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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

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经济适用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征购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房,主体建筑的性质为以成本价出售的经济适用房,砖混结构。

第二条乙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部位)平方米。

乙方购买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第幢单元层号房

第三条价格与费用

该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府定价的住房。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售价)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

乙方应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30%(人民币)(¥: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70%(人民币),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1、2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际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逾期超过1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1、2条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安排,到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15天内,双方对该住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30日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一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住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住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水年月日

2、电年月日

3、光缆年月日

4、室外道路年月日

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住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3%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四条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

该住房移交后,甲方负责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住房之日起,甲方对该住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12个月

2、地在保修12个月

3、顶棚保修12个月

4、门窗保修12个月

5、上水保修6个月

6、下水保修6个月

7、暖气保修12个月

8、电路保修12个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住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期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住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住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住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字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六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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