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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业务洗钱风险

网上银行业务洗钱风险

网上银行作为一种以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支撑的银行新业务,发展十分迅速,已经引起各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办好网上银行业务对减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和营业人员、降低营业成本具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市场潜力巨大。但是网上银行在具有市场潜力,在为人们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网上银行也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新的渠道,很多不法份子通过开立大量空壳公司,控制数百个个人账户作为过渡账户,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洗钱活动。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和外汇买卖操作,进行境外境内收支两条线的跨境运作,下面对新乡市的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如下调研:

一、新乡市网上银行的发展状况

在我市,1996年6月,中国银行开始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随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也相继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加速发展面向个人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截止2009年3月份,提供交易类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已有5家,占我市现有各类银行的55.6%。

2006年开户24234户、2007年开户71537户、2008年开户为103966户、2009年第一季度开户为66951户。工行网银业务开展较好,开通企网账户3010户,占对公账户的9.8%,开通个网账户157667户,占同期个人账户的5.0%。

2006年,我市4家商业银行办理网银业务171.1万笔,交易金额为1006.5亿元,2007年,办理网银业务227.4万笔,交易金额发展到1177.6亿元,2008年新乡工行办理网银业务542.1万笔,交易金额为2202.7亿元。2009年第一季度办理网银业务176.6万笔,重要方式之一。

2000年以前,我市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相对单一,一些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上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并彰显个性化。如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网上银行产品除包括网上结算、集团理财、网上贷款、还贷业务等产品外,还提供账户托管、票据管理、汇兑、代签汇票、网上信用证业务、信使服务等,突出了产品的个性化。

二、网上银行业务的工作流程与洗钱隐患

1.网上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也就是要求其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系统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预防洗钱风险的各项措施和操作规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于2008年制定了《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之外,其他行大都是规范传统业务,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细则,缺乏反洗钱工作导向。因此,不能有效地将网银业务反洗钱工作融入到日常的各项业务工作中,使得反洗钱工作人员还处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的状态。

2.提供网上银行个性化服务时,存在洗钱风险

商业银行利用网上银行“个性化”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同时,可能存在洗钱的风险。如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个人托管账户服务,涵盖了网银各大服务功能(支付交易、转账、投资理财等),建立托管关系只要由授权人通过柜面办理,管理人可最多对9个授权过的个人账户进行托管。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托管是账户服务时,只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签订授权协议书,并未对账户控制人与被托管账户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了解;某行的网上集团理财服务,除可以办理网银的各项业务外,只要集团子公司向母公司办理集团理财授权后,母公司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账户进行管理(包括资金向子公司下拨、资金从子公司上划、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拨和用子公司账户对外支付等),该行在提供此项服务时,只是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保存,并未对授权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母子关系采取有效的持续识别措施。由于账户的开立申请开通网银业务条件较简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商业银行开通多个网银账户,而不会引起商业银行的怀疑,洗钱分子很有可能利用上述特色服务服务进行洗钱活动,资金发生情况与洗钱活动特点的“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相吻合,为利用网上洗钱的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渠道。

3.未对网上银行用户实行分类管理,划分风险等级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等,划分风险等级。据调查,虽然有的银行制定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但未涉及到网上银行业务,未对网上银行客户或账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没有实行分类管理,从而降低了风险监管的效率。

三、相关政策建议

1.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系统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预防洗钱风险的各项措施和操作规程。建立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细则,建立反洗钱工作导向

2.加强对网上银行实际交易者的身份了解

加强对客户网上银行实际身份了解,是预防洗钱行为的基础工作,对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提交的开户资料应审查其真实性,对客户身份证件等开户资料真伪要作出审查。

3.完善银行的持续识别客户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因此要加强完善客户持续身份识别制度,当金融机构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4.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测分析

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测分析应该从多个层面入手,一是以反洗钱法为核心,构建多层次的、全面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是打击反洗钱活动的法律基础和保障,也是金融监测反洗钱分析的法律依据。建立完善的网上银行监测法律体系应该包括三个层次:1.制定专门的反洗钱法规,进一步明确反洗钱的定义和范围,同时制定洗钱罪的量刑。2.网上银行监测分析应根据颁布的有关反洗钱的行政法规,覆盖银行、信托、投资、保险、证券等不同金融领域以及财政部门、司法部门、税务部门、海关等其它机构。3.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组成反洗钱监测分析小组,在分析小组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内机关机构的合作,

5.开发网上银行业务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提高反洗钱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等等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还未建立起与反洗钱相衔接的反洗钱系统,因此缺乏强有力的反洗钱组织。在以后可以联合央行、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外交等多家行政部门,还有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开发网上银行业务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并确立一个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配合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