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价值工程的典型案例

价值工程的典型案例

价值工程的典型案例

价值工程的典型案例范文第1篇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并已被实践证明很有效的教学方法。它是指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和利用一个具体的案例,引导学生参与分析、讨论、表达等活动,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就业指导课应是一门帮助学生获得有关职业、择业、就业与创业知识、技能以及经验,促进学生选择、获得并准备从事一项与个体匹配的职业并力求获得职业生涯成功的课程。课程的教学质量不仅体现在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分中,更是体现在学生求职就业时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展示中。将案例教学引入就业指导课已成为一种成功的教育模式,成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性人才的重要手段。

二、典型案例库建设的必要性

1.提升就业指导课案例教学有效性和系统性

高校对就业指导课的案例教学十分重视,但是在案例收集、整理与分析等方面工作显得相对滞后。缺乏有效性和系统性,使得就业指导课教师专业性有所欠缺。实际上,简单的举例或者引用数据,是无法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的,更难以做出就业指导课所要求的专业化的分析和评价。由此可见,典型案例是案例教学得以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条件。典型案例库的建设,能提升就业指导课课堂教学效果,也是案例教学内在要求。

2.保证就业指导课案例教学科学性和规范性

典型案例库建设的过程,就是教师精心备课,规范教学的过程。典型案例从选择、编辑、引用、评价,在于学生课堂互动中,发挥着启示、引导的作用。只有优质的案例才能体现就业指导课的科学性,才能收到学生的认可和参与。教师通过有意识的引导,对案例中的问题作出分析和判断,在课堂上相互交流思想和认识,通过这些活动把理论和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典型案例库的建设,能较大程度上树立科学的教学态度和教学观念,规范就业指导课课程教学过程。

3.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

对典型案例进行思考、分析、研究和讨论,发现问题,做出判断;找出其中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措施。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扩展了所学知识在解决实际生活问题中的应用范围。典型案例的建设,一定要贴近学生现实需求。通过学生参加讨论和分析自身关心的问题,使得学生在课堂中就获得了在短期内接触、处理各种各样问题的实践机会,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实践能力也得到了培养和训练。

三、典型案例库的建设

1.典型案例的特点

(1)指导性。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明确课程的指导思想,将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大学生的思想意识均没有定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在就业指导过程中引导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择业观,正确评价自我、完善自我,准确设计人生定位,把握机遇,使得他们能终身受益。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情景再现与角色体验,能引起大家对课堂教学中某种导向性的问题的关注,并能促使这些思想问题的解决,而不能局限于个别情景或者特殊问题。

(2)实践性。典型案例的选择应是真实可靠的,这就为在课堂上接受书面知识的学生提供一次宝贵的实践机会。因此,实践性也是在选择典型案例时需要把握的重要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应指导学生以主体的角色出现,从而激发学生的思维潜能,体验实践过程。学生通过课堂讨论以及教师总结和点评,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方案。典型案例的实践性,体现了就业指导的案例教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效弥补了学生实践经验的欠缺。

(3)针对性。典型案例库建设应是在对大学生就业情况相对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说,要掌握大学生就业的基本规律以及大学生在就业中的实际需求,要做到对症下药。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理论脱离实际。同时,要注意把握本校学生或者授课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如,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需求不同、不同年级的学生目标不同等。因此,在典型案例选择的时候要特别思考,“这些学生需要什么”“这个案例能达到什么效果”,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典型案例的针对性,并取得实效。

(4)启发性。案例之所以能称之为典型,必然有引发学生讨论、启发学生思考的作用。因此,典型案例的启发性也应是重要特点之一。典型案例能记忆在学生的内心深处,引发学生对整个职业生涯的考量,更能启迪学生对价值观、人生观的思考。典型案例本身只是作为课堂教学的素材存在,切忌成为学生死记硬背的“标准答案”。通过典型案例的研究和讨论,能够拓宽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典型案例库建设原则

(1)“分层分类”原则。随着我国高校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就业由原来“统分统招”的模式过渡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就业指导课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帮助掌握求职技巧,设计职业生涯,为将来的发展与成才打下基础。典型案例库建设作为就业指导课案例教学的基础,应把握分层次、分类别的原则。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分析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从年级、专业、目标、需求等方面进行区分,并配套选择相应的案例,进行“分层分类”的案例库的建设,保证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价值工程的典型案例范文第2篇

一、利用农药推广环节收受贿赂

农村工作以农业为本,要想农业有好收成,离不开好农药的使用,然而一些腐败分子却利用农药选购和推广的环节,大肆收受贿赂,滥用手中的权力,从而坑害农民的利益。

典型案例:某县农业局下属的植保站为事业单位,张某为该站站长,系法定代表人。该站具体负责全县的农药的选购和指导使用,并通过各村的农技员进行农药推广。经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明:张某在担任县农业局植保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有关农药厂家业务员所送的人民币计24万多元,构成。

