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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在XXXX国家劳动法的框架和XXXX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范围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主要内容涉及:

1、中方人员招聘、解雇、裁员;

2、阿方人员招聘、解雇、裁员;

3、中方人员劳动指标分配管理;

4、中方人员签证办理;

5、各类证件办理、延期、注销;

6、各类证件的存档及管理;

7、请休假管理;

8、社保休假险的申报管理;

9、劳保用品的发放;

10、职工医疗管理;

11、各类人力资源登记本的登记管理;

12、因恶劣天气影响造成误工相关资料的申报;

13、劳资纠纷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遵循“以人为本、适才适用、遵章守纪、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由项目部人力资源部和各工区共同组成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中方人员招聘、解雇、裁员

第四条  中方人员的招聘

局指人力资源部对各工区上报的人员招聘计划进行审核,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然后发回国内支持部,国内支持部协同各子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实施人员的招聘、考核、录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五条  中方人员的解聘

中方人员有以下几种情况,人力资源部有权将其进行解聘,并做好遣返回国安排。

1、违反合同约定;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试用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后还不胜任;

4、生病三个月内无法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第六条  裁员

当项目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工程提前结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裁员,并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

第三章  阿方人员招聘、解雇、裁员

第七条  阿方人员招聘

1、向劳动就业局递交用工计划;

2、接受阿工劳务人员咨询、报名(登记阿工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技能和求职意向等);

3、负责签订用工合同;

4、建立阿籍员工人员信息台账;

5、项目部负责新进场的人员对项目规章制度的学习;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务人员会同工程安质部和各工队组织分批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阿工人员进行考核,未经考核合格的阿工人员调换岗位。

6、学习和收集阿工使用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讲解学习;

7、参与阿工使用过程中劳务纠纷的处理,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第八条  阿方人员的解雇

1、阿籍员工有以下几种情况,人力资源部有权将其进行解聘,并履行相关手续。

(1)违反合同约定;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试用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后还不胜任;

(4)生病三个月内无法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5)有聚众寻滋闹事行为,经劝说仍不悔改的。

2、在解雇阿工前必须通过邮寄的方式给予阿工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之后予以解雇。

第九条  裁员

当项目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工程提前结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裁员,并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但在此之前应采取以下措施:1、缩减工作时间;2、取消加班;3、停止短期聘用。

上述所涉及的裁员,首先从那些工作量减少或完全不存在工作量的岗位开始。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条  合同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阿尔及利亚现行劳动法,根据项目特定情况制定中方人员劳动务合同、阿籍员工劳务合同、其他国籍员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报北非指评审,评审通过后发各工区及国内支持部备案,并与员工签署合同。

第十一条 中方人员合同签订

中方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国内支持部协同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阿方人员合同签订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考核合格的阿工签订用工合同,最短期限为三个月。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要求阿工递交办理社保的相关资料。以便在签订合同十天之内为阿工完成社保办理。

第十三条 合同存档管理

1、中方人员合同由各子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建档保管,合同副本由各工区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存档保管;

2、阿方人员合同由各工区及用人单位统一建档保管。已解除的劳务合同在工程没有结束之前不能销毁。

第五章  劳动指标分配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指标的管理

各项目的劳动指标由北非指统一调配管理,使用劳动指标要向北非指报批,北非指审批通过后项目根据各工区的人员情况进行劳动指标的分配及管理。

第十五条 浪费劳动指标的处罚

浪费劳动指标的处罚请参照北非指2014年5月9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第六章  签证办理、延期

第十六条  工签办理流程及延期

工签办理流程:1、向阿国劳动局申请劳务指标 2、收集管理或劳务人员相关证件、资料 3、向劳动局申请办理返签(临时劳动许可) 4、国内支持部协助办理工签,收集签证资料。

工签延期:按照阿国新规定,工签人员入阿后一个月内未能办理居住证的,提前向政府部门申请签证延期。

第十七条  商签办理流程及延期

商签办理流程:

1、收集管理或劳务人员相关证件、资料;

2、向工程项目业主申请办理邀请函 ;

3、邀请函发回国内,国内支持部协助办理送签,跟踪签证情况。

商签延期:按照阿国规定,商签人员入阿后,在商签到期后需要继续逗留的,根据政府要求,提前一周或半个月申请签证延期。

第十八条  探亲签办理流程及延期

探亲签办理流程:

