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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

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

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现状;完善对策

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基础是电子商务,是我国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中,基于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而出现的一种支付结算形式,其本质上的结算主体仍然是银行,但是在形式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变革。例如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发展,对于我国金融支付结算体系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问题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现状

就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银行支付网关、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中国银联支付,这三种支付形式在具体的业务流程和支付体验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差别。目前,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发展,在这三种互联网支付结算形式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速度较快,例如支付宝,其交易规模和支付结算应用范围较广。支付宝平台依托阿里巴巴和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其日常交易规模有着一定的优势。但是在支付范围的广泛性方面,虽然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范围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扩展,但是相较于银行支付网关以及银联支付而言还有着一定的差距,这两种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方式有着更广的应用范围。整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在发展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应用体系,相关的技术也日趋完善,也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也应当看到,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显著的问题,如监管体系不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手续费用标准不统一等等。

二、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

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发展较为迅速,但是在相应的管理体系,特别是监管体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缺乏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体系的监管力度也存在着不足的问题,例如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中,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目前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但是对于一些规模不大或者市场占用份额不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还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没有对于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为和管理制度进行较为明确的规范,存在着监管风险。事实上,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互联网金融支付案件中也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的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没有较好的发现一些风险事件,同时在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对于部分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二)存在网络信息安全漏洞

支付安全是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只有确保支付安全,才能为客户带来较好的支付体验,保护用户资金安全,这是互联网金融支付计算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然而在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网络信息安全漏洞,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实施网络诈骗或者盗取用户资金。近年来,在网络支付安全方面的案件层出不穷,虽然所采取的一些网络信息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整体而言并没有完全消除网络信息安全漏洞。例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电信诈骗案件,利用诈骗的形式在获取受害者信息后,能够轻而易举的挪用受害者资金,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由此也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发展中,支付安全问题涉及到了其形象和用户的信任。如果无法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充分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资产安全,会严重损害到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健康发展。

(三)手续费用标准不统一

手续费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目前主要反映在一些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方面,经过近年来的一些调整和管理措施,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支付结算的手续费用方面基本上已经实现了统一,但是部分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还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当前最大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不对转账和提现收取费用,这一策略也培养了大量的忠实用户。然而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却开始在提现业务方面收取手续费,其他的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存在着手续费收取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取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着随意更改收取费用标准的问题,影响到了用户体验。同时,也反映出目前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的手续费用对接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重复收费问题较为突出。

三、关于完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应当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各种活动和行为,降低支付安全风险。在对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监管中,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于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和义务,防止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不规范的融资行为。目前,我国发生的一些互联网金融案件中,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平台便利性,开展非法融资活动,给一些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当针对这一问题积极进行打击。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还应当建立起完善的长效监督机制,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进行动态化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事件和问题,并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通过建立这种完善的监管体系,充分保障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二)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

在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发展中,保障支付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而相关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以及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强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建设,完善相关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信息安全保护系统,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例如对于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针对当前一些电信诈骗案件和网络黑客的攻击特点,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机制,引进更加先进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技术,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主动支付安全保护。如当用户的交易信息发生异常时,相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立即对该交易进行冻结,同时与用户本人进行联系,在联系确认交易内容后,方可解冻交易。如果在同用户沟通中,发现该交易信息存在风险,或者并不是本人操作的交易,那么应当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处理,数额重大的,还应当同公安机关联系,进行报警处理。

(三)制定统一的手续费用标准

目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着手续费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这种问题更加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应当制定统一的手续费用收取标准,设定最高的手续费用收取限额,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可以不收取手续费用,如果收取手续费用,最高不应当高于标准。同时,还应当对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手续费用对接进行更加完善的管理,防止出现手续费用重复收取的问题。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发展,在制定手续费用收取标准方面,应当降低收取标准,特别是应当降低商业银行的收取标准,或者免去手续费用。通过这种措施,可以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使用体验,也能够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来代替传统的结算模式,促进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

四、结论

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显著的问题,如监管体系不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手续费用标准不统一等等。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制定统一的手续费用收取标准。同时,相关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监管部门也应当积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计算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建文,奚方颖.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域外经验与完善方案[J].法学评论,2014(6):127—134