案例评析:我国农业有一重大缺陷:农药使用量过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高,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也不利用人民的身体健康,据统计,我国水稻从插秧到收割平均每周,就要喷洒一次农药。而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局植保站的一些公务人员,因收受农药厂家的贿赂,而将一些劣质价高的农药频繁加以推广,农民出于对农业局下属植保站等政府专业机构的信赖,往往积极响应植保站的通知,频繁用药,过度用药,这不仅增加了农业成本,而且被滥施农药的农产品会有损人民的身体健康。该案例中的腐败行为,严重违背了党在新农村建设政策中增加农民收入,提倡绿色农业的根本宗旨。

检察建议:建立农药选购和使用的公开听证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建立,使农民,农业局,农业专家,农药生产厂家都能充分发表意见,经科学评比后最终选定物美价廉的农药和在必要的最佳时机喷洒。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降低农业成本,降低水稻的农药残留量,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因而,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

二、利用农村广电改造工程拿“回扣”

新农村建设中各地都实施了村村通电话,村村通有线电视,农村电网改造,等农村广电工程,政府将大量的惠农资金拨到新农村建设中。一些腐败分子也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钱权交易,以次充好,索拿回扣。

典型案例:某县广播电视局下属的乡镇广播电视站站长王某,利用负责农村广播电视改造时进行广播电视材料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9万元,构成。

案例评析:农村广电工程对繁荣社会主义农村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党对农村的关怀。然而,腐败分子却利用实施广电工程改造的机会,收受贿赂,采购劣质设备,影响了广播电视的质量和使用寿命,损害了党在农村的形象。

检察建议:由县政府统一建立公开招投标制度。通过建立公开招投标制度,确保材料采购在阳光下进行,既可以节约财政资金,又能保证材料质量。

三、以租“圈农地”

农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国家采取了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来保护农田的面积,但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对土地的需求却是大增,在这种情况下,“以租”的农地利用方式在沿海发达地区随之出现。

典型案例:20*年某乡镇在租用农民土地60亩,乡政府与农民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双方约定:租期30年,每亩田每年租金800元。乡政府租得农民土地后,将土地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地方经济。

到了20*年,社会生活水平较20*年有了很大提高,物价变化也很大,失地农民仍旧按800元每亩的租金给付显得很不公平,为此,引发失地农民的抗争和上访。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召集各方进行调解,商定了一个可行方案:即将土地租用合同中“土地租金由每亩田每年租金800元”修改为“每亩田每年租金按照当年的1500斤水稻的价值计算,乡镇府与农民继续履行合同”。通过检察机关的调解化解了矛盾,保障了失地农民的权益,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案例评析:地方政府租用农民土地,具有普遍性,而如何确定租金则是关系到农村的稳定繁荣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重大难题。检察机关经过充分调研,提出了按“当年的1500斤水稻的价值计算每亩租金”的方案,有利于科学合理维持租金与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之间的平衡,经过实践证明,该方案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建议:采取按当年的1500斤水稻的价值计算每亩的租金。该方案对于解决在《物权法》施行之前,失地农民租金偏低的矛盾具有重大借鉴意义,有利于实现农村的和谐。

四、农田水利工程成为“唐僧肉”

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县政府财政拨付巨额款项用于农村的农田水利工程。一些腐败分子也盯上这块“唐僧肉”,往往有以下几种违法犯罪行为:重复计算工程量或夸大工程量,骗取工程款;相关工程人员相互勾结,套取工程款私分;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施工方,索取贿赂。

典型案例:黄某为某乡镇水利站站长,在该乡进行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黄某与施工单位串通,采取开假发票,虚列支出的手法贪污11万元,同时收受施工方贿赂3万元,构成了贪污罪和。

案例评析:农田水利工程属于资金使用密集型领域,具有资金量大,使用频繁,同时资金大多集中在乡镇一级政府,项目管理上也大多不规范。发生在农田水利领域的腐败案件,大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检察建议: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使用的检察备案制度。农田水利资金数额巨大,使用范围广,属于资金密集型领域。将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时到检察机关备案,有利于及时发现资金的异常动向,预防腐败的发生。

五、地方保护主义损害农民利益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繁荣必然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平等自由交易。然而由于传统的原因,一些基层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地考虑,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从而损害了农民利益。

典型案例:某乡政府在蚕茧收购时,限制本乡农民到异地出售蚕茧,而本乡的蚕茧收购价格又低于邻近地区的蚕茧价格,这种情况引发农民的不满,时常发生冲突和上访。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仔细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20*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向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乡政府取消一切限制蚕茧异地买卖的行政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案例评析: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如何行使这项权能是个新生事物,本案向我们显示了通过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纠正乡政府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利益是一个重要途径。