1、收集本人及探亲人员证件资料;

2、向政府申请办理探亲签证邀请函;

3、国内支持部协助办理商签。

探亲签延期:按照阿国规定,商签人员入阿后,在探亲签到期后需要继续逗留的,根据政府要求,提前一周或半个月申请签证延期。

第七章  各类证件办理、延期、注销

第十九条  护照办理

护照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在阿人员护照到期,可在护照到期前送中国驻阿使馆办理新护照。

第二十条  各类公证、双认证资料的办理

    各类公证可由本人或人办理,也可将基础资料送国内支持部统一办理。双认证根据上级要求办理。

第二十一条  劳动证的办理流程及延期、注销

工签人员到阿后应根据劳动局要求及时办理劳动证;劳动证到期的应提前45天提交延期资料进行劳动证延期;离职回国的应将劳动证注消,回收劳动指标继续使用。

劳动证的办理流程:护照、认证、照片收集——资料整理——体检证明、税票——送劳动局——取回劳动证

劳动证延期流程同劳动证办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及延期、注销

取得劳动证后应及时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到期时提前或按期延期。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护照、劳动证、出生公证、照片收集——资料整理——体检证明、完税证明——送警察局——办理居住证

    离职回国人员可将居住证送回警局注消以更换离境证明回国。持居住证回国后不再返阿人员的居住证应收回,送警局办理注消。

第二十三条 医保卡的办理流程

办理社保人员可办理医保卡享受医保优惠政策。在取得社保号后递交护照复印件、照片、社保号到制卡部门即可办理社保卡。

第八章 各类证件的存档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护照的存档管理

各工区将中方人员护照收集上交项目部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项目部人力资源部做好护照保管工作,妥善保存、登记。人员出差、办事、回国须使用护照时由各工区填领取单,工区经理或者主管签字后报项目部领导审批,经申请审批后登记借出;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存档。

第二十五条  劳动证的存档管理

劳动证由各工区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妥善保存、做好登记,项目部人力资源部将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的存档管理

居住证由各工区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妥善保存、做好登记。人员出差、办事、回国须使用居住证时经申请审批后登记借出;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存档。项目部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的存档管理

各工区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个人相关资质证明,妥善保存、做好登记。人员办事须使用相关资质证明经申请审批后登记借出;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存档。

第九章 请休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假管理

公假人员报公假申请,经项目领导审批后安排公假,做好登记,作为工资核算及差旅费报销依据,公假完毕后及时销假。

第二十九条 休假管理

休假人员填写休假申请,经项目领导审批后安排休假,休假申请存档,登记,作为工资核算及差旅费报销及以后休假安排依据,休假完毕后及时销假。

第三十条 事假管理

人员事假申请经项目领导审批后登记,作好考勤, 事假完毕后及时销假。

第三十一条   家属探亲管理

人员家属探亲的填写探亲申请,经项目领导审批后办理探亲签证。

第三十二条 其它事项请参照《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章  人员工资、社保、休假险的申报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方人员工资申报及管理

按照阿劳动法,中方人员在阿取得劳动资格,必须申报阿国社保工资,各工区人力资源部按照中方人员每月的考勤时间,做好工资表,工资标准按特莱姆森连接线项目部在劳动监察局备案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表做好以后由各工区报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局指财务部,局指人力资源部协助财务部对工资进行再次审核,然后报外会做工资单,中方人员在阿尔及利亚申报的工资不予发放。

第三十四条 阿籍员工的工资申报及管理

阿籍员工一旦录用,按规定次月2号之前要向外会报第一月的社保工资。各工区人力资源部按照中方人员每月的考勤时间,做好工资表,工资标准按特来姆森连接线项目部在劳动监察局备案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表做好以后由各工区报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局指财务部,局指人力资源部协助财务部对工资进行再次审核,然后报外会做工资单,每月15日之前发放阿籍员工工资,以现金发放或者银行代付的形式。。

第三十五条  中、阿方人员社保休假险申报

按阿劳动法规定,无论是阿籍员工还是外籍员工,取得劳动许可后,必须向社保局及休假险局申报社保和休假险,每月22日前以支票的形式将社保和休假险交所在地社保局和休假险局,所有人员社保及休假险由局指代扣代缴。

