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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地区留守儿童论文

移民地区留守儿童论文

一、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一)留守儿童的界定

笔者曾经在相关研究中认为,农村留守儿童依据三个内容来界定:“农村”指户籍所在地,“留守”指目前居住地,“儿童”,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是指18岁以下的公民。本文将“父母双方或一方回家平均周期”作为第四个内容。由于宁夏地域小,加上生态移民地区务工人员多是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局限性,多数移民选择在区内打工,回家比较频繁。因此,笔者将外出打工父母双方或一方两周以上回家一次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本文所指留守儿童是居于农村户籍所在地,父母双方或一方因外出打工,在两周以上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本文调查对象为生态移民地区一—九年级义务教育时期留守儿童。笔者共发放调查问卷618份,回收有效问卷610份,其中508份为留守儿童,即本文的调查对象,102份为非留守儿童,这些儿童父母虽然外出打工,但每天都回家。本文调查对象中,男童占46.5%,女童占53.5%;汉族占9.5%,回族占90.5%;三年级以下儿童占15.1%,四年级儿童占34.3%,五年级儿童占25.6%,六年级儿童占20.9%,初中生占4.1%。生态移民工程是以县内、县外安置相结合,以县外安置为主。65%的移民在迁出县以外全区范围进行安置,35%的移民在迁出县内进行安置。本文县内安置地区留守儿童(以下简称县内留守儿童)占25.6%,县外安置地区留守儿童(以下简称县外留守儿童)占64.8%,其他占9.6%。文中对一些内容进行分析时,将分县内、县外留守儿童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

二、留守儿童生存现状

(一)家庭基本情况

1.家庭人口

调查对象中,家中有三口人以下的占1.0%,三口人的占5.5%,四口人的占23.4%,五口人的占32.5%,六口人及以上的占37.6%。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家庭人口在四口以上,五口人以上的占70%。父母婚姻为在婚的占88.8%,离异的占4.9%,丧偶的占3.0%,未婚的占1.1%,其他的占2.2%。

2.父母受教育程度调查显示

半数母亲未接受过文化教育,比例高出父亲28.6个百分点,父母亲未接受教育程度相差显著;母亲接受“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以上”教育比例分别低于父亲11.6、14.7、1.7、0.8个百分点,说明母亲接受文化教育的比例均低于父亲,二者接受小学、初中教育悬殊较大。总体来看,父母亲主要接受小学教育,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微乎其微。

3.家庭结构据调查

父亲外出打工的占57.7%,母亲外出打工的占5.1%,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占34.3%。可见,绝大多数父亲外出打工,担负着养家糊口的责任。近四成母亲打工,且多是和父亲共同外出。在劳务输出大省区,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居多。宁夏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母亲在家中留守,承担农业劳动和照顾老人及孩子。有个别留守儿童,因父母离异、丧偶,祖辈或同辈兄弟外出打工。总体上,留守儿童与母亲居住的占46.2%,由母亲承担父母角色;与父亲居住的仅占1.5%;与(外)祖父母居住的占31.6%;与兄弟姐妹居住的占17.3%;其他的占3.4%。留守儿童与母亲居住的最多,与(外)祖父母生活的次之,与父亲居住的最少。可以看出,近八成留守儿童与母亲、祖辈居住,与父亲居住比例最低,“父亲缺位”现象严重。由于母亲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外)祖父母年迈体弱,他们只能照顾孩子的基本生活,无瑕顾及孩子的教育以及作业辅导,无力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虽然如此,与大多数父母双方外出的劳务输出大省区相比,宁夏近半数留守儿童家庭具备基本家庭功能,他们能受到母亲的照顾。父母在本县城(市区)打工的占13.4%,在宁夏其他城市打工的占38.6%,在宁夏以外城市打工的占24.0%,回原来的家种地的占6.3%,不清楚父母打工地方的占17.7%。可以看出,半数以上父母在区内打工,不足三分之一的人员赴区外打工。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迁入区土地有限,个别移民返回原来居住地种庄稼,长期不能和家人团聚,以致子女留守在移民新区,笔者将这些移民作为外出打工人员范围。外出打工父母“两周”回来一次的占7.3%,“一个月”回来一次的占21.3%,“两个月”回来一次的占25.4%,“半年”回来一次的占23.8%,“一年”回来一次的占15.8%,半数以上留守儿童两个月内能与父母团聚一次。

