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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合同

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中标方和经销商)

一、本合同根据中标通知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

目录附后

二、技术规范

1.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交货地点。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单。

五、运输条件

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付款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七、伴随服务

1.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供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供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九、检验及验收

1.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十、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招标人及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停止合同执行,按此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另行选择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购销合同,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需方的违约责任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供方支付相当于采购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供方有权要求采购单位补足。

2.需方逾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十二、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招标人主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招标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