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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科室申报材料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科技成果奖励是中国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对激发科技人员创造热情、激励全社会科技创新、促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中国目前科技成果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和社会力量奖励等3种类型,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2]。3类奖励中,社会力量奖励数量最庞大,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4月,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奖励多达237项[3]。国内各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单位对各自奖励工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设奖单位奖励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较高,建立了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信息化系统[4],管理较为规范、高效。比如国内层次最高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该奖的申报、推荐、评审以及行业咨询等工作较大程度依托于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和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联合研制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该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申报者、推荐者以及评审专家,同时也便于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对成果奖励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但像国家科技奖这样,建立了奖励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科技奖励在国内并不多,主要以政府奖为主[5]。绝大部分科技成果奖励,特别是社会力量奖,未建立评审系统,奖励工作信息化水平较低,奖励工作还是采取离线填写电子申报书,打印后直接将纸质申报书提交到设奖单位,再邀请专家对纸质申报书进行评审这一种相对传统的方式。信息化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无纸化”办公已经受到了较多的关注[6-9],在此背景下,笔者探索在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全程推行“无纸化”的工作模式,最大程度将信息技术引入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为目前依然采取相对传统的方式开展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设奖单位引入信息化改革提供参考。

1传统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模式存在的弊端

中国的一些科技成果奖励,特别是社会力量奖,奖励工作还是以传统纸质文档为载体,这种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和管理工作模式存在诸多弊端。(1)造成铺张浪费。传统的申报书以纸张为载体,一个成果的申报书往往有几十页甚至上百页,通常还需印制好几本,在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时,也需要印制大量纸质奖励证书,带来纸张的浪费,同时在申报材料寄送时,往往通过快递寄送,一些申报单位担心申报材料寄送丢失往往派员亲自将材料送至奖励办公室,造成大量差旅费、快递费等办公费用的浪费。(2)工作效率低下。为给评审专家留下好印象,申报单位往往浪费大量的精力在申报书的外观设计与装订上,同时,申报材料从申报单位寄送到推荐单位,再从推荐单位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还需寄送给专家进行评审,整个过程下来,耗费较长时间,工作效率较为低下。(3)审查工作量较大。按照奖励工作程序,一般需要由推荐单位和资格审查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要反复翻阅各项成果的纸质申报书,工作量较大。(4)不便对成果申报及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对成果申报情况以及成果获奖情况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并对信息进行分析,有助于奖励办公室合理地调整申报政策。当申报成果较多时,如没有引入信息化手段进行统计,采用人工方法统计信息将费时费力,准确性也难以得到保障。

