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移民工程论文

移民工程论文范文精选

移民工程论文

移民工程论文范文第1篇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意义

1、在保障工程进度的情况下

降低工程的总造价的同时,提高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调整影响工期的进度的因素,引入新型施工技术与工艺等,促使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工作得到更快发展,确保工程工期处于预定完工时段内。做好这些工作的同时,也要考虑工程的造价,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可通过采取确保施工结果与预期工程目的相同、控制工程施工进度、最大限度缩短资金等措施。这大概就是工程监理的作用范围。在构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时,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第一,确保施工单位制定可行性强的质量管理体系,可通过实地参与到施工现场,对所使用的设备、材料质量加以把关,在此过程中可引入现场跟踪、平行检测等方式加以监管,并始终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对应顺序施工。第二,实现各监管工作的流程化,可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待检处”以及“合格处”等区域,确保施工所用的材料及设备均符合要求,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2、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主要在于,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上,对施工单位与水利工程业主间的合同合法性与公平性进行评定,并对后期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进行处理,以便同时确保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利益均得到良好保障。

(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进行监督评估的必要性

对传统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其存在较多问题,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故而需对监督工作进行改革优化。移民和水利工程牢不可分,由于水库移民较为复杂和艰巨,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容易出现管理工作不到位,政府所指派的相关工作人员由于未对有关工作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导致工作失误的出现,不利于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重要意义

业主参与到工程管理工作,政府对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设置社会独立机构进行移民安置管理监督的工作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等重要问题。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之比较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相比

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例如二者都将对项目目标的良好实现作为工作的中心内容,同时二者的工作方法也存在一定相似性,二者都会采用聘请第三方监管等多种措施进行科学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得到良好控制与保障。但不容忽视的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与移民安置评估也存在明显差异,主要表现为:

(1)工程项目与移民项目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工程所需要的工作资源大多为死物,管理对象单一;而移民安置则涉及到人群搬迁,所牵涉到的范围较广,且由于人群个体性质的差别,导致其表现出规模不一、分散的特点,不利于安置管理,且人群安置区域的社会体系重建以及社会结构的调整工作,具有较高难度与复杂性,实施难度更大。

(2)二者的工作实施单位存在差异

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商一般情况下均为企业法人,其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为承包商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活动;而移民安置评估的面向对象则为进行移民安置的地方政府或有关工作部门。

三、结束语

移民工程论文范文第2篇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随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脱离土地,走出农村,走进城市。当前,我国农民工的总数量达到2亿之多。这些进城农民工,由传统农业部门进入现代工业部门就业的过程中,工业社会化大生产中存在的工伤、失业、疾病等各种社会化风险决定了他们亟需完备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风险的分散。虽然这些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有效地分散了农民工的各种社会化风险,对改善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状况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然而,大量调查显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参保率低、退保现象频频发生,却没有适合农民工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分散各种社会风险。造成了农民工对社会保险需求与政府供给之间的矛盾与差距。因此,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的需求与供给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它直接关系到这一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他们的成长与前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的研究,从宏观上来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从微观上来看,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本研究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进行研究,力图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现存的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这一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调查概况

(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需求层面主要包括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对社会保险的了解程度、需要程度,对现行政策的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等方面。供给层面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社保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用人机构在社会保险供给上所取得的成绩、相关的制度与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

(二)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相结合的形式。研究小组成员对宜昌市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农民工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207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193份。受调查对象中,男性占75.6%,女性占24.4%,年龄在18岁至55岁之间。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居多。受调查对象的学历主要集中在小学及以下,初中两个层次。

(三)调查内容。调查问卷共设计五十个问题,内容分为基本信息方面,如年龄、性别、行业、婚姻、受教育情况等,和社会保险需求方面、供给现状方面。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现状根据社会保险种类分为五个部分:养老社会保险方面,医疗社会保险方面,工伤保险方面,失业保险方面,生育保险方面。从五个险种分别考察农民工对每种保险的了解情况,需要程度,参保现状,政策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等。

三、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状况与影响因素

(一)需求状况。从五种社会保险总体来看,农民工对五种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37.3%的农民工认为养老保险最重要,32.6%的农民工选择医疗保险更重要,20.2%的农民工表示工伤保险最重要,而选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最重要的农民工分别占4.7%和5.2%。而单独考察每一种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工对其需求强烈,有73.8%的受调查者明确表示需要或者非常需要养老保险,只有11%的受调查者认为不需要养老保险;而且绝大多数受调查者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提高现行养老金水平和降低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两个方面。72.5%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多缴纳费用以提高现行养老金水平,28.3%的受调查者明确指出国家需要改进养老保险金水平;34.2%的受调查者认为领取保险金缴费年限太长是参加养老保险最大的障碍,同时30.5%的农民工表示国家需要改进养老金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方面,农民工对其诉求也非常强烈,78.8%的受调查者认为需要或非常需要医疗保险,仅仅只有2.1%的农民工明确表示不需要医疗保险。而当被问及生病时会采取的措施,有40.9%的农民工选择会立即上正规医院检查、治疗;选择去街头小医院、私人诊所,自己去药店买药,不到万不得已不去医院的比例分别占18.1%、33.7%、7.3%。另外,受调查者对简化报销手续,增加医保范围内药品种类提出了较为强烈的需求,79.9%的受调查者认为需要改进现行医保制度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需求程度就更为强烈,81.9%的农民工都需要或非常需要工伤保险;其次就是对简化工伤保险报销程序的需求较强,占到了60.7%。同时59.0%的受调查者希望扩大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人群,使更多的农民工受益。相对于前三种保险,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的需要程度较低,明确表示需要或非常需要这两种保险的受调查者分别占63.2%,52.3%,认为不需要的占19.2%和20.2%。在失业保险方面,41.4%的受调查者认为失业保险补贴比率低,32.3%的受调查者希望可以提高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度。而在生育保险方面,64.8%的受调查者表示生育保险的产假达到需求,23.4%的农民工希望扩大生育保险就医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20.9%的农民工希望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使更多人受益。

