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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管理

合同协议管理范文第1篇

当代中国社会礼仪文明的缺失

中国社会正经历一个蜕变的阶段。我们看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竞争机制的强化,给中国社会注入了极大的生机和活力,但宏观环境的变化,也带来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礼”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失范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步履的加快,中华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由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道德、法制尚不健全,而适应这样一个社会状况的道德、精神体系尚未及时建立,致使人们在思想及价值观上产生混乱,即社会精神、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真空”和“无序”状态,从而使现实社会中出现礼仪文明缺失的现象。据一项对京、沪两地市民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行人在大街上无视红绿灯、乱穿马路经常发生率为43.3%;骑自行车不遵守规则的经常发生率为43.9%;乘坐公交车不遵守排队和先上后下秩序的经常发生率为37.3%③。确实,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践踏绿地、损害公物、污言秽语的不文明现象在当下普遍存在;即使在学校这么一个传递精神文明的场所,其不文明行为也比比皆是,如学生不懂得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与人交往缺乏最基本的礼仪知识。应当说,这些不文明现象,有悖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崇尚的礼文化精神。而确定无疑的是,在致使社会出现种种不良现象的诸多负面因素中,国民缺乏最基本的礼仪素养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现象不得不令我们深思。

(二)“礼”在当下被赋予功利化色彩不容忽略,在一场汹涌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受到崇尚物质生活的价值观的猛烈冲击,社会上涌动着一股“物质至上”和“精神失落”的暗流。一直被中华民族视为美德的“拾金不昧”、“尊老爱幼”、“互相谦让”、“助人为乐”等优良传统已不多见,而传统“礼仪”的精神则被赋予了一种功利化色彩,渐渐失去自身道德和精神文明内涵。有学者认为:在当下,“礼”的名目越来越多,其功能作用越来越复杂,比如将“礼”作为某种意义的公关手段,即收“礼”办事,收重“礼”办大事;并将人之常情的“礼尚往来”的礼仪交往形式,变成了一种寻求功利的“潜规则”。这种“礼”的功利化趋向,已使“礼”的内涵渐渐变质。应该看到,这种状况不仅污染社会风气,涣散民族精神,也严重地腐蚀着中国的政治生态,须引起我们国家及政府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三)“礼”在现代教育中的缺位我国至“”动乱以来,礼仪教育一度被中断,国家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偏于重视和强调公民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却漠视了礼仪教育。从教育领域来看,一直以来所推行的道德教育仅仅趋于知识和认知层面,注重道德教育的理论化而非实践化。因而,在具体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关于道德文明的大道理灌输得多,而可操作性的礼仪规范内容讲得少,以致大多数学生不知如何将社会普遍提倡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具体的个人行为规范,使得我国近些年来的学校道德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其实,道德和礼仪互为表里,道德是精神及思想意识,也即礼仪实践的内在要求,而礼仪是具体的实践,即道德意识的外在体现。例如,尊重他人是道德的需要,但它须借助于礼貌的表达方式,才能体现其道德的情感和要求。传统的礼教思想认为,只有把外表的礼仪修养与内在品格修炼紧密结合,融入人的一生,才能造就身心俱佳、品行皆优、表里如一的高尚人格。因此,礼仪与道德、法律乃是人生的三尊守护神,皆应为人们所遵守的规范。因而,可考虑将传统礼仪纳入学校的德育教育中,以礼仪规范学习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综合人文素质,促进受教育者的道德情操培养和人格的完善。以此推论,“礼”的教育功能是不可缺位的,并且它还具有特殊作用,即可弥补道德教育之不足,弥补法律之缺憾,其功能为其它教育所不可取代。

(四)发挥“礼仪”修身功能,重构和谐社会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显然,“和谐”社会乃须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公共道德,呈现出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我们知道,体现礼仪精神的公共道德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因此不可否认,在全社会推行“礼仪修身”,是提高公民公共道德水准,实现社会“和谐”的最佳途径。

1.“礼仪修身”为中国传统道德伦理观。中国文化在世界上被称为“隆礼重义”的伦理型文化,可谓“礼”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道德范畴和伦理概念。西方社会是法治的社会,西方各国是靠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以宗教建立个人信仰,而中国却是将“礼”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及言行,并对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价值取向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诗经•庸风•相鼠》中写道:“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不死何伶?相鼠有体,人而无礼,胡不遄死?”远古时代的人们便认为那些不懂礼、没有礼的人禽兽不如,并诅咒他们早点死去,从道义上对一个不明礼的人宣判了死刑,可见古代社会的礼仪有着强大的道德舆论的震慑力。从中国礼教的发展来看,至春秋时期孔子开始研究礼学,经孟子、荀子及汉初董仲舒的理论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礼学思想,并奠定了“礼”作为国家的制国之本。《礼记》中论述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论,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中还列出了一套完整细致的仪式规定,用以规范社会秩序。传统礼仪规定,个体外在的仪容、仪表、仪态,要以内在德性为基础,须有诚敬之心,才会有庄重、恭敬之色。如《礼记》中论述:只有“德辉动于内”,才能使“礼发诸于外”。即古人云:礼形于外,道诚于中。再而言之,“礼仪”的原意是表“尊敬”、“崇敬”之意,“仪”是指“礼”的形式,包括礼貌、礼节、礼宾等,因而“礼仪"是指以美好而恰当的形式表达尊敬之意。孔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可见,礼仪说到底是一种律己敬人的行为方式。正因为如此,中华民族的传统礼仪在历史上,陶冶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道德情操,熔铸了中国人的习俗观念,规范了中国人的言行举止。随着社会的发展,尽管中华礼仪在不断的吸收外来文化的营养,但其核心仍表现出与本民族的伦理观念紧密联系的传承性。