第三十六条  休假补贴的领取

按阿尔及利亚劳动法规定,凡缴纳休假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由阿休假险局发放的休假补贴,此项补贴包括年假补贴和因恶劣天气影响的误工补贴。人力资源部协同财务部做好休假补贴的领取工作。外聘会计每年按时申报休假补贴,中方人员的休假补贴将由休假险局统一打入局指银行账户;阿籍员工的休假补贴则由人力资源部门收集个人账户信息和身份证明资料,报休假险局,休假险局将把该补贴分别打入个人账户。

第十一章  劳保用品的发放

第三十七条  劳保用品的种类

1、呼吸护具;

2、眼防护具;

3、防护鞋

4、防护手套;

5、防护服;

6、防坠落具等。

第三十八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

1、各工区对劳务人员及工作环境进行统计,按工作种类发放劳保用品,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

2、    局指人力资源部对各工区劳保用品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职工医疗及健康体检管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医疗协议的签订

人力资源部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对比、协商并签订医疗协议。

第四十条 职工体检

组织职工定期或不定期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第四十一条 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及时办理医疗卡,职工医疗、购药时医疗机构或药店按社保规定进行优惠。对于中方员工受伤较严重的,及时收集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据,送国内报人身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三章  各类人力资源登记本的登记管理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本的备案、登记、备检

按规定购买人力资源登记本,共计8本,各单位必须做好人力资源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

第十四章  恶劣天气影造成响误工的相关资料申报

第四十三条 相关资料的收集

发生恶劣天气影响导致误工时,按休假险局的相关规定,及时填写停工报告、复工报告,并送到或发传真到休假险局。

第四十四条 资料的报送及误工工资补偿的跟踪

每月结束后对该月恶劣天气情况导致的误工情况汇总,计算误工损失报送休假险局。

第十五章  劳资纠纷案件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法律专职人员的选用和配置

根据项目情况挑选配备法律专职或兼职人员,报北非指、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专职或兼职人员需对中国法律和阿国法律有一定的认知,

第四十六条 劳资纠纷的提前预防

1、加强法律学习及普及,提高法律意识。

2、完善健全合同条款、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过程。

3、完善劳资制度,考核、分配做到公平合理。

4、发现劳资纠纷发生可能性时及时核查、协调、消除分歧。

第四十七条 劳资纠纷的应诉流程

1、当案件发生后先请仲裁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再上报法院。

2、仲裁调解失败后,找律师准备应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资料。

3、对于仲裁失败的案件,上报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依法裁决。

第四十八条 案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法律专职或兼职人员及时收集存档案件资料,妥善保存,并整理形成电子档案信息库。

第四十九条 案件环节的跟踪

法律专职或兼职人员及时与北非指、公司相关部门、律师及时沟通、跟踪,平时定期或不定期与以上部门相关人员联系。

第十六章  人力资源各项报表的填报

第五十条 人力资源报表的填报流程

1、发生人员调整时完善人员调整手续,及时登记。

2、定期整理人力资源报表,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案件管理中心建立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检察业务总量的不断攀升,检察机关内部长期存在的案件管理方式落后、内部监督不力等弊端日渐显现并制约着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内部监督不到位,业务部门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程序不规范的现象难以杜绝。目前对案件执法的监督,主要来自于分管领导监督和下一检察环节的监督,而这些监督均为事后监督,缺乏提前预防的功能,存在不可避免的滞后性。二是涉案款物监管措施不规范,容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的涉案款物处置缺乏统一标准,普遍存在扣押、冻结、处理款物法律文书不规范、法律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均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处置程序的隐秘性,导致对涉案款物的监管难以有效实现。三是缺乏有效的案件质量、办案效果考核机制。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部门,案件管理职能分散,导致对案件质量的考核评估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四是检察机关内部横向信息渠道不畅,影响领导统筹决策。目前,检察数据及信息处理由办公室负责,但办公室不是业务部门,而且统计系统软件的功能无法实现对案件的精细化管理,决策层很难及时了结检察业务的开展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各项检察工作的整体把握和决策。五是缺乏统一的对外协调联系机构。由于各级检察机关缺乏统一的对外协调联系机构,致使不同地域检察机关之间的协查工作、与本院业务部门或者下级检察机关有关的辅助侦查等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协调和管理。六是举报线索管理分散,制约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除控申举报部门外,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手里往往都有一些待查线索,管理分散,一旦这些领导职务变动,很难保证举报线索不流失。

