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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稽查调查报告

稽查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的必要性

(一)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适应税务稽查管理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和税收工作的发展,税收集中度不断提高,现行稽查管理体制和模式已经与税源结构不相适应,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稽查部门依靠传统稽查方式方法检查已经很难深入开展,同时,今年省局提出了“服务加速崛起,推进管理转型升级”的明确要求,为此,稽查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形势要求,积极推进稽查管理转型升级。审计式稽查是运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方式、分析性复核方法等现代先进的审计技术手段而进行的一种稽查方式。与传统的稽查方式相比,它具有重案头分析、重“工具箱”模式、重工作底稿、重程序等“四重”特点。因而推行审计式稽查底稿,可以促进税务稽查实现“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被动检查”稽查向“主动预防”稽查、“传统型稽查”向“专业型稽查”、“理想型稽查”向“理性型稽查”以及“对外监督型稽查”向“内外监督并重型稽查”的转型。

(二)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提高稽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稽查工作质量的有益探索。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多元化,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传统的检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稽查形势。同时,税务机关对稽查工作底稿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模式。一般除统一简单列举被查单位基本情况外,其余事项都由稽查人员自由记录,这样对稽查质量失去了最原始的控制。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模式以“痕迹化管理”思想为重点,通过列示涉税风险点和评估、检查程序,指导检查人员“干什么、怎么干”,为检查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作业标准。底稿工作内容详细记载了检查人员的实际工作轨迹,使得检查工作真正做到过程有控制、责任有分工、检查有记录、行为有监督、成果有评价,克服了传统税务检查“检查环节失控,想怎么查就怎么查”、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弊端,实现稽查管理由以往管“结果”向既管“结果”更管“过程”的转变。

(三)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防范重大税收流失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主要就是要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整合、优化和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大的行业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防范重大税收流失是稽查部门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审计式稽查工作底稿就是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核算信息化水平高、财务数据相对真实准确的特点,为提高驾驭重点税源企业检查能力专门设计的。它借鉴现代审计技术,以稽查专用工作底稿为载体,通过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检查和纳税遵从评价,将税务稽查融入到企业核算过程,促进企业减少涉税风险,提高税收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少税收管理成本和税收流失。

(四)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加强执法监控、防范执法风险的有效手段。对税务稽查四环节特别是实施环节有效的全过程管理一直是稽查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往稽查人员从领取检查任务到提交稽查报告的中间过程缺乏有效的指导和规范,导致稽查出现“两头可控、中间失控”的被动局面。审计式稽查工作底稿通过检查流程和专用表格填制,用底稿明确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流程、记载检查行为,考评检查人员“干没干、干得怎么样”,为指导、规范、约束、记录检查全过程提供了抓手,为事后监督提供了客观详实的复查依据,有助于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执法风险的发生,使稽查管理更加精细化。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首先,我们及时购买《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指引》,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指引,充分认识开展审计式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精神实质,以便消化、吸收和改进,其次,抽调业务骨干6人认真对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我市地税稽查部门实施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的初步实施办法,提交全体人员讨论。

(二)因地制宜,改进创新。《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指引》中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主要以大型工商企业为适用对象,检查内容主要体现在国税部分,为此,我们在深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地税稽查业务内容对上述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对不宜操作的各种指标分析等内容进行了删减,取消暂时不适用和不属于地税稽查部门的部分底稿,积极引入“阳光稽查”和涉及地税部门的各税种、政府性基金费以及发票情况的检查底稿,提高了审计型检查底稿的适用性。同时,及时制定并下发《市地方税务局审计型税务检查工作试行办法》,明确了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的适用范围和操作办法。

