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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施工总结

前期施工总结

前期施工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发包商;结算;变更;解决措施

1、前言

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前期施工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直径筒仓;刚性滑模;工艺顺序;分析

0.引言

大直径筒仓施工工艺复杂,工程造价较大,在施工需要投入大量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在项目管理中,施工工艺顺序的选择,对工程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有较大影响。本文以纳林河二号矿选煤厂-原煤仓、产品仓工程实例,对大直径筒仓不同施工工艺顺序的选择,对施工工程进度、成本、质量等几个方面对比分析。

1.工程概况

纳林河二号矿选煤厂-原煤仓、产品仓,共计6个直径30米筒仓,筏板基础,筒体+框架结构,筒壁厚450㎜,建筑总高度74米,仓上框架二层,地下室顶标高+1.5m,漏斗板顶标高+10.4m,筒体顶标高55.85米,锥壳顶标高+62.9米,5.1米仓外一层框架,单仓仓内漏斗口16个,漏斗下仓壁20根扶壁柱,漏斗以上6根预应力外锚固柱,6个筒仓结构形式、特征及工程量均相同。

2.施工工艺顺序的选择

6个筒仓筒体均采用刚性滑模施工工艺,仓内中心搭设直径9米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撑钢平台,利用钢平台施工锥壳,滑模施工支撑杆采用Φ48*3.6㎜钢管。2个原煤仓采用先筒体滑模后施工漏斗方法,产品仓采用先施工漏斗后筒体滑模方法。

2.1二种施工工艺顺序相同之处:+1.5米以下地下室结构、仓上框架结构施工方法均相同。

2.2二种施工工艺顺序不同之处:原煤仓从1.5米开始进行筒体滑模,然后施工锥壳,在施工漏斗,最后仓上框架施工,在仓下结构及漏斗结构层仓壁处用泡沫板及铁丝网等填充材料预留梁窝及板槽。产品仓从1.5米至10.4米先施工漏斗,然后筒体滑模,在施工锥壳,最后仓上框架施工。

3.施工进度分析

3.1大直径筒仓根据结构特征、作业条件、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等条件均一致,二种施工工艺顺序单仓工序及完成进度时间如下:

3.1.1原煤仓(后施工漏斗):地下室以下结构施工滑模机具组装(8天)1.5米至10.4米筒体滑模(5天)10.4米漏斗仓壁改装模板(2天)10.4米至55米筒体滑模(12天)滑模机具拆除(4天)锥壳施工(30天)锥壳支撑脚手架拆除(15天)钢平台及中心脚手架拆除(10天)漏斗施工(40天)仓上框架施工。滑模机具组装至仓上框架施工间工期合计126天。

3.1.2产品仓(先施工漏斗):地下室以下结构施工漏斗以下结构施工20天)10.4米漏斗施工(30天)滑模板机具组装(8天)10.4米至55米筒体滑模(12天)滑模机具拆除(4天)锥壳施工(30天)仓上框架施工。漏斗以下结构施工至仓上框架施工间工期合计(104天)。

3.1.3先施工漏斗比后施工漏斗施工工艺顺序进度提前22天。

3.2工期提前原因对比分析:

3.2.1相同的施工部位和时间有:地下室以下结构施工、滑模板机具组装、10.4米至55米筒体滑模、滑模机具拆除、锥壳施工、仓上框架施工,合计54天。

3.2.2先施工漏斗与后施工漏斗施工工艺顺序,漏斗施工部位比较:先施工漏斗及漏斗以下结构共20+30共50天;后施工漏斗及漏斗以下结构共2+7+40=47天。两者相差3天。原因分析:先施工漏斗增加仓壁模板安装工程量及5.1米层仓下一层框架;后施工漏斗,虽然漏斗以下仓壁由滑模施工完成,但漏斗结构施工材料均由锥壳平台预留施工洞口往仓内运料施工,增加垂直及水平运输距离,同时增加对漏斗预留梁窝、板槽的剔凿和修整,增加施工难度。

