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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在本科院校多元教学探究

行政法在本科院校多元教学探究

[摘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在传统模式教学中还存在教学方式单一等不足之处。鉴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文件的相继出台,对于学生在法律适用和法律事实认定方面做出了更多的要求;那么课堂微课教学的改进、案件教学的增加、课堂讨论以及实务操作等多渠道的教学模式可以促进以学生为主体,允许学生各抒己见,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关键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应用型;多元教学

2012年3月16日,教育部以教高〔2012〕4号印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1月30日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公布后,高等教育课程开始从数量向质量提升。同时,2017年年底全面落实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司法考试改名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将考试内容予以同步改革。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为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在传统式教学中,通常是以讲授式为主体,常见为单一式的教学方式。但《意见》中新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试内容,重点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等为重点,而案例分析和法律方法的应用是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法律事实认定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的重要内容。为此,多元教学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中的应用凸显必要。

一、传统模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的不足

1.传统教学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师在课堂上多以讲授式为主。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并未按教学内容的需求整合各种教学模式,教学方式方法趋于单一性。常在于“讲授法”和“讨论式”教学模式中进行互换。多以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相关法条等为主体。这一形式虽有利于学生在基本理论方面以及相关法条和学术前沿上的熟悉、掌握和了解,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如仅从理论方面传授学生知识,必然对于实际行政纠纷中学生运用相应专业知识去解决行政事务的能力方面显为不足。为此,从观念的引导性、开放性和人本性去选择与课程教学相关内容的内在价值相适应的教学模式才是必然。

2.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模式不及主题教学模式。根据《意见》,案例题更能客观地考察学生的法律技能,以及考验学生的法律技术知识,这也将会是考试的侧重点。现有应用型本科院校虽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模式,但实际中仍以法条释义为主题的教学模式,将会是法学专业教学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的弊端。虽法学专业教学不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然法学专业教学以培养专业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当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更能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法律职业生涯时,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来倡导课程教学改革也将无可厚非。

3.对实践教学关注稍有不足。尽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计划中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量,多数情况下只是停留在教学大纲表面上而已。现实中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时量的比重仍处于失调状态下。一般情况的教学大纲中仅安排4课时进行实践教学,这种不受重视的状况必将会误导老师的积极性,从而导致老师准备实践教学环节时的随意性,不去认真研究实践教学环节中哪些环节准备的不同将会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产生出哪些特定的效果,常流于形式上的教学。不仅如此,从另一方面还对学生与实践教学中的热情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学生不去深入思考,而是为了作业的完成而参与,显然这样是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真实目的。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中的教学改革建议

传统的被动式、灌输式教学方法与学生的实际学习生活相背离,无法满足现实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要求,更不能提高学生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能力。以上不尽完善的教学方式方法和不显著的教学成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会影响教学效果,正如美国著名教育家大卫教授通过大量的教学改革实践后所提出: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允许学生各抒己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习成为学生的内在需求为目的的教学改革可从如下方式中进行探索。

1.微课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改革中的适用。课堂教学是传统意义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模式。虽然有实验教学、模拟法庭等教学模式,但以教师口头讲授的被动的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仍是学生接受的主流教育。这一传统教学方式虽有直观的优势,但其不可避免于内容的枯燥而使学生易于疲乏,在学生注意力集中方面显为不利。如微课能穿插于讲授式教学中,从课堂教学模式上进行多元化,不仅丰富课堂教学模式还有利于提高学生课堂学习的效率。

2.“法律诊所”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学中的应用。其一,很多有关案例的考试大多都能在现实中找到蓝本,这又是侧重于考查考生对相关知识的应用,而这一应用对于教师在平时课堂教学中组织学生对于经典案例进行讨论分析等实践方面提出要求。从一定角度上将学生置身于案件中,让学生自主的设身处地地去思考问题,身临其境的处理问题,以此来达到从现实中提高他们的实际应用能力。其二,从案例中去提高学生对于法律事件的分析和处理能力,用法理知识和法律程序去说服事件。通过“法律诊所”的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活动机会,以学生主动参与的方式去接触社会问题,力所能及的参与法律实务,以此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拓展他们创新的能力。

3.模拟法庭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的实际应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的实训是把学生置于经典案例的实景中,以当事人、当事人的人或者法官的身份等现实场景中的身份出现。让学生真实处于案件中来审理案件中的法律实务,从所处角色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来分析案件。让他们在真实场景中扮演自己的角色,以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去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整体归纳、彻底筛选和完整建构,并在这一法律事实中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从而,将会在无形中督促学生去自主积极的主动学习、相互探讨等途径来更为完整的吸取知识,将会为学生创造出更为主动的学习环境,和进一步促进学习效果并提升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中提问与讨论的高效结合。提问自古以来就是教学中的一种方式,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教学中,教师在案例分析中通过提问的形式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同时在学生参与问答的过程中进行深入的讨论,这不仅是提高课堂教学中整体注意力的集中,还有利于学生快速了解和掌握课堂内容及书本知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所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而提问的教学方式可以促进学生精准化掌握课程内容。在提问过程中结合课堂讨论的方式,这种结合的课堂教学,旨在通过讨论的方式,可让学生迅速置身事内,快速了解案件,运用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辨别事件,了解真相,理解真理,并在不断讨论和辨别中将书本知识转化为自己所能理解和吸收到的知识,真实的领会和掌握知识。

