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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高校法制教育论文

思想政治高校法制教育论文

一、高校法制教育发展的现实窘困

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视角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之间并未平衡发展、普遍发展、动态制衡,这也是长久以来高校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成为教育实效性欠佳的重要原因。

(一)“五位一体”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权重失衡

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视域内,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是传统思政教育内容中的“老三样”,一直以来受到足够重视,也是学者研究的重点领域,相比之下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似乎受到了冷落。然而,2002年清华大学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开启了中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第一案,自此全国高校越来越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经过十余年发展,目前很多高校都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健康指导和咨询制度、机构、人员和设备,几乎占据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半边天”。时至今日,法制教育依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待遇,它既没有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三足鼎立”的地位,又不能与心理健康教育异军突起的“新宠”相提并论,相比之下依然还是一个缺乏关注的“角落”。近些年大学生群体中的恶性刑事犯罪频频发生,正暴露出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软肋”。

(二)发展路径“偏差”造成投入与产出“落差”

自1986年全国高校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至今,高校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法律基础课经历了独立—并立—融合的三个发展演变阶段,目前形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完全融合的一门课程,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85方案”时法律基础课尚处于独立开设阶段,尽管刚刚起步、条件有限,但是课时、教材、师资、实践相对比较到位,反映出囿于历史原因急于摆脱时“无法无天”状态的教育预期,也是改变和提高大学生民主法制意识较为直接和快捷的途径。若将当时开设法制基础课程的急迫性和重要性视为是从微观角度对高校法制教育的一种“强化”;那么,之后“98方案”时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并立,走上了一条法制教育政治化的道路,实则是加强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而无形中削弱了法制教育的力度,暂且将这种转变称为“淡化”。时至今日,“05方案”下的法律基础课已经与思想道德修养整体合二为一,法律基础部分课时大大削减、内容大幅精简、比例严重失衡。虽然此时的法制教育已经由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教育阶段上升为法治理念、法律信仰教育阶段,但是实际上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却呈现出“弱化”状态。值得深思的是,在这种硬件保障不断减少和下滑的现实状况下,对于法制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却越来越高,对于大学生通过接受教育所要达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过去往往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现在要提升到法律素质培育层面,其难度不言而喻。然而,面对课时少了、教材薄了、教师跑了的实际困境,如何保障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如果没有持续的软硬件投入和保障,没有按照均衡化发展的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又谈何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素质的提升和学生用法护法能力的提高?一旦教育效果不佳时,就质疑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欠缺,这种做法是以偏概全、避重就轻的,无法真正解决大学生法制教育“三进”的根本问题。因此,过去三十多年法律基础课教学“强化—淡化—弱化”的发展理路,一定意义上偏离了高校法制教育内部发展应有的均衡性,缺乏对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实现的规划性、设计感和持久力。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步提高,法制教育将成为学界竞相研究的一个重要焦点。因为,国家和社会在发展,法治化和全球化在不断加强,人才的培养要与时俱进、符合国际惯例。这种要求和趋势折射到高等教育上,就体现为高度重视和稳步提升高校法制教育是一个不可逾越的过程。所以,扭转目前高校法制教育失重的“落差”,平衡思想政治教育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力量和发展空间,促成均衡化、比例化、动态化发展趋向,提升各方教育的最优合力,应当是一个势不可挡的明显趋势。

二、高校法制教育创新的路径拓展

高校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教学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离不开高校领导、政工干部、专业课教师、普通工作人员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可以说法制教育已经融入到高校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大环境之中。高校对于法制教育的管理已从宣传部门向教学部门转变,从单一部门向多部门携手治理扩展。如今,高校正在形成以教学部门为主,宣传部门、学工部门、保卫部门、心理健康教育部门等通力合作的高校法制教育网状式、辐射化管理模式。

