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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一、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大概有95%的民办高校没有给教师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而教师为了保住这份工作,也不会进行相应的抗争。对于我国尊师重道的传统而言,一定要加强对民办教师社会保险的重视,确保民办教师也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待遇。首先,民办教师一定要和公办教师在社会保险制度上享有同等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也是社会教育事业中不可缺少的构成环节,国家一定要加强对民办教育事业的鼓励、支持、引导以及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和公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都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这两项条款中可以看出,民办教师也享有和公办教师一样的社会保险权利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相关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对其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单位而言,一定要收缴相应的罚款,其数额一般为社会保险应缴费用的1-3倍,并且对直接负责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员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根据此项法律条款的规定,建议对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险情况展开全面的普查,进而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落实,进而保障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31条规定:各级政府一定要确保教师的社会保险待遇与薪资福利,加强对教师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善,逐渐健全教师的工资经费保障制度。从此项条款可以看出,各级政府一定要承担起教师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任,并且确保民办教师也可以享有相同的权利。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第7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险行政机构一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以及个人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监督与检查。针对此项规定而言,一定要加强相关制度的落实,并且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严格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都可以落到实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同时展开一定的组织处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真正落实。

二、加强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的策略

要想有效缩小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之间的距离,就一定要加强对教师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的解决,这样才可以有效促进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之间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办教师队伍的不断建设与完善,有效吸引了一些具备高素质的教师,进而充分激发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力,促进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加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面,大部分地区都颁布了相应的政策与制度,规定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一样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针对这样的情况,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相关工作经验的总结,进而加强民办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首先,在办理程序上而言,教育行政机构以及各地人事部门一定要建立民办教师的人事机构,加强对工资制度的建立与统一,并且建立相应的人事工资档案,加强对师资队伍的管理。民办高校在制定相关制度与规范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对公办高校工资、人事档案等相关制度的参照,并且每一年都要对教师能力进行相应的考核,同时负责教师在晋升或者职务变动时,对其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一定要及时将《工资变动审批表》报给相关的人事部门予以审批,与此同时,一定要将相应的变动加入到教师的档案当中。当民办教师的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所在学校就可以上报给相关的教育行政机构以及人事部门,之后办理相关的退休审核手续,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就可以根据教育行政机构审批的材料进行退休金的发送。其次,现阶段,社会对于民办教师是否享有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的权利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进而结合我国民办高校的教育发展情况,可以根据公办高校教师享有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制定一些民办高校教师可以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进而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最后,加强民办教师社会保险缴费的比例分担。现阶段,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一样享有“五险一金”的权利,并且在进行缴费的时候,民办高校以及教师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办法与比例一定要参照相关公办学校缴费比例的标准进行规定;针对没有纳入社会保障统筹的地方性津贴,一定要由民办高校进行相应的落实。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民办高校发展的过程中,师资队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要予以充分的重视。现阶段,在民办高教教师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感,进而在开展教学活动的时候,才可以全身心地投入,进一步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所以,一定要加强对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的研究,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邵文娟王丽云杨林单位:大连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