[2]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8):48—54

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网上支付;国际贸易;支付安全;电子商务

所谓电子商务,就是指以互联网平台为虚拟交易市场,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进行多种商务活动的业务模式。电子商务运作的全过程与传统商务模式一样,包括信息沟通、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部分。进入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特征越加明显,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对人类生产生活的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改变。互联网通信和移动终端技术的普及,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支持,对传统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形成了很好的补充。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时代到来,电子支付也逐渐在实践应用中不断突破限制实现创新发展。在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中,网上支付问题的解决成为电子商务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推力,支付技术的实施为虚拟世界的资金结算提供了基本,保障了交易双方的资金和财物安全。电子商务具有的跨区域和跨时间优势与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不谋而合。在国际贸易中电子支付的应用也逐步扩大和深入。需要清楚认识的是,由于技术发展和Internet网络本身具有的基础属性,电子商务在国际支付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用方面的问题。

一、电商国际支付的特点

1.电子支付为主

电子商务国际支付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平台来进行跨国的商务贸易,双方从信息筛选,业务洽谈、签约订货、资金交付、商品发货的整个过程,都通过电子商务来实现,也就是基于互联网虚拟平台来完成。与普通电子商务相比,国际支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货币体系统一,因此区域跨度更大,电子支付是主要的支付手段。

2.支付具有交互性

交互性是互联网经济的最大特点和优势,电商国际支付的完成是通过互联网的虚拟空间来实现的,虚拟空间突破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实现24小时的信息服务。再加上虚拟空间的地址具有永久性,可以提供持续不断的信息资源,处于不同地点和不同时间的经济个体通过互联网的搜索引擎来查找信息,或者与相关企业实施沟通,或者完成信息的筛选和匹配,国际贸易的交易双方可以实现即时交互性,不受传统支付方式的时间和地点约束就可以完成支付交易。

3.支付与网上交易关联性强

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完成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国际交易的产生才会需要电子支付,电子支付不完成,则这笔交易就不会成功进行下去。因此,电子商务的国际支付的实现,需要综合考虑交易双方的首付款习惯和特征,对两者之间的交易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仔细分析,以推动网上交易顺利完成为目标,来不断改善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目前,对于双方利益保护较好,并有利于交易顺利达成的电子支付手段主要由第三方支付和网上银行支付,这两种支付工具与网上交易关联性强,成为国际贸易中有最大潜力的支付工具。

二、电商国际支付在应用中的问题

1.支付网络安全问题

支付网络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Internet系统本身属性导致的问题。Internet技术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更方便快捷的实现资源共享,因此它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其应用于商业经济中,涉及到重要信息的安全保密,本身就具有较大的缺陷。为了实现重要信息的安全性传输,科学家和专业人士对这一系统进行了大量的技术改进,比如基于数据加密的入口网关安全协议,是网上支付安全性的重要保障。安全协议技术的实施又遇到了区域性差异的问题,每个国家的信息发展的水平不同,安全协议的技术应用也不完全一样,到目前为止有 SET标准和SSL标准。第二,网络速度对人为操作危机放大的问题。网络数据传输速度非常快,且每一个结点通过网络与无数个结点一起紧密联结,一旦一个点出现了问题,则会以人力无法控制的速度迅速扩散,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达到极大的破坏力。因此,对网上交易流程中的电子犯罪,事前实现有效的风险预防监控意义十分重大。很多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都通过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来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2.支付工具的效力问题

在传统支付模式中、现金、储蓄卡、信用卡、支票、汇票等支付工具的支付效力已经具有很大普遍适用性。电子支付中,往往涉及到第三方支付、 网上银行支付、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等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和传统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业务延伸,第三方支付和网上银行受到了很多中小经济主体的认可,这些支付工具的效力具有充分的保障。而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支付效力还不能完全确定。拿电子支票来说,《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这对于电子支票的普及应用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为解决这一问题,满足通存通兑的需求,银行提出了数码印签的标记应用,传统支票上的图章印签不再作为识别出票人的标记,而是通过数码印签确认出票人授权指令的有效性。

3.支付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是保障合法的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电子商务国际支付与国内电子商务存在不同,国内电子商务处于同一个法律环境中,遵从相同的法律规定和货币体系。而国际支付则需要跨国完成资金交付,需要克服两国之间的法律对接的问题,因此沟通无障碍的全球性法律成为电商国际支付的重要问题。需要法律确认电子支票及电子现金的效力,基于网络支付的特点,对交易双方买卖关系确认的依据,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等具有的法律效力,进行明确规定和规范流程。在国际贸易的网上支付问题上,中央银行应强化电子商务跨国贸易的相关法律完善性建设,为交易双方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4.支付的信用问题

