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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主权论文范文精选

经济主权论文

经济主权论文范文第1篇

1.1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体现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绿色建筑应以建筑物的存在时间向前、向后延伸,涉及从建筑材料的开采、生产到建筑的报废、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等方面,贯穿于从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拆除处理、后续环境影响等全过程。第二,在绿色建筑的建设与推广过程中,要兼顾经济效益与资源利用的有效统一。绿色建筑不仅遵循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规律,也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第三,绿色建筑完全遵循环境的承受力规律。在建筑物产生和报废的过程中,当以自然的再生能力和净化能力为前提。即在成本、收益均衡的基础上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2建筑项目全周期成本建筑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是指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翻修和拆除等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建筑项目的全周期成本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从单纯的建设内容上分,建筑项目的全周期成本可以分为投资成本、效用成本、运行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从时间上分为初始成本和未来成本;从成本类型上可划分为资金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因此,建筑项目的全周期成本具有多阶段性、多主体性和复杂性特征。在全周期成本视角下,建筑项目各阶段的成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因此建筑项目的全周期成本不是简单的叠加,建筑项目全周期成本管理的对象也不只是建设期内的成本。

2绿色建筑成本与效益分析

2.1绿色建筑成本全寿命周期内绿色建筑成本可分为设计决策成本、建造施工成本、使用维护成本和回收报废成本。

2.1.1设计决策成本在前期的设计决策阶段,不仅包含项目策划、信息收集、可行性研究和方案选择成本,还包括市场调查、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成本。由于绿色建筑的项目还涉及到项目后期运行、节能环保、拆除影响等论证分析,因此,决策成本较一般传统建设项目会相应增加。

2.1.2建造施工成本绿色建筑的施工建造是最重要的环节,在这个阶段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和管理成本及各种税费均属于建造施工成本。施工建造阶段的政策变化、材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将对整个绿色建筑的全周期成本产生直接的影响。整个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也将直接影响绿色建筑项目在后续使用、维护及拆除方面的项目成本。

2.1.3使用维护成本在绿色建筑较长的使用阶段,业主、物业管理等部门将需要付出人力、能源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成本,因为维护时间较长,此阶段支付成本在建筑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2.1.4回收报废成本回收报废成本根据不同的回收方式而有所不同,当然,其对环境和生态所产生的影响也将是不同的,绿色建筑的报废与回收成本与建筑材料有很大的关系。

2.2绿色建筑效益根据效益的不同性质,绿色建筑效益可分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1)经济效益通常可以根据量化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即为显性效益。比如,通过能耗分析与传统建筑对此可以计算出绿色建筑在节能方面所产生的经济效益;2)环境效益则表现在对室内和室外环境的优化方面。绿色建筑可以排除室内污染,减少污染物或者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产生环保效果;3)社会效益体现在绿色建筑在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方面,创造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空间和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将更加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生活和消费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作用。

2.3绿色建筑经济效益评价

2.3.1评价方法绿色建筑经济效益评价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对建筑项目的各种经济因素、方案投入与产出的相关财务数据、经济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并对建筑方案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可行性、合理性的分析和论证,得出评价结果,为绿色建筑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从经济评价的角度、范围和作用等方面来分析,建筑项目的经济评价有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两个层次。其中,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计算项目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净效益,评价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财务评价方法是指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结合国家现行的财税政策和市场价格,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投资费用、产品投入、销售收入及相关税费进行测算,得到建筑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预测期盈利能力并判断项目实施的经济可行性。绿色建筑项目是通过节能环保技术等为社会和人类创造价值,财务评价是国民经济评价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2.3.2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将影响绿色建筑项目经济评价结果的有效性,除了项目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也决定着绿色建筑经济评价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绿色建筑经济评价指标的选取不是唯一的,这与项目能够搜集和提供的资料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评价指标的类别和经济评价指标的性质分类。本文主要选取增量成本和经济效益测算两个指标进行财务评价和分析。其中,增量投资回收期是指绿色建筑相对于传统建筑,在能源消耗方面的节省量来弥补增量投资的年限;投资内部收益率是指两个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而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是指两个方案的净现值相等时的折现率。这两个评价指标均采用两个互斥型的投资方案比较测算的方式来进行分析。

