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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城镇社区法制建设不足与对策

小城市城镇社区法制建设不足与对策

一、社区法制建设的现状

此次项目的调研活动以调查问卷、走访访谈、查阅资料为主要形式对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主,北京、云南曲靖市、新疆为辅的城市与乡镇进行调研考察,深入城镇社区,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法制建设的认识,以探求城镇社区法制建设现存现状、问题、原因、解决对策。课题组以河北省的部分三四线小城市为主,以北京、云南曲靖市、新疆为辅的调研对象,在比较中(北京、河北省、云南省、新疆)发现,经济发达的城镇社区法制建设更为完善,经济发达城市中的城镇社区能相对明确固定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而经济相对落后城市的城镇社区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其部分城镇社区在其追求温饱的物质层面上,还无法形成寻求法律援助的精神理念。此外这些三四线小城市的城镇法制建设在局部地区总体上呈现或类似放射状,或为团聚状、棋盘状分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河北省的部分三四线小城市的社区法制建设总体上较为落后。

二、城镇法制建设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水平较为落后。

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可以发现,人类只有满足温饱问题后才能致力于追求精神层面的品质生活。如果连吃、穿、住、行等基本生存问题都得不到解决,又有谁会关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维护的问题。因此只有带动城镇经济发展,使物质层面的问题得以解决,精神层面的追求才能展翅翱翔,法制才有发展的可能性。而当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本身就存在不平衡状态(即大城市发展好、市区发展好,小城市和乡镇发展相对较差),导致城镇社区法制建设也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部分三四线小城市的部分地区的社区法制建设总体上较为落后。

(二)法治发展水平不均衡。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追求的最终目标,但“法治”的发展水平也同样制约着法制的发展。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样,尚未完全实现“依法治国”,不可避免地使“人治”在祖国大地上存在。而在部分三四线城市,尤其是经济比较落后的三、四线城市中“人治”现象相对比较多。在这些三、四线城市的部分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两种处事规则制度:一是由法律等一系列规范组成的处事制度;二是在部分社会生活领域中以人脉等人际关系为基础“潜规则”发挥着较大作用。在这些小部分三、四线城市中,在社会生活的部分领域中由于“人治”现象的存在,依靠人脉等人际关系的“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实用性,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方面法律较之居民的意义较小,造成社区居民不重视法律,甚至有较少部分居民认为法律可有可无。课题组在走访某社区时一位男性社区居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只是依法治国,对于当地法治表示无奈。在这样的环境中,社区法制建设很难实现。

(三)社区法制宣传明显欠缺。

1.法制宣传教育缺乏针对性。

社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工作性质、家庭法制背景不同,对法律的需求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相同,尤其是在小城镇社区这种居民构成较城市社区的复杂社区更是如此。在走访某社区时,发现该社区仅有的几次普法活动都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该社区的大部分社区居民则需要婚姻及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社保,青少年在校侵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这种缺乏针对性的法制宣传不仅未起到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还会加剧人们对法律的漠视。

2.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流于形式。

在大多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专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宪法日”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个别特定时间开展,而在其余的时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小部分社区甚至从未较为正式地系统地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在走访某社区时,该社区的看门大爷表示从未在特定节日外见过普法活动,可见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主义的严重性。

3.法制宣传的人力资源不完善。

通过调查问卷、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信息的采集提炼,发现在城镇社区存在“有社区无人才”现象。当下我国正在努力脱贫致富,积极改造乡镇农村。很多经过改造的乡镇农村已呈现规整有序的局面,而部分乡镇在创造金钱财富时却没有专业的人才宣传法制、自身权益的观念,造成了乡镇“有社区无人才”现象。在走访时就发现,部分县乡级地区的社区居民几乎没有或很少接收到社区关于爱国、敬业、法制等宣传。在城市社区中,仅有少部分城市社区内部设有法制宣传人员,但仅有的法制宣传教育人员还存在因缺乏理论实践而在解决问题方面稍嫌不成熟的问题。

三、社区法制建设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完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

1.明确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向。

以人为本,针对社区居民以及社区本身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满足社区内经济收入较好、社会地位较高的阶层群体的法律需求时也要注重社区内经济收入较差、社会地位较低的阶层群体以及弱势群体的法律呼声。针对不同社区的情况制定独立的法制建设工作进程计划表,对于小城镇社区,针对其传统意识根深蒂固的特点,例如彩礼的归属问题等,加强对于传统观念不同的现代法制制度的宣传,做到结合社情和居民关心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教育工作,从而实现因“社”制宜,均衡发展。

2.将法制宣传教育引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在除特殊的法制宣传日之外,在日常其他时间也应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从而使法制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3.强化居民权利义务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宣传,将法律宣传教育与日常传统的道德建设相结合。

从便于居民理解的角度出发,转换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思路,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法治理念的培养,逐步提升居民的法律素养,在宣传中教会居民逐步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让社区居民重拾或增强对法律的信任,从而遵守法律,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依法解决身边的各类纠纷。

(二)完善法制建设的人力资源保障。

一是建立合理化的工作格局,形成街道办事处领导,司法所指导与协调,政府法制办部门积极配合,居委会具体落实和细化,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法制建设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社区法制建设队伍,建立社区法律诊所,聘请高校法律教师进驻小区,积极开展区校合作,鼓励在校大学生在社区内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共同实现学校与社区的互利共赢。

(三)提高法治水平。严格遵守有法必依原则。

对于存在的“潜规则”、“人治过度”等现象,加大检察力度,同时加强社区党员干部行为的规范性教育和管理。努力提高群众自治组织行政工作人员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到依法办事,公道处事,赢得居民对法律的认同,促进居民学法的积极性。

四、结语

城镇社区法制建设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健全的事情,它需要有时间的积淀、经济的发展、工作的落实等,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能。我国目前的城镇社区法制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是在建设发展中,所以会表现出很多的不尽人意之处,这都是需要改进的。相信城镇社区法制建设在不久的将来会更为完善。

作者:耿琳琳 李济含 雍虹蕊 聂雅珺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