电商国际支付的信用问题来自于两个于交易双方。第一,是国内企业的信用问题,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信用体系构建还存在很大的空白,这给一些企业带来了可乘之机,企业之间拖欠货款、延迟发货等现象层出不穷。由于国内信用体系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国外商家不能够完全对国内企业产生信任,而采取更加保守的交易方式和支付手段,造成网络支付的应用比例不高。第二,是国外企业的信用问题,欧美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的信用体系都发展的比较成熟,但跨国交易的区域跨度太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关于国外企业的信用评价,这本身就加大了国际支付的潜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支付在国际电商中的应用。

三、优化国际电子支付应用的对策建议

1.完善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与其他电子支付工具相比,具有足够的便利性和更好的安全性,因此在电子商务的国际支付中成为最重要的支付方式。第一,网上银行能够突破时间和地点的约束,将信息集中于一个虚拟空间,不间断的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和交互式的支付服务,客户只要满足一定的软硬件条件,则可以进行资金查询和收付款等活动,满足了国际贸易中电子支付的基本要求。第二,网上银行的构建主体是国家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相比,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成熟的管理水平,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多方面的管理比较成熟,对于网络平台的资金风险控制显示出更高水平的操作能力。因此,完善网上银行是优化国际贸易电子支付的良好途径。

2.建立安全交易体系

我国的网络安全体系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这从根本上约束了电子支付在国际贸易中的普及应用,为增强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安全交易体系。首要就是解决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电子支付是在虚拟空间中完成的,双方的信息都是通过网络数据的传输来实现交互。国际贸易中,双方贸易主体一般是以银行和企业为主,人们必须要完全确认网上与之交互并完成电子支付的对象是贸易的合作伙伴而不是其他人。因此实现安全的网上支付,第一步就是进行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目前,我国针对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正在尝试构建更高水平的安全支付体系。从1998年以来,由中央银行联合12家商业银行共同参与建设全国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负责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的资金支付发放和管理所需的数字证书。截止到2015年年底,总计有25家银行参与其中。全国金融认证中心很好的提高了交易双方之间的身份确认,保证了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对电子商务的支付应用提供了技术保障。但在跨国的电子支付中,涉及到不同的支付网络技术和环境,如何突破双方差异带来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国际支付的安全性,是我国金融认证中心在未来必须克服的难题。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交易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商务交易手段,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交易双方的真实情况很难准确地获取,因此,双方的信用体系建设都非常重要。对于我国经济组织主体,如银行、企业和商家等等,应该加强工商、税务、公安、保险等组织的联合,通过资源共享和数据分析,来构建成熟的社会征信体系,这不仅有利于自身开展国内电子商务,同样有利于在国H贸易中,以对合作伙伴负责的态度接受国外商家的筛选、获取信任。通过统一、高效、公正的社会信用体系,降低国际贸易中电子支付的金融信用危机,为电子支付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

4.加快素质人才培养

国际贸易结算的电子化决定了计算机网络和金融的高度渗透性,既懂金融又懂网络又精通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多栖人才是国际贸易支付顺利安全完成的保证,因此,我们既要努力引进人才和国外先进理念,又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特别是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电子商务规则和贸易实务运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国际贸易中,开展电商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

四、小结

在全球信息化、经济一体化日趋形成的今天,发展跨国的电子商务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融入世界格局的必然选择。科学技术和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经济迅速发展壮大。电子商务具有的跨区域和跨时间优势与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不谋而合。在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应用也逐步深入。网上电子支付目前已经成为发展国际贸易的关键问题。我们必须克服技术发展和网络属性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解决电商在国际贸易支付应用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完善网上银行,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交易体系,多方联动构建社会征信机制,加快素质人才培养等积极的措施,来进一步突破交易双方支付环境的差异带来的限制,强化国际贸易电子支付的实用性和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周莉萍,于品显.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现状、风险与监管对策[J].上海金融,2016(5):73-78.