(三)选择试点,稳步推进。由于试行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是一项较新的工作,并且我们结合实际进行了部分修改,为稳妥推进审计时检查工作开展,我们在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发票检查工作中,积极引入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模式。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案头准备阶段。稽查选案部门根据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征管软件数据以及纳税评估信息,运用重点税源企业选择法、行业选择法、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循环选择法等或根据专项检查要求确定审计对象,在试行审计型税务稽查中积极开展查前约谈,要求企业对涉税风险部分资料认真填写《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问卷调查表》等资料信息,稽查人员通过索取、查阅、询问、分析等方法收集纳税人各种内外部信息,结合财务数据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相关税种的审计项目分别进行趋势性、结构性分析和比较分析,对纳税人涉税风险进行判断,拟定重点审计项目,以提高检查针对性和检查效率。

2、现场检查阶段。检查人员根据所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编制详细的审计预案和程序,组织人员明确分工,做好时间预算。检查人员一般由3人(一名项目主查,两名协查人员)组成一个检查小组,通过综合运用观察、盘点、分析等各种实质性方法对各个涉税风险点进行检查,对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和提示的检查方向开展格式化检查,对疑点问题调查取证,按步骤、按环节、按会计科目进行重点稽查,同时编制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采取一事一证一底稿的模式,并在每张工作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从而确保了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同时,稽查人员制作《稽查意见反馈书》,交送审计对象,拟写《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稽查案卷、审计对象回复意见移送审理部门。

3、检查终结阶段。审理部门对《税务稽查报告》的复核、确认,根据审计对象回复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分别制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账务调整通知书》,并交执行人员送达被审计对象,及时组织查补税款(含滞纳罚款)入库。同时,及时通过总结、归纳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对检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对纳税遵从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帮助纳税人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降低管理成本和减少税收流失,体现了查处与预防相结合的全新执法理念,真正实现“检查一户,规范一户”的目的。

三、取得成效

(一)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由于审计式稽查方式重案头分析,项目主查经过案头分析,不仅确定了稽查项目及目标,而且也确定了每个检查项目的主要检查方向,检查的准确性、针对性较强,从而大大提高了稽查的针对性,保证了现场实施阶段的稽查工作质量。

(二)规范了税务稽查行为。审计式稽查从案头分析到现场检查实施均设计了一系列审计稽查工作底稿,基本上涵盖了企业供、产、销全过程,具有格式化检查的作用。案头分析审计稽查工作底稿主要是记录案头分析情况,从而确定审计稽查项目,并进一步确定每个审计稽查项目目标提示检查方向。同时对案头分析所确定的审计稽查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在检查工作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改变了传统检查方式仅记录发现问题和对一些科目可查可不查的状况,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执法随意性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三)强化了对稽查全过程的监控。审计式税务稽查按照确定审计对象,案头分析整理,现场实施稽查和审计终结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程序进行。项目主查对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对检查有疑议的可以进行复查,复查有情况的一律追究检查人员的执法责任。在审理环节,审理人员对稽查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执法程序到位以及稽查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有问题的一律追究项目主查的责任。这样,基本上形成了对稽查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制约网。

(四)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由于审计式稽案头分析,所以要求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和财务报表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案头分析的正确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征收单位的征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征收单位在平时的征管工作中,不仅要对企业的征收资料进行分析检查,而且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五)锤炼了稽查干部队伍。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的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为基本参考编制的,对稽查人员业务水平要求较高,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税收业务、财务会计核算知识,还要掌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与分析以及计算机技术和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审计式稽查可以有效地推动稽查人员学业务的积极性,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审计式稽查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进了我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但是,审计式稽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的完善。

(一)税务稽查深度不足,就账查账、经验查账的现象仍然存在,针对不同案件性质的分类稽查模式尚未形成,推行审计式检查受到财会业务技能、审计稽查底稿设计以及检查效率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选案不准、检查不深、审理不严、执行不力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细节上仍需不断完善。这就需要我们优化分级分类税务稽查模式,合理调配资源,分类开展打击型、管理型、审计型的稽查方法。同时,完善审计式稽查底稿的设计,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探索合理、高效的审计式检查方法,确保税务稽查深度。

(二)由于地税涉及行业多,纳税人千差万别,底稿中的表格可能存在设计不合理、不方便使用的地方,各税种风险点的描述修改不到位,也不尽准确。同时,由于不同的纳税人业务范围、会计核算办法各不相同,我们试行的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存在考虑不到之处,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不全的,也只就有的科目填写,这些都需要在执行中逐步加以完善。

