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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技术论文

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1篇

用于传递药物的磁性纳米粒子直径通常为5-20nm,这些晶体一般是铁的,最常见的是磁铁或磁赤铁。有几种方法合成这些晶体,最常用的是共沉淀Fe(III)和Fe(II)。磁性纳米粒子与被传递的基因和药物混合封装以促进细胞吸收。用于磁性纳米技术的有聚合物、病毒和非病毒,此外,还有形成这些复合物的输水相互作用和静电作用。由于要靶向体内,被处理的纳米复合物通过静脉注射、动脉注射或腹腔内注射,用一个外部磁场(通常用一个小的稀土磁体)附近的目标区域以创造一个局部磁场。随着药物在血液中流动,磁场对带药的磁性纳米粒子产生作用,驱动它们分布到目标组织中。与其它传递方法相比,磁性纳米粒子对药物的传递有许多优势,它显示出了外部磁场的反应,相对安全,用途更广。磁性纳米粒子被批准应用于临床作为磁共振成像的造影剂已有十多年了,因此,是一种能根据病人安全性来被更好理解的纳米技术。此外,磁性纳米粒子与现有药物具有广泛的兼容性,能被用于有效传递各种各样的治疗药物。

2使用磁性纳米粒子的体内基因靶向传递

磁性靶向传递技术是1978年被首次提出来的,这种方法类似于药物传递,对治疗基因的传递有着巨大的潜力,尽管该技术的应用必须适应核酸分子的大小和电荷数。有趣的是,磁性传递为解决当前基因治疗中的有效传递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例如,将磁性纳米粒子与基因载体混合,治疗基因通过外部磁场被选择性地输送到肿瘤部位,增加了治疗基因的浓度,同时也减少了治疗基因在身体其它部位的停留。

2.1局部给药系统临床试验中肿瘤靶向给药一直是在肿瘤内或肿瘤附近注射给药,磁转染在肿瘤局部给药中有两个可能的优势:第一、它能增加注射部位细胞对药物的吸收和滞留;Bhattarai等人通过直接在空肠和气管内注射的方法向体内传递经过修饰的腺病毒载体表达结合了磁性纳米粒子的LacZ基因,发现在磁性组中的肺部和空肠内β-半乳糖苷酶的活性明显高于对照组。这表明在外部磁场下基因的滞留和表达都有所增强。虽然这种方法可能不适用于非侵入性肿瘤的治疗,但也显示了磁转染有提高注射基因在肿瘤内的滞留效果的可能。在局部传递中磁转染的另一个优势就是对肿瘤的穿透性。目前的传递方法不能有效的将治疗基因传递到肿瘤块的所有区域,尤其是低氧中心,部分是由于许多肿瘤内部有复杂的脉管系统。另外,这被认为是一个进步,考虑到耐药性的问题。已证明磁转染粒子的局部传递能增加靶组织内的基因积累和基因对肿瘤内较小动脉的穿透力。Krotz等人采用靶向提睾肌的股动脉注射带有荧光标记的寡聚脱氧核苷酸后发现磁性组的荧光强度增加,此外,在较小动脉内有很强的荧光。较小动脉内的荧光增强显示磁靶向能增加基因和药物的组织渗透性,说明了这种方法可能会增加经血液传递给肿瘤组织的基因和药物的渗透力。