2.“礼仪修身”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一个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须建立在全体社会成员具有较高的文明素质基础上。我们现实生活中还不乏种种礼仪失范行为的存在,即表现在社会个体成员身上,小至不懂礼貌,不会谦让;大至行为放荡,见义不为。尤其反映在一些青少年身上,由于缺乏社会交往的基本礼仪知识,不仅难以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还致使行为出轨,甚至触犯法律。无疑,礼仪意识的淡漠与缺失,不仅妨碍了社会个体成员的正常发展,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并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推进。如何改变现实中与文明社会不协调的状况,使全体公民文明素养真正提高。笔者认为,可以按照惯例,采用正面教育、媒体宣传、舆论监督等方式,但应意识到,这些方式难免是让国民单向被动的接受,恐怕达不到深入人心、持久恒定的效果;倘若倡导全民以“礼仪”修身,试推断,礼仪是以传递道德价值,切合人们的利益需要,通过潜移默化、循序渐进的自我行为规范,使其得到灵魂净化乃致道德提升,从而实现由“他律”转化为“自律”,更能达到事半则功倍的效果。不可忽视,对于注重理性的现代人而言,道德原则的接受、道德他律向自律的转化,更需要道德主体有发挥自身内在能动性的自由空间,以致无需外在强压便能奏效。因此,礼仪是以道德本身所具有的足够理性力量及人文精神,使人们受到感化,从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觉按照全局利益、大局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由内至外地提升其个人素养、凝聚人心、塑造群体形象的目的,以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3.“礼仪修身”可实现真正意义的“和谐”社会。从古至今,“和谐”一直是人类共同的向往和追求,因而也是人类价值观体系中最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当今,我国政府基于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究竟何为“和谐”社会?显然,社会根本意义上的“和谐”,应体现为人与人的和谐,而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则首先需要人们共同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很显然,公共道德是建立在维护社会的共同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基础上,涉及所有公共领域,并为全体社会成员所认同并遵守的行为规范,而公共道德是构成礼仪的核心内容。再就“礼仪”的本质而言,它是人类社会为了维系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而共同遵循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既表现为外在的行为方式———礼貌、礼节;又表现为更深层次的精神内涵———道德修养。”①因而,“礼仪”应是社会成员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生存、发展,以及实现与各类人正常交往和有效沟通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一个社会成员若不遵守公共道德,不以礼仪规范约束自我,势必会妨碍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并影响社会的稳定;而作为知礼、懂礼的人,在一定环境中的所作所为,往往能受到社会礼仪规范的行为模式制约,对维护公共秩序,促使社会的和谐自然起到积极的作用。所谓礼仪修身,是以建立人的自尊为基点,以树立其公众意识、形成良好的公德为目的,并以尊重他人、诚恳待人为原则,从而令其仪表风范得体、自然、和谐。“礼仪修身”是以社会个体成员对自身态度和行为的不断调整、改进,促使其在公共社会中自我约束、在人际交往中游刃有余,从而帮助个体成员实现其生命意义及社会价值。应当说,礼仪规范即公共道德乃是全体社会成员所必须共同遵守的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应视为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习俗和行为准则。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②提出,公民道德建设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可见,礼仪教育已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被纳入公民道德建设的系统工程之中。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重新认识传统礼仪的价值迫在眉睫,它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提升公民文明素质,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当社会每个公民的素质提升一小步时,民族的素质将会提高一大步。

合同协议管理范文第2篇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千差万别,各不相同,这既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同时也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和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统筹协调,对各种矛盾进行妥善处理,人们才能各得其所、和睦共处,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实现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始终顺利地向前推进。

当前我国社会中的利益关系有哪些新特点?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有制比较单一,干部、工人的工资按级别来定,农民按"工分"分配,收入差距不大且比较固定,生活必需品都是凭票定量购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相对比较简单。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方面相继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单一公有制形式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转变;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转变;等等。这些方面的变化引起了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从而使新时期利益关系呈现出一些新的重要特点。