3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与经济效益测算

3.1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测算增量成本是指增加一定产出量而增加的投入成本。根据《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有六个方面的增量成本:节地和室外环境、节能和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节地和室外环境技术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现在绿色建筑的公共服务设施、旧有建筑的利用、声热风等物理环境、地下空间和废气场地的利用等方面;节能和能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现在住宅采光通风、照明节能设计、能源回收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节水和水资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有雨水入渗、节水灌溉和采用非传统水源技术所增加的成本;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是预拌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建筑材料方面的成本;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现为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热、声、光环境等。总之,在绿色建筑项目中,新兴材料、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新技术的运用所需的成本均较传统建筑成本高出许多。在测算增量经济成本时,可以采用互斥型的方案,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3.2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效益的测算根据计算绿色建筑项目在节约能源方面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测算出绿色建筑的增量经济效益。“四个节约”是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效益测算的主要对象。绿色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太阳能、风能、地下冷热源、生物能等为代表,目前绿色建筑中对太阳能的利用较为普遍,对太阳能的光热利用和光电利用技术发展十分迅速。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也是绿色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方向。在地理位置特殊的地区,当其他的电力来源成本相对较高时,绿色建筑对风力发电或者潮汐能发电等节能技术的运用也是较为常见的。本文以节能和绿色照明技术为例,对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效益测算进行具体的分析。

4结语

经济主权论文范文第2篇

一、国际税收竞争的必然性家之间的合理的税收竞争已成为一国有效分配资源可选择的重要手经济的全球化与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是国际税收竞争产生段之一,低税收常常与经济的高增长相伴随。的经济根源。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主体,即以利润最大化为第四,有利于企业选择有利的经营地点。税收竞争会使税负降目标的市场经济主体和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主权国家。在经低,进而减少工资成本的刚性,并形成一个更加有吸引力的经营环境,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经济主体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需要在全这对企业非常有利。另外,如果企业愿意以较低水平的公共物品和服球配置资源,写作论文在世界市场进行竞争。而各主权国家对市场主体征收的务为代价,或者政府以更高的效率运作(如减少政府开支等)而采用较税收是重要的成本项目,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主权国家各低税率的话,那么这些企业有权力自由地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经营地自确定的税收负担不同,市场经济主体会使易于跨国流动的税基向低点。税率国家流动以减轻税负。主权国家为了实现本国的经济增长,提高

三、国际税收竞争的负效应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则会选择减轻税收负担以吸引外部资源流入本一旦国际税收竞争演变成过度的、有害的竞争,就会对经济产生国,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本国资源的外流。负效应,主要有:各国政府作为“经济人”,是理性的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其行第一,侵蚀各国税基,影响税收筹集财政资金功能的正常发挥。为的出发点。对他们而言,最佳选择是既不采取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过度的国际税收竞争往往是以大幅度降低税率水平,滥用税收优惠为策,又可以在世界竞争中成为赢家。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面主要表现形式的,写作职称论文这些措施会把富有流动性的资本从高税负国转移到对着世界范围内的税收竞争,政府的处境如同囚徒困境一样,采取减低税负国,且流动性强的经济活动将会从各国税基中消失,各国的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便成为其在不削弱税收主权的情况下见效最快收收入都会减少,世界性税基被侵蚀,减少税收收入的足额取得。另的“次佳选择”。因为如果别国政府采用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而自一方面,税收的首要职能就是筹集财政收入,且目前世界各国财政收己未用,则自己利益受损;若别人未用,而自己采用,则己获利;而若别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收入,如果不能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的取得,人采用,自己也采用,至少不会吃亏。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道必然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筹集,导致财政功能弱化,使各国公共德风险的存在,在未知他人采用这一策略与否的情况下,自己选用减需要得不到满足。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则成了最佳选择。若每个国家政府都作如是想,第二,扭曲税收的作用,不利于公平和就业。因为过度的国际税都采用同一策略,国际税收竞争的兴起就成了一种必然结果。收竞争会影响各国税收收入的足额取得,所以,各国为了确保税收收