2.2全身给药系统全身给药系统是研发新的传递技术的最终目标,因为它能被广泛的应用于各种临床适应症,也方便治疗。此外,小鼠的人类肿瘤移植模型提供了一种在活体内测试靶向给药以及在外部控制磁转染的简单方法。尽管人类移植肿瘤能提供宝贵的信息,便于深入了解全身给药系统的效果,但是这些模型可能大大低估了在病人体内靶向给药的复杂性。迄今,已被验证的磁转染作为活体内癌症治疗最有前途的应用是在人类肿瘤移植的小鼠模型中。用磁性纳米粒子-脂质体复合物传递荧光素酶质粒,Namiki等人发现外部有磁铁并经过纳米粒子处理的动物组有很强的荧光素酶活性,传递相同剂量基因的其他的对照组却没有明显的表达。这个结果在肿瘤组织匀浆中的二次试验得到证实,那个实验是用siRNA干扰磁性组中的EGF受体,而在非磁性组中没用siRNA。与有外部磁铁靶向的控制组相比,对照组中肿瘤块EGF受体的siRNA传递减少了50%。还有一项研究也显示了不同的纳米复合物组分与疗效之间的差异。相比于之前使用的磁性复合物,新配方在非目标器官中siRNA的积累量减少10倍,提出增加配方的选择性可以提高对器官的靶向性。这可能是由于新配方的尺寸较小的缘故。总之,这些结果都是磁转染具有明确疗效强有力的证据,除了用传递报告基因来证实外。单核细胞由于其具有与肿瘤细胞天然的亲和力,也被用来作为癌症治疗的基因载体。一种方法是先将单核细胞在体外转染,再经过血液注射将治疗基因传递到肿瘤组织。这种方法虽然避免了非内源性载体引起的组织毒性,但问题一直是没有靶向足够数目的肿瘤细胞。Muthana等人最新的研究检查了传递磁性纳米粒子基因的单核细胞在肿瘤组织中的生长能力。作者发现磁性组中16.9±4.2%的肿瘤细胞表达GFP,而在非磁性组中肿瘤细胞GFP的表达大量增加,增量超过4.9±3.5%。没有数据显示这是否会导致单核细胞在肝脏中的减少,这项研究也没有显示任何治疗效果,它传递的是一个标志基因,它证明了磁性纳米粒子能被用于改善细胞作为基因载体的功能。

3小结与展望

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转基因生物技术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某些发达国家利用WTO立法漏洞设置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限制,使转基因生物技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困境。要真正解决转基因生物技术面临的绿色壁垒问题,就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法保护手段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迅速发展。

关键词: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

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科技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部分之一。转基因生物(Genetic-callyModifiedOrganisms,GMOs)往往具有十分优秀的抗旱、抗虫、高产等性状,因而在农业生产、医疗卫生、科研等领域具有广泛的用途。然而,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可以创造出自然进化所不存在的生物新品种,因而对依托于传统物权发展起来的知识产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由于目前对于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评价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各国纷纷通过制订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限制措施来规避WTO立法架构中的国民待遇要求,从而造成了对国际经济发展影响相当严重的绿色壁垒。要突破绿色壁垒使转基因生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加强知识产权法保护。

一、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法面临的崭新挑战

转基因又称基因工程或基因修饰(geneticmodification),是指将能够表达相应性状的基因片断直接移植到目标品种的基因组中,从而使目标品种生物表现出某些在自然状态下并不具有的性状的行为。[1]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出现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临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着眼于现实生活而发展起来的权利体系。[2]作为经济法的子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凸显了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是建立在社会整体利益基础上的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因而,知识产权法通过授予权利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法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在确保社会实质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促进科学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然而,转基因技术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新兴科技,它在权利保护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均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对传统知识产权来说,一物一权的传统民法理念完全可以解决权利主体的界定问题。然而,对于转基因技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经过诸如基因组测序、基因片段截取等过程,因此对这些基因或基因片段的权利主体很难做出界定。从某个人身上获取的基因片段是应该归属于获取该片段的科学家所有还是应该归属于提供该基因片段的人所有,抑或应当归全人类所有?这个问题是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无法回答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权利或者行为。转基因技术通过对不同种生物基因片断的剪切和链接,将微生物、植物、动物乃至人类的部分基因相互结合,从而造成了法律关系客体间分野的模糊。法律关系客体间分野模糊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了法律关系内容的混同。传统知识产权倾向于对微生物予以专利权保护,对植物新品种予以类似专利权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动物新品种一般只予以方法专利保护。那么对于一种兼有微生物、植物和动物基因的新型转基因生物应当如何提供法律保护?这一立法困境在传统知识产权法律架构中同样难以解决。

二、生物产品绿色壁垒:生物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

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作为当前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在全球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律规范是应然规范,部分也可以称之为“确定规范”。[4]因此,WTO在立法框架中努力贯彻应然的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力图通过消除关税壁垒来实现国际间贸易的自由和平等。在WTO立法框架下,传统的国家职能不再由国家单独行使,而必须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进行。[5]但在实然状态下,WTO立法框架仍然存在严重漏洞,致使各个国家为争取国际贸易顺差而将有利于本国的贸易壁垒从显性的关税壁垒向隐性的非关税壁垒转变。