价值工程的典型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思想政治;新课程

案例教学法最早源自西方国家的企业管理学。自引入中学教学后,则因其案例的真实性及其与政治课教材知识内容的切合性,吸引了学生的注意。案例教学法在新课导入中能提升学生注意力、引入正题快;案例教学法倡导群体思考,超越了问答式教学只能一问一答受众面过于狭窄的局限;案例教学法提倡科学探究,有较大的开阔性,能帮助学生主动思考、利用数据、图表、事例等及时做出知识判断,提高沟通能力等等。这些无可忽视的优势广为师生称道。

案例教学法固然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但其操作也需要严谨与稳重。如何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选择和使用好案例,确实是一个值得教师重视与研究的问题。笔者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渐渐悟出了一些心得:案例的选用要得宜,应围绕所授知识点精选案例,正确使用这些案例,有的放矢,注重教育性、典型性和时效性。

一、选用案例要以正面为主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要求:“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考虑到学生的政治素养还很不成熟,对社会问题的判断力还缺乏稳定而正确明了的标准,选用案例时应以正面的、积极向上的为主,慎用揭露社会阴暗面的案例。这并非对现实的回避,而是基于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的考量。

高中学生正值价值观转型和养成期,过多涉及负面、消极的材料,很容易使学生的思想陷入混乱,不利于学生树立和巩固社会主义信念、不利于培育学生爱国主义精神/不利培育学生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有损学生的心理健康。因而,运用案例时必须把握方向,弘扬正气,歌颂正义,用积极的典型的例子去鼓舞学生。

二、选用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

如教授“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内容,涉及经济全球化的消极影响时,可举“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冰岛国家财政濒临破产”和“我国东部沿海中小型外贸公司停工破产数字直逼破万”的例子,以证明经济全球化可以加剧全球经济不稳定。

运用这些典型案例,可以切中问题的实质和关键,引导学生在思索中学习。

三、选用案例应讲求生活化和趣味性

只有讲求生活化和趣味性,才能引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轻松掌握知识。如在讲解政治生活中政府的职能时,对于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就可以结合报纸报道的某市将位于市中心的大型公园全面整改后免费对市民开放的案例进行讲解,帮助学生理解政府职能中服务的一面。

这样,通过发生在、存在于学生们身边的事例,使学生明白看来深奥难懂的道理,使学生感到很亲切,进而增强了学习信心。

四、选用案例要“去粗取精”,可以反复运用,“从一而终”

这指的是选用案例的时候要重视采用经典案例,且同一个典型的案例可以多次、多课程、多角度、多学科使用。这是我教学中最常使用的教学技巧。

印象最深的有一个关于“月饼”的案例。每年九月高一新生开学讲解经济学,总要从“商品”这一概念开始。恰逢此时距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不远,于是我在帮助学生区分“商品”与“非商品”概念时,总是喜欢以“母亲做给你吃的月饼”和“商店里卖的月饼”为例,帮助学生明确前者虽是劳动产品,但并非用于交换,自然就算不上商品,而后者存在交换关系,就是显而易见的商品了。

进入商品价格的学习时,我依然以月饼为例创设情景:“每年的中秋节以前,月饼售价高昂,而中秋节一过,商家又忙着减价抛售月饼。”以此说明供求关系对于月饼售价的影响,用“月饼售价再高也很难卖到百万一枚,减价售也不会一分钱一个”,以此说明暗含在商品中的价值对商品价格起着决定作用。

紧接着,在教授消费与消费观时,再次以“月饼”为案例引入教学:“不同的人在购买月饼时反映不同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如购买豪华包装的月饼有违求实消费和绿色环保消费观,美味的月饼想吃就可以购买,反映了我国家庭消费水平的提升。

一个案例的多次使用,容易使学生对所学知识产生熟悉感,理解所学知识之间的传承性,常常提起某一个经典案例就能够顺藤摸瓜忆起整个教学体系。

五、使用案例要讲究时机

一般来说,一节课上使用案例占的时间和案例的使用次数不宜过长和过频。心理学研究认为,学习的兴奋点在一段时间是有限的。教师应该在教学中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奋度,掌握“15分钟规律”,即一般说来每堂课学生学习15分钟后学习兴奋度就会有所下降,来组织学生思考、讨论、探索,不失为提高教学效率的好方法。