二、国际税收竞争的正效应入的相对稳定,就会采取措施弥补财政收入损失,如对国内流动性较国际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下的一种必然现象,其具有以下几个弱的财产、消费等课以重税。写作硕士论文结果却会形成税收负担的不合理转移,方面的经济正效应。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是税收负担从流动性强的生产要素上转移到流第一,加速世界性税制改革的步伐。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动性弱的生产要素上;二是税收负担从国外投资者身上转移到国内投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更加激烈,各国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就会资者身上。因为过度的税收竞争主要争夺的是国外资本,所以对外国竞相对本国现有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而且这种税制改革具有“传递投资者给予了充分的税收优惠,但在减轻其税收负担的同时却加重了效应”,即某一国的税制改革必然会引起许多其他国家类似的税制改国内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产生了新的不公平,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革。换言之,在国际税收竞争的推动下,各国步调一致地进行税制改第三,不利于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过度地国际革,从而加速了世界性税制改革的步伐,使得从世纪年代末开税收竞争还表现在对国际资本等生产要素单纯地给予地区优惠政策、始的世界性税制改革一直延续至今。产业优惠政策,没有很好地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考虑地第二,有利于均衡国际间的税收负担水平,调动投资者投资的积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结果使得国际资本等生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国际税收竞争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国与国之产要素过多地流入到低税率、多优惠的地区,导致这些地区出现大量间纷纷展开减税竞争,以低税率的优惠吸引。例如,德国、加拿FDI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并且出现了严重的产业结构相似化、产业大、韩国、新加坡等国都先后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率,以此来吸引外国规模小型化等问题。而国家急需发展的一些产业却由于缺乏必要的,从而从制度设计上减轻了投资者的税收负担水税收政策导向和扶持而严重滞后。平,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经济主权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属、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各种新思潮对高等教育的冲击,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我们必须把握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和思路,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其改革的涵义

1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含义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属、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高等学校的自身管理体制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它既包括高等学校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体制、招生就业体制,也包括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权限、投资体制、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等。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根本制度,是国家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机构设置、相互关系和责权划分的制度,主要是明确由哪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进行统筹和决策、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的责权利如何划分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才能对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等。其最主要的作用及意义在于:明确的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学校在实施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职能。相较各个高校这些子系统而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的大系统,它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直接支配着高校的全部管理工作。

2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含义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指政府或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对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改革的内容相应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中央)与政府(地方政府)在管理权限方面的分配与安排,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如何实现合理的安排:二是政府、社会和高等学校的关系,即政府如何进行宏观调控、社会怎样积极参与、高校如何自主办学。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就在于: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变革的要求,协调政府、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关系,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办学能力,建立一个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教管理体制。

从微观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指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内部有关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我国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改革前,高等学校及其机构的管理机制基本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对口(一般由对口的职能部门,如各级教育部门统管),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封闭性特点,导致高校缺乏独立、自主办学的能力。上世纪80年代以来,高校开始对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要形成既能适应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口管理需要,又具有一定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能力的内部管理体制,但由于种种原因,改革的结果离理想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加入WTO后,如何继续深化高等学校及其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理顺政府、社会及各高校之间的关系仍然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新时期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环境要求的,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有利于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新时期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

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形成,离不开两个背景:其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其二,权力比较集中的政治体制。这两个背景最大的相同点就是集权。不可否认,这种受集权影响巨大的高等教育体制曾经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然而,面对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各种新思潮对高等教育的冲击,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源配置不合理。

长期以来,高校的行政人员普遍存在人员过多的问题,许多高校不是因岗设人,而是因人设岗,各院系“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严重浪费了人力资源。此外,高校的主要中层管理岗位,通常都是职教相兼,对科研教学和学校的管理工作两肩挑,大部分人员由于分身乏术而有所偏重,这样既不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教学质量的保证,也不利于学校的管理工作的高效与有序。

第二,监督机制不健全。

由于高校部分中层管理干部“职与教”相兼,一方面,作为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要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另一方面,作为教师要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和检查,使得制订者本身也是执行者,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监督无法保证,工作难以展开

第三,竞争机制不科学。

无论是高校行政人员还是教学人员由于缺乏科学的竞争机制,奖惩不及时,报酬不合理,激励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优胜劣汰,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得过且过,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1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首先,必须加强院校合作办学。实现优势互补。