(二)生活卫生习惯

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是身体健康的必要保证,是儿童强身健体的基础。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每天“既刷牙也洗脸”的占88.6%,“不刷牙只洗脸”的占8.3%,“只刷牙不洗脸”的占1.4%,“不刷牙不洗脸”的占0.4%,“其他”占1.3%,说明有8.7%的儿童不刷牙,不懂得爱护牙齿。最近一次洗澡是在“几天前”的占85.4%,“2周前”的占9.6%,“1个月前”的占1.6%,“2个月前”的占0.8%,“半年前”的占0.2%,“其他”占2.4%。综上所述,八成以上留守儿童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据了解,移民地区儿童基本没有午休习惯,一方面是监护人生活习俗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父母外出,家中无人叫醒有很大关系。留守儿童每天睡眠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占9.1%,“10小时”的占15.6%,“9小时”的占37.6%,“8小时”的占23.0%,“7小时”的占11.8%,“6小时以下”的占2.9%。可以看出,留守儿童每天睡眠时间在9小时及以下的占75.3%,七成留守儿童每天睡眠不足10小时。

(三)营养获得

1.就餐情况

为了让贫困山区的孩子“吃饱饭、上好学”,2010年起,宁夏先后启动实施了“营养早餐工程”“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名学生每天4.6元标准,为中南部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免费的早餐、午餐。这两项工程的启动,惠及中南部贫困地区30余万中小学生,有效地提高了儿童身体素质,使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营养早餐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仅限于宁夏中南部贫困地区,县外留守儿童搬迁到川区,则不再享受营养餐,三餐均在家中解决,县内留守儿童早餐、午餐仍由学校解决。调查显示,早餐方面,县外留守儿童“不吃”的比例高于县内“不吃”的13.7个百分点,县外在“家”吃的比例低于县内在“学校”吃的17.4个百分点,县外“小卖部”买食品的占3.6%。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吃早餐较好于县外。无论县外还是县内,仍有少数留守儿童不吃早餐,这与留守儿童家庭的生活习惯有一定关系。由于学校的营养早餐只提供一个鸡蛋,因而少数儿童上学前在家补充鸡蛋之外的食品。午餐方面,近九成县外留守儿童在家吃午餐,县内留守儿童全部在学校吃午餐,二者相差12.1个百分点,另有7.9%的县外留守儿童不吃或自带干粮在学校吃,还有1.2%的儿童在饭馆或小卖部解决午餐,说明县外留守儿童午餐不如县内留守儿童。晚餐方面,县内、县外留守儿童比例相当,仍有少数儿童存在不吃晚餐现象,绝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家吃晚餐。总体来看,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早餐、午餐较好于县外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一日三餐比例悬殊,午餐、晚餐的用餐比例较高,早餐比例最低。值得关注的是,一日三餐中,县内、县外有少数留守儿童存在不吃现象,而且不吃早餐比例比较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营养摄取情况