利益主体趋于多样化。当前,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一是原有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群体内部发生了变化。以工人群体为例,从分布情况看,除传统国有、集体企业外,私营、外资企业职工大量增加。据统计,1991年年底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为2491.5万人,到*年年底达7474.1万人,而同期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则从10664万人下降至7409万人。又如农民群体,除了一部分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外,有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二是新的利益阶层不断涌现,如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和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利益主体的分化,导致利益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利益差距有所扩大。随着利益主体的不断分化,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差距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突出表现在分配领域的收入差距扩大: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47∶1,*年扩大为3.27∶1;二是区域差距扩大,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比为3.15∶1,*年达到6.21∶1;三是行业收入差距明显,1978年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17∶1,*年上升为大约4∶1。整体上讲,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呈逐步拉大的趋势,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年则上升到0.496。

矛盾对抗程度有所增强。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随着利益主体分化、利益差距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人民群众内部的利益矛盾日渐凸显。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对抗程度增强、处置难度加大等。从近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属于经济利益问题。据统计,*年1月至8月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因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事件占总数的18.88%,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事件占15%,因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问题引发的事件占7.66%,因民间纠纷问题引发的事件占5.96%,因争矿、林、水、草场、土地问题引发的事件占4.82%,因集资、股票问题引发的事件占2.32%。由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当前利益关系出现的上述新特点,一方面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对自身利益的更进一步的追求;另一方面也使得协调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既保护人们追求利益的积极性,又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各种社会力量良性互动。

为什么要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年年底,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了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当你走进中心大厅时,映入眼帘的就是这样一幅充满象征意味的标志:一只火红的凤凰昂首迎向一轮旭日,凤凰的下方是两只紧紧握在一起的手。丹凤朝阳,象征着作为北京商务中心的朝阳区发展前景一片光明;握在一起的双手,则寓意着经济社会越是发展,就越要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越要重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统筹协调。类似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这样的部门,目前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在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既是实现经济腾飞、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黄金发展期",也是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的"矛盾凸显期"。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是和谐的,但是总体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没有利益冲突。矛盾无处不在,冲突时有发生,而和谐的"真谛"就在于不同领域的统筹兼顾、多种利益的协调统一、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和各种冲突的妥善处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协调利益关系、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因此,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对于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统筹协调利益关系,有利于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此,要真正切实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需要加强各方面利益的统筹协调,更加重视经济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均衡发展,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好东、中、西部的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统筹协调好利益关系,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国当前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大都与利益密切相关。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收费、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司法公正、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环境污染等方面更存在着不少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容易激化矛盾,从而导致出现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因此,只有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真正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

统筹协调好利益关系,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实现公平正义,说到底就是形成一种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得社会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都兼顾到。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进一步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只有不断加大利益整合力度,促进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让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才能使人民群众心情舒畅,也才能增强他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

如何统筹协调当前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春风送暖,玉兰飘香。2007年3月27日至28日,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上的统计表明,*年全国县以上党政部门受理的信访总量同比下降明显。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在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也要看到,目前这些方面的工作还是初步的。面对改革攻坚时期和发展的关键阶段,利益调整越来越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把统筹兼顾作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各种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推出,要注意统筹规划,精心设计,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群众的利益,切实找准大多数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的结合点,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使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大多数群众所共享。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一套能够不断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化解利益冲突、有效促进和谐的利益调节机制。

要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累了你就歇歇脚,渴了你就喝杯茶,气了你就消消火,请进--这里就是你的家。"这不是某某茶楼的广告语,而是河南省义马市群众工作局信访大厅里的标语。当群众看到这样亲切的问候时,怎能不想把心中的诉求、希冀倾吐出来?近年来,随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颁布,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在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总体来看,我们在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通过民意调查、信息公开、听证会、协商谈判等具体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使他们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各种形式的沟通平台,积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重视各种社会组织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使群众表达利益诉求逐步走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表达利益诉求只是前提,对各种诉求进行协调才是重头戏。一是通过利益引导机制来教育和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的现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二是健全利益约束机制,通过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个人或群体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三是健全利益调节机制,通过税收政策等调控措施,调整和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感。四是利益补偿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工作中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必须着力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政策措施,科学有效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努力缩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差距,减少由此产生的利益矛盾。

合同协议管理范文第3篇

会议开了两天,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今天下午就要结束了。昨天上午,靳省长作为分管领导,给我们做了重要指示,对全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介绍了全省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我局在全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地勘工作的作用,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和希望,对我们开展好全年的工作以及今后的生存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大家回去后,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很好地领会、传达,落实到工作中去。翁局长代表局党委对去年的工作作了总结,对今年的一些重点工作提出了要求,等一下李局长还要对会议情况作全面的总结。应该说这次会议时间虽然短,但开得比较圆满。下面,结合省长讲话、局工作报告以及大家在讨论中谈到的意见,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把握机遇,努力拓宽发展空间,促进地勘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全局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属地化至今年多了,当时的情况大家应该记忆犹新,在那样一种困难的条件下,面对地勘单位发展的形势,我们上上下下,齐心协力、努力拼搏,在困境中求出路,年多熬过来走到今天很不容易,其间虽然经历了包括“非典”疾情在内的各种困难的考验,我们仍然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五”计划。特别是××年,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煤电油全面涨价的情况下,大家克服方方面面的困难,全局经济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而且是在一定基础上的较快发展,确实很不容易。