国家森检察长也在去年8月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要创新完善案件监管机制,建设案件管理中心,全程监控案件办理过程,定期分析评估案件质量,实现办案工作由静态控制向动态控制、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控的转变,切实防范问题的发生”。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就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使我们的法律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同时,更加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更加符合当前司法改革的要求和方向,更加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案件管理中心职能和特点

就目前成立的案件管理中心来看,具体职能有:协助院领导对刑事、自侦、诉讼监督等办案活动实施规范化管理、跟踪监督、问题预警和质量评估;负责案件的受理、分案及卷宗材料的接收、移交;负责对办案流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赃款赃物登记及处理情况监督等。特点是实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案件受理、分流,统一流程监控,统一赃证物监管,统一法律文书管理,统一案件质量考评。改变检察业务管理一直沿袭的部门分散、条块管理的粗放式管理模式。通过严把案件“入口关”、分流关、程序关、涉案款物关和质量关,建立起执法办案集约式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多形式监督渠道,加强对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通过个案督办、案件分析、警示提醒等形式,切实履行对各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变柔性监督为刚性监督,变单一监督为全方位监督。

在统一案件入口、分案上,对进入本院的案件统一由案管中心受理,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对所受理案件的卷宗、随卷法律文书进行接收、信息录入后,及时将案件通过案管系统分发到办案处室,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材料交接手续。通过对案件“入口”的把握,中心能全面掌握全院案件的进展动态,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在统一流程监控上,实行实时流程检查制度,通过案管系统浏览检查,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对进入检察机关诉讼流程的案件进行“全天候全程同步监控”。对包括侦监、公诉、监所、反贪、反渎、民行等检察业务部门的案件由案管中心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或受理到结案直至判决的整个过程中实行跟踪、预警、催办和监控,确定每一个环节的办案期限和领导审批等制度,案件每缺少一个环节都会预警,把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放在事前和事中,并督促办案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审结案件;对于违反规定或超时限的行为,实行警示或通报制度,把事后的监督落到实处,随意延长办案期限、随意退回补充侦查、随意延期审理等现象大为减少。发现不符合规范情况的,及时提醒相关办案部门。在统一赃款赃物登记监管上,建立办案部门扣押、财务部门入账保管、案管中心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赃证物监督管理机制。即案管中心负责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暂扣和公安部门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按规定随案移交有关部门管理,中心负责对涉案款物处理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既避免了赃款赃物的丢失、毁损和随意处理等现象,促进了涉案款物管理的规范化,也有效防范了违纪行为的发生。在法律文书统一管理上,对于以检察院名义对外出具的涉及案件各个诉讼程序、人身自由、扣押款物等填充类和叙述类法律文书由案管中心实行文书或文号集中管理,业务部门需要开具相关文书须持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到案管中心开具,防止和杜绝了法律文书使用的随意和混乱现象,既加强了检察法律文书的规范和严肃性,同时又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在统一案件质量评估上,案管中心作为案件质量评估的常设机构,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可以在案件办理的各阶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确保案件质量。

三、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业务中的作用

就检察机关而言,要在办案中做到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住历史的检验,都必须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做到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但是,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在执法办案中,往往还存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程序公正得不到有效保证,从而影响了实体公正的实现。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案件管理机制,即案件集中管理中心。案件集中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统一受理、登记、分流;对办案流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对实体进行审查、复查,将所有的执法行为纳入监督管理的视野,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预防案件超期羁押、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等问题的发生,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能,切实从程序上和实体上保障了执法公正,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案件集中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通过对办案过程的全程同步监督,改变了原来事后监督的模式,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内部执行程序法的同步监督,保证案件的程序公正,增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提高了法律监督的水平。二是提高了院领导决策工作的效率。院领导需要了解全市检察业务工作的整体情况、个案情况,或某个办案人员的办案情况,通过案管系统便可一目了然,掌握的信息既准确又全面,极大的提高了工作、决策效率。三是推进了检察业务的规范化建设。各业务部门把案件管理中心的启用,当作提升案件质量,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的契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力推进了办案工作的规范化;通过规范赃款赃物的管理工作,有效杜绝了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通过全程监控、及时预警,有效避免了个别干警不按程序办案,超期羁押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增强了干警办案质量意识、效率观念。通过对各项检察业务实行全程统一监督、管理,对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实时监控,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全面准确评判检察业务工作,评价每个主办检察官的工作绩效,有效增强了干警的质量、责任意识和效率观念,保障了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的不断提高。五是实现了检察效能的整体发挥。通过案件统一管理,使案件管理机构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保证了检察长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各环节的具体情况,便于对各业务部门工作统筹协调,使检察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案件管理系统把受理、分案、办案过程、预警、分析和结案一条龙的显示在案件管理中心面前,及时掌握案件的办理环节、进展情况,将监督寓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从而使案件管理中心能够有效的监控到办案的各个层面。达到“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案件质量,规范法律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能力”的要求。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近年来,云南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民办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已分别占全省幼儿园和在园幼儿总数的72.12%、48.86%,为提高全省幼儿入园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一些地方无证非法办园情况比较突出,不规范办园情况未完全杜绝,给当地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不稳定因素。为清理民办幼儿园办园环境,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维护民办学前教育的正常秩序,决定开展全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开展本地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需要当地公安、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必要时可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支持。本次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自2014年5月初开始,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清理整治内容