从县内留守儿童在家和学校经常摄取的食物看,家中摄取“面”“奶制品”“水果”的比例分别高于学校52.8、20、42.7个百分点;学校摄取“米”“蔬菜”“肉/鱼”“蛋类”的比例分别高出家中48.2、20.9、16.4、32.7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和家中摄取食物有较大差别,县内留守儿童在家以面食为主,在学校以米食为主。从县内、县外留守儿童在家中就餐看,县内留守儿童摄取的“米”“面”“蔬菜”“蛋类”比例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分别为31.8、8.1、5.2个百分点,说明县外留守儿童摄取主食、蔬菜、蛋类高于县内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摄取“肉/鱼”“奶制品”“水果”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7.2、9.6、8.6个百分点。县内留守儿童平常摄入的主食、蔬菜类食物比例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在家中摄取的“肉/鱼”“奶制品”“水果”略好于县外留守儿童,但摄取的“蛋类”最低。总体来看,留守儿童在学校摄取的食品种类比家中丰富,学校更注重饮食的营养搭配。学校摄取“面”“奶制品”“水果”低于家里,这主要是受食堂条件、食品保鲜度、伙食标准的限制。据调查,九成留守儿童喜欢吃家里的饭,而且半数是由妈妈做的。由于地域、生活习惯、社会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生态移民地区留守儿童的营养获得也受到影响。与全区、全国农村儿童营养获得相比,留守儿童可获得肉/鱼、蛋类、奶制品三类蛋白质的比例分别比全区农村儿童低37.4、74.5、55.8个百分点,分别比全国农村儿童低58.5、74.5、66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儿童蛋白质摄取比例最高,其次是全区农村儿童,留守儿童比例最低,这三个层次的比例从高到低呈梯度下降,而且全区农村儿童到留守儿童下降趋势显著。可见,留守儿童蛋白类食品的获得与全国、全区农村儿童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留守儿童营养获得状况不容乐观,应引起相关部门、学校和家庭的关注。

(四)生病治疗状况

1.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除了营养获取之外,医疗卫生也是儿童生存的一项重要内容。调查显示,79.2%的留守儿童打过疫苗,10.2%的“没打过”,10.6%的“不清楚”是否打过,这与国家卫生部门对儿童计划免疫要达到全面、无一例漏种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距离留守儿童家庭最近的诊所或卫生所(见图4),回答“在村里”的,县外留守儿童比例为90.9%,比县内留守儿童高21.8个百分点,说明大多数县外移民安置地区有医疗诊所,公共卫生医疗设施好于县内,九成县外留守儿童生病不出村即可医治;回答在“镇里”的,县内留守儿童比例为28.2%,比县外留守儿童高23.6个百分点,说明县内留守儿童生病需要到镇上医治的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

2.生病治疗状况

从留守儿童最近一次生病情况看,在“本村诊所”就诊的,县外留守儿童就诊的比例为64.1%,比县内留守儿童高22.3个百分点,说明县外留守儿童生病在本村就诊比例高于县内留守儿童;在“镇医院”就诊的,县内留守儿童比例为41.8%,比县外留守儿童高出29个百分点,说明有四成县内留守儿童生病到镇医院就诊;“哪也没去”的,县外比例为14.6%,高于县内留守儿童5.5个百分点。可见,县内、县外留守儿童生病治疗方面存有显著差异,县外留守儿童享用村级医疗卫生资源高于县内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享用镇级卫生资源高于县外留守儿童。县外儿童生病主要在村里就诊,县内儿童在村里和镇里就诊。总体来看,大多数留守儿童生病能够赴村、镇诊所或医院就诊,说明大多数生态移民地区设立公共医疗设施基本能满足留守儿童的医疗需求,生病能及时就诊。仍有少数留守儿童生病未治现象,与社区宣传、监护人教育以及儿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有一定关系。

3.社会保障状况

对于“你参加了哪些保险”多选问题,县内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高于县外25个百分点;县内参加“商业保险”和“其他”分别低于县外7、11.6个百分点,说明县内生态移民地区公共社会保障服务好于县外。但是,县内留守儿童参与社会保障比较单一,县外留守儿童参与社会保障较为多元化。此外,县内33.7%和县外45.9%的留守儿童“不清楚”是否参加和“没有参加”保险。目前,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而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非常低,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首先,留守家庭和儿童缺乏社会保障相关知识的了解,维护儿童医疗保障权利意识淡薄;其次是家长为子女办理了医疗保险,未和子女沟通,子女不知情的缘故;第三,生态移民地区社会保障服务没有跟上移民搬迁步伐,致使留守儿童不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机会。