自20世纪90年代始。院校之间的合作办学在我国蓬勃兴起。大量地理位置相近的学校通过协议就教学、科研等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在合作中力争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最终双赢的目标。这种办学模式由于能实现校际间的资源互补,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追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了合并,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长远来看,高等学校通过合并实现优势互补。进而大大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办学模式在未来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仍应大力推行。

其次,有必要继续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把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作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实施。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二十年来也确实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大学比以前有了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但是,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角度看,目前的状况仍不理想,比如高校招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教职员工科研项目的评定等方面仍无自主权。因此,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仍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继续坚持和壮大的重要内容。

2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首先。要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我国加入WTO后。在教育服务方面的承诺将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产生重大的影响。长期以来,由于计划性、指令l生的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我国各级教育部门一直信奉“高等教育管理就是行政管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就是行政体制或属于行政体制”。现在,这些落后的、旧的观念必须加以扬弃,取而代之的应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理念。从而使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政府的教育管理模式等满足全球化、国际化的要求,达到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之目的。来源于/

其次,转变政府部门的职能。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一直以政府行政机构设置模式为榜样,政府对教育管理干预过度,学校自主权过小。在目前的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必须尽快转变相关职能,“下放”相关权力。政府如不能做到政校分离,从繁琐的事务性管理中退出,高校的自主办学也就无从谈起。政府也就没有教育国际化视野。但这并不意味着高等教育完全脱离政府管理,政府管理仍是高等教育存在与发展的保障与基础,政府主要履行宏观的、全局性的、指导性工作。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在制定和执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程序更为公开、更为透明: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事务性管理转向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学校的自主权等。

第三,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

经济主权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法宪政化的经济基础,WTO为其提供了组织与制度模式。内国涉外经济法宪政化是国际经济法宪政进路中的必由之路。但在理论上存在着主权、法律适用等障碍。在中国构建涉外经济法的宪政体系,应修改或完善相关的宪法规范及宪政制度。

一段时间以来,特别是在WTO建立以来,西方权威的国际经济法学者一再声称:国际贸易法正在“宪法化”或经历“宪法化”的转型。同时,由于宪法在国内总是一个与特定的政府或国家联系在一起的概念,所以,还是有不少人反对使用贸易法宪法化的术语。然而,对于任何一种法律体系来说,不管所涉及的是国内性规范还是国际性规范,宪法化不但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而且也是在特定的国家视角下合法与合理的形式象征。国际经济法的内国宪法化因此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国际经济法的宪政化依据

(一)国际经济法宪政化的经济基础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的经济组织在参与国际经济交往时所产生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应该说,国际经济法赖以产生并发展的经济基础就是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活动。而目前正在进行着的经济全球化,使得所有的市场主体,无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都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而宪法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且是和市场经济相配套、相适应的——如果说宪法是近代市场经济的产物,那么宪法的发展则在于现代市场经济。因此,经济全球化不可避免地会对宪法产生影响,也由此成为国际经济法宪政化的经济基础。

首先,经济全球化为国际经济法宪法化提供了根本动力。市场的全球化必然要求市场规律超越各国家主权的地域限制发挥作用。结果,各成员国通过协议对市场规律与原则逐渐接受与认可的过程就是贸易法宪法化的过程。

其次,经济全球化还为国际经济法宪法化搭建了政治的支点。全球化导致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十分突出,并使国家遵守贸易法所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大于违反贸易法所带来的收益,从而使作为维系国家间相互依存的制度性纽带的贸易法的宪法化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因此,国家愿意就贸易与经济关系的国际调整制定全球性的“社会契约”,贸易法具有了空前的严格性与体系性,并向着宪法化的方向发展。

最后,经济全球化还为国际经济法宪法化营造了一种精神氛围。市场经济与宪政制度实质上都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机制。因此,贸易法的宪法化实质上是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二)国际经济法宪政化的法理依据

尽管一些西方学者常常把当今的世界贸易体制称作贸易宪法,但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化”的内涵的理解却是大相径庭的。应该说,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化有着多层次的内涵,但其实质却是对宪法的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的落实。