稽查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我局结合自身的实际对分级分类稽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稽查,稽查质量得到稳步提升,稽查效能得到明显提高,稽查威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仅砺练了稽查队伍,而且实现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目的。现就我市分级分类稽查开展情况谈几点体会和想法。

一、推行税务稽查分级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税务稽查作为维护经济秩序、管理与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必然受到税收信息化及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刻影响。而现有的稽查体制与税源专业化管理不相适应,税务稽查定位不够准确,稽查职责范围不够明确,相关稽查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需要推进稽查体制的改革和稽查制度的创新。分级分类稽查正是针对上述问题而推出的一种新型稽查工作模式,这一模式的推行,将有效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地整合稽查人才资源,提高税务稽查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同时对公正税务执法、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和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等方面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分级分类稽查有利于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稽查的目的是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遏制重大涉税案件的发生,加大对涉税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体现了对合法纳税人权益的尊重,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建设,顺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呼声。

(二)分级分类稽查有利于提升税务稽查执法的效能。分级分类稽查采用集中选案、统一检查、交叉检查等组织方式,抽调各级稽查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活动,突破了稽查工作的地域界限,实现了稽查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工作格局,有利于整合现有稽查资源,提高稽查工作效能,实现各级稽查部门之间的才力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一个规范互动、协调高效的稽查网络平台。同时,也有利于上级稽查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规范下级稽查部门的规范执法,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减轻当地执法部门的压力,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干扰,有效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三)分级分类稽查有利于以查促管、以查促查。通过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纳税人实施分类查处,有利于深入分析、总结和研究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征管问题,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通过对同类稽查案件的剖析,有利于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手段和规律,总结和提炼案件查处的方法、经验,促进税务案件查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查处,特别是对大要案的查处,有利于发挥稽查的震慑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规范税收秩序。

(四)分级分类稽查有利于提升税务稽查干部业务水平。对于经济相对落后、规模以上纳税人较少的县(区)的稽查干部,参加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检查,对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查帐技能有很大帮助。统一检查、异地检查、省市联动和市县联动等稽查工作方法,为税务稽查干部创造了交流、学习和锻炼的机会,有助于提高税务稽查干部应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我市推行税务稽查分级分类管理的现状

(一)出台管理办法

二O一O年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了《市地方税务局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如下:

市地税局按照纳税人规模、类型和案件性质,对全市纳税人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确定相应的稽查主体,由各级稽查部门根据分级分类稽查的原则,组织实施稽查。

每年1月底前,由各县、区地税局统计上报辖区内重点纳税人名单,市地税局以统计名单为基础,结合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制定重点检查计划。

市地税局稽查局确定分级分类稽查范围外纳税人的检查,由县、区地税局根据征管权限确定。市地税局当年已列入检查计划的重点纳税人,由市地税局稽查局书面通知被查纳税人所在地县、区地方税务局,县、区地税局不得再列入本级当年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已列入检查计划的重点纳税人,如遇群众举报,县、区政府交办等情况需要专案检查的,县、区地税局应及时上报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稽查实施主体。

市地税局稽查局对重点纳税人检查终结后,将检查结果及稽查建议反馈县、区地税局,以达到以查促管的作用。对市地税局确定检查的重点纳税人的检查,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县、区地税局(稽查局)组织实施,检查终结后,县、区地税局(稽查局)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地税局(稽查局)。

(二)具体做法

在试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中,我们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有以下几点:

1、试行集中统一选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专项检查指令性、指导性计划,结合重点税源管理情况,首先由市地税局稽查局通过征管软件调取征管信息,进行数据分析,选取部分备查纳税人名单下发县(区)地方税务局作为税务稽查指导性计划,然后由县(区)地方税务局结合日常征管和以往年度涉税检查情况,对备查名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局稽查局,最后由市局稽查局统筹安排,经报批后,以文件形式下达稽查任务书,由县(区)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实施。2011年度我局共对金融保险、通讯、石油石化、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资本交易等行业和项目进行集中统一选案73户。