3.2.3后施工漏斗增加锥壳支撑脚手架拆除、钢平台及中心脚手架拆除共25天,该工序在关键线路上,而先施工漏斗该工序不在关键线路上,不影响施工总工期,而且锥壳混凝土施工后,等锥壳支撑脚手架拆除需要7-10天时间,在此时间施工5.1米层仓下一层框架。

3.3施工进度对比结果分析:大直径筒仓先施工漏斗比后施工漏斗工期提前22天。先施工漏斗优点,总工期进度提前,缺点,前期投入大量模板等周转材料;后施工漏斗优点,能早期竖立工程形象进度,18天筒体施工完,施工高度55米,缺点总工期滞后、施工难度加大。

4.施工成本分析

4.1根据进度对比分析,先施工漏斗缩短总工期22天。由于大直径筒仓中心搭设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单仓需要Φ48钢管350吨,扣件6.5万个及大量钢模板、木方、跳板等周转材料。由于总工期提前,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及减少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同时减少机械租赁费,降低施工成本。

4.2单仓仓壁筒体滑模需支撑杆80根,先施工漏斗单仓节约支撑杆(10.4-1.5)*80=712米。仓内滑模中心脚手架:先施工漏斗仓内中心脚手架搭设高度比后施工漏斗降低9米,单仓减少周转材料,钢管20吨,扣件6000个。

4.3后施工漏斗在筒体滑模时,在5.1米、漏斗结构层预留大量的梁窝、板槽、预埋筋。梁窝、板槽预留采用泡沫板及铁丝网,单仓需增加投入泡沫板60m3,铁丝网300㎡等材料,同时在在5.1米、漏斗结构层施工时,增加大量的人工进行梁窝、板槽的剔凿、修整及预埋筋的焊接,增加施工成本。

4.4后施工漏斗筒体滑模时,在漏斗处,由于扶壁柱减少和增加预应力外锚固柱,在漏斗处滑模机具改装模板,增加型钢及大量人工费,而先施工漏斗不需要改装模板,滑模机具只组装一次直接滑升至仓顶,降低施工成本。

4.5施工成本对比结果分析:由以上分析,先施工漏斗将大大减少施工周转材料及部分施工材料的投入,减少人工费,降低施工成本;而后施工漏斗则反之,增加材料、人工费的投入,提高施工成本。

5.施工质量分析

5.1大直径筒仓后施工漏斗工艺顺序,在漏斗及以下结构预留大量的梁窝、板槽,影响结构的整体性,而且在预留时,施工质量控制要精确,尺寸、位置、数量等要准确。预留梁窝、板槽部位在施工结构时,要把填充物剔除干净,否则将影响结构安全性。

5.2后施工漏斗,滑模机具需在漏斗处空滑改装模板,改装后的模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否则要引起仓壁的变形。由于改装模板要空滑,空滑后的模板表面要清理干净,仓壁施工缝要特殊处理,否则影响结构安全及外观质量。

5.3后施工漏斗,漏斗下筒壁滑模要对门窗洞口、皮带洞口进行加固处理,筒壁滑升时,对洞口位置及尺寸影响较大,如果控制不严,使洞口位置、尺寸偏差较大,影响结构的使用和外观。而且洞口上过梁需后施工,在施工中洞过梁顶面混凝土与结构层易形成空隙,需要二次灌浆处理。

5.4施工质量对比结果分析:后施工漏斗,增加质量控制点,对施工质量要严格管理,否则将影响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

前期施工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九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五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九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二十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三条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四条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九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验收

第三十四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五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

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七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其他

第四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前期施工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实施策划;思路及要点

Abstract: This paper will detail the main body of the tall building implementation planning ideas, the planning of the key point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planning related standards and precautions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to the principle.