(二)影响因素分析。通过调查和分析,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社会保险的了解情况。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受调查者并不了解社会保险或某种社会保险,甚至存在误解。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7%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养老保险,7.3%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医疗保险,而对于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仅有5.7%、4.1%、3.6%的受调查者明确表示非常了解。相对应的,受调查者中不了解或只了解一点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分别占63.7%、57.5%、58.5%、77.7%、76.7%。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不了解或者误解直接大幅度降低了他们对社保的需求程度,也影响到他们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收入状况。收入是影响农民工参保能力和参保意愿的重要因素。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一般与收入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收入越高,其参保能力和参保意愿就越强。调查发现,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人群当中,有1.0%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1001-2000元人群当中,有5.2%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2001-3000元的人群当中,有5.2%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3001-4000元的人群当中,有1.6%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4001-5000元的人群当中,有3.1%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5001元及以上的人群当中,有0.5%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由于农民工之间收入差距并不是十分明显,因此收入与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我们调查数据当中并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在收入相差并不悬殊的情况下,收入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需求的影响并不是特别明显。第三,行业的差异。由于不同行业的农民工其职业稳定性和面临的风险不同,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对不同种类社会保险的需求程度。建筑业的农民工由于工作强度大、工伤风险高,希望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服务业则相反。用人单位的性质对农民工参保率也有很大的影响,一些用人单位会主动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大大提高了社保的参保率。第四,婚姻状况。养老保险方面,已婚农民工的参保率(67.0%)高于未婚农民工(49.3%);医疗保险方面,已婚农民工的参保率(90.4%)也大幅度高于未婚农民工(71.2%);而在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方面婚姻状况对于社会保险需求状况没有显著的影响。第五,工作稳定性。调查数据显示,随着每年更换工作的频率由1次及以下逐渐递增到6次及以上,受调查者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由60.3%逐渐下降到6.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由60.2%逐渐下降到7.5%;工伤保险的参保率由56.4%逐渐下降到12.7%;失业保险的参保率由60.5%逐渐下降到0%;生育保险的参保率由64.9%逐渐下降到0%。明显可见,农民工参保率与更换工作的频率成反比,也就是说工作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农民工对社保的需求状况。

四、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状况与影响因素

(一)供给状况。中国户籍直接与教育、社保、医疗等诸多福利挂钩,城乡二元户籍制的弊端明显。近年来,社会逐渐形成共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的参保率。国务院总理还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会议确定,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但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现状仍不乐观。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1.8%的受调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35.8%的受调查者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当被问及是否有过参加社会保险后来又退保的情况时,80.8%的农民工选择了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但有19.2%的农民工明确表示有过退保现象。而在发生退保现象的农民工中,有15%的受调查者退保的原因是收入不能保障持续交纳保险金,19.2%的受调查者担心交了保险金以后不能收回来,39.4%的被调查者是由于换工作或流动时办理起来很麻烦,25%的农民工觉得社会保险起不到什么作用。养老保险方面,参保率为60.7%,参保者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54.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45.9%。绝大部分农民工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为100元左右。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则十分可观,高达83.4%,其中64.4%的受调查者参加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0.7%的受调查者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绝大部分农民工每年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为60元。与养老和医疗保险相比,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均比较低,分别为28.5%、19.7%、19.2%。从调查数据我们看到,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与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政府、社会以及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供给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养老保险方面,当被问及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否合理,29.0%的受调查者认为不合理或非常不合理。另外,25.4%的农民工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规定的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不满意。医疗保险方面,17.6%的受调查者认为医疗保险的缴费比率不合理;当被问及参加医疗保险有没有减轻生活负担,15.5%的农民工表示医疗保险费用加重了经济负担,57.0%的农民工表示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效果不明显。而工伤保险方面,58.5%的农民工认为上班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受工伤后,选择自己出钱医治与和雇主私了的农民工分别占20.2%、23.3%。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更是亟待提高,有70.5%的受调查者在失业期间依靠以前攒的钱,维持一段时间,只有4.0%的受调查者是依靠失业保险生活。