去年全局经济总量达到了亿元,经营收入突破了亿元大关,各地勘单位的经营收入基本上都上到了千万元,有家单位超过了万元,三勘院完成产值超亿元,这在年新班子刚组建的时候,是不敢轻易想的事情,但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使这些成了现实,而且经济总量的内容和含量发生了变化。原来两个多亿的时候,工程施工占到将近一个多亿,现在总量发展到了个亿,工程施工还是一个多亿,而其他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应该说确确实实值得我们欣慰。可以说,经过几年来在市场上的摸爬滚打,各个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都有了实质性的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在不断地成熟,全局经济正在向良性的轨道发展。这五、六年是值得我们回味的几年,有好多东西值得我们总结发扬,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们的工作,也有利于我们今后面对更大困难。

回顾几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之所以能够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下,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依靠自身的努力逐步摆脱困境,取得现在的成绩,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我们能够客观分析、冷静应对变化了的形势,立足生存,求发展,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融入市场、融入到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中,在市场上锻炼自己。我觉得年来最宝贵的东西是我们锻炼了一支队伍,特别是一支干部队伍,正是有一支有责任心的、能吃苦的、能在市场上折腾的干部队伍,才为我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保证。对这一点,我也多次跟兄弟省局的一些领导讲过,虽然我们山西局现在在经济上是穷一点,但是我们有一支过硬的队级干部队伍,甚至是一些二级实体的干部队伍。我相信只要有这样的队伍在,只要我们上下拧成一股劲,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心里装着一万多职工,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所以也非常感谢大家!大家这么多年风风雨雨走过来很不容易,一晃三十多岁的人已经四十多了,四十多岁的也五十多了。但是过穷日子时没有什么,日子好过了反而出现了一些问题,正因为这样,我在去年以写信的方式与大家沟通思想,因为我觉得有些事情该提醒了。我们干部队伍中在困难时期形成的心系职工,与职工同甘共苦的作风,抓工作、促发展的劲头不象过去那么足了,开始暴露出满足现状、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的倾向。为此,我多次在不同的场合提醒大家,我们还不到享受的时候。今天我再次提及这个问题,就是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和巩固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把心思用到发展经济,改善职工生活,增加积累上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我希望大家能牢记这一古训,时时刻刻要有一种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以饱满的热情,踏实的作风,带领职工发展经济。

田成平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越是机遇好、发展快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是传统产业的优势充分发挥的时候,越要注重新兴产业的发展;越是经济增长的时候,越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靳善忠副省长在昨天的讲话中也讲,我们不要把地勘费作为包袱背起来,地勘部门最终还是要去市场上求生存、求发展,要靠不断增强自身的实力来实现自身的发展。从这些领导同志的讲话中,结合我们自身的现状,切实需要我们认清形势,正视面临的趋势,保持冷静的头脑。

客观地讲,我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几年经济好转,一方面得益于事业费的增加,另一方面得益于近一两年国家对能源原材料需求增加的大环境,如果稍有变化我们就应付不了。虽然我们的经济规模连续几年以左右的速度增长,但是要看到我们的基数很低,总量仍然十分可怜。相比过去,我们这个亿,来的不容易,但横向的与其他省局相比,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值得骄傲,何况个亿里边还有多万的施工。相比发达的省区,我们高不可攀,浙江到了多亿,江苏到了亿,山东都到了个亿,就是中部的几个省局,发展也很快,特别是这些省局的矿权经营上发展很快,相比起来我们并不乐观。这几年局、队都有了一点积累,但局里的积累都放到了金洋公司,加上这两年闯国外市场,先后又投进去多万,剩下没有多少。队上的积累虽然比过去强了,队长们到年底的时候再差也有几十万,上百万,物探队算不错的,自有资金有余万元,但湖北物探队自有资金就有余万元,相比之下我们差得很远,何况就这点积累,一旦遇到一点事情根本应付不了,所以说我们的经济仍然十分脆弱。