2、组织开展重点税源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征管工作实际,每年由市局从征管软件中调取重点税源征管信息,进行征管数据比对分析,通过对以前年度重点税源稽查案卷剖析整理,总结重点税源发案规律性,并结合日常征管工作中掌握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大额投资筹资、资本交易等涉税信息确定重点税源被查对象。确定重点税源被查对象后,首先由县(区)主管税务机关对被查对象进行自查自纠,然后市局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确定最终被查单位名单,由市稽查局组织实施检查。

3、开展异地交叉稽查。

市局根据掌握的企业征管信息及企业核算状况,结合县(区)局上报要求重点整治的行业或部门,确定异地交叉稽查被查对象,由市局从全市稽查人才库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

三、推行税务稽查分级分类管理的制约因素

(一)“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欠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既是稽查职责要求,又是提升稽查效率和稽查执行力的有效途径;既是以查促管、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手段,又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有效渠道。目前,征收、管理、稽查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不够通畅,主要表现在信息交流共享层次不高、利用水平较低、协作运转效率不高、协作范围不宽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分级分类稽查的全面推行。

(二)征管信息质量整体不高。由于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所管辖重点税源户的涉税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只能通过征管系统信息了解重点税源户的涉税变动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征管信息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审核不严格,重点不突出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管数据分析的质量和稽查选案的准确。

(三)稽查人力资源不足。稽查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到15%,而现有稽查人员真正在一线检查岗位上的不足50%,并且大部分工作精力集中放在年度上级布置的专项稽查、外地协查和举报案件的查处上,对其他工作则疲于应付,这一问题成为制约实施分级分类稽查的重要因素。

(四)税务稽查体制的制约。稽查机构的形式设立、职能配置、权限划分、上下级稽查部门间的管理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分级分类稽查管理的要求。如:抽调人员的检查权限、异地执法权限以及的文书使用、稽查案件的审理、执行及入库级次等问题。

四、完善税务稽查分级分类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确保分级分类稽查顺利进行。税务部门内部的计划、税政、法规、征管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及时为稽查部门提供税源资料、征管信息、政策依据等方面的支持。稽查部门应及时反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征管建议,建立查前、查中、查后全方位的查管互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为推行税务稽查分级分类管理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确保分级分类稽查顺利进行。

(二)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功能。要建立一个以纳税人为主题、反映各种业务情况的综合的业务数据分析系统,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银行、财政、土地、房产等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使涉税信息的采集更充分、更及时。注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科学确定税源分析指标,把经验分析、定量分析、宏观分析有效结合起来,为推行分级分类稽查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

稽查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两点说明

(一)社会上以及审计机关对应用文写作技法方面的文献很少,以至于对诸如报告“基本情况”取舍、“建议”提法等关涉写作方法的问题,尚无共识。这对稳定、提高报告水平构成影响。为此,本文有针对性的探讨了若干技法性问题。

(二)“分析撰写资料”和“编辑报告内容”,在报告撰写过程中没有明显界线。但是,影响报告质量的方法性问题,无外乎“分析”与“编辑”两类。为使本文讨论的问题系统、定位,便于理解和阐述,才如此划分。

二、资料分析过程及其存在的方法性问题

(一)资料分析过程

报告资料分析过程。是审计人员对查证属实的调查事项进行认识,最终形成审计意见的系统的思维过程。各分析环节及其分析规则如下:

1、界定事实。是对被调查事项(或称:问题,下同)的行为轨迹及其相关因素进行准确、完整的描述。①行为轨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方式、幅度范围等量化内容。②事件相关因素:包括人员素质、经济环境、规范性要求的适用情况等非量化内容。

2、归纳特点。就是概括问题(或称非预期事项,下同)的存在特征。方法:

(1)将规范性要求(预期状态)与已经完成界定任务的非预期事项(非预期状态),进行“应该怎样(预期状态)”与“实际怎样(非预期状态)”的比较。(2)将两者的差异排列出来。(3)其中最能概括地解释非预期事项存在状况的差异,就是该事项的特点。

