此外,经济法中存在必要的法益,此是帮助建构社会整体利益的关键所在,法益是指借助法律手段保护经济利益,我国的法益就是维护公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保护企业法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常经济市场运行过程中,任何法律性部门都不能毫无顺序的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利益中的单个利益,需要借助单个、间接性的手段来实现必要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保护的过程中,实质上就是通过一种利益的维护实现另一种利益的保护,由此完成对整个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2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作用发挥的方法

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作用发挥的方法是表现为多个层面,具体而言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经济法的立法,保证其正常运行。经济法是一种相对特殊的法律,是对整个社会中存在的商品经济进行的系统化分类,对经济法的研究必须建立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之上展开。因此,要想加强社会整体的利益,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与系统的完善,就需要借助相应的手段不断加强经济法立法,以此来维护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受到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与条件的制约,虽然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走向成熟阶段,其对社会经济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从经济立法的根本上来看,需要采用必要的手段来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稳定与健全,首先应该对社会经济体中的各种关系进行调节与平衡,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此原则为指导加强经济立法的正常运行。

第二,采取相应的手段宣示经济法的基本准则,加强社会了解度。法律法规制定完成后,在实行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效果会有明显的差异性,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化与这种差异的明显化,人们可以更加清晰的认识到这种法律效力的差异性,以此为标准可以将法律法规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其一,政策基准,即在实际应用与效力发挥的过程中,不能将其作为审判的唯一标准,借助法律权威向当事人宣示立场,并积极的引导其逐渐更加倾向国家;其二,裁决原则,是案件进行审判的法律依据,以此为基础,国家可以根据法律规则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审判,以此发挥法律的效力。但是,经济法与普通的法律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经济法是一种衡量尺度,即衡量社会经济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社会维护整体利益的运行,从而保证其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经济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与社会经济总量的法律,可以有效的帮助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利益的均衡,从而最大程度的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其运行也是以维护人们的利益为关键所在。此外,经济法作为一种有效的政策基准对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进行宣示,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对整个社会利益平衡的作用。

第三,强化经济法的调节作用。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对社会的整体起到调节的作用,主要还是从经济法本质上的出发,依照社会整体利益保障的角度来实现。经济法对社会的调节功能是建立在对社会的宏观角度上进行的,实现经济法最社会整体利益的调节,主要调节社会上各个经济体之间的关系,但是从微观的角度上来说,规范市场上的经济运行,为社会上的经济供给以及平衡提供保障,这不仅仅是经济法在社会上起到的效益,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对经济体制施加的保护措施。同时国家的干预,也是经济法能准确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效途径。例如:在社会上往往会因为经济运转出现问题,导致市场失灵的现象,由于市场失灵属于客观存在于社会上,需要通过外来市场对当地的市场进行一系列的供应活动,能够有效的将经济法运用在社会市场上,是为了防止在同一时期发生的相同市场环境,导致社会市场发生一系列的失灵现象。

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经济法无法与现代法律的产生相媲美,但其产生与作用都是以服务社会为准则,它的存在超越了个人与政府,而是通过自身的存在方式与结构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维护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社会利益的均衡与协调有序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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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小洁.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观的体现[J].法制与社会,2014,07:93-94.

[3]贾梅清.论社会整体利益之经济法制度体系[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6:237.论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维护

作者:李毅明 单位:中共辽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