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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政策对绿色建筑发展的价值

激励政策对绿色建筑发展的价值

近年来,随着能源短缺、环境恶化两大问题日益突出,发展绿色建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经成为全民共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筑业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着力采用先进建造材料、信息技术优化结构和服务方式。但由于我国绿色建筑起步较晚,标准体系不完善,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难以有效引导和约束绿色建筑实践工作,绿色建筑占总建筑的比例依然较低,尚不足1%。

1形象展示工程多,普通民居建筑少

一些地方政府为响应国家号召,提升城市形象,也建造了一些绿色建筑,希望通过项目展示引导开发商的投资方向,并起到宣传作用。但是由于绿色建筑技术先进,造价相对传统建筑较高,加上激励政策相对滞后,各地的绿色建筑大多集中在城市的公共建筑和高档商业建筑领域,普通民居建筑应用较少,绿色建筑走向普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取得设计标识的多,获得运营标志的少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标识分为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设计标识是在建筑物设计完成后,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检验建筑物的设计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而授予的标识;运营标识是指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并实际运行满1年之后,现场审核实际运行效果达标而授予的标识。一个建设项目可能在设计阶段达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但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质量不高,已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筑不一定能够实现“四节一环保”的预期效果,有的实际运行效果甚至违背了绿色建筑的初衷。截至2012年12月,全国共评出742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其中设计项目有694项,占总数的93.5%,建筑面积7066万m2,运营项目仅有48项,占总数的6.5%,建筑面积只有515万m2。

2采用主动技术的多,采用被动技术的少

主动技术是指通过附加的建筑部品达到绿色效果的技术,比如:活动式遮阳、导光筒、温湿度独立空调、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风力发电、保温材料、节能灯具等。被动技术是指通过建筑本身的形态和结构设计,实现节能环保,达到绿色效果的技术,比如:建筑体型系数适合节能、朝向适合通风、阳光房设计、卵石墙蓄能、固定式遮阳、太阳能拔风井、自然采光等。我国制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倡导被动技术优先,主动技术优化,使用的被动式技术多于主动式技术的绿色建筑可以简称为被动式绿色建筑。目前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多采用主动技术,靠技术的堆砌来实现,成本较高。

传统建筑产业资金投入多,绿色建筑相关产业投入少绿色建筑与传统建筑的产业链相同,包含设计、材料、施工、管理、销售等环节,目前绿色建筑相关产业获得的资金投入较少,基础还很薄弱,具体表现在为以下方面。(1)绿色建筑设计行业缺乏资金扶持,缺少激励措施,造成从事绿色建筑设计的人员较少,这是因为传统的设计取费办法一般是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计算设计费,采用绿色设计方案将减少能耗、降低设备总造价,同时也会造成设计人员收入减少,设计人员积极性不高。(2)绿色建筑材料发展滞后。绿色建筑材料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达到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其生产工艺和能源选用都与传统方式不同。因此,发展绿色建筑材料就要淘汰落后产能,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没有资金扶持和激励政策,绿色建筑材料很难形成规模生产。(3)绿色施工难以开展。绿色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我国虽然已经《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但由于缺乏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工程定额,施工企业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所以绿色施工很难得到推广。

3我国现行的激励政策及其意义

为了解决现阶段绿色建筑面临的问题,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012年4月财政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对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中央财政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m2(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m2。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在中央财政激励政策引导下,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地方性的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激励力度。如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根据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同,上海市政府将给予60~250元/m2不等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可补贴600万元,而保障性住房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的补贴;陕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规定市民在购买具有“绿色建筑”标识的住宅时,同样享受财政补贴,省财政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政府奖励可直接抵房款。各级政府的激励政策,对于绿色建筑的发展意义重大。

3.1经济激励作用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主任李丛笑对2012年评价的148个项目进行的统计,一、二、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分别是23元、70元和131元,低于先前行业内统计的数据,这是因为之前增量成本的计算方法不统一,申报单位提出的数据不够专业。另外经过近几年的摸索与实践,绿色建筑零增量成本、低增量成本技术运用得越来越多,使得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呈下降不断趋势。以二星级绿色建筑为例,中央财政奖励占到了增量成本的64%,大大降低了开发成本,如果再考虑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绿色建筑的成本基本与传统建筑持平,因此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项目申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国一共评出389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面积达到了4000万m2。这些项目的数量和面积,超过了前几年评出的所有的绿色建筑的总和,激励政策的推动效果显著。