Key words: Tall building; Implementation planning; Ideas and key points

中图分类号:TU9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超高层建筑施工技术路线

高层建筑施工前必须首先深入分析工程特点,明确好项目的施工技术要点,然后制定针对性的施工技术路线。工程对象不同,施工技术路线也各有差异,但是基本原则是相同的:突出塔楼、流水作业、机械化施工、总承包管理。

1.1突出塔楼

超高层建筑的显著特点是:投资大、工期长、工期成本高。因此必须突出工期保证措施,采取有力措施来缩短工期。在整个工程中,塔楼的施工工期无疑起举足轻重的控制作用,因此,缩短工期关键也就是缩短塔楼的施工工期。缩短建设工期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特别应重在施工前期。施工前期以结构施工为主,牵涉面小、投入少,缩短工期相对影响面也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因此在施工组织中必须突出塔楼,将塔楼结构施工摆在突出位置。

1.2流水作业

超高层建筑施工作业面狭小,必须自下而上逐层施工,这是其不利的一面,但是它也具有一定的优点,即可以利用垂直向上的特点,充分利用每一个楼层空间,通过有序组织,使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紧密衔接,实现空间立体交叉流水作业。这样可以大大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建设工期。

1.3机械化施工

超高层建筑施工作业面狭小、高空作业条件差,施工进度要求高,因此必须有效利用当今科技进步成果,尽可能采用机械化施工。采用机械化施工可以减少现场作业量,特别是高空作业量。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快施工速度,缩短施工工期,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工厂化先期制作的积极作用,提高施工质量。

1.4总承包管理

超高层建筑功能繁多,系统复杂,参与承建的单位多且来自五湖四海,只有强化总承包管理才能将他们有序组织起来,实现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业主的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在超高层建筑施工中,总承包管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进入施工中后期,各个分包队伍都进入交叉施工状态,各种矛盾陆续暴露,需要总承包及时协调解决,协调工作量非常巨大,因此必须强化总承包管理,才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联宇工程超高层建筑施工组织

超高层建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施工周期长、组织难度大,只有加强统筹规划,才能确保超高层建筑施工顺利进行。加强超高层建筑施工统筹规划的有效手段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为完成超高层建筑施工任务创造必要的生产条件,制订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所作的规划设计,它是指导超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的基本技术经济文件。超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根本任务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约束条件下,根据超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从人力、资金、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五个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实现超高层建筑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的施工,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目标顺利实现。

施工组织设计也是施工项目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施工资源组织的重要依据,具有战略部署和战术安排的双重作用。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增强总承包管理的系统性。超高层建筑功能繁多,系统复杂,施工过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单位就可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复杂的施工活动就有了统一的行动指南。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增强总承包管理的预见性。超高层建筑施工技术含量高,施工风险大。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单位就可以提前掌握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利情况,从而预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消除施工中的隐患。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增强总承包管理的协调性。由于超高层建筑施工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众多,协调工作量大,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单位就可以密切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技术和经济、前方和后方的关系,协调施工中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行动。总之,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显著提高超高层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因此,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是超高层建筑施工准备阶段中各项工作的核心,在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1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

超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是一项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的活动,必须随着工程建设展开而逐步深化。超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大纲)、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求

作为一份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2.2.1工程概况

包括本建设工程的性质、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总期限、建设面积、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期限、施工条件、地质气象条件、资源条件、建设单位的要求等。通过深入分析工程特点和难点,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2.2.2施工总体部署

施工总体部署是对整个建设项目全局作出的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主要解决影响建设项目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根据工程特点,优化人力、资金、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等配置,合理划分施工区域,正确安排施工顺序,拟定施工技术路线。

2.2.3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反映的是各项施工活动在时间上的安排,要采用先进的计划理论和计算方法,综合平衡进度,使工期、成本、资源等通过优化调整达到既定目标。在此基础上,编制相应的人力和时间安排计划和施工准备计划。

2.2.4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平面布置是施工方案和进度在空间上的全面安排,它把投入的各项资源、材料、构件、机械、运输、工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场地及各种临时工程设施合理地布置在施工现场,使整个现场能有组织地进行文明施工。超高层建筑施工平面布置重点就是构建高效的垂直运输体系,并随施工进程实现垂直运输体系的有序转换。

2.2.5主要施工技术方案

根据施工总体部署确立的技术路线,制定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如工程测量、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工程、幕墙工程等施工技术方案。

2.2.6总承包管理方案

根据超高层建筑工程特点,明确总承包管理目标、原则、组织和岗位职责,建立总承包管理的程序和标准。

前期施工总结范文第5篇

1.监管一体化模式的比较优势

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选择专业化的监管一体化单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可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的各项目标。传统的工程监理一般在施工阶段,强调施工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控制,而监管一体化模式集前期项目策划、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等于一体,强调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管一体化模式与传统监理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见表1)。