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 客户资金管理 存管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对资金融通需求的增加等原因, P2P网贷平台获得高速发展,但伴随着平台数量的增长,以e租宝为代表的平台倒闭、老板跑路等事件逐渐增多,其中原因主要是涉及非法集资、挪用客户资金、资金链断裂等。截至2016年7月末,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4160 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2281家,环比下降2.89%。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1879家,新增停业及问题平台101家。政府及社会开始审视对待P2P网贷平台监管和发展问题,尤其是客户资金管理方面。因此,有必要对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管理现状分析

以网贷之家网站截至2016年7月末成交量排名前30的P2P网贷平台①作为样本,对客户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根据P2P网贷平台账户是否与投资人账户隔离、平台自有资金是否与投资人交易资金分开管理的情况进行分类,客户资金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表1)。

(一)网关支付模式(即无存管)

投资人通过线下汇款,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链接银行网关将资金付款到P2P网贷平台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只是作为资金通道工具,资金由双方银行通过清算系统直接清算。在此模式下,网贷平台的自有资金、客户资金不能有效隔离,并且网贷平台可以直接支取客户资金。目前,陆金所、红岭创投等22家P2P网贷平台采用此种模式。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备付金账户模式

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投资人和借款人在注册P2P网贷平台账户的同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独立的资金管理账户,并关联到各自的银行账户,每笔交易均按照一一对应的关系进行划转。在投资过程中,资金由投资人的银行账户转至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备用金账户,再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银行账户转至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网贷平台无法碰触客户资金。目前,采取此模式的有小赢理财、金票通等4家平台。

(三)银行直接存管模式

目前,银行直接存管模式是监管部门鼓励的一种方式。与第二种方式类似,投资人和借款人在注册P2P网贷平台账户的同时在银行开立子账户。资金通过投资人的银行账户转至P2P网贷平台银行账户下的对应二级银行子账户。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的有宜人贷、积木盒子等4家平台。

二、当前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资金无存管,违反规定要求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但调查显示,30家样本P2P网贷平台中,8家采取客户资金存管模式,其中仅有4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客户资金。

(二)信息不透明,难以判断存管真实情况

一方面是存管模式信息不透明。部分P2P网贷平台只是与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银行进行资金渠道的合作,尚未进行资金存管,却对外宣称已经进行客户资金存管,误导投资人。如团贷网宣称与财付通进行全方位合作,其中包括客户资金存管,但实际上财付通本身并不具备存管能力,没有开展存管业务。另一方面是存管项目信息不透明。部分P2P网贷平台实际上只是存管风险准备金而非客户资金,然而平台不公开具体的存管项目情况,使得投资者无法判断是否真实存管客户资金。如微贷网、PPmoney、你我贷等。

(三)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能力不足,客户资金存在风险

首先是挪用客户资金。P2P网贷平台选择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平台的客户资金通过备付金的形式统一存放在以其名义开具的银行账户里,第三方支付公司存在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如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因为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被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其次是风险叠加。P2P网贷平台采用这种存管模式,很可能风险没有降低,反而因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平台太多,形成两层存管风险,即平台风险和支付公司风险。如东方汇,其资金存管机构是汇付天下。汇付天下目前存管700多家P2P网贷平台,约占行业市场的三分之一,其一旦出现经营风险或者倒闭,大量网贷平台会受到牵连。

(四)“资金池”情况突出,平台跑路问题频发

在无存管的情况下,客户资金流入P2P网贷平台的账户,形成“资金池”。P2P网贷平台通过“资金池”进行短债长投等套利行为,也面临期限和资金双重错配的风险。在平台风控薄弱、外部监管不足的情况下,“资金池”容易引发平台虚构标的自融、兑付危机、挪用客户资金等情况,所以“资金池”是造成平台跑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东方创投通过平台虚假信息自融资金用于自有地产物业的投资,将平台当作企业的“资金池”,但后续因为运作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平台无法运营,老板跑路。

三、相关建议

(一)实现银行存管,确保平台客户资金安全

第一是要求P2P网贷平台改变客户资金管理模式,停止将客户资金流入平台账户,改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存管。第二是明确银行直接存管,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存管机构,同时也要避免第三方支付公司以联合存管的名义与银行合作,参与客户资金存管。第三是要求银行提高对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流向的监管水平,开发相应的标的报备和资金核验系统,验证平台借款人的真实性。

(二)强化存管信息披露,及时做好风险提示

首先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信息披露流程,确保P2P网贷平台在网站中公布存管机构的基本信息,并详细披露存管合作的项目、方式和协议。其次是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明确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存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使投资人更加关注平台和融资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

(三)尽快落实行业行为准则,加强部门监管力度

一是尽快出台P2P网贷平台存管细则,明确平台客户的资金管理模式,规范平台资金管理,促进平台与银行合作,完善银行存管机制。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以银监会为主导、其他政府部门合作监管的模式,多部门联合解决“资金池”、非法集资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哲宇.野蛮式生长后P2P资金存管模式分析与监管展望[J].新金融,2016(6):31- 35.

