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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道路清扫保洁通知

完善道路清扫保洁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85321”创卫工作思路,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继而改善城市品质,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品牌,加速推进西咸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进程,加强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完善市容环卫工作,经区领导研究决定对原《区道路清扫保洁实施细则》重新修订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管理工作,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确保双创目标如期实现。

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城区道路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等。

第三条从事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城区道路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道路清扫、保洁和管理工作,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市容环境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行梯度管理,依据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标准,对全区道路保洁等级进行确定,对不同等级的道路保洁实行不同的质量要求。

第六条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