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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4

股权转让合同4

甲方(出让方):福建省安溪县**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溪县**镇

法定代表人:林**

乙方(出让方):黄**

住所地:安溪县****号

丙方(受让方):福建*****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溪**镇

法定代表人:林*

丁方(受让方):林**

住址:厦门市开元区长青路268号201室

福建省泉州M工贸有限公司(下称M公司)系国内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省****有限公司(甲方)出资1900万元人民币,占95%股权,黄斌毅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5%股权。

为了推动M公司的尽快发展,经友好协商,现甲乙丙丁四方就丙方在M工贸有限公司之股权及权益转让之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向丙方转让,丙方同意从甲方受让甲方合法拥有和受益的M公司的95%的股份及权益;

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向丙方转让,丙方同意从乙方受让乙方合法拥有和受益的M公司的4%的股份及权益;

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向丁方转让,丁方同意从乙方受让乙方合法拥有和受益的M公司的1%的股份及权益;

二、股份转让费

1、受让甲方在M公司的95%股份及权益,丙方应支付股权及权益转让费,付款金额和方式和时间按双方约定办理;

2、受让乙方在M公司的4%股份及权益,丙方应支付股权及权益转让费,付款金额和方式和时间按双方约定办理;

3、受让乙方在M公司的1%股份及权益,丁方应支付股权及权益转让费,付款金额和方式和时间按双方约定办理;

4除双方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该转让费为丙方丁方实付款,即丙方丁方不再承担与转让M公司股权有关的其它任何税收、费用。

三、权利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生效后(指转让股权登记在丙方、丁方名下),丙方依法享有和承担M公司99%股权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章程中规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丁方依法享有和承担M公司1%股权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章程中规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2、丙方丁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即可参予M公司经营决策活动,。

四、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生效之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同各方按M公司章程(修改本)约定执行。

五、保证:

甲方在此保证: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取得甲方股东会同意本合同约定的股份及权益转让的决议,并保证该决议的真实有效性;

丙方在此保证:

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取得丙方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合同约定的股份及权益转让的决议,并保证该决议的真实有效性;

甲乙方保证作为M公司合法股东,在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完毕之前,未对外签订合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的效力及丙方依法应取得的股权利益;

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七、报批手续及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丙方负责,其他各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2、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使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仍无法办妥本合同第一条款的股权转让手续,丙方、丁方一致同意后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丙方、丁方可以要求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而造成丙方、丁方的损失。

九、纠纷的解决

合同签订后,如因履行合同方出现纠纷,各方应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四方各执一份,报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本合同签署各方: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二00三年六月日

签署地点: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