(二)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的因素,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1.政府及社会保险机构方面。第一、法律体制不完善,政府监督落实不到位。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所以并未履行为农民工办理社保的职责。相关政府机构对此监管不力。第二、社会保险宣传教育不到位。农民工由于本身知识水平有限,无法了解办理的程序,而社保本身宣传的不到位致使农民工社会保险知识严重缺失。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执行力不够,效率低下,使得本就程序复杂的社保办理变得更加困难,农民工因此而不愿办理。实际上因为本身程序复杂农民工办理的意愿就降低了。

2.用人单位方面。用人单位不负责,不愿分担农民工保险负担,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由于竞争的激烈,部分企业利用农民工的对自身状况的低要求,试图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来提高价格竞争优势。使得农民工无法获得企业应该给与的社保。

3.农民工个人方面。第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农民工高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与社保手续跨地区转移方面的限制使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下降,另一方面农民工社保体系未能实现区域对接、城乡对接,这最终给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办理设置了障碍。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淡化与缺失。由于农民工自身处于弱势状况,对工作的迫切,对待遇的低要求,以及文化程度较低,农民工大部分对是否有保采取了无所谓态度。第三、农民工的非正式就业方式阻碍了农民工及时有效的获得社会保险。

五、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需矛盾及其协调解决

(一)供需矛盾。将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结合起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供需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矛盾,突出地表现在数量上的供不应求和性质上的供需脱节。从需求现状可以看出,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险总体需求非常强烈,但现实中社会保险覆盖率供给不足导致了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覆盖率偏低,也就是供不应求。而从社会保险的供给现状来看,社保的现实供给没有充分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导致供给效率降低。如,15.5%的农民工认为医疗保险不仅没有降低他们的生活负担,反而加重了经济负担。这种供需脱节的现象进一步激化了社会保险供需之间的矛盾。

移民工程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内容提要]水库移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本文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水库移民再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建设,共修建各类水库8.6万多座。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2亿千瓦。这些工程的建成,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1800多万移民的搬迁安置,繁衍至今达2500多万人。其中农村移民达2288万,占移民总数的90%。我国大部分水库都是在改革开放前建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只能对移民进行低标准的补偿,未能考虑移民安置区的环

境容量和后期发展,造成移民搬迁安置后的生产生活不能得到及时恢复,遗留了大量问题。

一、水库移民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1.水库移民的贫困面大,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处于边缘化状态

从总体来看,移民安置区信息闭塞、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地方工业、乡镇企业、龙头企业少,市场营销主体匮乏,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发展缓慢,动力与后劲不足。同时,移民本身文化素质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着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首先表现为移民收入水平低,绝对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2004年全国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557元,仅相当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4元的53%。其次是移民与当地群众的差距越拉越大,相对贫困越来越突出。移民搬迁后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与发展,但由于受移民后期扶持措施没及时跟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后期扶持、移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基础薄弱、底子薄弱等因素的影响,移民在搬迁后的生产和经济发展速度急剧下降,造成与当地群众的差距越来越大。

2.生产资料匮乏,安置区环境容量不足,移民的生计问题难以为继

我国农村移民,特别是1985年底前的移民,主要采取就地后靠方式安置。搬迁前,这些移民大多居住在河谷地带,耕地肥沃,生活相对宽裕;搬迁后,后靠安置区的生存容量狭小,耕地面积急剧下降,人均占有耕地少,土地贫瘠,这是水库移民生活困窘的主要原因。移民异地安置时,所得的耕地质差量少,大部分是冷浆田、山田、望天丘,产量很低。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移民未拨给荒山、荒坡和山林。大部分移民的土地划拨后未正式办理手续,在包产到户前,安置区的荒山、荒坡和山场归集体所有,因权属不清,经常与当地群众产生纠纷。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移民就不能随便开发荒山、荒坡。由于生产资料的制约,移民“无用武之地”,多种经营无法开展,生产门路狭窄,收入难以提高。

3.基础设施落后,生存环境不能满足移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移民安置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特别是大多数库区没有修建沿库公路、跨库桥梁或码头,移民出行极为不便。如江西柘林水库武宁县杨洲乡界牌村因建库而成为孤岛,至今不通电、不通路,过着“头顶高压线,家中没有电,住着茅草棚,点着松明灯”的落后生活。据统计,目前全国有717.6万农村移民饮水困难或不安全,占农村移民总数的32.4%。全国有12.8万移民适龄儿童失学,占移民适龄儿童总数的2.8%。有2.3万个移民行政村没有卫生所等基本医疗条件,占移民行政村总数的40%。有不少移民村因为贫困留不住乡村医生,村民看病只能跑远路去乡镇卫生院。大部分移民安置区由于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自然条件差,环境容量小,特别是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山地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并呈恶化趋势。特别是有些水库在调度时超水位蓄水,库周移民由此造成的损失又得不到补偿,加剧了库区移民的贫困。