从产业结构这个方面讲,我们确实有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但总体格局仍然是粗放型的,科技含量很低,新的创收手段、项目很少。地质勘查、矿权经营与山西矿业大省的名声远不相符。相对稳定的产业和项目少得可怜,虽然我们有一个金洋公司,但经营得又很不理想,全局至今没有形成象样的能够支撑全局的经济点。而看各个省局,甚至是地勘单位,不管是宾馆也好,矿山也好,起码有个象样的点。在机制、体制上我们仍然是事业单位这种老模式,这几年搞了事企分开,但主体还是事业体制。回顾这几年的改革,年改革时触动了一下,思想上突破了一下,但这三、四年来,再没有新的动作,所以干部职工的思想又适应了。另外测绘队股份制改革也没搞成样,因此我们现在这种管理体制与企业化的要求相差甚远。在管理上,管理粗放、效益低下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每年由于管理出现的事故损失都有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元,而这些损失都是可以避免的。职工收入虽然在逐年提高,但收入水平低,生活环境、质量差,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和职工的实际需要仍然还有很大的距离。靳省长讲全省职工人均收入元多,我们在册职工人均收入元,相比起来也好不了多少,加上全局也不平衡,有的单位到了、元,有的单位刚刚达到元,所以我说,大家现在没有半点理由松懈下来,更没有理由沾沾自喜,我们发展经济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目前面临的困难,使我们的队伍生存下去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二)全局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衔接“十一五”的重要一年,作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放眼全年的工作,纵观我们国家、局里的形势,我觉得有很多有利的条件,关键是我们能否正确把握机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这几天正在召开两会,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今年开始,我国要实行符合各地特点、发挥比较优势、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的区域发展战略,在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战略的同时,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特别是中部崛起在会议上呼声很高,国家也在重视中部地区的发展,国家将支持中部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提高工业化和城镇水平。这对我们来说也是机遇。今年月份曾增炎副总理在听取中国地调局工作汇报时,对地质勘查工作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要求,明确指示国家将加强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支持,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从山西来讲,随着这几年煤炭、冶金行业的崛起,全省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经济好转就会带动基本建设,在这方面今年大概有几百个亿。所以说,全国、全省的经济形势,为我们这些从事基础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施工为主的地勘单位,提供了一个机遇,为我们发展自身的优势,扩大我们的规模提供了空间。如何把握好这个机遇,乘势而上,承揽大项目,拓展我们的经营规模,是各级领导,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的首要任务。大家不能有丝毫放松,我也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会议了解、掌握一些信息,回去以后抓好工作,为实现地勘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十一五”的开门红,打下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抓好具体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事企分体运行工作。

这个工作是涉及到我们工作体制的问题,当时搞的时候大家可能还有一些想法,觉得搞起来难。通过这几年,大家基本上在思想上一致了,也认可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但也只能说是刚刚开了个头,今年从局到队仍然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大事抓好,在不断完善、深化上下功夫,在人、财、物上要切切实实划开,为下一步的事业费断档作一些准备。

去年年底,通过局里的积极努力,局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编办批准,明确依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地勘单位的职工对此也比较关注。加上地勘单位的企业化叫了好几年,一直也没有实质性的动作,我觉得在职工中萌生了一种错误的潜意识,淡化了地勘单位企业化的紧迫感、危机感,抱有了不切实际的幻想,认为事业帽子可以永久地戴下去。因而出现了一些可怕的现象和与改革很不适应的东西,比如,地勘单位对事业费的依赖,从思想和行动上程度都加大了,提问题、谈思路时要事业费的脑筋动得多了。从职工讲,对单位的依赖程度加重了,自谋生路的危机感少了。这种现象对我们的工作是极端有害的,严重地影响,甚至是制约着全局的改革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事业单位改革是大趋势,只会加快,不会放慢。现在我们局吃财政的预算已经上了省政府的常务会上,说明我们在省里已经非常显眼了,因为我们的基数太大,事业单位改革首先从我们身上开始的危机感一定要有。离退休估计问题不大,但在职人员事业费断档是迟早的事,我们自己必须有足够的准备,我们千万不能抱有丝毫的幻想,只有紧紧抓住现在的宝贵时间发展经济,增加积累,壮大实力才是唯一的出路。

(二)抓好地调院建设。

目前中国地调局已经基本定型,我们也必须着手把地调院做实。这几年由于地调院一直没有做实,在地调院同队上的关系、稳定技术人员以及地调院本身的发展等方面,都带来了不少影响,现在地调院的编制增加到了人,所以今年要下决心重组。春节之后局里一直在征求各方的意见,做了一些调研工作,目前基本的大框架已经确定,就是将现来的地调院、地科所和岩矿所重新组成地调院,原有的牌子还保留,组成一套班子。这么做主要出于几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解决原来属地化时三定方案中岩矿所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科研所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性质带来的遗留问题;二是考虑到地调院今后发展的趋势,它不是一个纯吃事业费的单位,也要进入市场,在市场上争取项目搞经营活动,合并之后,更有利于发挥各自的特长;三是考虑到地调院不能背包袱,如果另外成立就会带来诸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这次重组除一些个别的业务骨干可以调进来,大部分人员还要依靠地勘单位管理。至于如何聘用,地调院要处理好与队上的关系。也希望这三个单位的同志能够理解,其他地勘单位能积极配合,特别是在人的问题上,能抽一些精兵强将扶持地调院。地调院组建后,除了集中一段时间理顺关系,健全规章制度,尽快实现正常运行外,要确实承担起自身使命。一方面要作为全局地勘业的龙头,从技术业务指导、矿权运作、勘查项目承接实施、人才引进培养、新技术手段引进使用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要沟通上下,疏通内外,为全局创造良好的地质勘查环境。另一方面要继续发挥科研、实验、测试优势,扩大经营规模,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作出努力,力争在组建之年开好局、起好步,取得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产业结构调整