查清无证非法办园的情况,一经查实即予清理整治;查清有证不规范办园的情况,尤其是办园条件不达标、保教行为不规范、存在各种隐患的情形,一经查实即予整改纠正;查清有否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但开展了学前教育业务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刻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妥处。

三、相关处理意见

(一)对无证非法办园的,如经清查具备办园审批资格条件,责令其限期按程序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申请期间保教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如不具备办园审批资格条件,坚决依法取缔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有证不规范办园的,勒令其限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的可继续办园;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做好善后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要对当地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建立规范办园公示制度。

(三)对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但开展了学前教育业务的,联合其登记注册部门,要求其限期到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申请办学许可证。经考察评审达到办园资格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未达到办园资格条件的,要求其停止学前教育业务,由举办者全部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四)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普遍性问题的,要积极研究对策,依法提出整治方案,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单独解决的,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申请支持。

四、规范办园行为

(一)规范机构审批。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做好举办者实力考察、办园条件把关等环节的工作,不具备办园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成立。严禁无证办园、“先招生、后申办”和筹建阶段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办园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行为、保教行为和所有办园行为。

(三)凝练办园特色。民办幼儿园要找准发展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特色发展之路,与公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形成错位发展和互补发展。定位为普惠性幼儿园的,要达到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标准;有其他定位要求的,要立足市场和自身实际,形成自身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退出机制。各地要将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符合规划、具备办园资格条件、办园行为规范的予以鼓励和扶持;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办园资格条件的不予批准成立;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予以整改纠正;对违法违规办园的依法予以取缔,建立并完善退出机制。

五、其他有关事项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持续,快速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聚到、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花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有效性和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实施方式需要加强。

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掌握一定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设计、施工方法与投资控制等多方面基础知识,可以说前期工作是个多学科综合性的工作。随着政府对基础设施资金大量也越来越受到各企业领导的重视。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除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管理以及政策规范规定及前期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视。

第一,熟悉并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从而避免前期工作方向性的错误,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的步伐。

前期工作人员应了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土保持法。以及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选址规划、项目用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市级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第二,作好前期准备、做好工作广泛搜集、准备各种资料。

包括建设项目的确定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项目选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水土保持情况、环境评估报告、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察勘现场、调查施工环境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方案研究、了解招标办法,同时按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批程序。同时与各个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有效的沟通。

第二,熟悉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项目管理涉及多方面各个层次。我们必须多了解多懂多学习,在管理当中更好的学习和做好前期工作。

(1)首先项目管理应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

(2)了解项工程招标;

(3)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方法,做好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招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工作;

