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物权法解读论文:用地矛盾解决方略

物权法解读论文:用地矛盾解决方略

本文作者:梁凌琨作者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

加大电力企业土地确权工作力度

电力企业应该成立专门工作组,联合发展策划、工程建设、行政管理等相关部室和基层单位,制定详实的土地权属办理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办理难易程度,分层次对土地权属进行明确,尽快办理好相关手续,彻底完成电力企业土地的确权工作。电力企业应尽快明确土地的职能管理部门,规范企业系统内土地管理部门及各部门的职责,加大在企业土地管理上人力投入。在日常工作中,对通过各种途径取得或接收的房地产进行逐一落实,遵循“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和接收过程中产生的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完善房地产工作的日常管理机制,确保各单位不动产登记的管理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

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手段

由于电力企业土地管理长期缺位,土地权属办理未纳入项目投建管理范围,所以项目在投建手续不全就开工的情况下,缺乏对后续土地登记工作的跟踪管理。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沟通,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及人文关怀对企业的房地产进行管理。在管理形式上继续完善土地管理系统,明确工作目标,建立本单位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按照依法用地的观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积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推动完善地籍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实现土地管理信息的网络化,为电力企业理清家底、加快电网建设做先锋。

依法处理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电力企业应积极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要以历史观点研究和处理过去的问题,要按问题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法规区别情况、区别对待,划清《物权法》颁布前后的界限。既要维护土地法规的严肃性,又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好企地、企农当事各方的利益,走上节约用地、依法用地、规范管理的法制轨道,确保基本国策和各项政策规定在我公司的顺利实施和落实。为加快电力企业发展,节约土地,减小电力企业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可以通过编制电网建设规划,增加典型性变电工程设计以及优化电网结构等措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进行先期投入与争取;同时,加大对相关政府部门,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委、环保局等的攻关与游说,规避有可能出现的对电网工程建设进度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或无建设用地可建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