六、使用案例要明确教学主体,切勿主体错置

教师切不可将案例教学法作为灌输式教学的又一种而忘记了学生永远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本末倒置。教师讲解得天花乱坠、自以为一气呵成,学生却在昏昏欲睡、不明其故。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是组织者,要负责案例的选取和抛出;是营造者,要营造适于讨论的教学气氛;是指派者,要了解学生,指给不同的学生不同的问题;是评价者,适时地给予学生以评价和鼓舞。所有这些都是事实,教师却唯独不是教学的主体,而这一切,都是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学生服务的,教学旨在调动他们的求知需求和提升他们的能力。

价值工程的典型案例范文第4篇

1、统一国法

2、揭橥价值

3、建立体系

4、集中资讯

5、整套继受

二、法典理念面临重估

1、多元民主

2、短期国会

3、案例思考

4、资讯革命

5、渐进调适

三、民法典保有的优势

1、容让公法

2、经济理性

3、裁判规范

4、体系效率

5、转型工具

四、民法典的几种选择

1、体系观点

2、价值观点

3、功能观点

4、技术观点

5、程序观点

台湾的“民法”经验﹐对于同文同种的大陆﹐参考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谈起要不要制定民法典﹐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典﹐小锅小灶用了半个多世纪的经验﹐对于食指浩繁﹐决心重起炉灶﹐开放自由市场﹐既承受更多包袱﹐又面对更多选择的大陆﹐恐怕能借鉴的就有限了。欧洲方兴未艾的民法典运动﹐最大的一块以统合为目标(未来欧洲联邦的民法典)﹐个别的国家有的彻底翻新(荷兰)﹐有的追求转型(前社会主义国家)﹐共同面对的则是全球化下英美法家族的招手。中国大陆的民法典运动很难摆脱这样的公转﹐虽然它也不可能放弃在亚洲的自转。从此一位角提出和讨论民法典问题﹐即不能不重新寻找并确认它的时代意义﹐民法毕竟不等同于民法典﹐如果说人类的经验肯定了民法的不可替代性﹐民法典始终还只是一种可能的选择﹐它的内容和形式﹐当然也有回应时代新变化﹐因地制宜的必要。

一、民法典的历史功能

1、统一国法

欧洲大陆的民法典运动开始于十八世纪﹐绝对不是偶然。民法典取代了原来散见各地的习惯法、领地法、宗教法等等﹐其意义与其说是满足民事交易的规范需要﹐更重要的毋宁在藉此宣示和稳定其统一的、无上的主权[5]﹐对于民族国家的建立﹐法典以民族语言象征统一而唤起认同﹐加上其内容散发的共同价值﹐可以不带强制的轻易深入民间角落﹐实为极佳的统合工具。相对的﹐同一时期的英国﹐其王室法院判决形成的普通法早已成为主要法源﹐而海岛天险、单一语言也使民族国家自然形成﹐民法典的制定就显得没有那么迫切[6].

2、揭橥价值

近代民法典也代表一种乐观的理性主义﹐相信个人自由和自利动机会给社会带来最大的福祉。拿破仑法典成功的主要原因﹐就在它从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到男女婚姻自由、平等继承﹐非常一致的、全面的建立了个人主义的价值秩序[7].这种「一次说清楚的民法典﹐可为初期资本主义社会奠定稳固的基础结构﹐是修东墙补西墙式的零星立法难以望其项背的。同一时间北美洲以宪法形式做到的﹐欧洲大陆也用民法典来实现﹐可谓异曲同工[8].

3、建立体系

Max Weber在他的巨著「经济与社会中曾把法典分为两种类型[9]﹐第一种是由某位启蒙的领导者锐意革新﹐藉法典的公布和实施来开创新纪元﹐上述两种功能在此类民法典即十分显著。但第二种类型﹐则不强调原则的创新﹐其主要功能反而在于提高法律的理性程度﹐把多年累积的实务和学说加以体系化﹐使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专业教育都容易得多﹐这类法典的学院味道比较浓厚﹐罗马帝国的国法大全实际上就是法律和法学见解的整理汇编,到了自然科学兴起的十八世纪,体系化的追求更被视为当然,被冠上「法学实定主义之名的德国民法典[10],其主要贡献即在于把潘德克吞学说(Pandektenwissenschaft)的纯净体系转变为法律体例,去芜存菁而继往开来。

4、集中资讯

5、整套继受

最后﹐对于法治的后发国家而言﹐历史也显示﹐法典继受实为最便捷的追赶工具。真正具有原创性的民法典并不多﹐强制或自主继受﹐全部或部分继受﹐实际上是十九、二十世纪绝大多数民法典的写照。一九二六年土耳其制定的民法和债法,实际上就是瑞士民法和债法前551条的全套翻译[14].Rodolfo Sacco指出法国民法典在全世界曾先后引起三波的移植潮[15]﹐德国民法典在庆祝百年的时候﹐也能细数其北到北欧、苏联﹐东到东欧、希腊、土耳其﹐乃至东亚各国的广泛影响力[16].没有法典的工具﹐整套的学习几乎只有经由殖民的方式﹐才能有一定的效果[17].