作为一个单位的法人代表,必须要考虑单位的优势、考虑单位的发展方向。通过这么多年的努力,从局里讲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要着力加强培育地质勘查、工程勘查、环境地质勘查治理和矿权运作;二是积极扶持高科技和基地开发项目,用高精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武装市场前景看好、效益可观的设备和工作力量;三是加强矿业开发,要多学习,积极吸引资金、项目,挖掘山西的资源优势。在管理体制上积极探索合作模式,努力论证新的矿业开发项目。队在膨润土和石墨开发要尽快拿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队的钼矿、队的铁矿要动脑筋。三勘院铁矿除了自己开发,也要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金洋公司今年的任务很重,要和队合作,积极寻找新的后备基地。四是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抓好当前境外施工的同时,为拓展省外特别是国外市场积极努力。目前已有不少地勘单位在省外有了施工和勘查项目,而且运作得还不错,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扩大战果。国外施工我们已经有了台钻机,最近我们与中昊合作要开展土石方工程项目,希望有关单位要把国外项目作为大事予以关注。现在赴国外进行风险勘查还没有运作起来,下一步要把赴国外勘查当成大事来探讨。总之要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局国外工作形成规模,获得可观的效益。

三、搞好党员先进性教育,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认真抓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央决定,从今年月份开始,在全党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中心工作。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局机关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纳入了第一批进行,正在积极的开展。在活动过程中,机关广大党员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结合理论学习,还举办了具有地勘特色的一些活动,组织基层地勘单位先进共产党员给机关的同志做事迹报告会,邀请“三八”钻机的老机长与机关的女同志座谈,通过一些潜移默化的活动,对机关党员同志进行了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要转入第二阶段,大概要到下半年才能结束。从下半年开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可能将在全局基层单位全面展开,希望局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局机关开展这次活动的经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地勘单位也要提早作好准备。

按照中央的要求,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最终要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可以说,最终的落脚还是要通过对党员的教育达到促进整体发展上来,所以,要开展好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就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实际,联系我局党员队伍和各级党组织的实际,立足于解决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也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能在这次教育活动中走在前面,作出表率,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局三个文明建设。开展教育活动之前局还要作进一步的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落实。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地勘经济健康发展。

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所作出的重大举措。《决定》具体提出要着重提高五种能力,也是我们今后党的建设的中心任务。面对地勘单位企业化的严峻形势,要带领全局万余名职工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必须要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队伍。

就我们的干部队伍而言,我觉得总体上是好的,绝大多数的同志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同职工一道为了单位的发展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也赢得了职工的信任。现在比较欠缺的就是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

合同协议管理范文第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涉及生物学评价的产品注册的企业,可提供生物学评价报告(含支持性文件)代替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的生物学试验部分,或进行全项生物学试验。

二、国外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中含有生物学试验报告的,企业应提供生物学试验室所在国的GLP证明。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一、目的与范围

为使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能够正确而有效地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医疗器械评价者提供了生物学评价指南,为医疗器械的审查提供了生物安全性审查指南。

注:本指南不涉及微生物污染、灭菌(如“无菌”、“细菌内毒素”)、除菌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病毒去除与控制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性。

二、术语

(一)医疗器械:同《医疗器械管理管理条例》。

(二)制造者:医疗器械制造者或商标持有人/单位。

(三)评价者:医疗器械制造者或受其委托的专家。

注:医疗器械制造者对生物安全性评价负责。

(四)审查者:对医疗器械管理负有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负责医疗器械审查的机构。

三、医疗器械/材料首次生物安全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GB/T16886-ISO1099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二)评价者

应当经过培训并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方面具有长期实践经验。

(三)评价要求

1.出于保护人类的目的,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特别是必要的动物试验)未开展之前不得进入临床试验。

2.对医疗器械开展生物学评价时,应当按照GB/T16886.1-ISO10993.1给出的评价流程图开展。

3.评价者在进行生物学评价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已有信息(包括材料、文献资料、体外和体内试验数据、临床经验),不应当局限在生物学试验上。

4.当生物学评价确定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生物学试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来进行。

5.在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当:

(1)在进行动物试验前,先进行体外试验;

(2)按要求充分并合理地利用试验动物资源,优化试验方案,降低试验成本。

6.应当按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对报告的要求,出具《生物学试验报告》。

注:生物学试验报告可不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起出具。

7.《生物学评价报告》可以考虑(但不限于)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2)医疗器械所用材料选择的描述;

(3)材料表征

-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4)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5)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四、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一)在下列情况下,制造者应当考虑进行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1.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条件改变时;

2.产品配方、工艺、初级包装或灭菌改变时;

3.贮存期内最终产品发生变化时;

4.产品用途改变时;

5.有迹象表明产品用于人体会产生不良反应时。

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重新评价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可不要求重新开展和补充开展生物学评价。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GB/T16886-ISO10993的系列标准重新修订后,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不要求补充生物学评价。

(二)重新评价时应当尽量利用临床评价信息、临床研究信息以及临床不良事件信息来进行。

重新评价应当在以往评价所形成文件的基础上开展,以避免重复不必要的生物学试验。重新评价应当按照第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视具体情况,重新评价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针对某一方面,但评价内容应当形成文件。