(五)参与家务劳动和娱乐活动状况

1.课余时间活动安排上学之余

留守儿童参与的各类活动既表现了其生存状态,也反映了当地生活环境为他们成长提供的条件和资源。据调查,留守儿童课外时间参与活动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写作业、看书、家务劳动、照顾家人、看电视、户外玩耍、上网/打游戏。可见留守儿童课余时间主要用于学校作业和家务劳动,在完成这些事项后,方能安排自己的娱乐活动。绝大多数留守儿童都参与家务劳动,其中“做家务”(包括照顾家人)的占82.2%,“干农活”的占14.2%,“帮父母照顾生意”的占2.8%,“其他”的占0.8%。可以看出,大部分留守儿童主要承担家庭室内劳动,少部分儿童参与户外或与外部交流劳动。

2.娱乐活动的安排参与娱乐

活动能使儿童获得大自然和社会知识,使儿童心情愉悦、开阔眼界、强身健体。据调查,县内、县外留守儿童认为村里“有”娱乐活动场所的分别为9.1%和51.1%,相差42个百分点;县内、县外留守儿童认为“没有”娱乐场所的分别为79.1%和32.8%,相差46.3个百分点,二者差别较大,县外移民安置点有娱乐活动场所比例远远高于县内,可见县内、县外留守儿童享用村里公共文化资源有显著差异;县内、县外“不清楚”的分别为11.8%和16.1%,二者相差4.3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县内、外移民安置点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不均衡,移民安置点文化资源设施比较匮乏,致使少数留守儿童无法享用公共娱乐资源。留守儿童参与各类娱乐活动(见图7),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看书、看电视、户外玩耍、和家人聊天、看电影、上网/打游戏,县内、县外留守儿童除了“看书”超过半数外,“看电视”“户外玩耍”“看电影”“和家人聊天”等活动均不足半数,可见儿童参与各项娱乐活动的比例并不高。县内留守儿童除了“看电影”略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外,其余活动参与比例均高于县外留守儿童。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县内生态移民地区公共文化娱乐资源不及县外,但县内留守儿童参与娱乐活动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这是由于仅有三成留守儿童参与户外玩耍,其他娱乐活动主要在室内进行,村级公共娱乐场所利用率不高。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父母教育程度偏低

“父亲缺位”现象严重父母亲主要接受小学教育,教育程度偏低,而且二者接受小学、初中教育差别较大,母亲低于父亲。大多数父亲外出打工,母亲在家留守。留守儿童与母亲居住的最多,与祖辈生活的次之,而与父亲居住比例最低,“父亲缺位”现象严重。半数以上父母在区内打工,两个月内能与家人团聚一次。

(二)缺乏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

不利于留守儿童成长发育大多数留守儿童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少数留守儿童没有每天刷牙和经常洗澡的习惯。刷牙习惯应在儿童学龄前开始培养,小学时期还没有良好的护牙习惯,不利于儿童身体消化和营养的吸收。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指出,小学生要保证每天睡眠10个小时。半数以上留守儿童每天睡眠不达标准。有研究指出,儿童睡眠不足会对身心发育造成以下影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导致长不高;长期晚睡会造成儿童乏力、嗜睡、抵抗力下降等,影响各项身体功能;大脑功能恢复不好,会导致第二天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心情烦躁、情绪控制能力差等。

(三)一日三餐悬殊较大

营养获得偏低少数留守儿童有不吃早餐的习惯,个别县外留守儿童不吃或自带午餐,县外儿童也有在饭馆或小卖部解决午餐现象,留守儿童晚餐情况最好,午餐次之,早餐情况最差。县内留守儿童家中平常摄入的主食、蔬菜类食物比例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在家中摄取的肉/鱼、奶制品、水果略好于县外留守儿童,摄取的蛋类最低。县内留守儿童由于享受“营养早餐工程”“营养改善计划”,儿童在学校就餐情况好于家里,食品种类比家中多,营养搭配好于家里,县内留守儿童早餐、午餐情况要好于县外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蛋白类食品的获得与全国、全区农村儿童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留守儿童营养获得偏低。