2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的设想

2.1推行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全程“无纸化”“无纸化”在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中的应用,可以涵盖从成果申报环节,到推荐环节,再到资格审查、网络评审、会议终审以及奖励各个环节的整个流程。不同科技成果申报推荐和评审流程有所区别,下面以笔者认为较为规范的“信息—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初审—终审—产生获奖成果—奖励”工作模式为例,说明如何在成果奖励全程推行“无纸化”模式。2.1.1信息工作“无纸化”奖励办公室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科技成果奖励系统、有关网站、电子邮箱等途径公布申报通知、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等文件。申报通知等需要加盖设奖单位公章的文件,可以以扫描后的电子版本形式上传挂网。2.1.2申报工作“无纸化”由奖励办公室分配申报单位登陆奖励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通过互联网进入科技成果奖励系统后,即可在系统中填写申报书。申报书由主件和附件2个部分组成,主件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填写,附件主要是成果相关获奖证书、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查新报告、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扫描原件后上传电子版本。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申报人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将申报书提交到推荐单位。2.1.3推荐工作“无纸化”申报材料提交到推荐单位后,推荐单位凭奖励办公室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成果奖励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把关,对于材料提供齐全,资格审查合格的材料,方可予以推荐,并在系统中填写推荐意见,上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件。对于不合格的材料,推荐单位可直接在系统中将材料退回到申报单位,并要求申报单位进行修改。2.1.4评审工作“无纸化”推荐意见、推荐函、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提交到奖励办公室后,奖励工作进入评审工作阶段。评审工作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网络初评和终审答辩等3个阶段。奖励办公室首先将所有的申报成果在系统中按照学科属性进行分类,再邀请不同行业的专家在系统中对申报材料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入网络初评阶段,出现资格审查问题的成果可酌情直接淘汰或返回修改。进入网络初评阶段后,邀请网评专家在系统中对成果进行在线网络评审,对申报成果进行量化打分。奖励办公室按一定的比例选取网评得分高的成果进入终审答辩评审。在终审答辩阶段,无需将专家集中到一处,申报人需通过申报系统中的视频答辩功能进行在线视频答辩,专家可在线对答辩情况进行讨论,随后利用系统中的投票功能对成果进行投票,投票系统可自动统计得票数,并根据得票数按比例自动产生拟授奖的成果。在评审的各个阶段,评审系统均能够根据成果属性等要素随机在专家库中挑选专家。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时,只能查看与成果有关的技术资料,有关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信息均被屏蔽,最大程度做到对成果进行盲评,保证评审的公平性。2.1.5奖励工作“无纸化”通过评审产生拟授奖的成果后,设奖单位不再发放纸质的奖励证书,由电子文档的形式代替纸质获奖证书。获奖单位和获奖者可直接在系统中下载带有防伪标识的电子获奖证书。2.1.6公示的“无纸化”在申报单位将材料提交到推荐单位之前、推荐单位将材料提交到奖励办公室之前、奖励办公室接收到所有申报材料之后以及经过评审产生了拟授奖的成果等几个时间节点,均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工作同样可以实现“无纸化”,可直接将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在单位的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2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系统在“无纸化”成果奖励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技术层面的工作无疑是建立一个运行流畅、功能齐全的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系统[10-11]。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奖励是一项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和奖励办公室4方参与的工作,因此在系统设计时,应该包含申报单位用户、推荐单位用户、评审专家用户、奖励办公室用户等4类用户角色(图1)。奖励办公室用户的功能相对全面,侧重于对整个奖励工作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其主要权限和功能应该包括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信息、设置奖励申报起止日期、添加修改删除推荐单位、分配推荐单位推荐指标、功能(将申报成果与曾经获奖成果数据进行比对,查看是否有重复报奖的情况)、成果在线分组、随机挑选评审专家、批量生成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专家等用户的账号密码、评审过程监控与管理、自动生成电子获奖证书、评审结果和有关数据导出等功能。申报单位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包括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电子附件、预览申报书、提交申报书、在线进行终审答辩等。推荐单位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是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将成果申报书提交推荐到奖励办公室或退回申报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修改。评审专家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是在线审核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结果,包括资格审查是否合格、网评时对成果打分并提交文字意见等。在终审答辩环节时,系统应该具备能够将申报者的演示文稿(PPT)、实时的答辩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到专家一方,专家可以通过网络看到答辩图像、听到答辩声音,同时也可以向答辩者进行提问等功能。2.3建立奖励工作信息交流系统在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期间,参与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各方时常需要进行信息沟通和传递,如奖励办公室向推荐单位、申报单位、评审专家下发通知,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向奖励办公室进行业务咨询,终审答辩期间专家之间对答辩情况进行讨论等。基于此需求,还需要设计基于计算机和手机客户端的交流系统,如将短信群发系统、邮件群发系统与评审奖励系统进行连接,通过此信息交流系统,科技成果奖励参与各方可实现信息的便捷、高效传送。