[2] 梅臻.网贷平台客户资金银行存管模式解读[J].大众理财顾问,2015(12):66- 68.

[3] 谢凯,黄丹.筑起第三方支付客户资金安全的新防线[J].中国金融,2011(4):34- 36.

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支付体系 第三方支付 银行卡 预付卡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9-043-04

以支付宝为主的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近日终于拿到了央行的许可证,打破了以往只有银行才能做货币收付、结算、转账等业务的格局,形成了目前以银行、第三方支付、预付卡发放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以现金、银行卡、预付卡、网络(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电话)支付手段为主的具有竞争力的中国支付产业。据统计,2011年第1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3650亿,同比增长102.6%,虽在我国支付产业1600万亿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随着第三方支付企业由刚开始的仅仅网上支付发展到线下支付,再逐渐向转账还款、基金保险、缴费充值等其他金融领域不断深入,导致商业银行作为借贷中介脱媒之后又面临支付脱媒的挑战。同时,近年来在巴塞尔新协议的实施、利率市场化的预期及日均存贷比管理下,存款缺口大、中间业务占比少及客户基础不牢固成为银行目前最大的难题。目前,网络支付、线下支付和预付卡业务存在巨额的沉淀资金,这些以前银行根本不屑一顾的繁锁的个人日常生活中的资金收付业务却成了竞争的焦点。

一、第三方支付是现行支付体系的有效补充

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注重对公、轻视个人业务倾向,特别是一般居民的日常生活中的支付结算业务几乎没有在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之内,而仅仅作为一种义务把结算业务并放在会计业务这种不挣钱并且人手极少的业务之中。改革开放初期,一般居民只有储蓄账户,并且这种储蓄账户没有支付结算的功能。如需汇款或转账,居民必须从储蓄账户把钱取出然后通过电汇或信汇。同时,一般居民工资也不高,平时也没有什么费用要付,只有汇几笔款而已,所以一般银行的业务只有“存、贷、汇”。

(一)线下支付是便民生活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及住房、医疗制度改革的推动,居民需付水电煤气及学校教育等费用,支付结算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银行没有作出相应调整措施,没有推出如国外的个人支票一样能满足所有日常居民支付结算的工具,错失了良机,导致“拉卡拉”这样的便民工具的出现。只要在便利店就能支付水电煤气费,使得一般人不用跟以前交电话费那样去电信局排队。据统计,“拉卡拉”拥有3万个便利店支付点,2010年交易笔数超过1亿,全年交易金额超过1500亿元,并且每月保持着20%的增长态势。

(二)第三方支付解决了网上购物付款难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银行卡(信用卡及借记卡)的推广上花了很多人力物力,以为只要银行卡一普及和网上银行的开通,就能取代现金并解决这个繁锁的支付结算问题,但没想到实际问题比想象中要复杂得多。首先是银行卡网上购物,虽有银联标志,但却不能像国外Visa和Master标志的银行卡那样在任何网站都能直接结算扣款。当顾客进入最后付款阶段,互联网界面会自动切换到发卡银行的网站,然后进行付款。然而由于网上银行的技术水平远远没有专业购物网站成熟,并且银行的重点是风险控制第一;同时银行网站的容量再大也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网上购物需求,也没有购物网站的极大销售积极性及强大的技术支撑;还有很多繁杂的网上登录过程,且大量图片的显示及插件的安装,使一般不懂电脑的人无法轻易操作,经常出错。仅此一转换,超过70%的用户在将产品放入购物车里后却在银行支付环节上因过不了网关而选择了放弃。这就意味着在小小的支付环节上,每年都要损失上千亿元的交易。

同时在线下支付也有类似的问题,银行卡受到机具的限制。2010年底,国内联网ATM机数量接近27万台,平均一台ATM需要对应近9000万张银行卡。目前我国的ATM机只能提供存款、取款和余额查询等简单的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存款服务存在无法实现跨行操作等问题,难以满足群众对方便、快捷支付服务的需求。

(三)第三方支付降低了商家结算成本

近年来,预付卡市场的兴起及繁荣与商家的利益驱动有关。截至2009年底, 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的发卡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10925亿元, 交易笔数17.5亿次, 吸收沉淀资金约人民币397亿元。

零售行业,特别是超市、家电连锁等由于自有固定资产不足等原因,较难从银行渠道获得融资,而主要依赖各类供应商应付款和商户应付货款等短期运营付债。但这类短期负债的资金来源有限,受市场波动影响十分明显,并能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这些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却不得不面临接受费用高达0.5-2%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或点钞找零较麻烦的现金。