首先,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化实际上是指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下把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表述为法律规则与原则的过程。它具体表现为wro成员围绕全球统一大市场的创建与维护而设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如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在内的非歧视原则,要求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约束国家干预的自由贸易原则,以维护市场环境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为宗旨的公平竞争原则和要求国家的贸易政策及政府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开透明与可预测性的透明度原则等,并使国家在面对经济与市场的全球化的同时不得不接受与遵守贸易法的规则与原则。

其次,国际经济宪法化是指世界贸易体制在宪法化的过程中借助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规律的强大推力实现了革命性的发展,并具有了基本的宪法性构架。其首要的内容就是世界贸易体制实现了从“权力取向”到“规则取向”的根本转变,从而使世界贸易相对地摆脱了国内和国际政治斗争的制约,初步实现了国际贸易关系领域内的法治。同时,随着世界贸易体制在组织化上的突出进展,贸易法开始奉行“按功能分权”的宪法理念与制度。它除了在纵向上限制各级政府权力之外,还在横向上按照功能进行机构之间的分权。WTO法中作为统领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所设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其主要机构包括“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等。根据WTO法对各机构权限与职责的设定,它们依次可以被视为广义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在WTO中还建立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尽管贸易政策审查不是一种司法审查,但通过定期的贸易政策审查,各成员国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平台上形成对彼此的贸易政策及相关做法进行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态势。贸易政策审查所指向的对象实际上是各成员国的政策制定权力,从而使各成员国的经济立法权在WTO面前受到了一定的软约束,或者说是“多边监控”。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发挥了与争端解决机制相类似的功能。

最后,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化也是指贸易法的发展过程中对宪政精神的融入,对宪政理念的信奉和对宪法价值的保障。而这集中体现在WTO法对具有核心意义的宪法理念和终极目标——“限制政府权力,保障民众权利与自由”的信奉与实践。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及世界贸易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国际经济法这方面的思想定位进一步得以确认和加强。

(三)中国涉外经济法宪政化的外在动力

首先,中国人世后相关的WTO规则在中国的适用,使得中国涉外经济立法的宪政化问题突显。为保证国内法制与WTO规则统一,出现了大量的相关新的立法及旧法的修订与废止活动。这种频繁的立法活动首先就会引起一个法律问题,即各种具体法律规范是否与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根本国家制度相一致?其中所涉及的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如涉外经济行政立法的权限问题、外贸救济的法律制度的合法性问题、WTO规则在中国的直接适用问题等等。在对上述各种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中,无论是法律制度的构建者或是执行者均认为:将WTO规则与中国的宪法相结合,走一条涉外经济法的宪政化道路是避免与解决上述各种问题的根本方法。

其次.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方针使得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宪政化的问题成为一种法制建设的基础思路。在构建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时,必须保证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使得宪法所追求的民主、人权保障、有限政府的价值得以实现。因此,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宪政化问题不但是一个学术问题,也是一个有关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实践问题。

二、国际经济法在内国宪政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理问题

(一)国际经济法宪政化过程中的主权问题

国际法是随着一国主权逐渐受到限制而发展起来的,而宪法部门正是一国主权的最高表现。这就在国际法与宪法部门之间产生了两者效力的高低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典与国际条约的冲突和宪法性法律与国际条约的冲突问题。在主权国家并存的国际社会中,要把为国家主权所“肢解”的碎片化市场“拼凑”成全球统市场,并在此过程中严格规定国家不得或必须(可以)做出的行为的内容,只能是宪法才能完成的任务。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化只能是国际社会及世界贸易体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其中包括了主权的转移,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成员国为促进欧洲一体化,将本国部分主权(如货币发行权)让与给欧盟,实现经济主权的共享;主权的销蚀,指国家内部和外部力量对国家行使主权的干扰和影响所导致的主权质和量的缩减;主权的限制等等问题。

应该认识到,主权问题也是一个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而在内容与内涵上不断发展与演变的问题。重新对目前历史条件下的主权认识与定位,是解决国际经济法的宪政化的主权困扰的关键所在。

