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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消费哲学

价值消费哲学

长期以来,价值消费是一个被忽略的课题。这并不奇怪,在传统的价值学框架中,价值消费完全是处在一种被动、受动或无足轻重的地位上——价值既然是对需求的满足,价值消费当然不过是价值的归宿而已。甚至,一些同志动辄便把价值消费与不劳而获、与索取联系起来[1]。事情是否真是这样呢?当然不是的,在科学的价值学体系中,价值消费决不是无足轻重的,而是有着与价值创造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和研究价值消费,是价值学中一个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课题。人类的价值消费分广义、狭义两大类。广义的价值消费包括生产性消费,这种消费与创造性实践活动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主体利用原料工具在创造新的效用价值的同时,也部分消费了客体原料工具的效用价值,消费了主体的效用价值——能量体力等。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已作过经典论述[2]。与这种包含生产性消费在内的广义消费相区别,是狭义的价值消费,即以满足人类物质精神生活需求的个人消费。“个人消费的产物是消费者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与消费者不同的产品”(马克思语)[3]。本文将基于笔者的系统价值学框架,重点对这种狭义的价值——效用价值消费的意义作些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大家。价值消费的价值学意义价值消费是我们理解把握价值的属人本质及二重性构成的重要根据。在价值学中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就是价值的“合法性”问题。作为价值学的一个元问题,应当说,价值确有人类本位主义约定的一面;设若站到动物立场上(不是站在动物保护主义立场上)或泛生命论的立场上,人类的价值体系将失去存在的合理性。但目前所出现的价值“合法性”追问,很大程度上却源自传统价值学对价值内涵理解的狭窄与片面,源自对价值属人本质的忽视。国内唯一的《哲学大辞典》“价值”条的释义便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的本质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4]正基于此,有同志提出质疑:“人吃饭与牛吃草,就它们都是生存需要,都是有机体从外界摄取物质和能量的过程而言,两者并无什么区别,为什么前者可称为‘价值关系’,而后者则不能称为‘价值关系’?……既然阳光、空气、水等自然物对人的有用性可称为‘价值’,为什么它们对动物的有用性就不能称为‘价值’?”[5]如果我们延用“价值是需要满足”的定义,面对这种质疑确实无以言对。是的,如果仅仅是动物式地消费享用现成的自然对象,人类有什么理由一定要将对自己有用性的东西称作“价值”呢?显然,问题不在于价值的属人特性,而在于传统的“价值=需要满足”定义本身并没有揭示人的需求与动物需要之间的区别,从而没能揭示出价值的属人特性。真正属人的价值,并不在于它对人的动物性“需要”的满足,而恰恰体现在它对人的超越动物性的特殊需求的特殊满足上。诚然,人的多数需求也都基于其基本的生理—生物需要,人象其它动物一样会产生种种吃、喝、性等生理需要,会产生追求追逐某种“有用性”对象的行为动机。但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6]而在现实中,人类的诸种生理动机,都已不是以动物本能需要形态出现的,而是已经转化为人的文化性的或社会性的需求了。“需求”和“需要”是不同的。人能抑制“需要”,面对本能需要的对象自觉地说“不”。这使人与其需求对象之间的关系,已不是纯粹自然形态关系,而是一种经过文化浸透或社会过滤的价值关系了。象人的“性”需要,已演化为婚姻和爱情;君子好逑,却要靠文化社会力量去追求。因本能冲动而强迫对方发生的性行为叫“强奸”;“强奸”虽然也是需要的满足,但对于文明人来说,却是一种犯罪的负价值行为──受害人不需求“强奸”。象人的“食”需要,则演化为烹饪和饮食文化。这使人的吃大有学问,即使饥肠辘辘也不能“茹毛饮血”;“茹毛饮血”虽然也是需要的满足,但对现代人来说,却也是一种野蛮的负价值行为──现代人不需求“茹毛饮血”。至于“衣”,有时甚至是文明的“累赘”——烈日当头时根本不需要穿衣,但对于文明人来说,衣服却非穿不可,裸体在文明场所同样是一种令人耻辱的负价值行为──文明人不希望在文明场所里看到裸体,如此等等。由此可见,人的需求是超越动物需要的;正由于是超越动物需要的,才是属人的。换句话说,人是能自觉根据客观的规律和规范,能动性地满足自己需求并享受性地运用自己感官的高级动物。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的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7]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这段歧解丛生的论断,笔者认为,所涉及的正是价值需求与创造的属人本质。