4.水库移民的长期依赖心理和抱怨情绪,影响着自身的发展

移民搬迁后,无论是就地后靠还是外迁安置,移民不仅失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且失去了熟悉的生活环境和原有的社区网络资源,面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一切都需要重新建立,心理压力本来就很大,再加上生活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容易滋生对国家的抱怨心理。同时,移民认为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国家欠了他们的帐,可以躺在国家怀里,什么问题都应由国家负责解决,“等、靠、要”的思想和“特殊公民”的意识很普遍,又有很强的依赖心理。不少移民的精神状态低沉,有的甚至失去了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已经穷得麻木了。村里没有好的带头人,缺乏脱贫致富的思路、措施和内在动力。尽管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采取一些力所能及的帮扶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

5.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系统功能不足

由于安置规划的不科学,特别是改革开放前,许多工程根本就没有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导致移民搬迁后,由于环境容量不足,安置区各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全。一方面加大了移民的生产生活成本,这对本来作出很大牺牲又没有得到足够补偿的移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另一方面移民搬迁到新的安置区后,适应环境的能力下降,给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由于后期扶持政策不健全,扶持措施跟不上,扶持资金不足,使安置区经济社会系统本来就不强的系统功能得以减弱,并长时间得不到改善和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移民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必然缺乏持续性,这也是造成水库移民长时间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

二、我国水库移民问题的成因

1.我国的基本国情,客观上决定了移民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移民问题的长期性

一方面,我国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为了合理配置水资源、防御水旱灾害和开发利用丰富的水能资源,必然要兴建大量的水库;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人口密集,水库工程建设必然会带来大量的水库移民搬迁。据资料统计,美国已建水坝8.27万座,与我国建成的水库数量基本相当,但美国的水库移民数量还不到我国的二十分之一。无论过去、现在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因兴修水库而带来大量移民的现实,是难以改变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一方面处于一穷二白的状况,另一方面又需要新建大量的水利水电工程,以促进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牺牲移民的部分利益,低标准安置移民。因此,对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和发展,就只有在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后期扶持力度,这就决定了我国水库移民安置上的长期性。

2.对移民安置工作认识的偏差,主观上留下了水库移民问题的隐患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对移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保护移民权益重视不够,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现象。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实施管理和后期扶持等不断进行规范,使移民安置效果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在移民工作上还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重工程、轻移民”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致使忽视或不尊重移民权益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3.前期补偿标准低,后期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我国水库移民补偿扶持政策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改革开放以前,只对移民进行前期补偿,但补偿标准相当低。改革开放后,移民的补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移民生活安置和安置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明显改善,但与生计相关的生产安置仍不理想。为了解决因前期补偿不足带来的问题,80年代以来,中央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后期扶持基金,分别用于解决不同时期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这些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解决了部分移民的温饱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现行后期扶持政策仍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各地执行政策情况不一致,标准不统一,扶持资金数严重不足、后期扶持管理跟不上。特别是绝大多数地方水库在今年7月1日之前,一直没有列入国家后期扶持的范围,因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总体效果不明显。不仅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而且新矛盾和新问题仍在不断产生。

4.移民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工作机制不健全

在移民政策法规建设方面,1991年颁布的《移民条例》的主要框架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的情况制订的,有些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移民工作的需要,且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在实施中往往产生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政策操作成本高等问题。《移民条例》一直到2006年才进行修订。在移民管理体制方面,迄今为止中央政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工作由水利、水电、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国各省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建设很不规范,规格不一、编制不等,分别挂靠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不同部门,且大部分为事业单位,行政协调能力弱,职能职责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落实,很不适应移民工作的需要。在移民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移民安置规划编制深度不够,没有真正成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移民工作透明度不够,移民参与程度不高,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工作不够协调,存在脱节现象。

三、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妥善解决好水库移民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越来越重视,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的力度也越来越大。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加大了对水库移民的扶持力度,扩大了扶持范围,明确了扶持措施。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提高了水库移民的前期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明确了移民安置工作的程序和法律责任。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文件,是解决好我国水库移民问题的关键。

1.强化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行业管理

首先,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体系。体制进行改革的一个关键是要建立起移民管理组织机构,以有效地实施政府的管理职责。根据我国现有国情,拟成立统一管理全国水库移民的职能部门。组建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家水库移民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并制定政策法规、进行行业管理等,所有水利水电工程所产生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均归口国家水库移民管理局进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成立对应的移民管理机构。其次,水库移民安置要统一纳入行业管理。在工程开工前,要科学编制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并要在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经论证批准后,工程项目才能立项。第三,要重视并严格加强规划设计和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择优选取高资质规划单位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和监测评估,同时对规划设计和监理人员实施执业资格上岗制,以期从“源头”上加强对移民规划设计和监理队伍的控制管理,并通过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制度,制定移民规划设计和监理规范,逐步实现对移民规划和监测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安置的科学化。