五、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审查

(一)审查人员

审查者应当接受过GB/T16886标准的培训。

(二)审查依据

GB/T16886-ISO1099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三)审查要求

1.应当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和产品的生物学危害的风险大小确定生物安全性审查严格度,必要时应当听取专家组的意见。

2.审查对象主要是《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

3.作为生物学审查的输出,对所出具的每项审查结论,应当尽可能引证GB/T16886.1-ISO10993.1中的相应条款。

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详见附件2。

附件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程序应当按GB/T16886.1-ISO10993.1给出的评价流程图开展。由于医疗器械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各医疗器械在按流程图进行生物学评价时,实际产品在流程图中所走的路线是不一致的,应当对所走的路线予以详细说明。

二、医疗器械所用材料的描述

三、材料表征

(一)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审查者了解医疗器械材料的成分信息,是审查决策的前提。制造者有义务对医疗器械所选材料的配方和/或来源给予详细的说明。至少从以下一个方面获取材料的信息:

1.公认的材料化学名称;

2.材料理化特性信息;

3.从材料的供应方获取材料的成分信息;

4.从医疗器械的加工方获取加工助剂的成分信息;

5.化学分析;

6.有关标准。

注:采用经过主管部门认可、并有标准可依的材料,比未得到认可的材料更具有生物安全性保证。

(二)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与上市产品进行等同性比较的目的,是期望证明该产品与上市产品具有相同的生物安全性,从而为确定该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和/或试验是否可以减化或免除。

产品的等同性比较主要分为两方面的比较。首先是比较材料和产品的用途是否等同,由于医疗器械的材料与用途对其生物安全性起决定性作用,如果能够证明注册产品材料和用途与上市产品具有等同性,就表明注册产品具有最基本的生物安全保证。但这还不足以证明注册产品与上市产品具有完全的等同性,还应当证明两者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灭菌过程、包装等)是否相同,因为生产过程也可能会引入新的有害物质(灭菌剂、加工助剂、脱模剂等残留物)。

与同类产品、材料、生产过程进行等同性比较,不是单指比较两个材料是否完全等同,而应当从毒理学等同性进行比较。与同类产品材料比较的原则是,所选用的材料和生产过程引入物质的毒理学或生物安全性不低于同类临床可接受材料的生物安全性。注册医疗器械和/或材料与已上市医疗器械和/或材料是否具有等同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ISO10993-18给出的以下示例都能表明生物学等同性:

1.拟用材料的成分和可溶出物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等同;

2.拟用材料与现行标准规定材料的一致性及拟用材料符合现行标准中规定的用途、接触时间和程度;

3.拟用材料具有比其拟用接触方式更高接触程度的临床应用史;

4.拟用材料的可溶出物限量不超过GB/T16886.17-ISO10993.17规定的允许极限;

5.拟用材料中含有的化学物质或残留物比其拟取代的临床已确立材料更具毒理学安全性(假定接触相似);

6.拟用材料中含有的化学物质或残留物与其拟取代的临床已确立材料具有相同的毒理学安全性(假定接触相似);

7.拟用材料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的可溶出物成分种类和数量不变,唯一区别是前者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或残留物已经去除或比后者有所减少;

8.拟用材料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的可溶出物相对量没有增加,唯一区别是前者使用了比后者更能降低可溶出物水平的加工条件。

注:与自家生产的上市产品进行比较,往往比与他家生产上市产品进行比较更现实、更具可操作性。

四、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评价可包括有关经验研究和实际试验。如果设计中医疗器械的材料在具体应用中具有可论证的使用史,采用这样的评价,其结果可能不必再进行试验。

由于医疗器械的多样性,对任何一种医疗器械而言,GB/T16886.1-ISO10993.1表1和表2中推荐的试验并非都是必须的或可行的,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考虑应做的试验,表中未提到的其他试验也可能是必须做的。

应当对所考虑的试验、选择和/或放弃试验的理由进行记录并形成文件。资料性数据和材料的历史试验数据都可以作为放弃的理由,但要附这些数据。

五、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一)国内外相关文献检索与评审

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的资料检索是提高评价质量的重要前提。在开展资料检索和文献评价的基础上,由具有理论知识和实验经验的生物学专家开展的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的效率为最高。因此,相关生物学文件检索的数量的多与少,是体现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结论可靠性和程序正确性的重要方面。

(二)已经开展过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和新开展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如果有)

生物学试验应当由有生物学试验资质的机构按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规定进行并出具报告。

六、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一)按标准进行的检验数据

用化学分析数据(定量与定性)和物理表征数据(如密度、硬度、拉伸强度等)等表征材料具有一致性的型式检验和日常检验数据。

(二)相关临床使用信息和/或临床研究结论

目前的生物学试验都依赖于动物模型,材料在动物体内出现的组织反应,在人体内不一定出现同样的反应。即使是已证实是最好的材料,由于人体间的差异,也会在某些人身上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医疗器械通过了生物学评价后,还要进一步通过临床,验证其人体应用的安全性。因此,在医疗器械已经有临床评价数据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临床数据进行生物学安全性评价是提高评价质量的重要方式。对已经有临床研究数据的医疗器械,对其进行生物学再评价时,应当充分利用已获取的临床信息进行评价,而不再要求用动物进行评价。