3.2指引方向作用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标准规范的建设、评价体系的完善、奖励资金的使用、绿色建筑规模化、绿色建筑科技进步等方面对绿色建筑进行了引导,指出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1)针对目前绿色建筑的工程建设标准大多集中在评价方面,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标准与评价标准配套性不强,缺乏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等问题,提出要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2)明确提出了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的奖励标准,并提出要研究制定使购房者受益的奖励制度,为激励政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3)指出了绿色建筑优先发展的对象,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4)对绿色建筑的技术进步提出目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

4国外激励政策研究

国外发达国家关于绿色建筑的研究起步较早,且不乏政府和社会的积极参与,这些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来推动绿色建筑的研究和革新,并采取一些经济激励政策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通过对发达国家经济激励政策的研究,我们发现了其共有的一些特点。

4.1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

欧盟从2003年1月起,就颁布了建筑能效指令EPBD/91/EC(ENERGYPerformanceOfBuildingsDirective)作为强制性法律文件执行,并在2006年1月过渡为各个成员国的强制性文件,EPBD确定了建筑能耗的计算方法,规定了建筑最小能耗要求,建立了建筑能耗证书制度,建立了锅炉和空调系统的定期检查制度和独立的专家制度,现在欧盟各成员国的建筑节能措施基本都在EPBD的框架下进行。除欧盟外,英国的《建筑法规2000》(BuildingRegulation2000)已经于2006年4月正式生效。美国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案》成为现阶段美国实施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法律依据之一,该法案提倡能源节约和提高能源效率、能源供应多样化、开发替代能源等;2007年美国《能源独立安全草案(EISA)》,提升电器、器材、照明的能源标准及其照明能效标准。

4.2全面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涉及绿色建筑设计、建造、运营、维护、拆除的各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关系到绿色建筑是否成功。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并建立起全面的标准和规范。德国从2009年10月执行新的建筑节能规范ENEV2009,其核心思想是从控制单项建筑围护结构(如外墙、外窗、屋顶)的最低保温隔热指标,转化为对建筑物真正能量消耗量的控制,从而达到严格有效的能耗控制,可操作行极强。美国于2011年10月31日通过了《国际绿色建筑标准》(NationalGreenBuildingStandard),该标准是美国国内首个适用于全国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其适用对象为所有高度超过2层的新建及翻新的商业建筑及民用建筑。与LEED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相比,该标准具有一定强制性,它规定了建筑设计及施工中所有环节的强制性最低环保标准如建筑材料、土地利用率、能源及水资源利用率、室内空气质量等。

4.3多样化、灵活的经济激励手段

合理、多样的经济激励手段可以有效地促进绿色建筑的推广和普及。经济激励可以降低绿色建筑的开发成本,调动绿色建筑建造者和消费者的积极性,扩大市场需求。加拿大实施了商业建筑激励计划CBIP(CommercialBuildingsIncentiveProgram),规定建筑中有25%的设备满足建筑能源法示范的要求,那么该计划将提供由此节约的能源费用的2倍作为奖励。美国联邦政府、各州政府以及公用事业单位等都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对开发绿色建筑以及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激励,这些财政税收激励措施主要有节能基金、现金补贴(主要有贴息补助与直接补贴两种形式)、税收抵免、抵押贷款、加速折旧制度、低收入家庭节能计划等,如:2009年康涅狄格州宣布了一项针对绿色建筑的税制:从2010年1月1日起,申请LEED金奖认证的新建或大规模改造的商业建筑将得到8%的免税额度,科罗拉多州朗蒙特市规定,新建或扩建的商业建筑,如果采用高于城市的建筑标准或申请LEED认证,可申请最高30%的各种税费减免,这些经济激励政策不仅在法律法规中,而且也体现在能源之星、LEED等自愿性的评估认证体系中。除此之外,美国还通过组织措施激励市场,组织激励就是对实施绿色建筑的开发商给予额外的建筑密度、高度的奖励或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申请程序的奖励,如旧金山市于2006年9月28日宣布,将给予申请LEED金奖认证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优先审批,据称可将原需18个月的手续缩短到1~2个星期。激励政策对美国绿色建筑的发展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目前为止,联邦政府有3535个项目申请LEED认证,通过310项;州政府有2006个项目申请,通过487项;地方政府有3208个项目申请,通过732项。

