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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现代化职能探讨论文

行政管理现代化职能探讨论文

摘要:文章指出,社会实践越来越迫切地需要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我国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既要根据国情,又要根据国际形势并借鉴他国的经验,通过健全行政法制、改良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使管理主体主动顺应历史潮流,自觉并积极维护和推动经济建设,完成行政管理所肩负的经济职能。

一、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中的经济职能

行政管理水平代表着人类认识、征服和改造自然所能达到的能力程度和生产力水平,现代化行政管理都是指与现代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等行政环境相适应的改造世界手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政府行政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行政管理过渡已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行政管理现代化是指一个社会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行政管理的理念、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等的全部变化。这种变化不仅包括行政管理技术手段的变化,也包括行政管理实质的变化。行政管理现代化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主要有行政文化现代化、行政职能现代化、行政组织结构现代化、行政人事体制现代化、行政决策现代化、行政法规的现代化和行政技术手段现代化等。面对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加入WTO以来的新局面、我国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职能越来越成为行政职能的核心职能。随着西方国家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科学技术的飞跃进步,人们对管理日益重视,管理思想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伴随现代科技革命的开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行政管理面临着技术、组织、经济、知识的挑战,行政管理思想正经历着或将要经历一系列的革新和演变,并向着更科学合理的方面发展,我们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寻求经济强国之捷径。在和平与发展主题背景下,世界各国的较量已变为经济实力的较量,国际竞争转向综合国力的竞争。各种国际力量的重新崛起、组合和定位,使整个国际形势呈现出多极发展趋势。基于这种形势的变化,我国适时地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指导方针。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必然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进行相应的改革。在改革开放浪潮的冲击下,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传统行政管理,已明显阻碍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进程。行政管理必须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行政生态平衡,即行政职能的确定、行政机构的设置、行政系统运行的机制和方式等与行政环境相适应,而行政环境也成为行政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虽然这种平衡是相对、暂时的,并且最终会被新的不平衡打破,但必须承认,这种平衡,是行政管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其具有活力和效率的必要条件。我国现阶段行政管理跟不上行政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形成行政生态不平衡的局面,主要表现在落后的传统行政管理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甚至制约和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众对政府包揽的各项事业,如教育、社会保障与福利、住宅、医疗服务、社会治安等,提出新的要求;将对企业的要求诉诸政府,表现了更为强烈而具体的“顾客至上”取向,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企业的优秀管理人才,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如绩效评估、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以及取得的成绩,表现出的高效率、高效益,在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及服务方面,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当代西方在克服官僚主义过程中提出了“企业家政府”口号,即要求政府必须讲求效果,按效果而非按投入拨款,并且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利用业绩数据确定问题之所在,向雇员提供种种可用手段予以分析问题,找出其根源,制定解决办法并付诸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计划调节与市场的自由调节,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市场主体的自由是对立的,但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相通的。行政管理的发展要与经济市场化相接轨,重新界定政府管理部门的经济职能,把政府对经济市场的干预规范在一定范围内。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应用到政府行政管理中去,促使部门进行各方面的改革创新,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自由和秩序都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就必须确立行政管理的行为方式,严格依法行政,即政府行为的法制化。政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在管理领域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管理方式的法制化、规范化,是加速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所必须采取的首要措施。要建立一个廉洁、勤政、务实、留学论文网高效的政府,使行政机构设置合理化、科学化和高效化,就必须实行精简和效能原则,进行机构改革。邓小平同志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通过改革,改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状,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以效能为目的,建立严格的行政程序,包括决策、议事、办事、行文、检查、监督等程序,严明规范,兴利除弊,政府才有活力。现代行政管理发展的趋势现代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改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于经济建设,推动社会发展。企业是一种营利组织,又是一个社会经济细胞;它是最具活力的创造性经济组织,同时又是一个社会单位;它既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又要承担一定的义务。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新古典经济学盛行、世界范围内经济市场化成为主流的背景下,国家行政管理向市场化方面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形成的,是以现代人的需求为前提、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内容的,以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为物质条件,使市场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确立的一种现代社会经济形态。超级秘书网