目前,整个零售行业的利润率很低,只有5%左右,并且大部分超市的利润率在3%以下,如2009年联华超市2.1%、新华都2.2%,而华联综超只有0.7%。所以零售超市不得不寻找其他低成本渠道来解决支付结算问题,预付卡正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同时很多预付卡还有相应的避税、送礼及增加灰色收入的功能。

发卡商的主要收益是所发消费卡的沉淀资金,并且有些是因为遗失、过期等原因会永远沉淀。对于这笔巨额沉淀资金,发卡商既可以坐享利息收益,也可以进军房地产、放贷,产生的投资收益也不菲。

二、第三方支付与银行业务竞争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收费问题

为了培育市场,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初期都对用户实行免费策略,迅速做大了市场。由于资金划拨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系统,使得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也得到了发展,这个时期双方是密切合作的。

在网上支付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后,继续维持一个低费率甚至免费服务已经开始损害银行的利益。一方面,银行提供支付服务变的无利可图; 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银行的结算业务。由于银行的稳定涉及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在银行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压力下,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对用户实行收费措施。例如支付宝已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超出免费交易流量的用户按超出金额的1.5%向支付宝公司支付费用。

但是,这只是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关于收费问题的角逐的开始,关于具体收费规则、服务费收入分配等问题的冲突仍将继续。

(二)信用卡的无息套现问题

当前,信用卡具有一定时间的消费免息透支功能,但通过ATM提现透支就要付一定的利息。例如招商银行信用卡在境内提现的收费标准为取现金额的1%,除了取现费,银行还会从取现当天开始,每天按取现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利息。但在网上交易中,通过把资金充值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消费支出是免息的,再通过普通银行卡提现就可以无息套现了。所以当第三方支付提供了信用卡套现漏洞时,银行的反应异常强烈,2008年以来已有部分银行终止了与第三方支付的信用卡合作。以信用卡在支付宝上的交易为例,目前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均不支持支付宝信用卡交易,其他合作银行也相应限定了支付限额,例如光大银行信用卡在支付宝的当日累计支付限额是300元。

(三)沉淀资金的利益归属问题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大多强调企业性质是电子商务IT类公司,极力避免吸收公众存款的提法,但这种支付服务事实上也属于金融特许业务。

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支付业务,要依靠银行账户资源,并且由银行来进行结算,这样银行就确立了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位置。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势必会推出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增值服务以改变这种不利的利益格局,于是虚拟账户服务就在这样的迫切需求下出现了。

以支付宝2009年2月的数据为例,日交易额突破7亿,日交易笔数400万笔。按照资金平均在支付宝平台滞留10天计算,即使只把这部分资金用于储蓄,一年内产生的活期利息也以数千万计,并且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将产生更为巨大的收益。

三、目前我国支付结算体系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虽然央行对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了牌照,但整个支付结算体系中存在的真正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一是现金使用量过大,银行卡等非现金结算只占33%,整个社会的结算效率低下;二是银行卡网上使用各自为政,虽有银联标志却不能像国外具有Visa和Master标识的银行卡一样在所有网上购物网站上直接扣款结算;三是商家结算成本太高,使用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公司需付0.5-2%的手续及结算费。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银联没有像Visa卡组织那样,商户只用一个Visa卡插件,就可以统一使用各银行发售的卡,进行任何网站上的支付,致使我国资源不能共享,网上设施重复地建设,各家银行的插件都各不相同;另一方面跟我国个人支票的缺位有很大关系。个人支票具有商家和个人使用结算成本低,能弥补现金携带和找零不便、银行卡使用的机具限制的缺限,并且电子支票能在网上和线下支付各种日常生活中的水电煤气费及在任何网站购物,同时在线下还能像现金一样应付平时各种各样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对付不了的小额付款像保姆费、钟点工费、门卫小费等。

四、与国外第三方支付的成熟做法的不同之处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美国只有第三方网上支付,没有网下及线下第三方支付,即使有线下的也仅仅做汇款生意象西联(Western Union)和速汇金(MoneyGram)。跟国外相比,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有以下不同:

一是美国只能在网上使用。如PayPal,不能做存款生意,并且监管特严(由各个州分别监管),同时所有客户滞留资金必须存在FDIC银行的无息或低息的活期账户中。网上交易主要还是使用银行卡在网上实时支付。因此它的出现并没有对原有支付体系构成较大的冲击,反而被看作是对以往支付工具的延伸,所以美国人更愿意将其看成是IT服务的提供者。