(4)同时还需了解工程索赔、司法鉴定、经济评价等与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三,做为从事前期工作者,必须精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1)方案初步设计阶段;首先业主提出项目申请,业主根据项目有关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介机构20天编制)。然后由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发改部门召集项目前期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3日),进行环评初步审查意见(2日),进行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5天),同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衔接出具土地资源预审意见(5日),并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日)。关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程序;首先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15公示)建筑方案设计公开招标(比一迟1天)(注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规划等条件修改完善中标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审批(发改部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同时进行组织监理招标和初步设计修改(中介单位)10天。等前期一系列工作完成后,必需同时要做好环评报告出具环保部门批准环评报告。再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供地审批前公示7天,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需3日),然后就可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阶段;首先施工图由中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再由建设单位把施工图纸报送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和修改,一般报送单位包括:住建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对于各个部门的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规范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纸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应的修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会议纪要。再由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规划部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人防出具人防设计审批表、气象部门出具防雷设计核准书。在做这些工作同时,对施工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工作,直到施工招标工作完成。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本关政务工作和科技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办公室、技术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与本关法规室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国家及上级海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规定提出贯彻意见,并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二)拟定和编制本关工作计划,并协助和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关有关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审核以本关名义外发的各类文件、材料,并报关领导签发。

(四)协助组织召开关长办公会议、关务会和业务研讨会等,牵头组织、协调、督办各项重要工作。

(五)协调关内各部门以及对外工作关系,协助关领导加强关内外联系,建立本关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关信息外宣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核本关上报和外发的各类信息。

(七)负责组织管理本关落实关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八)抓好本关行政事务工作,制定行政接待计划,做好接待工作。(九)做好本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本关各应用系统及网络管理、

设备管理、软件开发、技术培训、对外技术支持等;负责本关防伪用品及设备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关机要保密和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机要保密制度。

(十一)抓好本关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传递、立卷归档和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及业务档案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关领导及总关办公室、技术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室

法规室为本关法制、贸易管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法规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与本关办公室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一)协助配合总关做好有关立法工作,审核需以*海关名义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地方立法草案中与海关工作相关的内容提出意见。

(二)负责本关普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负责本关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牵头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

(五)负责牵头办理本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关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协调本关行政执法纠错工作,指导和审核本关重要民事行为。

(六)负责本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协调配合工作。

(七)负责以*海关名义对外出具证据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本关贸易管制工作的协调配合。

(九)负责对本关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十)负责本关各部门兼职法制联络员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关领导及总关法规处交办其他工作。

三、人事政工科

人事政工科是本关人事公共事务、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督察审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督察内审处和监察室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各项人事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定本关有关人事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关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政审、考核、奖惩、交流、任免、辞职、辞退、回避、申诉控告以及因公因私出国(境)等项工作的管理;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本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调整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福利、休假、奖励、医疗保险、劳动用工保险制度等工作的管理;负责本关公务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本关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聘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关离退休干部和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按干部(人员)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负责本关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本关人事统计。

(六)负责本关编外计划内合同用工的指标申报、录用、辞退审批和酬薪核定等工作。

(七)负责本关公务员关衔的授予、晋级、降级、取消等项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拟定本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岗位和业务理论培训;负责本关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本关各类成人院校培训的推荐选送工作以及学历教育管理;负责业务尖子能手竞赛和评比的组织推动工作。

(九)负责本关安全保卫、消防、集体户口、计划生育等的职能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贯彻落实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建设;制定本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并对本关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联系、协调、落实中共*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上级海关交办的各类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本关的执法评估工作;负责运用“内控系统”进行内部监控和量化评估等工作。

(十三)完成关领导及总关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督察内审处和监察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业务科

综合业务科是本关减免税审批和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关税处、综合统计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特定减免税申请的受理及审核,并提出征免意见。

(二)负责办理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抵押贷款手续。

(三)负责办理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手续。

(四)负责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异地监管和结转审批工作。

(五)负责本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审核(不包括下属办事处)。

(六)负责本关CSD系统数据的提取、核实、上报工作。

(七)负责每月定期编制《*海关统计快报》和《*海关统计》。

(八)负责指导、协调本关业务统计工作,汇总、复核、上报本关业务统计数据。

(九)负责维护本关业务统计指标参数。

(十)负责本关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工作,对进出口情况及时进行预警监测。

(十一)负责统计咨询工作。

(十二)完成关领导及总关关税处、综合统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管通关科

监管通关科是本关监管、审单和税收征管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监管通关处、审单处、关税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

(二)负责进行实物验估和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和上报。

(三)负责根据各岗位的风险信息提示和货物的风险信息对货物进行风险布控。

(四)负责提取样品、登记和送检工作。

(五)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和撤消。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和商品编码的审定。

(七)负责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转报)企业的担保、滞报金、溢短税款退补税等申请。