二、WTO环境下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政府经济职能,即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作用将逐渐调整、减弱。在这方面,虽然WTO并没有规定成员方的企业性质,国营贸易在WTO中还会有一定份额,但是WTO关于非歧视和政企分离原则,要求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以及外来企业均一视同仁,政府不能使用公共权力偏袒国有企业,人为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是行政组织,不能直接参与WTO的经济竞争活动。而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没有义务去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国逐渐实现了政企分开,使政企关系成为契约关系、平等关系,而不是上下关系、依附关系。并且政企分开进一步发展为“政资分开”,即政府不再是国有企业经营上的管理机关,政府通过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使国有资产运作最终与国家财政运作分离,自负赢亏地独立运作。入世以来,国有经济比重相对下降,政府在这方面的经济职能逐渐减弱,但是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利代表所具有的经济职能将得到突出和强化。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运用财税、货币、产业政策以及通过价格、利率、汇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来调控经济运行,创造和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和竞争秩序,发挥政府制定政策职能。完善计划、投资、财政、金融和专业部门的管理体制,制定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指导,调节地区平衡发展和合理分工,调节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分配等,发挥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职能。提供政府掌握的国内外经贸、市场、法律、政策等各种信息资源,为市场经营活动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对企业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惩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发挥政府服务和监控职能等。入世以来我国的经济成分更加多元化,外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外资对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参与的领域也更广泛。特别是多年来没有开放的金融、保险、电信、商贸、旅游等服务性行业全面开放,都使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面临许多过去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使政府在加入WTO后,又增加了许多新的经济职能。如要建立增强竞争出口的生产支持体系,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逐步向外开放市场,对某些产业、部门或地区实行援助或保护政策,限制某些产品或服务进口;熟悉WTO的体制、规则和运作方式,利用各种途径缓解国际贸易磨擦,以维护国民利益;及时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情况、各种市场供求、竞争、价格的信息,帮助企业实现产销网络一体化,以增强竞争能力等。世贸组织具有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国际经贸法律体系,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为世贸成员共同接受的经贸协定、法律原则。政府在消除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的磨擦和冲突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按照WTO的运行规则来重新审视我国的法律制度,对那些过时的与WTO全体成员公认的协议、原则相违背的法律规则和诉讼程序进行认真清理,及时废止。对于那些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漏洞较多或不完全适应WTO规则的法律法规,通过修改、补充,使其准确、完善、通行。对于一些防御性的涉外经济立法上的空缺领域,要加快立法步伐。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行使行政职能,无疑会对发展市场经济、履行我国承诺的WTO法律准则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鉴于行政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力和可支配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违法、不当和失误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因此,必须尽快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强化能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机关的依法监督,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特设的行政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如社会组织、党派、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舆论媒介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在这方面,我国应加快颁布实施留学论文网监督法,以法律武器防止、纠正、制裁政府的不当、违法和失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使监督主体免受打击报复。政府必须用法律来界定自己的权力界限,重塑政府权力与社会、市场权利关系的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政府权力由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微观经济管理权强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微观经济管理权弱化,宏观调控权、宏观管理权强化转变,部分政府权力转化为社会权利、企业权利。政府权力的宏观强化程度需要法律制约,因为政府权力本身有无限的扩张性,如果不用法律对这种权力强化加以约束,极可能发展成为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社会、市场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保障,还企业以自主经营权,将部分政府权力转给社会中介组织,必然会涉及各方利益的调整、各方权力的碰撞,这些障碍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加以排除。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的经济职能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强化。经济全球化把政府行政管理的价值取向更显著地引导到经济发展上来,我国在WTO环境中的地位和利益追求也要求政府行政管理更多地参与着经济建设。认清这些问题,无论对于深化我国行政改革,还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