马克思的“内在尺度”,便可理解为人的需求动机,这种动机主要不是来自动物本能,而是来自社会文化系统;满足这种需求的对象,大都不是原生形态的自然物,而是人按“内在尺度”生产的社会文化产物,也即人类所创造的价值客体。因此,所谓价值,就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特殊消费需求创造对象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价值概念所揭示的正是人类能动创造性与受动享受性相统一的类本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消费是人类生存的本质特征之一[8],也是人类类本质的文化规定之一。虽然“阳光、空气、水等自然物”能自然地满足人类的生理需求,但它们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们只具有前文化效用价值;它们的价值属性只是其自然效用在人类价值系统中获得的系统质,就如同它们并不具有商品价值,但有时作为稀缺资源却能在商品交换系统中获得商品价值属性是一个道理。而对于大多数自然物来说,即便它们仍以自然形态满足人类的需求,实际上却已经具有文化属性了,因为在它们满足人类消费需求的效用价值(譬如动植物的营养价值、药物价值)背后,同样有人类发现、记载、传播等等一系列文化活动,更不用说对它们的人工栽培养殖或采摘加工了。让我们还是以“吃”为例略加讨论吧。今天,就人类的本能而言,除去吸乳,几乎已毫无辨别与获取食物的能力了,假如没有亲人的哺育,大概连一天也不能生存下去。因此,相对动物来说,人的吃,已经完全文化“化”了。满足人的“吃”的需求,的确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麻烦在于人不能随意地吃——人的吃不仅要有特定场所、特定时间,甚至还要用特别餐具、特别桌椅,还要讲究特别礼仪;同时,人类的食物还要经过特别加工,要做出各种花样和味道来。特别值得惊叹的是,人类在创造消费品的同时,也创造了自身的消费能力;人类不仅“文化”了吃的客体,也“文化”了吃的主体——人的味觉系统或消化器官。尤其是在“吃文化”发达的中国,各地的饮食口味真是千异百怪。象四川火锅的麻辣,北方人简值难以忍受,更难以理解:如此的味道竟会是一种享受!人的“吃”迥异于动物之处恰恰由此体现出来:在如此繁复的有关“吃”的门道背后,包含着的正是从动物立场上看来千奇百怪的文化形态!因此,人类吃的确不仅是食品的自然价值,更包括它的文化价值。人吃的是文化,这句话并不夸张。为了满足这种饮食文化需求,人类付出多少艰辛的探索努力,其间又包含多少创造性的劳动啊。因此,对于人类来说,最重要的价值并不是效用价值,而是人类的创造力,是文化力,或者说,人类的本质力量。马克思所说人比任何动物高明之处,正在于此。当然,这种创造力,难以容纳到目前的“一般价值”概念中去,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它并不直接满足人类的需求,尤其是基本生活需求。但它却的确是“价值”,因为它是关涉人类生存发展的“价值”,是创造效用价值的“价值”。这样,从人的消费需求特殊性出发,价值的属人本质与特征便不难把握了。科学的价值内涵所包括的,决不是单纯客体主体化——满足主体需求的内容,同时还包括主体客体化——能动创造需求客体的内容。这便是价值本质的二重性构成,其核心构成是文化价值的二重性,它除去通常的价值——“文化效用价值”概念外,还包括反映人的创造性本质的“文化价值”概念。阳光空气,作为纯自然物,之所以没有价值,就是因为它缺少文化价值内涵。价值的合法性就在于这种科学性价值本质的规定中。限于题旨,本文中所涉及的价值主要是效用价值,不过多涉及价值二重性问题[9]。价值消费的认识论意义既往对价值消费的消极性认识之所以是片面的,还在于它没有认识到在价值消费过程中,同样伴随着认识;价值消费是人类认识—价值—实践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科学性认识的验证,一是对价值性认识的验证。为了表述的简捷起见,其下我将结合一个价值消费模型作些初步阐述。人类科学认识的目的是发现和把握客观规律,不断在生产中合规律地创造价值客体,同时,不断在消费中合规律地享受客体价值。那么,对于创造主体来说,把握规律,创造出价值客体(消费对象)之后,他的科学认识结束了没有呢?一般情况下没有(这里说一般,是因为科学试验,工程试验,以及战争等等社会实践活动,是没有独立的价值消费阶段的,实践过程结束,认识过程也结束)。完整的认识—实践过程,还需要等待客体价值消费的结果。所谓实践检验真理,不仅仅指客体的创造实践,还包括客体的消费实践——具有科学认识意义的消费活动,同样有着实践品格。如果在价值消费过程中,客体出了问题,那么,创造主体的科学认识便需要修正。譬如一座大桥,施工和使用都符合设计要求,但在使用期内坍塌,那么,显然就表明大桥的设计本身有问题,需要总结教训,修正认识。而对消费主体的单纯消费过程来说,也同样有一个科学认识问题。譬如食品消费,如何保持营养,合理进餐,譬如家电消费,如何使用维护等等,都需要掌握规律,并需要在消费实践中验证这些规律,以正确消费和享用客体的效用价值。不遵循规律的错误消费,是可能产生灾难性的后果的。从这个角度讲,消费主体同样是科学认识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创造主体应当指导消费主体,避免错误消费所产生的负价值效用。人类价值认识的目的是发现和判断客体效用,不断在生产中合目的地创造效用价值客体,同时,不断在消费中合目的地享受客体价值。那么,对于创造主体来说,把握效用,创造出价值客体之后,他的价值认识完结了没有呢?