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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确定及作用

行政法基本原则确定及作用

摘要:随着“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我国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可以规范和指导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和履行职能,同时还要求一切行政法律的相关主体在具体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准则,它始终贯穿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是行政法得以运行的核心。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作用

行政法基本原则属于行政法律体系的“元范畴”,是研究行政法律体系的一个基本性问题[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贯彻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并且指导着行政法的具体制定和实施。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法学中的原则,就是构成法律规则和法律理论基础和本源的综合、稳定的原理或者准则。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属于一种思想原则范畴。是法律学者、专家通过借鉴和参考外国法治经验,再归纳和揭示行政法原理,是对我国行政法治走向的理性要求。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之所以为思想原则,主要是因为:

(一)无法治传统,对行政法治没有深刻的认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二)行政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承认宪法的直接效力;

(三)严格遵循成文法原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逻辑起点

在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且有着重要特性:

(一)宏观性。

行政法的内容和细则是确定的、详细的,它往往只应用于协调一种或者相似的法律行为,但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对象具有广泛性,很多具体法律组织和整个法律体系的价值标准都由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由于其内容的复杂性和繁多性,必须要应用既定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使其更加的有序和系统,从而避免不同规则之间发生冲突和矛盾。

(二)抽象性。

不管什么法律在实际实施运行中,都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法律要制定或者修改往往要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所以,在现实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问题,法律常常很难及时的调整和规范。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必须以这一原则作为基础和出发点,从某种角度来看,其他基本原则是它的延续。行政法体系中,合法性原则的内涵由两方面构成:1.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还有按照严格的程序来操作;2.合法性原则的“法”就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规程,在处理法律适用关系时,必须遵循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行政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按照这一原则执行权力。

(二)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其含义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应为合理,使其达到我们社会人的思维和伦理。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范畴,在自由载量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上及其适用。法律的核心是公平与正义,真正的公平正义需要在行政法体系中得到体现,才能使行政权利健康、正常的运行,才能有利于我国法治型政府的建设。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要求,行政主体应该以维护行政管理相对公民或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目标,不可利用自由裁量权来行使行政权力时,给公民或社会带来负面的、不利的影响。

(三)程序正当原则

法律的正义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通过法律法规的内容来表现的是实体正义;而在道德层面给予法律加以限制则为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法律正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用于实现实体正义的基础与前提。由于行政主体的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都要有公信力和权威性,而这两者不但是来自法律规则的规定,也是程序正义所给予的。同时,程序正当原则能够有效的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以维护行政管理对人的合法性权益,促进政府行政部门的公信力提升。

四、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一)连接宪法和行政法

行政法与宪法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在实施和执行行政法律法规时,宪法的基本原则已经不自觉的贯彻在行政行为中。从宪法角度看,宪法的基本原则表现在行政法的领域就形成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法基本原则都是由宪法基本原则所推导出来的,但它确实是宪法精神在行政法体系的具体体现。

(二)规范和指导了行政权的运作

行政法基本原则规范和指导了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的运作,原因是: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的一般法律原则的特征可以有效的对动态的行政权给予相应的控制;2.同一行政基本原则通常都涵盖了前述实体法规范和程序规范,是实体和程序共同内容,比如依法行政的原则不但要依据实体法行使行政权,还需要依据程序法来行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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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泰侠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