二是资金的流程不同。PayPal 只处理代收代付的货币转移业务,并能接受任何银行卡实现实时清算,而我国第三方支付要扮演担保的角色暂时保管资金,并且清算涉及到排队配对问题。

三是支付中介功能不同。PayPal 的买方用户向PayPal支付货款后,PayPal通过实时支付直接将货款传递到卖方用户的PayPal账户里,卖家才出货。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买方货款后,暂时保管这笔资金,直到卖方发货、买方确认收到货后,才将货款传递到卖方的账户。这样就有大量的滞留资金积存下来,变相成为机构吸存资金。如果监管不严,公司可能挪用这些滞留资金进行投机。

存在这些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美国的支票和银行卡的清算效率高,主要是由银行及美国自助票据交换中心(Automated Clearing House,ACH)完成。ACH是稳定、高效的批处理交换中心,它向参与的存款机构提供银行间汇款、电子支付、清算等服务。ACH支持的交易包括:工资发放、社会福利发放、各种贷款的自动还款、B2B支付、电子支付、联邦及各州的所征税款支付。在2009年全年,总交易量为37.16万亿美元,占非现金支付总额的51%。其中商业交易占90%以上,其他为政府交易。因为商家不可以直接连接到ACH网络,所以ACH的账单业务大多是由参与银行完成的。二是Visa和Master卡组织机构以会员形式,为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发放借记卡及信用卡。这两个发卡机构在美国境内外的发卡量及交易总量在2000年后都呈现高速增长。Visa和Master卡组织独立建设支付标准、清算系统、POS机或网络ATM及风险控制系统,并使具有他们标识的卡在任何网站上都能直接扣款结算。三是美国的支票体系发展完善,电子支票和纸质支票能同时互换,极大地满足了几乎所有的日常支付需求,与银行卡和现金形成很好的补充。美国规定所有国家政府机构和国有单位的收付必须以支票及其他非现金形式进行,这样使每笔资金有记录可查,并有效地堵住国家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切、偷漏税及乱发预付卡的可能。

五、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后的银行应对策略

(一)整合网上银行资源、完善网银及支付系统。结合市场需求,丰富电子支付产品,加快手机支付、电话支付、在线分期付款等产品的创新实践,提升客户体验,增强客户黏性,巩固支付业务的主导地位;充分利用央行最新推出的“第二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俗称“超级网银”),通过“一点接入、多点对接”的系统架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统一身份验证、跨行账户管理、跨行资金汇划和归集、统一直联平台、统一财务管理等功能的一站式网上支付管理新平台。

(二)深入研究产业链,提供电子支付个性化解决方案。要认真研究不同行业的电子商务流程特点,将现有标准化的支付产品向两端进行功能延伸,为航空、铁路、旅游、保险、公共事业等不同的垂直行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并在电子支付流程中提供资金监管、信用担保等中介服务,以保障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链信用等级的提升。

(三)尽快介入电子支付链。目前,虽然第三方支付发展很快,但商业银行在电子支付领域中的核心地位尚无法取代。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划拨和结算清算业务最终都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商业银行应以此为契机,不断增加结算量、银行卡发卡量及网银业务,推动向零售银行业务的转型。第二,联合发行预付卡。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发卡渠道广的优势,线上线下结合,展开与传统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合发行预付卡工作,吸引备付金存款。第三,扩大收单范围,紧跟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海外市场拓展的步伐,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人民币跨境结算方面的优势,开展外卡收单、境外线上收单等跨境结算业务。第四,发行联名银行卡。研究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产品在电子支付业务中的应用,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虚拟账户与银行卡账户线上线下渠道合二为一的解决方案,促进双方客户资源的相互共享、相互渗透。

(四)积极营销备付金存管业务,并以此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并带来在更多领域创新的机会。同时,牌照发放后,资本加速进入支付行业的趋势将愈发明显,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支付企业对小型支付企业的收购、巨头企业收购获牌的支付企业,以及巨额资本注入支付行业的事件,将频繁发生。银行在适当时也可介入并购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此获得网络支付及预付卡发放的牌照。

