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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下消费税制度的理论探讨

税收法定下消费税制度的理论探讨

[摘要]消费税作为我国重要税种之一,长期以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消费税内容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文章从消费税的基本概念出发,深入分析消费税现存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消费税;现存问题;政策建议

我国消费税从1994年开始征收,到目前为止经历了多次改革,消费税对于正确引导消费者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相关产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现状,因此针对具体问题科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迫在眉睫。

一、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含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①国际上一般将消费税归在间接税的范围之内,纳税义务人不是税负的实际负担者,而是间接由消费者来承担。我国的消费税是对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纳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对于销售额或者消费数量,在特定环节缴纳的一种税种。实际上,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消费税实际上是一种流转税,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进行分类,我国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征税并进行集中管理支配使用。

(二)消费税的特征。1.税负具有转嫁性通过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变动实现税负的转嫁过程,目前只有对收入进行课税这一种税收不能实现转嫁目的之外,其他的税收都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实行转嫁,因为其他税收都和价格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对商品课税,这种是最容易转嫁的。2.征收范围具有很大的选择性消费税与普通物品的增值税不同,它的征收范围只是对符合其调整标准的特定商品以及特定的消费行为进行征收,对选择何种消费品或者说征收的标准是怎样的都取决于国家的政策指引和经济发达程度。我国在确定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上,是在一般货物征收的增值税基础之上,选择一部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定消费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之内。选择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就要把握符合税收功能的原则,否则就会浪费税收资源。

(三)消费税的功能。消费税的功能主要包括组织财政收入、保护生态环境、限制能源消耗、调节收入分配、引导健康消费。②以上功能一般可以概况为两类功能:调控功能和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重视消费税的调控功能,提出要在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对新一轮的消费税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消费税功能的侧重点变化预示着消费税开始以一种全新的模式走进生活。

二、我国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规定不够合理。在征税范围上,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当纳入到征税范围的一些消费品和服务等并未纳入到其中,比如现在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高档消费品,以及塑料包装、化肥等高污染物,冶金业、化工行业等高耗能的产业,而我国消费税的税目仅有15个。二是一些并不符合奢侈品特征的消费品列入了消费税的范围之内,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原来归结为奢侈品的东西现在已经开始走进日常生活,逐步成为生活必需品,这样的结果会增加消费的负担,同时也会造成征税范围混乱,增添消费税的征税困难。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消费结构也在发生明显的变化。由普通的消费模式转向了高档的消费方向,高档娱乐场所、高档餐厅等逐渐走进很多大城市。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这一类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如果不对此类消费行为征收合理的消费税,不利于我国产业政策的正确指引,同时也不利于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的形成。

(二)税率设计不够恰当。我国的消费税虽然划分了很多的税目,不同税目有不同的税率,但从整体来看,我国消费税的税率仍然存在很多设计不恰当的地方。一是税率划分层级不够明显,有些对环境有害和高耗能的消费品、奢侈品征收的消费税比较低,而一些几乎可以称为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品税率却比较高。以小汽车和游艇、飞机作对比,小汽车过去是一种高消费的表现,但现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汽车开始朝着生活必需品的方向发展,且现在对其开发也逐渐朝着低碳环保的方向迈进。但是小汽车根据气缸容量的大小所要征收的税率范围为1%-40%,而高耗能的游艇税率仅为10%。私人飞机则没有消费税这个要求。二是定额税率的标准没有作出适当的调整,是不符合当今的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三是有关于资源消耗的税率过低,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征税环节比较单一。目前,我国的征税环节相对来讲比较单一,包括征税的整个过程。大部分产品对其征收的消费税是以生产加工环节为重点的。征税环节比较单一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纳税人可以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降低税基,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特别是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可能会采取成立子公司的形式把税率最终转移到消费者的身上。二是不利于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消费者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并不能体会到消费税给其带来的益处,能让他们感受到的只是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征税内容。三是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造成不利影响,造成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的不平等。

(四)计税方法有必要调整。我国的计税方法采取价内法,也就是税额包含在消费品的价格中。价内法虽然在征收管理上比较便利,但不利于消费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方面,缴纳的主体一般是由生产者代替缴纳,导致消费者误以为税负最终回到自己身上。并且税款和价款二者会合起来出现在消费者面前,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辨认。另一方面,增值税实际上是包含消费税的,如果再盲目征收消费税,将会出现重复征税的后果。其实部分国家采取价外计税方法,针对的是一些比如污染环境的行为,采取这种计税方法,会让消费者感受到政府科学的计税方式和政策方向。

三、完善消费税的建议

消费税改革方向要考虑到全局,将消费税改革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就要协调整个经济社会利益,注重消费税的多个目标,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考虑国家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正确引导消费、产业结构优化等多个目的,在改革的过程中更要做到循序渐进。

(一)确定合理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我国消费税目前的现状就是征收的范围不够合理,有些需要列入征收范围的并没有列入其中,而有些随着经济的发展,不需要将其纳入到该范围的就应该及时剔除。具体来讲,首先对于高污染的产品或者产业,应该及时将其纳入到征收范围,并且要适当提高征收的标准,不能放纵高污染产业污染环境。其次是对特别普遍的一次性产品来说,由于一般情况下该种消费品本身的造价比较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定比例的消费税。再次要将一些逐渐走进人们生活的高档奢侈品纳入征收消费税的范围,要根据目前的发展现状及时对该部分作出删减。最后对于决策机关来讲,适当对税基进行调整,以适应目前征税需要。

(二)适当调整消费税税率。在征收消费税的过程中,税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引作用,税率能够直接指向社会,能对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起到有效保护的作用。首先应当从整体出发制定各税目的税率,注重税率修改过程中量和度之间的关系。其次消费税的税率要有“个性”在其中,对高档奢侈品的价值大小进行分类,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划分不同的征收标准并统一纳入到征收范围中。

(三)优化征税环节。改变过去单一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方式,根据不同消费品的实际状况,选择更加合理的征收环节。根据目前的实践可以选择零售连锁店的方式,其一能够实现税收的目的,调节消费模式;其二是生产经营者的运作资金比较少,减少生产经营者的负担。取长补短保留下一部分生产环节征税税目,同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些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上需要征收的税目,不能从客观上给纳税人选择逃税、避税提供机会。既要考虑其他环节征税的合理性是否过分给纳税人增添负担,又要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

(四)改变计税方式,部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在某些领域,适用价内税的方法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简化了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一些难题。但是在实践生活中,价内税在一些领域又带来了很多不可避免的弊端。我国消费税改革可以适当将部分领域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明确实际需要缴纳消费税的金额,能够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指引作用,还可以不断强化消费者作为纳税人的积极纳税意识。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五)增加对部分消费行为的征税。在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对部分高消费的服务业、高污染和高耗能行业的消费行为在增值税的基础上附加消费税。之所以要增加对这部分消费行为计征增值税,一方面可以填补消费税的制度缺失,弥补只对消费品进行征税而不对消费行为进行征税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和价值观念。

四、结语

我国消费税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改革期间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在改革的同时,需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强烈认同感,在一些特殊的领域,设置合理的税率并降低税负,保障消费税实行过程的多重目的,实现消费税的调控作用。

作者:韩亚文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