如,应按市价就近购买原材料(预期状态),却以高价远途购进等质品(非预期状态)。该事项特点可归纳为,购入价高值低原材料。

3、寻找原因。就是找到引发非预期事件的具体事项。做法:(1)从已经完成界定任务的非预期事项的初始点入手。(2)将可能引发非预期行为的“事件相关因素”排列出来。(3)其中最能合理地解释该非预期事项“特点”的因素,即是产生该事项最可能的原因。

4、推断趋势。不良的发展趋势,是与相应的发展目标或者进度计划比较而言的。做法:(1)确定与该非预期态势相对应的当前以及将来的预期状态。(2)由已完成界定任务的非预期事项的当前状态,测算或者推导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3)将两者将来状态(即应该怎样和可能怎样)的相关因素排列出来。取其中最大的差异作为推断结果。

5、作出结论。结论是凭借一定标准,对被调查事项的状态、性质作出的评价,包括单项事实和综合情况评价两种。(1)单项事实评价。是以该调查项目适用的规范性标准,与已完成界定任务的调查事项进行比较(定量标准与行为轨迹比较,定性标准与事件相关因素比较),取其中差异最为明显、最能合理地解释该事项特点的因素,作为评价结论。(2)综合情况评价。是对调查对象进行的整体评价。做法:首先,依据该调查项目适用的综合性(如,法律的、效益的等)规范标准,对已完成界定任务的单项事实归类整理,并进行再界定。第二,概括出不同类别事项的特点。第三,将已完成综合界定任务的整体性情况与该事项适用的综合性评价标准相比较,取其中最能合理的解释综合情况特点的因素,作为结论内容。

6、提出建议。建议包括根治和控制两个层次。针对“原因”的建议,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针对“特点”的建议,能够起到控制、避免损失,使“问题”不进一步扩大甚至不再发生的作用。因为,趋势推断得出的不良后果尚未形成,所以,针对问题特点的建议就能对其起到控制与防范的作用。

举例说明:某国企四年内,向一民办企业不断投资共一亿余元,未获投资收益。(1)界定:①行为轨迹:四年向民办企业多次投资计一亿余元,未获收益。②事件相关因素:(见“可能的原因”)(2)特点:进行无效益投资。(3)可能的原因:①市场变化快。②决策水平低。③法制化管理不到位。因为,市场变化快、决策水平低,都不能成为坚持进行无效益投资的理由。所以,法制化管理不到位,是发生该无效益投资问题最可能的原因。(4)趋势推断:如此以往,企业将要破产。(5)结论:(依据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原则)该责任人已失去正常的责任心。(6)供选择的建议:①指向原因: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立法管理。②指向特点:认真进行市场调查;进一步强化可行性研究;重大决策必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建立直接与间接责任的追究制度,等等。

(二)资料分析过程存在的撰写问题

1、将性质不同的事项一起界定,致使建议针对性差。例如,前些年对三角债的解释即界定是:法人A拖欠法人B货款,……,法人C又拖欠法人A货款等等。于是,该问题的特点被归纳为:国企间相互拖欠货款严重。其实,国企债务现象,是一个由许多性质不同的问题纠缠在一起的综合性问题。解决起来,必须履行先分解、后综合的资料处理程序。具体情况具体界定,把握不同的特点、找到各自的原因。

2、特点归纳不准,抓不住问题症结。表现:(1)(在同一报告中)甲(类)问题的特点,能解释乙(类)问题。说明该(类)问题还包含着两(类)个以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分解。(2)甲问题的特点,不能解释甲问题。说明界定该事项还没到位,最能概括该非预期事项与预期状态之间的差异还未归纳出来。(3)特点过多,没有抓住问题本质。一个问题,可以表现出若干存在特征。但是,一个方面的存在特征,只能由一个特点反映。