二、民法典理念面临重估

法典作为一种立法形式﹐代表某一法律领域的完整规范﹐究竟是不是最好的选择﹐而以其技术上的困难﹐值不值得当成一个目标去追求﹐到了二十世纪的中期以后﹐已经在盛产法典的欧洲大陆引起越来越多的怀疑。德国研究近代私法史的大师Franz Wieacker﹐很早就看出法典到了资本主义后期将由盛而衰的「危机[18]﹐义大利学者Irti在一九七九年发表的书则提出「去法典化的主张﹐受到各方瞩目[19].事实确实显示﹐继法国、奥地利、德国、瑞士等较有特色的民法典之后﹐已未见新的高峰。而行政法和新兴领域﹐如经济法、劳工法、社会法等﹐则尽管法律常常多如牛毛﹐法院案例更是汗牛充栋、无法卒读﹐但始终还无法产生一部可以和拿破仑民法典并驾齐驱的法典﹐大大小小的单行法渐渐变成唯一的选择﹐何以如此﹐值得在研订民法典时深思。

1、多元民主

2、短期国会

事实上仅仅从立法产能的角度来看,孕育于威权社会的法典理念,对于民主化以后的短期国会,受到审议法案「届期不连续原则的限制,也往往变成了难以实践的奢侈品。现代的国会倾向于把过大的法案锁在抽屉里,以免会期结束一事无成。这使得法典式的立法如果不能在政治上先达成共识,而一股作气强渡关山,几乎难逃一提再提、再衰三竭的命运,台湾近年物权法的修正就是最好的例证,提案机关现在才学乖,准备把整包法案拆成几个小包[23],从化零为整的法典思考,转为化整为零的游击战。但这还只是对既有法典的修正而已,谁还作兴去提什么新的法典?制定法典本来就需要坚强的政治意志为后盾[24],威权时代还可求之于天纵英明的君王,一旦立法权落入像菜市场一样论斤秤两的国会,而且三四年新陈代谢一次,几乎就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3、案例思考

法典面对的另外一个挑战,则直指其背后的体系思考。人类的法律思考其实从来就不脱体系(System)和议题(Topik),只是大陆法系发展出来的体系取向的法律方法,往往以形式的三段论隐晦了实质的议题思考,而英美法系发展出来的案例取向的法律方法,则以形式的案例归纳隐讳了实质的体系思考[25],如此而已。形成两种思考的成因之一,是对法官的信任程度,但不论贯穿法国民法典的抑制「法官统治(gouvernement des juges)想法,还是使英国始终对制定法典提不起热情的法官寡头阶层[26],在这些国家先后形成某种稳定的民主分权体制以后,也都逐渐失去了意义,法官既不是法条的奴隶,在补充法律不足的时候也有其正当性的界限。更重要的是,全球化加速了不同法律理念的汇流,和法律方法的互补,在此一过程中,过去法典所引以为傲的体系理性,自不再是理所当然。

4、资讯革命

新世纪的资讯革命也让法典的光环褪色不少,当法律内容必须经常大幅更新,而各种法源-法条、解释、判例、决议、学说等-收入电子资料库后,可以轻易搜寻乃至依需要而作不同组合时,至少对法律适用者而言,法典已经像古董一样中看而不中用了。法律资讯系统也已走向全球化发展,一九九三年起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即已完成建立全球法律资讯网(Global Legal Information Network, GLIN),成为第一个多国参与的非营利法律资料库[27].大陆法系的法典虽不同于英美法系单纯基于资讯目的而做的法律汇编,但当法典外滋生太多的特别法时,法典的权威还是难免动摇,德国在二十年前所以启动债编的修正,就是因为联邦法务部调查发现大约有2700个民法条文散见于250部单行法中﹐怎样把特别法整编进去﹐即成为修正的一项重点[28]﹐但2002年完成修正的债法仍只纳入一般契约条款法及若干保护消费者的单行法,整编的效果十分有限[29],事实上只暴露了法典的资讯功能「有时而穷的窘境。

5、渐进调适

对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是否可以套用过去发展中国家的模式,以民法典作为基础结构,一次完备市场游戏规则,也有相当不同的看法。有人就认为,转型国家需要经历更复杂的调适,柔软而富弹性的英美法制可以降低试误成本,使转型更容易成功[30].这类国家中﹐在计划经济时代即完成制定民法典者,如苏俄、波兰、匈牙利等,或像东德那样立即并入西德的市场经济体制,调适的问题或许会比较小一些[31],少了这样有利的条件﹐最好就要慎重考虑。

