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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膨胀因素研究

医疗保险基金膨胀因素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医疗费用支出增长的原因;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对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法律、制度设计不完善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医、患双方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浪费严重、医、患、保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效率、加快医疗保险立法,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本文从医疗保险管理者的角度,对导致医疗基金不合理增长的主要原因作一探讨,并提出治理对策。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膨胀;原因;对策

随着我国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水平有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但医疗费用支出逐年膨胀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遏制医疗费用支出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成为我国现代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一、医疗费用支出增长的原因

(一)法律、制度设计不完善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我国医疗保险缺乏高位阶的综合性法律,导致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征收扩面、违规处罚等环节缺少强制措施。在参保制度设计上,我国部分地区未规定强制参保,参保人有选择的权利,也就是说,参保人要参保你无法拒绝,参保人不参保你无法强制。这样一来,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不参保,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人积极参保,一方面造成医疗保险覆盖面小,基金收入少;另一方面患者多,基金支出多,造成医疗基金收支差额逐年加大。在支付细则的设计上,各地医疗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支付范围大部分采用的是排除法,即剔除不予支付费用和部分支付费用的项目外,其余均是医疗保险费支付范围。对新出现的治疗、检查项目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医保管理部门只能把新出现的项目作为普通治疗和检查进行付费,导致支出范围扩大化。

(二)医、患双方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浪费严重

医、患双方作为医疗保险的参与主体,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医治和就医过程中,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除了承担为患者治病的社会职能外,还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导致医务工作者倾向于过渡提供医疗服务,如提供不必要的检查、延长病人出院时间等。患者追求的是用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好的医疗服务,由于患者本人只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患者有病乱投医、小病大养甚至“搭便车”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时,为了达到效用最大化的目的,医、患双方会达成默契,形成利益共同体,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博弈,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难度,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

(三)医、患、保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效率

在医疗保险服务市场中,疾病的复杂多样、患者的个体差异以及医务人员水平参差导致医疗服务的不确定性;对疾病治疗的及时、准时和适时要求表现出医疗服务的时效性;医学科学的深奥和尖端、为了克服疑难病症不断出现的高新科技手段导致医疗服务的专业性,这些特性使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具有权威性,处于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地位的存在决定了患、保双方对治疗过程的无知或知道的很少,使患、保双方在契约中处于劣势地位。事实上,大多数时候,患者更关心医疗服务的治疗效果,而不是医疗服务的价格,并且对大多数患者来说,医疗服务的价格、数量和质量是保密的,直到接到账单时才能了解,但此时他们的选择只有付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此也毫无办法。

二、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对策

(一)加快医疗保险立法,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应加快医疗保险立法,使对具体问题的处理具有可操作性,堵塞制度性非合理支出漏洞,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率。明确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单位、个人在医疗保险体系中的权利、义务,明确医疗保险的原则、覆盖范围、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规范医疗保险主体参保和管理行为。应完善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和执行办法,具体来说,应在制度上强制单位和个人参保,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减少医疗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采用列举法明确药品、检查、治疗和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性,降低人为因素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改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模式,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良性轨道运行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按项目支付医疗费用,并实行后付制。事实上,这种支付模式的费用支出最高,因为医院和患者要求根据病情选择项目治疗,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没有干涉治疗的权利。笔者认为,应探索并推广混合支付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实行按病种付费或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一般门诊费用按实支付,特殊治疗(如血液透析)按服务单元支付,其他费用按项目付费等,避免单一支付方式的弊端。然而,按病种付费时,病种费用标准的确定一定要给医院一定百分比的空间,得到医院的支持,确保治疗质量。在结算方式上,可探索并推广总额预付制,促使医疗机构根据资金作出最经济有效的治疗,但要避免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提供不足或将支付压力向患者个人负担转移。

(三)建立医、保联网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功能主要是费用结算,完成交易、记账和数据统计,监控和审核方面的信息较少。笔者认为应建立医、保联网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包括三个基本目录、国际标准疾病诊断及手术编码、就医过程记录标准(病案首页)在内的信息集成建立一套完善、详实、标准的医疗基础数据库,并设置政策、管理参数和监控指标。应设立“门诊异常”指标(如:个人门诊>20次/月或个人门诊费用>600元/月等)和“住院异常”指标(如超治疗范围、超标收费、重复收费等),通过时间、人群、费用等条件的组合,过滤可疑记录,为医疗费用审核和分析提供有价值的、准确、详细的基础数据,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使用。在数据共享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时传送电子病历、医疗消费处方明细和账目清单,将每日诊断、检查、用药等信息打包上传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医疗机构某一时期内门诊、住院的实际结算金额、医疗保险结算金额、医疗保险支付金额等信息,通过计算机反馈给医疗机构并存档,实现对医疗费用的实时监控,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