2.在新建工程移民的补偿上要科学合理,确保移民重建家园的基本需要

首先,对移民的淹没损失要进行合理补偿。新的《移民条例》对水库建设虽未淹没但移民搬迁后带不走的财产也列入了范围,相对于原《移民条例》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更实事求是。其次,要建立水库移民淹没损失的评估体系建设。要就水库建设对移民造成的实际损失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避免实际工作中的认为因素,使移民淹没损失的评估客观化、科学化。第三,对移民淹没损失的补偿不能仅考虑其财产的现值,应充分考虑到财产的重置价值,否则移民在新的安置区就难以恢复其原有水平的生产生活。第四,在考虑移民有形财产损失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移民无形资产的损失。无形财产的损失,在新老《移民条例》中都没有考虑,然而,事实上移民的无形资产损失是巨大的,尽管难以估计,但却是客观存在,应该在安置政策上给予充分考虑。

3.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后期扶持力度

由于中国的国情,我们还无法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实行一次性足额补偿。必须在前期补偿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一段时期的后期扶持来实现移民的妥善安置和不断发展,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国务院17号文件,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及其各项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要求,但仅筹集一部分后期扶持资金是不可能把所有的水库移民问题都解决好。移民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需要移民部门加强管理,更需要政府将其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水库移民作为整个“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予以重点解决。通过整合各部门资金、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扶持力度,加快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4.切实维护好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加快水库淹没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坚持依法移民,并消除不同工程移民安置政策不同的问题,依法保护各类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其次,建立健全水库移民安置的社会监理监测机制。引入社会监理及监测评估机制,监测落实有关实施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移民政策,监督和评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执行,指出实施单位和项目业主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估内容包括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经济收入、农业产量以及移民对组织机构、社会服务与社会发展的评价,从而在各方面维护移民的权益。第三,进一步完善移民监管体系,提高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和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移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开发性移民方针,搞好移民安置。对移民搬迁后的安置要进行科学规划,促进移民搬迁安置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库区经济、社会、移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移民权益保护创造物质条件和良好环境条件。统筹考虑移民搬迁后的发展问题,搞好安置区生产开发和经济发展,通过为移民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维护好移民的发展权,促进移民的各种权益得到落实。第五,加大移民的公众参与力度,建立移民申诉渠道。通过移民群众的参与,增加移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帮助设计单位提出更切合实际、受移民欢迎的安置方案,激发移民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人翁精神,要让移民在实施中对政策的落实和补偿的兑现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建立移民申述渠道,接受和处理移民申诉,了解移民搬迁和安置实际情况,吸取经验教训,为移民排忧解难,真正把移民的各种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移民的各种问题解决好。

5.采取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让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国务院17号文件就移民扶持方式作了明确,即尽量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给移民,并在扶持方式的确定上,明确要求必须充分尊重水库移民的意愿,并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这也是国家扶持政策的重大突破。直接将扶持资金发给移民个人,移民真正享有对扶持资金的支配使用权,与以往由政府部门决定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不仅将会直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将给移民带来更高的心理满足。国务院1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可以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和基本的生活问题。因此,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加大项目扶持的力度,编制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要从根本上把制约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问题,把影响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解决好,才能真正实现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水库移民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参考文献]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调整调研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调整调研材料汇编.

移民工程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水库移民问题;成因;对策

[论文内容提要]水库移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本文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水库移民再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建设,共修建各类水库8.6万多座。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2亿千瓦。这些工程的建成,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1800多万移民的搬迁安置,繁衍至今达2500多万人。其中农村移民达2288万,占移民总数的90%。我国大部分水库都是在改革开放前建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只能对移民进行低标准的补偿,未能考虑移民安置区的环

境容量和后期发展,造成移民搬迁安置后的生产生活不能得到及时恢复,遗留了大量问题。

一、水库移民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1.水库移民的贫困面大,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处于边缘化状态

从总体来看,移民安置区信息闭塞、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地方工业、乡镇企业、龙头企业少,市场营销主体匮乏,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发展缓慢,动力与后劲不足。同时,移民本身文化素质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着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首先表现为移民收入水平低,绝对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2004年全国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557元,仅相当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4元的53%。其次是移民与当地群众的差距越拉越大,相对贫困越来越突出。移民搬迁后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与发展,但由于受移民后期扶持措施没及时跟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后期扶持、移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基础薄弱、底子薄弱等因素的影响,移民在搬迁后的生产和经济发展速度急剧下降,造成与当地群众的差距越来越大。

2.生产资料匮乏,安置区环境容量不足,移民的生计问题难以为继

我国农村移民,特别是1985年底前的移民,主要采取就地后靠方式安置。搬迁前,这些移民大多居住在河谷地带,耕地肥沃,生活相对宽裕;搬迁后,后靠安置区的生存容量狭小,耕地面积急剧下降,人均占有耕地少,土地贫瘠,这是水库移民生活困窘的主要原因。移民异地安置时,所得的耕地质差量少,大部分是冷浆田、山田、望天丘,产量很低。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移民未拨给荒山、荒坡和山林。大部分移民的土地划拨后未正式办理手续,在包产到户前,安置区的荒山、荒坡和山场归集体所有,因权属不清,经常与当地群众产生纠纷。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移民就不能随便开发荒山、荒坡。由于生产资料的制约,移民“无用武之地”,多种经营无法开展,生产门路狭窄,收入难以提高。