三、 民法典保有的优势

尽管在整体形势上起了如上的变化﹐要断言民法典已经走入历史﹐当然还是为时太早。法典是时代之子,其功能因为各种社会条件的变迁而有兴衰﹐可说是十分自然的事,比如上述统一国法、汇集资讯的功能,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而言确实已经没落,但有些功能在走过政经体制的嬗变、不同意识形态的洗礼后,越见柳暗花明、水落石出的风韵﹐也是事实。根据义大利学者Sacco在一九八三年作的统计,仅仅二战之后就出现至少四十七部民法典[32]﹐这还没把一九九二年公布而受各方推崇的荷兰民法典(仍未竣工)﹐及如魁北克的民法典﹐还有后社会主义国家如俄国、蒙古、爱沙尼亚、哈萨克斯坦、阿尔巴尼亚等制定的新民法典算进去。显然民法典有些特质﹐使其历久而弥新﹐正在进行中的立法﹐在取舍间如果能掌握这些特质﹐应该更容易成功。

1、容让公法

调整私人关系的民法和调整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公法﹐本来各有领域﹐规范原则与技术也大异其趣﹐当国家扩大对私领域的干预后﹐公私法之间的龃龉才日渐增加﹐此时公法的公共利益考量应该有原则上优先的地位﹐这一点﹐各国民法纵未如荷兰新民法那样明文规定[33]﹐实际运作起来也莫不如此。此一容让﹐反而使得民法典不必随公法的左右摆荡而起舞﹐民法典越能维持私法的纯净性﹐越有其持久性[34].其自治规则的个性越明显﹐分配资源的功能越淡薄﹐也越可远离多元多变的利益团体[35]﹐民主政治本身带来的干扰因此就可以减少﹐只有短期国会的问题需要耐心克服。此一特性是民法优于政策性格浓厚的经济法、劳工法、社会法之处﹐后者在法典化上遭遇困难﹐民法典却能维持盛况不坠﹐应非无故[36].

2、经济理性

3、裁判规范

民法和公法的另外一个不同﹐从而也形成了民法典的优势﹐在于它其实是以裁判者﹐而非交易大众为真正的规范对象(Normadressat)。公法中除了组织法和诉讼法﹐基本上都是行为规范﹐以引导人们的行为为其目的﹐从而规范内容必须充分考量人民的理解程度﹐高度逻辑、体系化的法典反而制造认知的障碍﹐妨害规范目的的达成[43].规范私领域的民法﹐其财产法主要的内容只是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出发﹐模拟正常交易活动而作的规定[44]﹐身分法基本上也是建立于普遍的人伦和习惯上﹐不必「使知之﹐即可「使由之﹐因此概念的精纯﹐体系的严谨﹐对民法而言反而形成其优势﹐民法典可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在既有的规范技术上﹐像电脑一样不断「升级﹐需要教育的只是少数的法律专业[45].

4、体系效率

对于适用民事规范的法律专业而言﹐法典的体系性和资讯的方便、透明﹐使思考脉络清晰﹐搜寻成本降低﹐而把裁判歧异度控制在一定范围[46]﹐这样的功能即使在案例思考也已经可以在大陆法系国家登堂入室的今天﹐始终还是无可替代的。案例法尽管有其务实、弹性的优点﹐但使用费时、教育不易、和制定法容易冲突等等缺点﹐即连有悠久传统的英美也深知其弊[47]﹐从最近两个世纪英美法系国家所作的法典化努力﹐正说明了这一点[48].正因为不是从零开始﹐放弃法典而朝案例法发展﹐或者反过来﹐都还要支付极高的换轨成本﹐因此对于早已习惯大陆法系法律思考的国家而言﹐虽不必排斥案例方法的引进﹐但若因此而放弃法典的体系效率﹐仍是极其不智的决定[49].

5、转型工具

对于转型国家而言﹐从计划体系过渡到市场经济毫无疑问是一极大的工程﹐所谓的大爆炸(big bang)或休克疗法(shock therapy)﹐已证明可行性甚低。反之﹐「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转型立法策略﹐大体来说在成本效益上还比较值得肯定。因为社会基础完全不同﹐民法典的确不能像过去东亚或拉美国家那样﹐立即全套继受于其农业为主的社会﹐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慢慢等它开花结果[50].但渐进立法到了一个阶段﹐边际效用已经不大﹐而因为法令之间的漏洞、矛盾﹐社会付出的成本反而快速增高﹐这时就到了法典出台的时候[51].所以民法典不会阻碍转型﹐相反的﹐如果时间拿捏得宜﹐它反而可以同时起多种作用﹐包括统合芜乱的中央地方法令﹐揭橥重要的价值﹐建立便于适用与教育的体系﹐集中资讯而提高法律的透明度等﹐而更加速体制的转型。