4.4权威的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制度

澳大利亚绿色建筑委员会2002年推出绿色星级认证体系(GreenStar),实施以来,已有超过500座建筑通过绿星认证,总建筑面积超过800万m2。在澳大利亚,超过200m2的任何建筑的销售和交易都必需先拿到“绿星”认证。根据澳大利亚官方统计,获得绿星绿色建筑评级的写字楼其租赁价格要比一般写字楼高5%,销售价格高12%,这意味着如果物业拥有绿星建筑评估,将可以收到更大的经济效益,闲置率也可得到改善。新加坡于2005年1月开始推行绿色建筑标识认证计划(GreenMark),根据评分高低分为认证级(合格)、金奖、超金奖、白金奖4个等级。新加坡政府规定2007年4月起,所有新建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必需进行强制认证,2008年所有新建建筑,建筑面积超过25000m2的,必需进行强制认证,2010年前既有公共建筑,建筑面积超过25000m2的,必需进行强制认证。美国联邦政府很多部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对所属的新建建筑和较大规模的既有建筑改造,以及租用建筑提出LEED认证要求,各部门要求的建筑规模以及达到的LEED认证的级别各有不同,如美国能源部于2008年2月29日由其部长SamuelBodman签发一项备忘录,要求所有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建筑都要通过LEED金奖,同时要求新租的办公用场所也必需为LEED金奖。

5国内外激励政策比较与启示

5.1发达国家激励政策的优势

5.1.1发达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发达国家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激励措施等均有强制性的法律保障,不同的法律之间互相补充、互相配合,并根据绿色建筑发展的不同阶段做出调整和补充,使得绿色建筑按照政府预期的目标发展。

5.1.2激励手段灵活,可操作性强发达国家的政府根据绿色建筑所涉及的利益主体,综合采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低息贷款、建立基金、增加容积率等综合措施进行激励,涵盖绿色建筑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不断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注入动力,而我国的激励政策还只局限于财政手段,过于单一。

5.1.3重视消费端的经济激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的需求是带动行业发展的最终动力。发达国家的政府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消费需求,制定了大量针对消费者的经济激励措施,如绿色建筑及节能产品的经济补贴和低息贷款等。我国的激励政策目前还只是集中在生产端,难以调动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

5.2发达国家经验带给我们的启示

我国应该通过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调控绿色建筑的发展。首先,应该制定土地开发、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绿色施工等方面的强制性政策,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简化程序等一系列措施降低绿色建筑成本,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要重视鼓励消费需求,扩大激励范围,唤起消费者的热情,提升消费需求。最后,还应该效仿发达国家,完善各种标准,提高可操作性。

6我国绿色建筑研究激励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6.1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

对现有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在我国的建筑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中统筹考虑绿色建筑的有关规定,为其他较低层次的法律提供上位法依据

。对经济激励措施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保证激励政策的执行效率,限制性政策与激励政策结合使用,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6.2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及时修订现有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使之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配套;补充工程标准缺项,尤其是尽快编制和绿色建筑相关的工程定额标准,使之具备可操作性。

6.3改进经济激励措施

国家应设立绿色建筑专项基金,对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的研发提供资金支持,并鼓励民间资本进行风险投资;国家应加大对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服务业的扶持,使绿色建筑成为设计方案的主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行政等多种手段,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规划设计、绿色信贷、市场销售、运行维护等方面制定全方位的激励政策,鼓励开发商投资的积极性,同时也激发消费者的购买热情。6.4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制度绿色建筑标识的认证应由专门组织机构独立进行,接受第三方监控。政府应设立行业准入制度,对于在评价中的舞弊行为,要坚决取缔其评价资格,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每三年应复查一次,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7结语

我国绿色建筑起步较晚,同时又面临着资源短缺的发展瓶颈,所以如何加快绿色建筑的发展步伐,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研究国外绿色建筑的发展历程,总结了发达国家在激励政策方面积累的一些经验,结合我国绿色建筑目前阶段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希望能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些借鉴。

作者:楚峰单位: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