医疗器械/材料的临床数据主要来自于(如果有):

1.国内外相关该医疗器械/材料的临床研究报道;

合同协议管理范文第5篇

我国公路建设中已经引入“特许经营”这一概念,并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公路特许经营制度。根据我国现状,笔者以为,构建这一制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明确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因为我国法律尚未就此问题做出任何规定。为准确清晰地界定我国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笔者结合我国公路管理实际,围绕国外与国内公路特殊经营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力求得到一个科学、合理的结论。

国内外公路特许经营协议性质的界定

国外关于公路特许经营协议性质的界定一般有两种观点:以英,美等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将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纳入到“政府采购公共契约”制度安排中:以法国等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对公路特许经营协议实行“公务”和“公共工程特许”的行政合同制度。

我国对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在立法及理论上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往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种不同做法:将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界定为民事合同,纳入到民法调整范围之内,或将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界定为行政合同,纳入到行政法调整范围之内。

适用法系探讨

英美法系国家政府采购公共契约制度中,应用美国联邦采购规则(FederaIAcquIsItionRegulation.FAR)对公路特许经营协议进行调整。美国联邦采购规则所定义的“采购”是指“为联邦政府使用的目的,以预算拨款的经费由买卖或租赁合同,获得货物或服务(含建设合同)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政府采购的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机关,这从主体的角度决定了政府采购的公益性特点。同时,采购活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预算拨款(即主要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采购的公益性特点。

因该规则不属于国际公约中的内容,且我国已颁布关于政府采购的特别法,因此,假设我国公路特许经营协议采用英美法系关于公路特许经营协议性质界定的理论,则我国公路特许经营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经营性公路之所以以特许的形式将公路收费权予以转让,是因为现阶段国家财政性资金不够充足,为能更好地发挥公路的外部效应,保证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规定可以采取引入民间资本的方式投资公路建设。由此可知,首先,经营性公路的建设资金来源并非财政性资金;其次,经营性公路作为阶段性产物,其本质属性是准公共物品,而非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经营性公路不符合政府采购的定义内容。

大陆法系将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作为公共工程特许合同,因此,要对公共工程特许合同进行分析。依目前的通说,公共工程特许合同是指行政主体和受特许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受特许人以自己的费用实施工程建设,工程完成后,受特许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该公共建筑物取得经营管理权,从公共建筑区的使用人方面收取费用作为报酬,或者自己免费使用。在这种方式下,行政主体无疑可以免除当初的建设投资。

我国合同法中虽没有关于公共工程特许合同的规定,但应该说该定义内容与目前我国实际中经常采纳的处理方式十分类似,因此,是否将公路特许经营协议划入行政合同制度,还应结合我国管理实际做进一步分析。

适用合同类型探讨

实践中,我国公路行业有些人士常将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作为民事合同来处理,还有些人将其作为行政合同来对待。究竟适用于哪种合同,还得结合我国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进行具体分析。

就签订合同主体而言,签订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一方是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即行政主体;另一方则是公路经营企业。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与否,取决于双方权利义务是否相对平等。公路的公益性属性,决定了公路与商品的差异性,从而决定了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合同中,也要从履行管理职责的角度,通过行政权力去影响或调整经营性公路朝着利于公路事业发展。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发展,因此,签订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具有不平等性,这一特征与行政合同特征相符。

就签订合同的目的而言,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即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公路的外部效用、充分履行主管国家交通行政管理的职责,保证使用者更充分地消费公共产品、享受公共服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是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的需要,因此,从这一特征上讲,签订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双方与签订民事合同的双方具有差异性,而与签订行政合同的双方相同。

就生效方式而言,公路特许经营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生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单方的意思表示都不能构成协议的生效要件。在这一特征上,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不具有差异性。因此,不能以这一特征界定公路特许经营协议属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范畴。

就调整对象而言,签订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能够达成合意,前提是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公路经营企业,首先承认了行政机关在履行协议中保有某些特别权力,如监督甚至指挥合同的实际履行、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认定对方违法并予以制裁等,即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是在承认“公益优先”为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从这一特征上,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与行政合同的特征要求相符。

就合同内容而言,因为签订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为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因此协议的设立、变更或消灭必然引起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签订公路特许经营协议所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从这一特征上,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符合行政合同特征要求。

就行为性质而言,作为签订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合同中,除以合同一方当事人身份享有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外,还同时兼有另一种身份,即主管国家交通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因此,国家交通主管部门要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核心,充分行使公众让渡给国家的权力。也就使得在履行合同中,国家交通主管部门要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根据需要行使行政权力。从这一特征上,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与行政合同的特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