3、原因不可信,分析活动肤浅。表现:(1)没从已经完成界定的非预期事项的初始点入手。(2)没将可能引发非预期行为的因素全部排列出来,最可能引发非预期事项的因素尚未发现。

4、推断的趋势不合理,结果荒谬。表现:(1)确定的推断依据不符合调查对象实际。(2)使用的推断方法没有经过合理性论证。

5、结论不能把握事项全貌或者不能抓住问题要害,失去评价意义。表现:(1)结论不能把握事项全貌。是对事项整体的评价标准尚未把握。(2)不能抓住问题要害。尚未归纳出综合性问题的特点,导致评价缺乏针对性。

6、建议不可行,造成调查活动失败。表现:(1)不懂得在正常工作中,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情况极其罕见,没着重针对问题特点提出建议。(2)建议产生后,没论证它在政治上,条件是否成熟;经济上,财力是否允许;技术方法上,是否科学可靠,就盲目写进报告。

三、编辑报告过程及其存在的撰写问题

(一)编辑报告过程及其资料取舍规则

1、报告的编辑过程。审计人员完成“资料分析”任务后,依报告体制和资料的取舍规则,编排报告内容,形成报告的过程。

2、资料取舍规则。因为报告要反映“问题”,成果体现在“建议”部分。所以,资料取舍采取以问题为核心、按逆向顺序(正向顺序是:基本情况、问题、分析、建议——注)方法,确定编入报告的内容。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进入报告的“问题”。报告中的问题,是以“特点”为标题、“界定事实”为内容、按重要优先的排列原则编入的。

稽查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山东省及济南、青岛两市建设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建设厅及济南市、青岛市建设、规划部门重视建设稽查工作。一是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济南市建委成立了建筑市场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建筑市场投诉举报,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市规划局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聘请特邀规划监督员,积极参与政务面对面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争将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专案稽查和执法检查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济南市将建筑市场稽查情况报建委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青岛市建委采取“分散执法,集中处罚”的工作方式,着重建立健全了内部联动执法和外部联动执法两项制度。三是创新日常监管手段,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青岛市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分别建立了市场主体动态量化考核制度、信用监控和预警谈话制度、执法监管GIS信息系统,有效地保证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时存在脱节,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罚缺乏力度。二是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中违规行为越来越隐蔽,给稽查工作带来了难度,需要不断探讨解决。

二、部派济南、青岛规划督察组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于今年11月3日向济南市、青岛市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山东省建设厅高度重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积极协调两市落实相关事宜。济南市、青岛市规划局领导认识到位,态度积极,为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青岛市规划局在督察员到任第二天即召开由局机关处以上干部和各分局领导参加的见面会,学习了我部关于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精神,指定一名局领导和一名干部负责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联络,确保规划督察员有效地开展工作。武解放、任惠林、邸玉茂三名规划督察员到任后,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首先组织了集中学习,统一思想,明确了“加强学习、注意沟通、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不辱使命”的工作思路,督察组目前正在全面收集熟悉两市规划方面的相关资料,为开展督察工作打好基础。

三、意见和建议

王早生主任在听取地方相关部门和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汇报后指出,近年来,山东省及济南、青岛两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执法、城乡规划监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很有成效的工作,在部派规划督察员进驻后积极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下一步如何推进建设稽查工作省市各部门也提出了思路,指出了问题,给了我们很大启发。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建设项目多、建设速度快,容易产生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现象,对各级建设稽查部门来说,形势紧迫、任务艰巨,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扎实工作,确保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好建设稽查、规划督察工作的定位。建设稽查工作和规划督察工作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明确定位和工作重点。建设稽查工作的本质是执法监督,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不能仅仅局限于执法本身,还要着眼于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稽查工作方法研究,探索建立高效的稽查工作机制。我们开展稽查工作的依据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很多,各级建设稽查部门要加强自身学习,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升稽查工作水平。最近陈大卫副部长多次指示对案件要进行“研判”,就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慎重地提出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要加强对稽查工作体制机制的研究,总结各地稽查机构的经验,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稽查体制。探索建立内外部的联动稽查机制,研究有关建设稽查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着力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为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2006年以来,部里先后向34个城市派驻了三批规划督察员,取得了初步成效。部领导十分重视规划督察工作,姜伟新部长最近提出“要以城乡规划督察为抓手,推进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近日,我们将此项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细化督察工作规程,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把现有的“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等工作原则进一步细化,对督察员参加会议、调阅资料、约谈当事人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二是研究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在总结现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督察员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提高督察工作效能。三是建立起沟通和协作机制。规划督察工作具有双向性,要保持与省、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吸取地方对规划督察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督察员不仅仅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也应总结推广所驻城市在规划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做好督察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研究如何加强督察员廉政制度建设,制定督察员工作守则,保证督察员廉洁自律。进一步完善督察员后勤保障制度,让督察员安心工作。五是推动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探索省部联动的规划督察机制。继续督促指导未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省、自治区加快建立省派规划督察员制度,探索部派和省派规划督察员工作联动机制,有分工、有重点地开展督察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层级监管体系。