(一)与宣传部门合作

宣传部门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传统老牌部门,法制教育刚刚起步时主要依靠宣传部门的普及、宣讲和传播才得以生根发芽。随着宣传部门自身的演变和发展,现在宣传部门的工作理念、手段、方法和机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既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也是适应思想文化、道德法治领域变化的需要。教学部门与宣传部门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从工作理念角度,从宣传走向传播。高校法制教育不能向学生一味灌输知识和理论,而应该俯下身来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评析社会热点案例,向学生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第二,从工作手段角度,随着新兴媒体的运用,传统媒体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教育手段。高校法制教育既需要新兴媒体的快速、便捷、效率、时尚,在教学中更需要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循循善诱、谆谆教导,展现教师的言传身教和人格魅力。第三,从工作方法角度,从官方话语走向受众语言。高校法制教育教学也需要不断调整教育方式和方法,从照本宣科走向案例教学、诊所教学;从大量笔记走向提纲挈领、心领神会;从一言堂走向讨论交流、启发研讨;从一本正经走向引经据典、幽默诙谐;从刻板教材走向社会热点、趣闻轶事。第四,从工作机制角度,从行政—计划式向指导—服务式转变。宣传部门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行政管理部门,而是辅助于教学、服务于教学的一个部门,在一些重大节日,如3.15、12.4等重要普法节日,宣传部门还应配合教学部门做好氛围营造、普法宣传、志愿服务、媒体报道等工作。

(二)与学工部门合作

学工部门与教学部门是鱼水关系,正如第一课堂离不开第二课堂,第二课堂也离不开第一课堂一样,教学部门和学工部门并肩作战、携手共进、互相配合,共同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和使命。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意,也是两部门联手合作的教育重点。第一课堂以传授知识为主,第二课堂以能力转化为主。如果只有第一课堂,那么法制教育缺乏实践的平台和机会;反之,如果只有第二课堂,而第一课堂功能弱化,势必会削弱大学生学法用法的知识储备和基本功底,理论在指导实践时也会显得捉襟见肘、苍白无力。现在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和主渠道应该发挥合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大学生辅导员也应该互通有无、发挥合力。法律基础课教师在讲课时是一种法制教育直接方式的运用,辅导员工作时经常会遇到法制教育的问题,则是一种间接法制教育形式的体现。无论直接作用,还是间接辅助,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两支重要队伍,虽然隶属于不同部门,但是其工作目的和工作任务是一致的。通过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两种不同性质的教育,相互学习、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只有这样,才能将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资源把握好、利用好,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三)与保卫部门合作

高校保卫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与法制教学部门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保卫部门除了要处理安全稳定、户籍管理等常项工作外,一个重要职能是校园治安防范与治理。目前校园案件的种类呈现出多样化态势,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且以财产型犯罪为主。其中校园盗窃是保卫部门处理的大学生犯罪中案件数量最多、犯罪嫌疑人涉及面最广的一种犯罪类型。在处理案情简单、犯罪性质轻微的案件时,保卫部门往往会寻求基层学生工作部门的帮助和配合。通常做法是接到报案或发现违法行为时首先判定行为性质,做出初步处理后,联系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法制教育,由基层学生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主要处理。这时,保卫部门起到案件移交的作用,与基层学院、学工部门、教务部门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交叉。在处理案情复杂、犯罪性质较为恶劣的案件时,保卫部门需要联系公安机关,它本身并没有搜查、逮捕、审问的权利。这类案件多属于恶性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投毒、故意伤害等等。当然,对于超出保卫部门职能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并适时配合解决,重点做好学生犯罪预防和教育工作。

(四)与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合作

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在一些高校隶属于学工部门,在一些高校单独设立,但无论在行政隶属上如何设置,都无法割断心理健康教育部门与高校法制教育的密切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心理健康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前沿阵地。在已经见诸于报端的大学生犯罪中,不难发现很多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大学生都有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由于前期没有发现或者没有得到及时干预,在某些突发性状况的诱使下最终丧失理智、触犯刑律,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恶果。浙江大学周一超报复杀人案、复旦大学黄洋投毒案等等,都是从心理问题放任为刑事犯罪的典型例证,令人扼腕痛惜、发人深省。因此,应当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大学生心理问题普测机制、排查机制、约谈机制、干预机制、治疗机制,将更多的无辜生命挽救于执迷不悟的初级阶段,降低恶性犯罪事件的发生几率。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出现心理问题,人们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心理问题是大学生非理性行为的前期表征,是众多大学生犯罪的主要诱因,同时也是干预和降低大学生犯罪的最佳介入时机。与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教育合力,可以从治理层面有效预防和降低大学生犯罪。

作者:宋婷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