2.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结合的管理组织模式

根据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特点,结合建设单位现有的组织结构及项目监管一体化单位的服务内容,基于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完全和有限两种组织模式。

    (1)完全模式。该模式中,建设单位委托监管一体化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管理,监管一体化单位对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实施工程管理和全程监理,即履行全过程代建和全面监理的职责(如图1所示)。

    (2)有限模式。该模式中,建设单位委托监管一体化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管,监管一体化单位对项目决策、初步设计、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即履行全面监理、辅助项目管理的职责(如图2所示)。

3.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结合的管理过程

在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有机结合的项目管理模式中,具体管理过程可分为项目前期管理、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3个阶段(如图3所示)。

3.1项目前期管理

建设单位(委托监管一体化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相关许可手续;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其协调管理)且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活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制工程进度总控制计划、办理许可证及进行相关协调管理等。

3.2项目设计施工监管

(1) 监管一体化单位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设计工作进行协调与监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会同有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等;报审设计文件,编制项目进度总控制方案、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投资总控制计划和项目施工计划并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管一体化单位组织全体监管人员熟悉工程各类合同文件、图纸及各项监管流程;熟悉高速公路工程现场情况;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查、分解并进行工程编号;审查(批)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项管理体系、测设设备、试验室、原材料、其他资料等)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3) 监管一体化单位在施工阶段进行的全面监管工作包括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进度监管、工程费用监管、合同管理、工程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监管和缺陷期的监管等。

     1)工程质量监管。项目开工前,设计施工总承包商需提交总体开工申请,经监管一体化单位审批后,下发总体工程开工令。在此期间,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定线和放样、原材料、配合比等试验及其他施工准备。

     2)工程进度监管。月度进度计划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商根据阶段进度计划分解至具体部位、桩号,并按时上报至监管一体化单位审核;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每个新的分项工程开工前递交开工申请,监管一体化单位审批。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已审批的阶段和月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定期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值,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建设工期。

     3)工程费用监管。工程费用监管的关键是在项目实施前认真仔细地分析项目清单费用构成,制定费用监管目标;以计量支付的手段合理地加以控制,以保证费用监管目标的实现。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根据要求制定费用监管总目标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在全过程监管中严格控制各分目标,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严格按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在曰常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采取有效的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措施控制费用。

    4)合同管理。监管一体化单位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实行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对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索赔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施工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索赔等。

    5)工程安全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指令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情况严重时及时上报;审核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核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协调推进等工作。

    6)工程环境保护监管。监管一体化单位负责对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组织管理并督促执行。实施工程环保监管,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源保护区等地的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环保设施建设与监理;建立健全项目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及施工环保监理办法等;贯彻落实各项规范要求,做好环境监理各项工作,使项目施工符合环保的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达到有关标准。

    7)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管。监管一体化单位在收到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报告后,成立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工作小组审查该申请报告,并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查,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和桥梁、涵洞等重要构造物裂纹的调查,提交缺陷调查情况报告并拟定处理方案。如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施工缺陷影响缺陷责任期终止,则工作小组下发缺陷责任延期通知单,责成承包商加以处理。待缺陷工程全部修复完成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3.3项目竣工验收

当高速公路工程全部交工并通过项目交工验收后,监管一体化单位汇总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设计施工总承包商按要求完成施工总结,并参加竣工会议。

4.应用效果分析

江西省井睦(井冈山一睦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采用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合并管理模式即监管一体化模式,监管方为江西交通咨询公司,同时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总承包商为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和江西省交通设计院联合体。这种项目管理新模式取得了显着成效,主要表现在:

(1)优质、高效地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与传统监理模式相比,精简了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减少40%;节省了管理费用、提高了管理效益。

(2)项目管理权责明晰,从根本上克服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职责交叉的弊端。

(3) 真正实现从前期到设计施工、交工验收等全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实现了全面监管,保障了项目按预期目标完成。

(4) 监管一体化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相结合,增加了信息共享的程度,节省了建设成本,提高了施工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