(八)负责催缴欠税。

(九)负责实物查验和放行货物。

(十)负责对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出场的货物管理,卡口联网管理和场地运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办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的转关审核和制作关封;核销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十二)负责办结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后,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十三)负责计核涉嫌走私、违规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

(十四)负责办理长驻机构的公用物品、非居民长期旅客的自用物品审批和留学归国人员购买车辆等行邮业务。

(十五)负责办理转关车辆的核准。

(十六)负责案件移交。

(十七)负责进出口报关单的理单和装订归档。

(十八)完成关领导及总关监管通关处、审单处、关税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加工贸易监管科

加工贸易监管科是本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的政策、方针及有关规定,拟订和修改本科实施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本关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中期核查和后期核销工作。

(三)负责保税仓库的审批和计算机联网监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实施加工贸易中小企业仓库联网监管工作。

(五)负责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审批手续。

(六)负责做好加工贸易商品单耗的收集、调研、核定和三级单耗数据库数据维护工作。

(七)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动态分析及统计分析,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

(八)负责加工贸易合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加工贸易业务的培训,报核员的培训,负责对外加工贸易政策、规定的咨询和宣讲工作。

(十)完成关领导及总关加工贸易监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查科

稽查科是本关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稽查处、风险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和法规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关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后

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审批后稽查等工作。

(二)负责本关风险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关贸易和市场调查工作。

(四)负责本关企业、报关员注册和分类管理。

(五)负责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工作。

(六)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完成关领导及总关稽查处、风险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和法规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科

财务科是本关财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财务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财务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三)负责财务报销工作。

(四)负责海关经费、缉私警察经费、地方补助款、税收、税费、机关服务中心、越海通关技术服务中心、住房基金、基建帐的制单、复核、记账工作。

(五)编制和报送各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各类发票、收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

(六)负责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工资表的调整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工作。

(八)负责私货拍卖工作。

(九)负责关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关领导及总关财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海关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海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物业保洁、绿化及海关大楼的维修工作。

(二)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三)负责食堂管理工作。

(四)负责越海通关技术服务中心的管理。

(五)负责关员服装、业务单证、办公用品和杂项物品的领取、

采购和发放管理。

(六)负责水、电、煤气等的统计、结算和会议室管理、爱卫会工

作、油(复)印等工作。

(七)完成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驻上虞办事处

*海关驻上虞办事处是隶属于*海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的监管、征税和统计,对现场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进行移交;办理辖区内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期验厂、中期核查、后期核销以及企业管理等工作。

(一)综合科主要职责

1、负责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查验工作。

2、负责加工贸易管理的前期验核、中期核查和下厂核销。

3、负责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4、负责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

5、负责进出口货物和各类内销补税货物的价格核查。

6、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

7、负责科技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负责办事处的行政后勤保障、财务文秘等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货运监管、征税、统计等方面有关政策、方针和规定,拟订和修改本办事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办理本办事处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中期管理和后期核销工作。

3、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动态分析及统计分析,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布控。

4、负责接受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申报,并负责进行接单审核、征税、放行等工作。

5、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商品的验估归类工作和审价工作以及通关事务担保工作。

6、负责本办事处辖区企业和报关员的注册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7、负责本办事处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编制贸易统计和业务统

计,开展统计分析。

8、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有关核销单证的签退工作。

9、负责本办事处加工贸易合同档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档案和有关单证资料的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驻诸暨办事处

*海关驻诸暨办事处是隶属于*海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的监管、征税和统计,对现场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进行移交;办理辖区内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期验厂、中期核查、后期核销以及企业管理等工作。

(一)综合科主要职责

1、负责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查验工作。

2、负责加工贸易管理的前期验核、中期核查和下厂核销。

3、负责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4、负责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

5、负责进出口货物和各类内销补税货物的价格核查。

6、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

7、负责科技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负责办事处的行政后勤保障、财务文秘等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货运监管、征税、统计等方面有关政策、方针和规定,拟订和修改本办事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办理本办事处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中期管理和后期核销工作。

3、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动态分析及统计分析,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布控。

4、负责接受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申报,并负责进行接单审核、征税、放行等工作。

5、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商品的验估归类工作和审价工作以及通关事务担保工作。

6、负责本办事处辖区企业和报关员的注册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7、负责本办事处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编制贸易统计和业务统

计,开展统计分析。

8、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有关核销单证的签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