(二)国际经济法宪政化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国际法方面,国际法律文件一经签署便对签署国形成约束力,签署国必须在国家的日常活动中予以遵守、贯彻和实施,而这些国际法律文件与各国国内法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叠、交叉甚至冲突。但由于国际经济法的效力优先性原则,相对于其他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来说,内国经济法与国际经济规则之间的关系又最具有垂直性。这是因为,在经济及市场全球化的时代,内国经济法是地域性的普通经济立法,而国际经济法却是全球性的经济宪法。如果仅仅泛泛而谈“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是无法揭示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也无法指出我国经济法需要一场“宪法指导下”的变革的实质所在。

三、国际经济法宪政化中的内国制度构建

(一)宪法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在宪政追求之下,一个法律体系中各个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无疑应以宪法(包括宪法条文及其精神)为最终依据,各法律主体的行为也必须合乎宪法。这在现代各主要国家的宪法实践中都是基本原则。中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现有的国际关系体系中,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来说,对外贸易是维持整体经济持续增长和繁荣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之一,外贸活动会直接或间接地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因此牵涉政府的权力分配、整体社会利益调整、个体权利保障等诸多宪法问题。事实上,外贸制度中的规定本身涉及的很多现实和潜在问题也都不仅仅是外贸部门内的问题,而是往往会触及宪法层面要靠诉诸宪法及宪法精神来加以根本解决的。

以宪法为理由来“对付”世贸组织及其规则具有相当大的正当性依据。比如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领域,支持301条款发挥作用的其实是美国宪法(这里主要在法律规则范围内考察),是美国的宪法体制,使得一个内国法规则最终能具有超越世贸组织规则的效力。这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GATr若不符合美国宪法规定的程序仍然不会起国内法的效果。重要的是,以宪法为理由来对付世贸组织规则还使得其他成员很难攻击这一从国际法角度看来不合理的制度,因为现代主流政治观点本身就认可宪法在一国国内的至高地位,宪政体制本身在现代政治制度中具有很难置疑的正当性。反过来,世贸组织规则对一国宪法及宪政体制的构造亦有影响。这在所谓的宪法不完善、宪政体制不健全的国家中可能尤其明显。

目前对中国而言,国际经济法的宪政化问题在实践主要表现为以世贸规则为代表的各种涉外经济立法是否存在宪法依据的问题。因此,完善宪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直接在宪法中通过具体的规范明确对涉外经济管制方面的权力配置,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这既能保证我国涉外经济立法的合法性,同时又可能在宪法的原则授权下采取灵活的法律制度和措施保证我国主权特别是经济主权的完整。

(二)宪法原则下的中国涉外经济法制的构建

首先,立法权的配置问题。这首先是解决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的问题。根据我国宪法典,现行条约批准的《宪法》程序见诸第62条第14项、第67条第l4项、18项、第81条、第89条第9项。这些条款包括了两种条约批准程序:第一种是同战争与和平有关的条约批准程序,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问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可以理解,全国人大决定战争与和平的权限包括批准缔结有关条约。第二种是和平时期的条约批准程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国家主席有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务院有权“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从第二种条约批准程序来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有:重要协定与一般协定的区分不明,导致一些诸如2O世纪90年代若干中美知识产权协定之类的重要协定实际上均未履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程序;全国人大作为制宪机关和修宪机关却没有批准条约的权力,这就造成实际的批准机关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可能批准违宪的条约;学理上国际条约效力优于国内法的规定,但是各种具体法律的实施方式却不尽相同,不够统一等等。

经济主权论文范文第5篇

随着欧洲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英国与欧盟之间的关系引起了众多关注。1999年欧元正式启动以后,英国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问题更成为了人们舆论的焦点。

出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种种考虑,英国国内各阶层对是否加入欧洲货币联盟(EuropeanMonetaryUnion,简称EMU)存在不同看法。如何看待布朗的“五项经济测试”标准成为决定英国能否加入欧洲写作硕士论文货币联盟并最终投向欧元区怀抱的关键。英国作为欧洲的重要国家之一,对欧元保持着观望的态度,不仅对英国国内经济、欧盟经济,甚至对世界经济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2008年1月1日,马耳他和塞浦路斯同时加入欧元区,从而使欧元区成员国从13个增至15个,区内整体实力不断壮大,欧元的国际地位也正在不断提升。与欧元区良好的发展态势相比,英国近年来经济却一改往年“运行良好”之态势,渐呈疲软迹象。