3.基础设施落后,生存环境不能满足移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移民安置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特别是大多数库区没有修建沿库公路、跨库桥梁或码头,移民出行极为不便。如江西柘林水库武宁县杨洲乡界牌村因建库而成为孤岛,至今不通电、不通路,过着“头顶高压线,家中没有电,住着茅草棚,点着松明灯”的落后生活。据统计,目前全国有717.6万农村移民饮水困难或不安全,占农村移民总数的32.4%。全国有12.8万移民适龄儿童失学,占移民适龄儿童总数的2.8%。有2.3万个移民行政村没有卫生所等基本医疗条件,占移民行政村总数的40%。有不少移民村因为贫困留不住乡村医生,村民看病只能跑远路去乡镇卫生院。大部分移民安置区由于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自然条件差,环境容量小,特别是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山地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并呈恶化趋势。特别是有些水库在调度时超水位蓄水,库周移民由此造成的损失又得不到补偿,加剧了库区移民的贫困。

4.水库移民的长期依赖心理和抱怨情绪,影响着自身的发展

移民搬迁后,无论是就地后靠还是外迁安置,移民不仅失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且失去了熟悉的生活环境和原有的社区网络资源,面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一切都需要重新建立,心理压力本来就很大,再加上生活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容易滋生对国家的抱怨心理。同时,移民认为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国家欠了他们的帐,可以躺在国家怀里,什么问题都应由国家负责解决,“等、靠、要”的思想和“特殊公民”的意识很普遍,又有很强的依赖心理。不少移民的精神状态低沉,有的甚至失去了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已经穷得麻木了。村里没有好的带头人,缺乏脱贫致富的思路、措施和内在动力。尽管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采取一些力所能及的帮扶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

5.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系统功能不足

由于安置规划的不科学,特别是改革开放前,许多工程根本就没有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导致移民搬迁后,由于环境容量不足,安置区各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全。一方面加大了移民的生产生活成本,这对本来作出很大牺牲又没有得到足够补偿的移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另一方面移民搬迁到新的安置区后,适应环境的能力下降,给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由于后期扶持政策不健全,扶持措施跟不上,扶持资金不足,使安置区经济社会系统本来就不强的系统功能得以减弱,并长时间得不到改善和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移民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必然缺乏持续性,这也是造成水库移民长时间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

二、我国水库移民问题的成因

1.我国的基本国情,客观上决定了移民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移民问题的长期性

一方面,我国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为了合理配置水资源、防御水旱灾害和开发利用丰富的水能资源,必然要兴建大量的水库;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人口密集,水库工程建设必然会带来大量的水库移民搬迁。据资料统计,美国已建水坝8.27万座,与我国建成的水库数量基本相当,但美国的水库移民数量还不到我国的二十分之一。无论过去、现在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因兴修水库而带来大量移民的现实,是难以改变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一方面处于一穷二白的状况,另一方面又需要新建大量的水利水电工程,以促进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牺牲移民的部分利益,低标准安置移民。因此,对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和发展,就只有在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后期扶持力度,这就决定了我国水库移民安置上的长期性。

2.对移民安置工作认识的偏差,主观上留下了水库移民问题的隐患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对移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保护移民权益重视不够,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现象。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实施管理和后期扶持等不断进行规范,使移民安置效果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在移民工作上还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重工程、轻移民”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致使忽视或不尊重移民权益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3.前期补偿标准低,后期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我国水库移民补偿扶持政策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改革开放以前,只对移民进行前期补偿,但补偿标准相当低。改革开放后,移民的补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移民生活安置和安置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明显改善,但与生计相关的生产安置仍不理想。为了解决因前期补偿不足带来的问题,80年代以来,中央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后期扶持基金,分别用于解决不同时期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这些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解决了部分移民的温饱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现行后期扶持政策仍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各地执行政策情况不一致,标准不统一,扶持资金数严重不足、后期扶持管理跟不上。特别是绝大多数地方水库在今年7月1日之前,一直没有列入国家后期扶持的范围,因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总体效果不明显。不仅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而且新矛盾和新问题仍在不断产生。

4.移民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工作机制不健全

在移民政策法规建设方面,1991年颁布的《移民条例》的主要框架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的情况制订的,有些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移民工作的需要,且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在实施中往往产生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政策操作成本高等问题。《移民条例》一直到2006年才进行修订。在移民管理体制方面,迄今为止中央政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工作由水利、水电、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国各省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建设很不规范,规格不一、编制不等,分别挂靠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不同部门,且大部分为事业单位,行政协调能力弱,职能职责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落实,很不适应移民工作的需要。在移民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移民安置规划编制深度不够,没有真正成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移民工作透明度不够,移民参与程度不高,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工作不够协调,存在脱节现象。

三、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妥善解决好水库移民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越来越重视,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的力度也越来越大。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加大了对水库移民的扶持力度,扩大了扶持范围,明确了扶持措施。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提高了水库移民的前期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明确了移民安置工作的程序和法律责任。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文件,是解决好我国水库移民问题的关键。