(五)引进国外能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相结合的高科技成熟产品,推出个人支票存款账户,优化电子支票网上支付功能,使借记卡、电子支票和支票存款账户能有效地绑定在一起,满足各种支付结算要求,既能方便客户、降低商家结算成本,又能使银行增加存款,节约现金使用量。这样客户网上购物可以用电子支票、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线下支付可以用银行卡,平时在没有POS机具的地方可以用纸质支票,大大减少现金使用、降低了结算成本、提高了支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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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一、 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支付方式

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来看,存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网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并且这些支付方式同时并存。线下支付是传统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货到付款以及通过邮局、银行汇款。线下支付方式由于存在付款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一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电子商务的优势,阻碍其持续发展。网上支付即在线支付,买方在互联网上直接完成款项支付 。具体来说,主要的支付方式包括 :

(1)汇款: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是一种传统支付方式,属于网下支付,避免了诸如黑客攻击、账号泄漏、密码被盗等问题。但无法防止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否认、抵赖。同时,消费者需要亲自到银行或邮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定费用,无法实现电子商务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因此,并不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

(2)货到付款:又称送货上门。指买方在网上订货后由卖方送货至买方处,经买方确认后付款的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购物网站都提供这种支付方式。但由于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很多地区很难实现。货到付款可以说是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物流方式,既解决了中国网上零售行业的支付和物流两大难题,又培养了客户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对于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消费者无需支付额外的交易佣金,但是将支付与物流结合在一起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只能采用现金付费;太过依赖于物流,若物流方面出现问题,支付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同样不能真正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需要。

(3)网上支付:可以理解为电子支付的高级方式。它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从而实现从购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网上支付将是一个极有潜力的发展点。

二、网上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比较典型的网上支付工具主要有:

1.银行卡在线转账支付

这是目前我国应用非常普遍的电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以使用申请了在线转账功能的银行卡( 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 转移小额资金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中,完成支付。

2.电子现金

这是一种以数据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化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 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购物。电子现金不同于银行卡,它具有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目前,在我国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比还有很大差距,实际网络交易中使用电子现金的交易也不多。

3.电子支票

这是以一种纸基支票的电子替代品而存在的, 用来吸引不想使用现金而宁可使用信用方式的个人和公司。它的运用使银行介入到网络交易中,用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在国内,由于普通消费者大多对票据的使用不甚了解, 再加上我国网上支付的相关法规不健全及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和市场需求问题,使得在网上交易中电子支票的应用尚是空白。

4.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支付

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在网上商家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结算连接关系,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业务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以守信为代表的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使用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不必与银行一一签约,银行也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节省网关开发成本,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享支付手续费,银行可以专注于自己擅长的其他核心业务。但是此模式下,消费者并不是其客户,网站商家和银行才是它的客户。消费者最终还是要使用各网上银行进行付款。因此网关型支付平台并不被看好。

(2)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为了建立网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保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顺利对流,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通过改造支付流程,起到交易保证和货物安全保障的作用。阿里巴巴支付宝就是一个很好的应用。

更重要的是担任“代收代付”信用担保服务的支付宝工具至今还是免费的,包括异地汇款也是免费。这对于广大网络用户是极大的优惠。支付宝还推出一项重大举措,即“全额赔付”和交易安全基金制度,在使用支付宝过程中受骗遭受损失的用户将获得阿里巴巴和淘宝方面的全额赔偿。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率先引入了数字证书来保障用户网上支付的安全。

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第三方代收款制度,不仅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转让,还可担任货物的信用中介,从而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彼此对双方信用的猜疑,增加对网上购物的可信度,大大减少了网络交易欺诈。2004年以后,随着阿里巴巴支付宝的发展,整个网上支付产业都被带起来了,支付宝模式为解决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支付问题和信用体系问题提供了思路。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第三方支付模式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务后,就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一些特征,甚至被当作不受管制的银行。但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另外还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问题,比如容易形成资金沉淀;有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其可能成为某些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以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一,当买方把资金划到了第三方的账户,虽然此时第三方起到了资金保管作用,但容易形成资金沉淀。 其二,在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 其三,第三方支付可

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方式,特别是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当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双重问题中较理想的解决方案,实现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银行和支付平台之间的多赢。可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它也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方式。

5.移动支付

是一种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 通常是手机) 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支付方式,也称为手机支付。手机支付只适用于小金额商品的买卖, 并不适用于大宗交易,同时受到手机话费的制约 。可以说,移动支付是目前为止速度最快的一种支付方式, 付款人可以利用手机随时随地完成支付活动。而且其具有与银行卡同样的方便性,同时又避免了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多种银行卡以及商家是否支持这些银行卡结算的麻烦。

作者单位:焦作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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