绿色壁垒是一种典型的非关税壁垒。所谓绿色壁垒,是指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它国家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以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6]作为WTO立法框架之一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on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协议)规定,WTO成员国在采取技术措施时应当尽量采用国际统一标准,但在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为目的时,可以采取必要的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技术措施。[7]根据该规定,某些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高技术标准,以限制技术含量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至今在国际上还没有定论,同时转基因生物技术带来了严重的法律理念冲突,因此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实施在全世界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担心。[8]基于这一现状,对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成为绿色壁垒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发达国家所设置的生物产品绿色壁垒在实质上是生物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根据经济学基本理论,经济运行的前提是收益必须大于成本。发达国家的生物产品能够更容易地达到较高的技术指标从而跨越绿色壁垒进入市场,其根本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具有更为环保、更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发达国家通过先进技术的运用,可以在付出同样成本的前提下获得环保标准更高的生物产品,或者在获得同样标准生物产品的前提下支付更少的费用。发达国家由此产生的收益足以支付相应生产成本以及绿色壁垒实施所必须的制度成本。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生产较高环保标准生物产品所需成本往往大于收益,因而其生物产品会逐渐淡出发达国家的市场。这样,发达国家运用自己已经掌握的生物知识产权优势,一方面通过WTO立法框架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大门,另一方面通过绿色壁垒将发展中国家的生物产品阻却在本国市场之外。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会在生物产品方面造成发展中国家严重的贸易逆差,并最终形成发达国家的生物知识产权垄断和掠夺式定价。

绿色壁垒的存在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WTO法不仅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而且是国际法律秩序中一种独特或自成一类(self-contained)的法律体系。[9]WTO的立法理念在于消除关税壁垒和贸易歧视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的成本并最大限度地保证国际经济生活的实质公平。但是发达国家利用WTO立法架构中的天然缺陷,通过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生物产品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和制约。

三、知识产权法保护: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的必然出路

由于转基因生物往往具有优良的性状,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生物产品中转基因生物产品所占的比例迅速增加。2002年全球转基因农业作物的种植面积已经达到5870万公顷,主要分布在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中国、巴西和南非。在一些国家,转基因作物是采用率最高的农业新技术,其发展速度比杂交技术的使用快得多。[10]因此,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市场,首先对转基因生物产品制定了极为严格的限制制度。这一生物产品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生物产品国际贸易造成了重大影响。同时,作为转基因生物产品出口大国的美国在绿色壁垒的限制下同样遭受重创,因而在美国与欧盟间引发了激烈的转基因生物产品贸易争端。[11]转基因生物产品遭受绿色壁垒的限制,是与转基因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息息相关的。转基因技术在带来了全球农业的深刻革命的同时,也将生物制品国际贸易带入了新的困境。一方面,如果放任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越境转移,一国转基因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问题可能会迅速全球化;另一方面,如果放任各国对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采取不同的限制措施,则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可能扼杀对促进农业发展和人类进步颇具前途的基因技术,并最终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利益。[12]

要解决转基因生物(GMOs)及其制品面临的国际贸易困境,就必须加强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从而促进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是设定在特定创新性智力成果这种特定信息上的专有权、排他权。[13]作为一种制度理性,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在于通过保护适当程度的合法垄断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并最终促进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虽然转基因技术在生物科技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其对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引起广泛而激烈的争论。只有加强知识产权法保护,才能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向绿色、安全、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并最终解决生物产品的绿色壁垒问题。

首先,要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自1983年开始出现以来,转基因生物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大量的立法冲突。有鉴于此,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应当突破传统民商法、经济法的权利架构,将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民事权利加以界定。各国应当尽量制定统一实体规范,对同类生物产品实行同等准入标准,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待遇和绿色壁垒等滥用知识产权优势造成的非关税壁垒。

其次,要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量国际条约、国际组织的存在以及各国国内立法的不同,在生物产品国际贸易中造成了严重的司法管辖冲突。这一国际私法上的管辖冲突严重妨害了有关争端的解决。为了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争端,在难以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各国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冲突规范,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当前,知识产权法对转基因技术的司法保护形式大于实质,因此加强相关知识产权司法是促进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当务之急。

最后,要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司法救济具有非常明显的滞后性,绝大多数的社会冲突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加以解决的。知识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这一特征是由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14]转基因技术知识产权的取得也同样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行政确认程序。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妥善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转基因生物技术的边境保护,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迅速发展并最终在技术层面突破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严格限制。

TheIntellectualPropertyDifficultyandOutletofGMOsTechnology

Abstract:GMOstechnologyproposessternchallengetothetraditionalintellectualpropertylawsystem.BecausethesecurityofGMOsstilldoesnotmakeclear,certaindevelopedcountriesestablishedthegreenbarrierusingtheWTOlegislationloopholetolimitdevelopingcountriesextensiongenebiologyproduct.ThisphenomenoncausedGMOstechnologyfacesdifficultposi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TosolvegreenbarrierquestionwhichGMOstechnologyfaces,wemusttransferpropertyrightslawprotectiontodevelopGMOstechnologyrapidly.