一般情况下说来同样没有。完整的价值—实践过程,或者说实践检验价值的过程,还需要等待客体的消费实践结果——具有价值判断意义的消费活动,同样有着实践品格。对于价值认识来说,消费过程的检验更为重要,因为只有能满足主体消费需求的客体才有价值。如果不符合消费主体的需求,创造主体的价值认识便需要修正。譬如某种新款服装的设计与制做皆精良,但消费者不满意,那么,这就表明服装的设计方向有问题,便需要修正认识。而对消费主体的单纯消费过程来说,也同样有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譬如食品消费,什么食物口味最佳,譬如家电消费,那一品牌质量最好,都需要价值判断,并需要在消费中验证这些判断,以满足对客体效用价值的消费需求。不重视效用判断的盲目消费,同样是有极大危害的。这里的盲目消费,便包括轻信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效用的扩大宣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价值消费不仅能在消费实践中检验真理,判断价值,而且能在消费中发现新的问题,能推动真理和价值认识的深入,促进人类的认识在价值—实践中不断深化。价值消费的认识论意义不容忽视。价值消费的实践论意义价值消费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只强调实践,不考虑目的的实践论是片面的、有害的;认为实践品格高于消费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价值消费源自消费主体的需求动机或消费取向,终止或结束于主体消费需求的满足。其中,消费取向是关键所在,主体不需求的客体当然不会消费,而不被消费的客体价值自然便无法实现,所谓价值创造也失去了意义。因此,客体的价值创造和生产必须重视研究和把握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人的价值消费,即使其动机来自生理需求,在现实中也往往会表现为截然不同的消费取向。不同消费主体的这种不同的消费偏好、消费动机、消费趣味即不同的消费取向是怎样产生的呢?从表面上看,它是个体生理心理以及观念差异所致,但实际上,个人消费取向或现实消费动机大都来自客观的社会、文化、历史、时代、国别、民族、地域、群体、时尚等等生存环境因素的影响。譬如服装的消费,这一民族的服装,不为另一民族所喜好;这一时代的服装被另一时代所唾弃;即使同一时代的时装,一旦过了时髦期,也会变得无人问津。个人消费取向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客观的制约因素和变化规律[10]。承认并把握这些复杂的因素和规律,对于价值创造与生产有着重要意义。当然,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在资源奇缺、被迫禁欲的非常经济时期中,这个问题并不突出,人们的价值需求与价值生产、供给是直接统一的。但在现代社会中,无视消费取向的多样性与变化性,却是计划经济人为导致商品短缺的理论症候所在。因为在市场分工的背景下,企业所生产的效用价值客体,都是以通过交换满足社会消费需求为目的的,产品的效用价值只是交换价值的承担物。而社会的消费需求却是难以被“计划”的,因为你的“计划”跟不上“变化”。有位著名的经济学家例证举的好:前些年全国掀起一个“呼啦圈”热,但“热度”刚刚升温,突然“呼啦”一下没有了,你说,这让国家怎样计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硬性按计划生产的产品,便必然不能满足社会的消费需求,并造成市场上需求产品的短缺;而产品的效用价值实现不了,企业的产值便失去意义,企业必然亏损。这便是计划经济体制所固有的缺陷,它既是经济学的,也是价值学的。那么,价值生产者是否只要能把握住社会的消费需求就可以“大干快上”了呢?结论也是否定的。同样的效用价值客体,它们的效用价值实现“量”却是大不相同的。消费不仅制约着价值实现的“质”,还制约着价值实现的“量”。西方经济学中被称作维也纳学派的所谓“边际效用价值论”[11]观点值得重视。从这派代表人物维塞尔否定马克思商品价值二重性学说角度讲,它确实是一种庸俗经济学,但他所发现的边际价值效用递减规律,却是符合价值系统性本质的[12]。所谓边际价值效用递减规律,就是客体效用价值实现量随着消费主体拥有数量的不断增加而不断递减的规律。当价值客体增加到一定数量时,新增客体的价值便为零甚至负数。维塞尔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以主体对价值的“注意”、“兴趣”递减为依据的,当价值客体大量囤积,主体对它们失去“兴趣”时,客体便变成“自由财物”,价值也消失了。这种依赖主观兴趣确定客体的价值变量的立论方法显然是有缺陷的。实际上,人的价值需求递减规律是真实存在的,它是并不以主观兴趣为转移的。象食品,第1个烧饼与第5个烧饼对消费主体来说其效用价值确实不同,过量的烧饼对消费主体来说确实也将丧失价值,甚至变成负价值——处理烧饼要付出代价。这种价值边际效用递减是由人的生理需求限度决定的,它可以被人类所感知。而有时,某种食品营养价值的边际效益甚至不为消费主体所感觉,需要科学把握。现代医学已经证明,胆固醇食用过量对中老年身体不宜,因此,含有大量胆固醇的蛋黄,过量食用,便会产生负价值效用。边际效用规律不仅适用个体消费,也适用社会消费。譬如目前国内彩管和彩电生产能力大大过剩,这过剩的生产能力,便没有价值或只有负价值。