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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技工教育发展思考

吉林省技工教育发展思考

一、吉林省技工教育现状、困难与任务

(一)技工院校现状

目前,吉林省共有技工院校135所。其中,技师学院12所,高级技工学校10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19所。省级重点技工学校27所。按办学资金来源划分,财政全额拨款的有35所,占技工院校的25.9%,企业办学、自收自支以及民办技工院校有100所,占技工院校总数的74.1%。近年来,坚持招生的技工院校有73所,占技工院校总数的54.8%。2010年,吉林省技工院校招生达2.5万人,高级班和预备技师班招生达3000人。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8%以上。近年来,虽然受到了办学经费短缺、生源严重不足等困难的困扰,技工院校坚持办学,在困境中得到了发展。在开展学制教育的同时,还承担了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在职职工培训等多项职业培训任务,成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一条“绿色通道”,技工院校已经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培养出来的技术工人大部分已成为企业或行业的技术骨干,涌现出一大批技术标兵、技术能手和劳动模范。技工院校每年开展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失业人员、劳动预备制学员和农村劳动者培训达10万人次,为吉林省经济发展构造了完善的技能人才支撑体系。

(二)存在的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的技工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吉林省技工院校发展还面临严峻的实际困难。一是办学资金短缺,政府投入不到位。目前,吉林省技工院校中,全额财政拨款的仅有35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行业办全额财政拨款技工院校19所,仅占技工院校总数的14.6%。技工院校缺少专项发展经费和必要的资金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规定:“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技工教育在管理体制上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技工院校没有享受其他职业学校同等的办学政策,并且已有的政策也得不到真正落实。二是学校待遇不公平。相当一部分政府办的技工院校,办学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没有财政专项拨款。学校只能靠学费收入发放教师工资,进行学校建设,教学设备先进程度低,很多学校至今使用上世纪60年代的设备进行实训教学,与新技术对教学的需要严重不适应,学校发展压力巨大。三是职业教育经费支持政策没有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应当用于职业教育。但吉林省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除长春市技工院校得到少量城市教育费附加,其他地区技工院校从未享受这一政策。国家和吉林省其他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经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经费,也未安排技工院校,更没有专项经费用于技工院校发展。四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投入不足。高技能人才机制、体制改革创新还不到位,各地在抓高技能人才方面力度不够,创新性不强。目前,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经费都是企业和院校自己解决,财政还没有专项投入,尤其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面还没有专项投入,严重影响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

(三)技工教育的任务

2009年底,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对技能人才发展指明了方向。吉林省是全国老工业基地,重工业基础比较好,汽车、能源、化工、医药、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以及老工业基地改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技能人才。技工院校等作为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的必要因素。大力加强吉林省技工院校发展已经成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发展吉林省技工教育的建议

(一)加快技工院校改革与创新

1.加快技师学院发展,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利用3到5年时间,吉林省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至少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技师学院。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和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2.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对技工院校布局进行合理调整,适当压缩学校数量,扩大学校培训规模,提高办学层次。要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兼并联合、增加投入、抓大扶强等形式,集中力量办好示范性技工院校。各行业举办的技工院校要打破行业之间的界限,进行合并和重组,扩大办学规模,实现资源共享。对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为社会培养实用人才。

3.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资金投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安排教育附加,对其中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技工院校的发展,并列入年初预算。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技工院校发展。

4.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扶持力度。针对目前技工院校的现状和特点,各部门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扶持力度,各项专项资金如国债资金、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应适当倾斜。对占地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在校生达两千人以上的技工院校要加大扶持力度,使之成为骨干示范校。对办学有特色,特别是县一级的技工院校,更应加大各类资金扶持,使之成为当地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基地。对有意愿异地选址重建扩大规模的技工院校,地方政府部门如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持。技工院校在招生、收费、税收、建房、征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的实习工厂(场、店)享受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校办工厂的优惠政策。

5.突出技能培训,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技工院校要重视实习教学,突出技能训练,不断增加投入,完善实习教学条件,保证基本操作技能和综合课题训练在校内完成。要选择条件好、生产设备先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基地。要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在培养复合型人才上下工夫,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中符合要求、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主体专业,其毕业生可直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推进技工院校对外开放办学

鼓励技工院校利用现有资源加快中外合作办学,对有意愿接收外籍学员的技工院校,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应给予积极支持;对引进国外先进办学模式的,给予大力扶持。

(三)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提升计划

积极实施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提升计划。对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限超过3个月的,应由当地技工院校承担,培训期满愿意继续就读的,技工院校可注册技工院校学籍。

(四)各级政府承担技工教育发展责任

各级政府要承担技工院校发展责任,凡政府办的技工院校应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加强对技工教育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对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技工院校要予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当地职业培训的龙头,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在录取批次上与其他职业院校相同。

(五)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一体化”办学

吉林省技工院校应该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推进一体化教学场所和师资队伍建设。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普及一体化教学。技工院校可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六)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出台促进技工院校发展的各项政策,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改、教育、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扶持政策,形成有利于技工院校健康快速发展的激励机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职业教育培训市场秩序,规范职业教育培训行为,大力宣传办好技工院校重要意义,为技工院校创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吉林省技工院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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