Keywords:GMOsBiologytechnologyIntellectualproperty

[1]周纪昌:《论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与我国发展战略》,载《经济经纬》2004年第5期。

[2]李扬等:《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40页。

[3]李长健主编:《新编经济法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

[4]【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5]SeeHenryG.SchermersandNielsM.Blokker,InternationalInstitutionalLaw(1995),thirdrevisededition,MartinusNijhoffPublishers,pp.1-3.

[6]刘迅:《浅析绿色壁垒与WTO多边贸易规则》,载《农村经济》2005年第1期。

[7]张平、马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页。

[8]如作为转基因生物产品生产大国的美国在2003年3月颁布了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正案,进一步加强对药用及工业用转基因植物的管理。

[9]邵沙平、余敏友主编:《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页。

[10]喻翠玲、冯中朝:《全球转基因作物生产概况与发展趋势》,载《生态经济》2005年第7期。

[11]李正明:《美欧转基因产品之争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影响分析》,载《商业研究》2005年第9期。

[12]何艳梅:《〈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贸易条款及其影响》,载《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10期。

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3篇

(一)制度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更新升级

ACS作为央行会计数据核算的换代升级系统,与上代系通过比较,在业务处理模式及工作流程上度发生质的改变,这就意味着原有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岗位管理规定等都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要求。比如央行一些地方分支管理机构的会计数据核算集中系统的营业点还在沿用原来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以及会计制度中的实施细则,这与ACS的实际操作业务及操作手册管理办法等不相适应,阻碍了ACS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管理,对ACS系统的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会计数据核算系统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系统提示功能不健全,对业务开展产生影响。ACS系统允许余额不足时记账排队,但该系统却未提供配套的相关功能,不能在规定时间段对操作员进行有关提示,很可能会因认为原因延缓开户单位正常业务的办理。二是一些网点的查询权受到限制。ACS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但在一些营业网点系统的查询、打印功能无法开启。对损益明细表只能查询到发生额,但对余额等却无法查询。此外,在业务量的查询上不能做批量查询,月底数据统计需要手工累计。还有在登记簿和账务的统计上,由于登记簿是按照发生日期和流水号来排列的,在对每户账户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时,需要对每一业务进行核对,再进行手工累加,账户业务核算相对不便。

(三)ACS配套辅助系统有待改进和调整

从当前ACS系统运行看,其配套辅助系统有待改进升级。央行会计核算登记簿系统作为配套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功开发运行后实现了会计核算登记簿系统的电子化、信息化,在对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工作失误,及时防范会计风险,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自2014年ACS系统上线运行后,会计核算登记簿系统被保存下来,但却取消了空白凭证保管登记、开销户登记等功能,保留下来的其他功能随着ACS系统的升级难以满足当前各项业务的开展。此外,从央行会计数据核算系统的综合前置系统来看,虽然能够有效减少人力资源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打破原有工作模式下的封闭状态,但该系统运行中也存在一定漏洞和风险隐患,对ACS系统的正常运转会带来不利影响。比如,在对客户的交存款业务的处置中,操作员只要对系统发来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在后台完成登记,无需主管人员的签字审批和其他人员的监督复核,不利于岗位风险的防范管理。

二、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数据核算集中系统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岗位和技能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履职

职能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央行会计数据核算集中系统(ACS)工作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要按照ACS工作机制的要求,以ACS上线运营为契机,加大对工作人员有关ACS系统的业务培训,适应新的岗位技能要求,尽快熟悉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强化对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等的学习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更好胜任担负的工作。对ACS的系统功能进行优化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和岗位进行适度调整,强化ACS系统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交叉任职,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另外,要对人民银行各分支营业网点、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合,优化资源,合理分配人员与权责,切实做到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加大对ACS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ASC系统的网络和设备是保证数据核算集中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和载体,只有网络畅通运行,设备运转正常,ACS系统才能高效运营。随着ACS系统电子设备的要求和配置越来越高,系统对其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客观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要定期开展好内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做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信等配套部门要为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网络、线路方面的配套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对外来数据的监管检测,防止避免病毒对系统的侵害。此外,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要顺应信息时展的新形势,对ACS系统的功能不断进行完善,根据需要增设各种辅助功能,防止对正常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积极研发新的应用程序,减少对以前数据进行备份时的密码输入繁琐程序防止一些重要数据资料外泄的风险。