1.强化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行业管理

首先,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体系。体制进行改革的一个关键是要建立起移民管理组织机构,以有效地实施政府的管理职责。根据我国现有国情,拟成立统一管理全国水库移民的职能部门。组建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家水库移民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并制定政策法规、进行行业管理等,所有水利水电工程所产生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均归口国家水库移民管理局进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成立对应的移民管理机构。其次,水库移民安置要统一纳入行业管理。在工程开工前,要科学编制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并要在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经论证批准后,工程项目才能立项。第三,要重视并严格加强规划设计和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择优选取高资质规划单位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和监测评估,同时对规划设计和监理人员实施执业资格上岗制,以期从“源头”上加强对移民规划设计和监理队伍的控制管理,并通过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制度,制定移民规划设计和监理规范,逐步实现对移民规划和监测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安置的科学化。

2.在新建工程移民的补偿上要科学合理,确保移民重建家园的基本需要

首先,对移民的淹没损失要进行合理补偿。新的《移民条例》对水库建设虽未淹没但移民搬迁后带不走的财产也列入了范围,相对于原《移民条例》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更实事求是。其次,要建立水库移民淹没损失的评估体系建设。要就水库建设对移民造成的实际损失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避免实际工作中的认为因素,使移民淹没损失的评估客观化、科学化。第三,对移民淹没损失的补偿不能仅考虑其财产的现值,应充分考虑到财产的重置价值,否则移民在新的安置区就难以恢复其原有水平的生产生活。第四,在考虑移民有形财产损失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移民无形资产的损失。无形财产的损失,在新老《移民条例》中都没有考虑,然而,事实上移民的无形资产损失是巨大的,尽管难以估计,但却是客观存在,应该在安置政策上给予充分考虑。

3.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后期扶持力度

由于中国的国情,我们还无法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实行一次性足额补偿。必须在前期补偿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一段时期的后期扶持来实现移民的妥善安置和不断发展,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国务院17号文件,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及其各项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要求,但仅筹集一部分后期扶持资金是不可能把所有的水库移民问题都解决好。移民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需要移民部门加强管理,更需要政府将其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水库移民作为整个“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予以重点解决。通过整合各部门资金、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扶持力度,加快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4.切实维护好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加快水库淹没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坚持依法移民,并消除不同工程移民安置政策不同的问题,依法保护各类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其次,建立健全水库移民安置的社会监理监测机制。引入社会监理及监测评估机制,监测落实有关实施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移民政策,监督和评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执行,指出实施单位和项目业主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估内容包括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经济收入、农业产量以及移民对组织机构、社会服务与社会发展的评价,从而在各方面维护移民的权益。第三,进一步完善移民监管体系,提高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和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移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开发性移民方针,搞好移民安置。对移民搬迁后的安置要进行科学规划,促进移民搬迁安置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库区经济、社会、移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移民权益保护创造物质条件和良好环境条件。统筹考虑移民搬迁后的发展问题,搞好安置区生产开发和经济发展,通过为移民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维护好移民的发展权,促进移民的各种权益得到落实。第五,加大移民的公众参与力度,建立移民申诉渠道。通过移民群众的参与,增加移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帮助设计单位提出更切合实际、受移民欢迎的安置方案,激发移民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人翁精神,要让移民在实施中对政策的落实和补偿的兑现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建立移民申述渠道,接受和处理移民申诉,了解移民搬迁和安置实际情况,吸取经验教训,为移民排忧解难,真正把移民的各种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移民的各种问题解决好。

移民工程论文范文第5篇

项目后评价是水电站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对项目决策、实施、运行等各阶段工作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客观的对比分析、总结并进行的综合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工程项目的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水平,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笔者根据在水电站规划、建设、运营中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就水电站项目后评价中的利率、移民征地安置补偿、电价等因素进行梳理,对工程投资与生产运营环节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为相关电站投资决策提供帮助,促进投资者科学分析,规避风险。

1利率因素

水电站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工程概算中利息支出约占总投资的10%左右,控制好贷款利率水平是控制总投资的关键。工程建设期的贷款利息依据资金流、资本金平均投入,按照年利率的复利进行测算。建设期内人民银行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般都有相应的调息政策,为科学合理地预测利息支出,水电站项目的投资者对于利率的预测要考虑到以下的因素:

1.1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表是确保利息合理支出的基础,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运用有效的合同约束条款对工程款、物资设备款进行有步骤地支付,可以确保年度资金计划的准确性。

1.2项目贷款合同的签订建议采用随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因为水电站的建设工期一般较长,3-5年以上,而业主单位对于国际经济态势、国内货币政策的把握不准,签订这种浮动的利率约定合同,可以对水电站投资的资金总成本进行控制。

1.3在水电站的实际建设中,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特性灵活运用政策性银行的技援搭桥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兑汇票、协定存款帐户等金融工具,从而节约利息支出。