(四)医疗保障知识缺乏

维护自我健康权利意识淡薄大多数生态移民地区公共医疗设施基本能满足留守儿童的医疗需求。县内、县外留守儿童生病治疗方面有一定差异,县外儿童生病治疗主要在村里,县内儿童在村里和镇里就诊。目前,仍有少数留守儿童生病未治现象。由于家长缺乏对基本医疗保障的认识以及对子女的教育,因而造成留守儿童自我医疗保障意识淡薄,缺乏维护自我健康权利方面知识,不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机会。

(五)承担家务劳动多

参与娱乐活动少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承担家务劳动,自由支配娱乐活动时间比较少。县内、县外留守儿童享用村里公共文化资源有显著差异,县外留守儿童好于县内留守儿童,但县内留守儿童参与娱乐活动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由于村里公共娱乐场所不足,不能满足留守儿童的娱乐需求,加上学习压力和家务劳动占用儿童大量课余时间,很少能参与娱乐活动,留守儿童参与娱乐活动权利的被剥夺,仍有少数留守儿童从未在村里享用文化娱乐资源。

四、改善儿童生存现状,保障留守儿童生存权利

(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针对目前宁夏生态移民地区儿童生存状况的差异,政府在制定法规、政策时,要从统筹全区发展、着眼全局来考虑。对于地域、民族等差异性,不必生搬硬套,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运用政策,努力实现全区农村儿童均衡、统一发展。积极推进宁夏户籍制度、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等相关政策改革,实现县内、县外移民地区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分配的公平和平等,努力为生态移民地区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教育、民政和妇联等机构应发挥引导作用,成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机构,加强对生态移民地区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公共服务建设

保障留守儿童均衡发展第一,鉴于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就餐和营养摄取好于县内留守儿童,而县外留守儿童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限制,自治区政府应考虑依托相关部门,针对县外整村搬迁移民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实施“营养餐工程”,消除县内、县外生态移民地区儿童健康饮食差异,以保障全区儿童的均衡发展。据了解,个别有条件的县外生态移民地区,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已享受到免费的营养早餐。同时,学校要注重细化营养餐的配比和营养搭配,尤其要加强学生肉/鱼、奶制品的营养补充,提高学生的营养水平,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成长的合理需求。第二,加大生态移民地区尤其是县内村级文化娱乐资源的投入力度,保证县内、县外生态移民地区每个村都有娱乐场所,以满足村民娱乐文化活动,吸引留守儿童多参与户外活动。科学研究发现,儿童参加户外运动,有利于右脑得到更多的锻炼和开发,能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有利于生长发育,增强人体功能,能帮助孩子提升运动、社交及认知能力,是儿童社会性培养的重要途径。第三,加大生态移民地区尤其是县内的村级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保障留守儿童平等地享有公共医疗卫生资源,使其生病能及时就诊。医疗卫生部门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力度,尤其加强对儿童父母的宣传教育,争取将农村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三)加强法律观念和权利保护教育

保障儿童生命健康权学校老师要加强《儿童权利公约》《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儿童法律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学校应实施基础教育改革,注重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尽量减轻学校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负担,尤其是减少课外作业负担,鼓励学生多参与户外活动,保障其参与娱乐活动的权利。加强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和医疗卫生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学生懂得重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维护自我生命健康权利,保障他们平安、健康成长。

(四)父母以儿童利益优先

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首先,父母要积极了解儿童权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尊重、关爱留守儿童,培养子女树立维护儿童权利意识。其次,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需要加强对子女的照顾和关爱,应以儿童利益优先,即以儿童健康成长优先,父母要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外出的父母才会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多陪伴子女,才能想尽办法与孩子团聚、生活在一起。若不能与子女相聚,父母需要加强彼此的联系,强化联系的纽带,要让子女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保障他们健康快乐成长。第三,家中母亲或祖辈监护人改善生活习惯,保证儿童一日三餐尤其是早餐的正常饮食,注意营养合理搭配,保障儿童健康、快乐地茁壮成长。

作者:孔炜莉单位:宁夏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