(三)不断加强对ACS系统营运过程的监管水平

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4篇

1.建筑创作中的显性约束

在很多建筑创作中,建筑师巧妙地利用了显性约束,创造出了令人惊叹的佳作。例如夹缝中的住宅设计,两侧不能开窗阻止采光通风,地基的有限空间形成一种显性的约束,但独有匠心的建筑师会在方寸之地营造乾坤,设计出让人眼前一亮的空间。比较著名的例子是建筑师安藤忠雄的早期作品“住吉の长屋”。安藤在谈到他最初的想法时说:“问题是在这里生活,真正需要的是什么?这是关系到人们对居住阵地的理解的问题。对此,我的答案是:“让生活融合在自然中才是住宅的本质。”如果是在一个面积宽裕的地基上,这个构思显然是容易满足的,但是住吉の长屋的地基面积仅有60m2左右,宽度不足5m,面对这个严峻的约束,安藤的出发点显得很不切实际,但是最终他找到了解决之道:将原本就不宽裕的基地进深一分为三,中间部分留白作为中庭,开放向天;立面打破了传统长屋的样式,采用简洁的素混凝土。紧迫的约束不仅没有束缚安藤的构思,反而促使其构思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展现出来,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启发和争议,改变了人们对于传统长屋乃至居住空间的理解,最终该作品成为了安藤引以为豪的代表作。建筑设计中的显性约束还有很多,比如在既定柱网的条件下进行设计,或者在建筑高度有限定的条件下进行设计。应该认识到,这些约束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约束条件比较明显,如果运用处理得当,将会对建筑师的设计过程产生积极作用。

2.建筑创作中的隐性约束

隐性约束往往需要设计师进行更加细致深入的思考,例如促进新与旧的对话、反映时代特征、老城区的保护和改造、旧有建筑扩建等。在这些方面同样不乏优秀的建筑实例,法国卢浮宫著名的玻璃金字塔就是一个新旧完美融合的例子。法国卢浮宫被誉为世界艺术宝库,怎样在充满古典氛围的环境中引入现代的元素,又使二者和谐相融?这是设计师贝聿铭所面临的约束。他的应对策略是借用古埃及的金字塔造型,又采用极具现代感的玻璃材质,大胆地立起了一座玻璃金字塔,以此作为卢浮宫扩建部分的地下入口,展示给世界各地的游客。玻璃造的金字塔,听起来就很夸张,并且是艺术宝库卢浮宫的扩建部分,这个方案不禁大大地出乎了人们的意料,从而争议不断。但多年之后,曾经的反对者也被该金字塔的剔透纯净所征服。巨大的玻璃面可以反映巴黎不断变化的天空,还为地下设施提供了良好的采光条件,创造性地解决了把古老宫殿改造成现代化美术馆的一系列难题。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没有那些苛刻的约束,就绝不会有贝聿铭出人意料的处理手法,也就不会有这样的杰作。例如河南大学南大门扩建项目,亦有思考隐性约束与创造运用的体会。河南大学南大门建于1936年,是学校的正门,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技术价值和艺术价值,现为国保单位。该大门原为两个四柱三牌楼庑殿顶工字脊组合的建筑,中间通高10.39m,主要通行的中间拱券形门洞净高3.7m(最高处),宽3.6m,不能满足通行能力及消防车通过的双重要求,解决交通问题便是扩建大门的初衷。方案设计时分析约束有三:功能约束、形象约束及技术约束,且三者交织在一起。按文物保护法“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方针,建筑形象采用传统形式;为了不喧宾夺主,建筑高度低于原大门高度;按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通行净高须不小于4m。所以,净高的需要和总高的控制成了方案创作的核心约束。针对这一分析,方案采取单檐庑殿顶形式,重点压缩柱上大小额枋之间垫板的高度,将大小额枋与垫板连体做成工字梁形式,不仅有效地降低了总高,而且也解决了结构梁在4m跨度下断面较低的问题。方案有效地将功能、形象、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在把控约束的情况下,实现了设计创作。在法律法规约束下也不乏有创造性的作品。譬如《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6.4.1规定: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在山地、台地建造住宅,充分利用地形及等高线的特点,使入口从第六层进入建筑,下5层,上6层,整个建筑可建造11层,既不设电梯,又不违背规范要求。这种设计虽是针对山地、台地的特殊情况,也能充分说明约束与创造的关系。