5.科研反哺教学,提升整体学术水平。教与研相结合,通过科研反哺教学,有利于学生掌握学科知识点的发展前沿,提升知识的认识深度具有切实的意义。在教学中将教学与研究相结合,通过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进一步掌握相关知识。如教师在课题研究中将自己的前言问题与新发现穿插于教学中,应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提升教师和学生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方法。

6.因人而异的为学生量身定制部分课程内容。有继续深造,走研究型学术生涯的学生,对于这部分学术,教师在教学中,让他们去查阅相关学术论文,了解相关知识点,梳理相关学术动态,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史,研究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提高学生的相关知识点的求知欲和获取感。通过查找、阅读、梳理文献资料有利于学生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的提升。对于毕业后直接走上岗位的学生,可多参与社会实践,让学生主动参与的方式去接触社会问题,力所能及的参与法律实务,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来倡导学生的课程教学。综前所述,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式,因人而异的为学生进行量体裁衣的教学方式方法,对于他们将来的人生规划不无益处。如上,现有教学环境下,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对于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着行之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因地制宜地构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多元实践教学体系

以应用型本科院校现有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为例,现有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实践教学改革从一定角度上来探析,可有部分改进和提升。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践教学有行政模拟审判且不限于法律咨询和行政旁听。形式上初步达到要求,但实际操作中,认为可以加大行政法律诊所的研究分量。在实践教学中通过学生扮演案件中法律角色来引领学生通过系统分析案件,从而学会去总结案件的特点,并有效梳理案件的流程和明确案件的具体内容,最终达到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事务能力。应该说,这在实践教学模式上是一种创新。

1.实践教学体系的细化。从现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践教学体系的形式中主要包括行政模拟审判、法律咨询、行政旁听。以目前的实践教学体系中,行政模拟审判这一形式,主要是学生扮演角色,身临其境地感受到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从而熟悉和了解每个角色所面对的法律关系,来进行法律文书的写作实践。这一模式的整体细化,有利于参加实训的学生去规范的撰写好自己角色的法律文书,而未能参与实训的旁听学生来说,同样需要默认一个角色,根据角色定位来规范撰写角色的法律文书,最后再将所有学生的作业进行讨论、沟通、交流,让他们自己去归纳和总结,最终呈现书写规范,内容饱满的规范的法律文书。在这整个过程中,参与行政旁听的学生,在做好案情记录的同时还得对案件做出法律分析。当然,行政旁听者可以在休庭后与法官和律师进行探讨、交流、学习,以获得进一步对所旁听案件的理解、分析和认知。从现有法律咨询而言,学生进社区为社区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为社区群众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是主要模式。基于此,进一步拓展相关咨询的范围,与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助诉讼机制。

2.积极开展多渠道法律诊所。行政法律诊所活动的积极开展。行政法律诊所活动是依托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见习。整个案件的办理并非学生独立去完成,而是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在律师的指导下,学生去实际操作完成法院立案、起诉以及审理等各个阶段的案件处理。这种通过学生自己真实参与的案件承办的过程不仅让学生在案件中感受到办案现实的压力和乐趣,还能有利提高学生对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

3.多渠道拓展实践教学种类。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构建多元教学体系需在教学中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和创新实践教学的种类。就学校目前的实践教学现状来看,在实践教学中增加法律辩论和角色扮演是可行的实践教学方法。通过课程教学中设置法律辩论环节,学生在课堂上以法律辩论的方式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例,采用正反方的模式进行辩论,可以加深学生对于行政争议的进一步理解。虽然法律辩论通常以院系活动的方式开展,若将其具体运用到课堂教学中,让学生主动去解决有代表性的行政争议,应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种类。对于角色扮演教学方法是进行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的关键。

4.提高学生实务能力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法学课程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立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而言,教学中案例的分析尤显重要。课程内容与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认知存在一定差距,诸如基本理论等原则性的概念的等理解因自身成长经历中缺失体验感,常处于纸上谈兵式。为课程编选相应的实践教学案例集,通过案例在课堂上的还原案例现场,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可以作为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一部分内容。为此不仅可以让学生理解案情还能熟悉和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和熟悉掌握法律流程的处理能力。

5.以人本性为基础,学生需求决定教学方法。学生的职业规划决定教学方法。对于将来从事实务性工作的学生,应在教学中加大法律文书的规范写作训练和事务操作实践。此部分学生除正常课堂教学外,可以给予其法律文书写作的专门作业训练等。从梳理案情,规范使用法律术语,以及规范文书格式等方面进行指导。包括跟律师事务所、法院开展实训合作等来尽可能从各方面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对于考研深造的学生,相应提升行政法学理论学习的深度掌握,给学生提供参与课题研究的机会,多加强理论知识的讲授,以课后作业的形式,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知识细节的掌握。在面对激烈的社会人才竞争现状中,教师更应该去深思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如何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如何实现走进校园是为了更好地走向社会的目的。在信息化时代下探索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的多元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应用,以学生为中心,结合课程的实际需要,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行政法治人才为目标来进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的改革。因此,建立以学生为中心,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多元教学模式可以促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更加纯粹,从而真正地提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应用型本科院校课堂的教学效果。

作者:丁晓军 单位:三亚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