2移民征地安置补偿因素

移民工作在水电站的建设中一直是一个特殊而敏感的话题,特别是水库淹没的投资概算政策性强,参照设计规范审查通过的补偿范围、基数、标准等往往与安置实施实际执行存在偏差。这主要是因为淹没区域的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公布的补偿标准文件与设计规范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分类、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方式都不相同。所以,借鉴同时期水电站的实际补偿范围、倍数对移民投资概算进行修正才能满足实际移民工作需求,确保工程进度未因移民工作受阻。

3电价因素

上网电价是制约水电站效益的关键因素。在目前的电价申报与核准体制下,各地省市物价局、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上网电价承受能力存在博弈。物价局在核定上网电价时,通常会根据某个电站的总投资、库容、装机规模、发电量和一系列的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推其上网电价。在水电站投资决策中,对于新电站推算的上网电价一定要参照近期实际的上网平均电价,来测算投资回收期。

目前设计单位编写的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上网电价通常为不含税电价,而物价局批准的为含税上网电价。这往往在项目评估决策时容易被忽视,特别需要引起水电站投资者的重视,需对评估电价进行同口径还原,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

一般电站在投运初期都很少能获得设计平均电价,所以运营初期多为亏损,这与可研报告中的25年经营效益的平均推算又存在偏差。水电站多作为电网的主力调峰电站承担了重大的调峰、调频任务,因此无功、空转较多。但是因电网调峰、调频的补偿方案一直未正式出台执行,所以无法在上网电费上得到补偿。

作为经营者,必须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就应对这种差异。随着电价的稳步增长,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来平衡投运前期的亏损,综合多年的经济效益。

4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

在水电站的经济评价中,总成本费用主要考虑了折旧费、修理费、工程保险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劳保统筹和住房公积金、材料费、库区维护费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利息支出及其它费用。库区维护费多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从工程竣工后开始按400元/人.年提取,共提取10年,水资源费是暂未考虑的。

而笔者参与的几个水电站从投产以来,水资源费的开征从0.001元/千瓦时目前逐步提高到0.008元/千瓦时,而且还有上涨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各省市的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财综〔2007〕26号《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库区基金从自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各省市库区维护费标准多按厂供电量0.008元/千瓦时征收。投资概算中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明显偏低。

鉴于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密切与上网电量挂钩,对于新电站的效益分析都应考虑到这些政策性因素调整的差异,目前每千瓦时0.15元的固定成本压力是经营者必须自行消化的。

5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在经济评价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未列入成本。根据项目后评价分析,这两者因素影响较大,应在投资决策中单列分析。

水电站由于占地面积广,加上国家对土地稀缺资源的调控,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呈增长趋势,所以土地使用税是经营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税金。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及[89]国税地字第044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对水库库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坝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不能减免的,坝区的涉税面积也较大,税额标准高,这部分税金在经济评价中都未涉及,但在电站运营期是需按年缴纳的。

从2006年1月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水电站的地下厂房都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虽然业内一直对水电站的地下厂房征收房产税有异议,无论是从地下厂房工程结构特点(结构形态、施工组织、投资造价、功能形态),水电站临时工程费用的分摊还是从国家的能源政策、清洁能源的长远发展、水电产业的政策导向来看都不适宜,但是财税[2005]181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起已经执行。对于造价较高的地下厂房和综合办公楼等都应计算缴纳房产税。

6流域水情分析

来水量、发电用水量与发电量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密切程度高,充分体现了水电“以水定电”的特性。从电站运行结果来看,来水量是制约电站发电及经济效益最根本的因素.所以投资前的水情与水情资料的收集、分析相当重要。

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水文气象情报站网站所进行的水文气象要素观测项目包括:雨量、水位、流量等。从流域洪水特点及传播时间可以看出:要充分利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提供短期预报的水情信息,提前1-2天预知每一次洪水过程。即便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失灵,也可充分发挥水文站的作用,人工点绘洪水过程线,也可提前5-7小时预知洪峰到达坝前时间和可能的入库洪量。

因此,在洪水起涨阶段,结合坝前实际运行水位,推算本次洪水可能出现的最高坝前水位,若推算造成弃水,可提前与调度沟通协调,加大机组出力运行,提前腾出库容,调蓄洪水,避免造成过多的弃水或不弃水。在洪水退水阶段,把握好蓄水时机,及时拦蓄尾洪,力争将水库蓄至较高水位,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发电量。超级秘书网

7结束语

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流程

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并不是电站正常发电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归档后项目建设就终结,而要在统一的指导下进行系统性地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的常规性步骤。为有效地节省评估成本和时间,对于水电站这种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工程,可以在阶段性地进程中引入后评估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任务。为电站的经济可行性提高更可靠的保证。

注重项目后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

项目经济后评价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在新立项项目投资的决策、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过程中被采纳和应用的效果。遇到类似的、同规模、同区域、同特性的在建项目是否可以将后评估结论中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修正,有效避免同类差异。同时项目经济后评估的反馈和应用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必须建立一个使项目后评估信息得以反馈和应用的机制与平台。企业应在相应的工作流程中明确规定后评估结果的应用制度。为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确保项目的立项成功。

相关期刊更多

人民军医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民航医学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民族艺术

CSSCI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