四、民法典的几种选择

对法典从社会、文化角度做过深刻比较研究的Csaba Varga﹐曾经提出非常细致的功能类型[52]﹐就民法典而言﹐本文仅从以下几个观点来分类﹐作为评估大陆民法典草案的基础。

价值工程的典型案例范文第5篇

本文作者:刘琳工作单位:江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础”课“道德两难”案例应用的可行性

(一)“道德两难”案例应用的特点1.教学设计以情感目标设计为重点教学目标是一个多层次的目标体系。“基础”课教学要培养什么样的能力,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培养什么样的态度等有关学习者发展的问题,在教学设计时都要用具有可观察、可测定性的术语精确地加以表述。“基础”课教学要实现的总目标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传统教学注重认知领域对道德和法律知识的讲解传授,对于大学生是否领会、如何应用、怎样分析、综合创造以及评价判断等,缺乏更为有效的方法来具体展现和反馈,而贯穿于以上认知领域分目标实现的恰恰需要情感领域的教学设计,情感目标在“基础”课案例教学中应当是实施的重点。情感学习包括学习者的接受或注意、参与反应、价值评价态度以及价值观组织比较,从而形成个人品质性格等等内容,这是一个价值标准不断内化的过程。2.教学策略要遵循“引导—发现”程序教学程序是指教学内容各组成部分的排列次序,也就是先教什么、后教什么。“基础”课要实现学生在情感价值态度方面的目标,通过案例,让学习者了解典型人物或典型案件的存在,并且在案例中体现符合教学目标的思想和行为,展示典型人物的命运或典型案件的后果,因而案例教学比直接的劝服更具有效果。“引导—发现”程序是以问题解决为中心,注重学生独立活动,着眼于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教学程序[2]。这个程序要求教师按问题创设出认识上解决难题的情境,以案例材料引导学生分析、综合和比较,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方案并进行假设和验证正误,作出认识上的结论。3.教学方法需要多种方法结合并且以讨论法为核心遵循“基础”课案例教学的程序进行教学,教师和学生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形式和媒介。过去把教学方法的使用局限在教师运用的层面,仅仅作为如何完成教学任务并传授知识技能的方法,这是有失偏颇的。尤其是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学生对于知识的获取渠道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教师的传授。教师应当是学习主题、目标和情境的设计者,指导学生去如何有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启发学生主动去探索、思考和选择知识。“基础”课教学应围绕形成学生价值观点的核心目标,通过对案例主题的群体讨论,启发学生群体思考,让学生在参与、倾听、表达、协作、论辩等过程中形成对价值观判断的理解和独立思考能力。案例讨论法在“基础”课中的使用,并不排除讲授法、谈话法、演示法和练习法的辅助应用。(二)“道德两难”案例应用的关键1.“道德两难”案例与大学生道德经验紧密相关大学生具备较高层次的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但欠缺的是成熟的道德知行统一性。近年来随着新课程的实施,“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在大学生日常实际生活中得到了有效展现,但是在大学生群体中也出现了某些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败德现象和违法行为,比如“拼爹”现象和药家鑫案件,尽管只是个别案例,但是从一个侧面凸显了高校“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当中针对大学生思想实际的“灰色地带”。道德两难案例的应用要凸显针对大学生实际生活中的道德经验设置道德两难情境,提高大学生面对实际道德困境中的知行判断和理性选择能力。道德两难案例情境的设定可以是学生身边真实的道德两难问题,还可以是社会实际发生的热点、焦点问题并且有可能被大学生遭遇的道德两难问题。在道德两难案例中设置的道德冲突规范必须是真正的两难道德选择而不能是非常明显的善恶抉择,这样才能推动大学生在道德两难实际案例中的道德推理选择能力的发展。2.“道德两难”案例的问题设置必须具有开放性“基础”课道德两难案例的问题设置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前提条件。只有围绕道德两难案例的问题系统完整地体现对道德冲突多方面的考察,并且这些问题容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引导性,才可能实现道德两难案例的教学目标。例如在上文提到的海因茨偷药救妻的案例中,教师可以设置的问题:海因茨该偷药吗?为什么应该或者不该?假定要死的是一个陌生人,海因茨应该为陌生人偷药吗?为什么人们应该尽其所能搭救别人的生命?不论用什么方式都行?为什么人们一般都应该尽其所能避免犯法,不论何种情况下都应该如此?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具有开放性的讨论空间,只有如此才可能在充分的讨论基础上实现价值观引导。(三)“道德两难”案例在“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应避免的误区1.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法混同案例教学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案例材料结合教学主题,使学生把握概念和理论,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提出行动方案以及结合理论与实践的高级能力。但在“基础”课教学实践中,受限于案例编写的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虽然冠名为案例教学,但实际上是举例教学。这种举例教学通常把现实的例子作为课堂讨论的材料加入课堂讲授中,作为对某一原理的现实注脚,或为增加说服力,或为增加趣味性。因此在教学设计中,并不是以围绕案例的问题教学为向导进行教学设计,无法体现出案例使用的“引导—发现”程序以及价值评估判断功能。2.案例教学的案例设计不合理道德两难案例材料的益处是可以通过观察学生对两难情境中具体行为选择的分析讨论,判断评估学生所接受的价值观念意识是何种情况,在评估基础上进行引导教学。但由于对“基础”课案例教学方法理解运用方面的偏差,易产生案例教学设计环节的某些缺失。首先,对案例的编写并非按照案例教学的设计方法来编写,无法实现教学目标。其次,案例教学进程并非以问题讨论为主体,在教学策略上对于教学的顺序和节奏、教与学的方法尤其是学生如何学的方面,无法发挥案例教学的整体功能。最后,案例教学中的测试性案例使用设计方面缺乏,导致对教学效果有效评估的困难。在通常理解的案例教学中,所使用的是真实和典型的案例材料,这种案例带有明确的道德和法律知识的结论性倾向,但是在教学中往往缺乏对测试性案例材料的运用。