本文首先简略的介绍了欧洲货币联盟的理论基础——最佳货币区理论(OCAT)。然后回顾了欧洲货币联盟的发展历程,并简要的介绍了英国与EMU之间的关系。接下来从布朗的“五项经济测试”标准入手,综合分析英国拒绝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原因及对英国、欧元区及世界经济的影响,最后探讨了英国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前景。

关键词:英国欧洲货币联盟;最佳货币区

引言

一直以来,英国何时加入欧洲货币联盟都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话题。英国对欧洲货币联盟的政策问题,近年来严重困扰着英国的内政与外交。前梅杰保守党政府,曾在谈判制定《马约》的过程中为英国争得由英国议会最终决定是否加入欧洲单一货币的“例外权”。布莱尔上台后,对欧洲政策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在货币联盟问题上,坚持以英国的经济利益作为判断的标准,重申英国不大可能在1999年1月作为第一批成员加入单一货币。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起有关货币联盟问题的讨论,为英国最终加入单一货币进行舆论和组织准备。面对已成为世界主要货币的欧元,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写作硕士论文虽然屡屡试图推动本国加入欧元区,但每次总是无果而终。对欧元态度冷淡并以“五项经济测试”标准使英国置身于单一货币之外的前财政大臣布朗2007年6月接替布莱尔出任新首相,也使英国短期内加入欧元区变得更为渺茫。英国政府至今对何时加入欧元区仍然没有一个大致的时间表。英国对欧元消极观望态度有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本文首先简要介绍欧洲货币联盟的理论基础及其创建、发展历程,之后介绍了英国与货币联盟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英国不加入货币联盟的原因及影响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最后对英国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前景进行了分析和预测。

一、货币一体化相关理论概述

(一)最佳货币区理论

关于欧洲货币联盟,经济学家或赞成或反对。但有趣的是,他们赞成或反对的主要依据都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蒙代尔开创的最佳货币区理论(OptimumCurrencyAreaTheory)。其作为欧洲货币联盟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本章将着重介绍最佳货币区理论并对欧元启动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所谓最佳货币区(OptimumCurrencyAreas,OCA)是指一种“最佳”的地理区域,在这个区域内,一般的支付手段或是一种单一的共同货币,或是几种货币,这几种货币之间具有无限的可兑换性,其汇率在进行经常交易和资本交易时互相钉住,保持不变;但是区域内的国家与区域以外的国家之间的汇率保持浮动。“最佳”是根据维持内部和外部平衡的宏观经济目标来定义的。在通货膨胀和失业之间的最佳权衡点,就算达到了内部平衡。外部平衡既包括区域内部的国际收支均衡,也包括与区域外的国际收支均衡。

蒙代尔在论文中将最佳货币区域定义为:受对称性冲击影响的地区所构成的一个经济区域,这些地区之间的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是自由流动的。他指出,区域内部生产要素充分流动,而区域之间不能流动时,具有要素流动性的区域就构成一个货币区,这样的区域可以采用单一货币或者将区域内各地区的货币汇率固定,从而组成最佳货币区。需求转移是引起写作硕士论文外部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浮动汇率只能解决不同地区之间的需求转移问题,而不能解决同一货币区内不同地区之间的需求转移问题,后者只能通3过生产要素的流动来解决。浮动汇率是不同货币区之间的均衡机制,而生产要素流动则是货币区内的均衡机制。

蒙代尔之后,不少学者对最佳货币区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与发展,他们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最佳货币区的判定标准,另一方面是货币区的成本——收益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在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最佳货币区理论越来越成为研究的热点,该理论对区域性货币一体化进程起了重要的理论引导作用。

(二)欧元启动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最佳货币区理论除了说明有关国家应组成货币联盟的一些特征外,还力图阐明一个国家加入货币区域的代价与收益。欧洲货币联盟是最佳货币区理论的重要实践,本节将对欧元启动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

1.欧元启动的成本分析

从成本角度看,欧元启动可能会给各成员国带来以下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