稽查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地方部门对规划督察工作充分认可

郑州市规划局表示,规划督察员进驻后,有力推动了郑州城市规划的实施力度和效能。一是督促郑州市规划局在依法依规行政、增加规划透明度、合理处置群众信访等方面下功夫,使规划局工作获得了领导和群众的普遍认可。二是规划督察员的权威性对违法违规者产生了震慑作用,促使一些违法违规的“硬骨头”项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三是督察员向市领导提出理顺规划执法体制的建议,得到了市领导的重视和认可,市政府已决定由市规划局行使规划执法权,这对有效监督规划实施具有长远意义。

郑州市规划局对如何完善规划督察制度也提出了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督察员工作制度;二是要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督察员权威性和影响力;三是要增加督察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发挥成功经验的带动作用。

二、规划督察员提出完善规划督察制度的建议

部驻郑州规划督察组表示,督察工作得到了河南省建设厅、郑州市政府、市规划局的大力支持。目前,督察工作的难点是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不具体,如要参加哪些会议、要查阅哪些资料等方面都不够明确,规划督察工作成效依赖于督察员个人工作能力和地方配合程度。因此希望部稽查办进一步完善规划督察制度,一是要细化督察员工作规程,提高工作规程的可操作性;二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和经验交流制度,提高督察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三是要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模式,确保规划督察工作的效能。

三、王早生主任对规划督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王早生主任指出,城乡规划是优化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和引导调控城乡建设的法定文件,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总书记、总理强调要搞好规划的实施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姜伟新部长最近提出“要以城乡规划督察为抓手,推进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在地方的积极配合下,规划督察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今年9月我们向全国34个主要城市派出了50名督察员,实现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全覆盖。

王早生主任强调,督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正如郑州市规划局在汇报中提到的,规划督察员对违法违规者具有震慑作用,促使一些重大违规行为和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也督促理顺了城市规划执法体制,加强了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但是,规划督察制度仍然处于初创阶段,还有不少地方需要探索和完善。

王早生主任要求,规划督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制度、扎实工作、深入实践,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

一是要把握好规划督察工作的定位,努力做到“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规划督察工作的本质是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事前和事中监督,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的有力手段,是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规划督察员要牢固把握督察工作的定位,妥善处理和协调督察与被督察的关系,既发挥监督作用,又不干预地方部门的正常工作;既能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又不替代地方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既坚持督察原则,又不影响地方工作。督察员要时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把城乡规划执行好,为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规划督察员要加强和省建设厅的沟通协作。督察员和省建设厅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都负有监督责任,所以要互相协作,加强联系。督察员开展工作,除有特殊要求的以外,都不回避、不越过省建设厅,落实工作还要充分依靠省厅。督察员都要和省厅建立日常工作沟通机制,督察建议书和督察意见书要抄送省建设厅。

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目前,多数督察组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个别督察组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稽查办今后将加强对督察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定期举办督察员培训班和经验总结交流会,也将通过网络、报纸等平台督察工作动态,使督察员之间能够互相借鉴、互相促进,进一步提高督察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