“基础”课道德“两难案例”教学的建议和原则

1.教学案例筛选需要真实与虚拟相结合培养学生正确的态度和价值观,形成一定的思想意识,提高道德情操和具有法律意识等是“基础”课的教学目标。从案例教学最早应用的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案例选择来看,倾向于真实的案例应用,这是由法学教育的自身特点决定的,因为法律问题探讨的是规则应用的事实。在“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案例教学设计中,必须应用真实的案例达到教学目标。而对于“基础”课中应用案例教学实现情感价值目标,在案例筛选方面需要把握真实案例与虚拟案例的结合。这两种案例在教学中具有不同的价值,真实案例的分析引导可以传达正确的价值观,具有“道德两难”特征的虚拟案例分析可以评估学生的情感状态和价值判断。真实案例的选择需要贯彻的原则是针对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时效性原则和启发性原则。在教学实践中,主流媒体提供的比如“焦点访谈”、“道德观察”、“今日说法”、“3•15”晚会等,都是真实案例的渠道来源。虚拟案例的编写可以参照真实案例的情境,设计两难的困境或问题,可与实际生活产生“认知的相似性”,在分析或选择过程中有助于学习者对知识的实际应用。2.教学过程中教师有效主导原则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是重要起始,这种主导作用体现在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选择恰当的案例,并且设计围绕案例开展的教学环节,对案例材料和演示进程围绕教学目标进行有效划分和问题设计。首先,教师要具备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德育的主渠道,在道德两难案例的教学应用中,教师要发挥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优势,引导学生用正确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道德两难问题,阐述符合课程教学目标的人生价值观,引导学生得出正确的结论。其次,教师要具备对社会现实的敏锐观察力。对于道德两难案例的编选需要教师在现实生活基础上,挖掘具有时代感的新知识、新观念道德两难案例。“基础”课教学目的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基础”课教学表现出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强调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切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切实解决大学生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真正体现“基础”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再次,教师要具备良好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师必须依据一定的教学思想和理念,结合自己对教学过程的理解和认识,以各种方式和方法对师生在教学中的活动进行精心设计。教学设计是指运用系统方法分析教学问题和确定教学目标,建立解决教学问题的策略方案、试行解决方案、评价试行结果和对方案进行修改的过程。它以优化教学效果为目的,以学习理论、教学理论和传播学为理论基础[3]。3.思想政治课的价值导向原则道德两难案例教学要处理好案例选择与教材导向的关系。案例教学的方法除非是在法学和商科教学中可以实现课程全部内容的案例教学覆盖,在“基础”课中,适当选择适合于道德两难案例教学的难点内容开展案例教学,形成“基础”课案例教学改革的课型之一。道德两难案例是具有开放讨论空间的案例,在组织讨论的教学环节中,由于学生各自的生活背景以及道德经验各异,提出不同的价值观念十分普遍。因此,需要教师正确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导向原则,在案例讨论总结的环节要引导学生正确深入地理解规则的重要性,理解多元价值并存的合理性和导向性,理解道德行为和道德情感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提升道德和法律教育的效果。案例教学实践已经使这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05年课程新方案”已经实施多年,新课程改革后积极探索新课型教学,通过道德两难案例教学,把思想道德教育理论和法律知识融入与现实结合的案例当中,不但真正体现“基础”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而且切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提高其实践抉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