再譬如,中国一些城市目前正在盲目上大项目,结果是高速路上没有车跑、开发区里无人开发、豪华商厦里见不到顾客……,这不仅造成了财富的极大浪费,还成为城市发展的负担。可见,在社会各个领域中,都有一个最佳边际价值效用或效益的“度”需要我们去把握,要尽量避免因缺少边际效益分析而导致的巨大浪费。这里,我们不妨就城市人口规模的边际效益“度”举一个通俗的例子。譬如一处大套房,4口之家居住较宽敞,但收入低,支出房租后,生活不富裕。他们不满足,便想法增加人口和劳力,结果全家增加到了7口人。虽然挣钱多了,但住房却很紧张,于是不得不另盖一处套房,不得不增添一套新的家具和厨具,还不得不开辟新的道路和水源,并增加相互交通工具等等。这样算下来,其生活并不比以前舒服多少,反而资源被浪费了,生活质量下降了(天天要往返交通,减少休闲时间),环境质量下降了(减少绿地,增加废气),倒不如原来4口人通过提高文化素质,增加收入经济合适。即使要增加人口,也顶多是招进一个高级人才,形成5口之家:既不需要成倍增加住房和交通投资,也不需要增添家具和厨具,只需增添一个人的衣服和食品支出便可以。这样,全家便能增加净收入,并可大幅度提高各方面的生活质量。这里的5口,就是这个家庭的“边际”人口规模。问题是,我们许多大中城市的政府,并不知道从价值消费角度把握自己城市的合理“边际”规模,而是争相建设“大都市”,其后果确实堪忧。因此,如何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价值的消费需求,又能实现价值效益最大化,是价值实践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这之中,边际价值效益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学课题,更是价值学的一个极具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当然,对于人类来说,价值消费并不是终极目的。人类在消费效用价值的同时,一方面再生并提升了自身的价值,以创造出更多更新的价值,另一方面又被刺激和培养起新的价值需求,从而推动了新的价值创造。人类的价值创造与消费就是这样相互作用、互相“创造”的;消费对于促进价值创造具有积极意义,价值创造对于刺激和培养消费需求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我们的模型所示:价值消费更新了消费主体,图中的“消费主体”变成“消费主体’”;价值消费“消灭”了“旧”的价值客体──图中作为“消费对象”的“客体1”变成了“无价值”的“客体2”,同时又产生了新的消费需求对象──“客体1’”。人类的价值实践就是这样经过价值消费的双向作用而不断进步并促进人类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的。价值消费的实践论意义同样不容忽视。*本文系笔者价值系统论稿之五,论稿之一:《价值学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试探》(刊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哲学原理》1999第2期转载),论稿之二:《试论价值的多重本质》(刊载《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4期),论稿之三:《试论文化价值二重性与商品价值二重性》;论稿之四:《价值—实践论》。[1]参见:《论价值关系与实践——认识关系的分离》《广东社会科学》,1996年5期70—74页。[2]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72年第一版93页。[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08页。[4]《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10月版581页。[5]赖金良:《主客体价值关系模式的方法论特点及其缺陷》《浙江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57页。[6]《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4页。[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97页。[8]人类生存的本质特征,还有文化创造能力(劳动),还有社会性等等。[9]人类的实践是一个价值二重化的创造过程,客体的效用价值与文化价值同时生成。传统价值学的主要理论困境就在于缺少价值二重性概念,只将以满足需求为内涵的效用价值提升为“价值一般”,无视以人类创造力为内涵的文化价值的存在,难以解释性质不同的价值现象,更难以与商品价值二重性概念兼容。参见拙着《审美价值系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3月出版。。[10]参见拙著《审美价值系统》中对人类生存环境对价值取向制约的论述。[11]参见〖奥〗弗.冯.维塞尔箸《自然价值》商务出版社,1997年北京出版。[12]参见:《试论价值的多重本质》《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4期。本文刊载于《山东海洋大学学报》1999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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