二、如何面对建筑设计中的约束

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沙滩地;甜樱桃;丰产栽培

2000年,东平县从泰安市林业局苗木繁育基地引进红灯、大紫、意大利早红、乌梅极早甜樱桃品种,进行沙滩地早期丰产栽培试验。定植第2年结果,第3年666.7m2产442kg,第4年838kg,第5年达1044kg;果实品质优良,商品价值高。目前已在东平沙滩区发展13hm2。

1建园

试验在东平县商老庄乡秦楼村、李庄村、刘万庄村进行。3个村均位于黄河以东的沙滩地上,土层厚度大于50cm,土壤有机质含量约0.8%。当地年平均气温13.4℃,年日照时数2446.2小时,年降水量640mm(多集中在7~8月份),无霜期201天。2000年3月下旬,选干高1~1.2m、芽体饱满、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尤其是无根癌病的健壮嫁接苗定植。株行距3m×4m。栽前15天前后在定植行开沟施肥,沟深、宽各60~80cm,表土与心土分放,回填时666.7m2施圈肥3000kg,肥与表土混匀回填后再回填心土,然后灌水沉实。栽前挖定植穴,穴深、宽各40cm,666.7m2施磷、钾肥或果树专用肥50kg,栽后踏实浇水,覆盖1m2的地膜。

2土肥水管理

隔年行间开沟埋草。方法是:封冻前,行间开深、宽各60~80cm的沟,666.7m2施铡碎的玉米秸、麦秸等2000~3000kg,与土混匀回填,然后灌足封冻水。展叶后,每隔约20天追肥1次,连续追肥3次,第1次施尿素,第2次以硫酸钾复合肥为主,第3次施磷酸二氢钾,每次每株25g,冲施或浇施。从新梢第6片叶完全展开时开始叶面追肥,每隔7~10天喷1次300倍尿素和500倍磷酸二氢钾混合液,促进花芽分化,提高花芽质量。8月中旬至9月中旬控制氮肥量,株施3~5kg有机肥、250~500g硫酸钾复合肥和15~20g磷酸二氢钾,全园撒施,然后将肥料全部翻入土中。9~10月施基肥,666.7m2施圈肥、人粪尿、堆沤肥或腐熟鸡粪混合的有机肥3000~4000kg和50kg磷、钾肥或果树专用肥,环状沟施,沟深40~60cm、宽40~50cm,肥土1∶3混合后回填。

5月上中旬需水量大,10~30cm土层土壤相对含水量不能低于60%,水分不足易造成落果,要及时灌水,灌水量要大。采前10~15天为果实迅速膨大期,缺水则果实发育不良,产量低,品质差,但骤灌大水易裂果,因此,此期灌水应少量多次。雨季降水量大时应及时排水。

3整形修剪

采用自由纺锤形整枝。干高50~60cm,中干上配备15~20个单轴延伸主枝,开张角度近水平,其上着生结果枝组,树高3m左右时落头开心。定植后80~100cm定干,当年所有新梢一律不摘心。冬剪时对中干留1.0~1.2m短截。第2年萌芽前刻芽,根据需要发生主枝的方位,每隔10~15cm在中干上刻1个芽,其余枝条除背上芽外,两侧及背后芽全刻,至离梢头30cm处停刻。第3、4年对中心干延长枝和主枝处理同第1年,对选留的主枝拉枝开角,对其背上旺梢重摘心或扭梢控制,一般3年基本完成整形,并进入结果期。结果期树的冬季修剪从11月中旬落叶后开始,3月底至4月初萌芽前结束。短截中干,缓放主枝,缩减冗长枝和衰弱枝组,疏除过密枝。生长季通过摘心、拉枝、环剥等抑制新梢旺长,促生分枝,增加枝量,促进花芽分化,培养结果枝组。采果后疏除过密、过旺、扰乱树冠的多年生大枝。超级秘书网

4花果管理

从开花至开花后的第3天进行人工授粉,开花当天授粉最好。盛花期喷50mg/L赤霉素或稀土微肥300倍液,提高坐果率。3月下旬至4月下旬疏花蕾。疏花掌握疏晚花、弱花和发育枝上的花。一般每个花束状短果枝留花蕾2~3个。疏果在5月下旬生理落果后进行,疏果程度视全株坐果情况而定,一般1个花束状短果枝留3~4个果,最多4~5个果,注意疏小果、弱果,留水平或朝上生长的大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