3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的重要意义

与传统以纸张为载体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模式相比,高度信息化的“无纸化”农业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模式优势明显,推行“无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1提升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效率从申报环节到推荐环节,再到评审环节,申报材料均在网络系统上提交,无需装订提交纸质材料,推荐单位能在系统中直观对申报材料进行操作,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网络评审时,也只需在网上查看,无需大量翻阅纸质评审材料。同时,不用将评审专家集中在一起,减少专家舟车劳顿。3.2增强奖励工作公平性、公开性由于不再把专家集中到同一地点,而是随机邀请更多的专家在不同地点进行独立评价,防止了互相商量、通气,或者个别专家误导、暗示而造成的人为干扰和误差。同时,不会出现申报者违规到专家集中地游说评委、询问评审信息等干扰评审的活动。申报材料也能够方便、及时地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3.3提升评审工作的准确性专家在线进行评审时候,能够方便调取被评审资料,所有材料能直观地“晒”在评审专家的眼皮底下,各项成果申报书中有关技术材料和数据能直观进行对比,便于专家进行纵向比较,判断成果优劣。3.4便于奖励办公室对成果进行管理申报系统能够帮助奖励办公室快速、准确地统计和分析申报人专业情况、年龄情况、职称情况、区域分布以及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成功率等信息,有助于及时、合理地调整申报政策、总结奖励工作等。3.5顺应建立节能环保型社会的号召全程“无纸化”操作能够极大节省纸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4推行“无纸化”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认定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1-0101-02

我国对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实施准入制度,目的是保证医疗机构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减少申报者选择研究机构的盲目性,降低受试者参加临床研究的风险。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准入制度是我国加强新药研制过程的管理所采用的有力举措[1],对于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并保障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重视申报工作。

本文就我院在筹备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过程中一些做法和体会简要阐述,希望对正在准备申报的兄弟单位提供些许帮助。

1 建立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

1.1 人员

机构拥有完善的组织体系,院长担任机构主任,负责领导机构的全面工作,并为机构提供人、财、物等全方位的支持。主管科研的副院长担任机构副主任,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既有丰富临床经验又有药学博士学历的药剂科主任担任,便于开展工作,成立了筹备小组和机构办公室,全面负责申报的筹备工作,并确定了申报专业及团队组成,明确各自职责。

1.2 机构药库

目前,我国临床试验机构对试验用药物管理大致有两种形式:中心管理和专业组管理[2]。我们是采取由独立的机构药库对试验药物统一集中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各专业科室由专门研究护士从机构药库领药。

1.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为了有效、及时和正确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害和突发事件,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严重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报告流程。各申报专业科室均设立抢救室,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及设备,建立了绿色抢救通道。

1.4 质量控制体系

实施GCP就是要在临床研究的全过程中,消除各种影响数据真实、可靠的因素,保证评价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数据的质量[3],为此我院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三级质控—试验项目组、专业负责人和机构办,各申报专业确定了专门的质控员。通过三级质控与监查、稽查、视察协同作用,对试验前、中、后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

1.5 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独立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于2010年12月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了换届调整,参照国食药监注[2010]436号《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重新修订规章制度,成员组成及审查流程符合GCP要求,有利于药物临床试验审查,更好的保护受试者权益。

2 组织GCP培训

培训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领导高度重视,由一名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繁重的培训工作,同时授予负责人培训中所需人、财、物的使用、调用,保证了GCP培训的力度和质量。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培训工作。

2.1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制度及培训计划

为了保证所有药物临床试验和相关研究人员充分理解《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定期接受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培训,制定了《辽宁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方案》和《辽宁省肿瘤医院临床药品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制度》,对主要研究者、协助研究者(包括护理)、设备操作人员、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机构办公室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等七类人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培训要求。通过建立长短期培训计划、实行考试制、培训指标量化并纳入绩效考核及建立请假制度等保障措施,指导全院GCP培训工作,提高了培训工作的可操作性。今后将按照GCP人员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2.2 第二阶段: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普遍扫盲

我院将GCP培训纳入科教科继续教育重点工作进行管理,为了突出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在做好申报科室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全院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GCP培训。培训形式有:1、院领导带队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2、参加部级GCP培训班;3、参加SFDA网上GCP培训;4、邀请知名专家来院讲学;5、自编与订购培训教材。截止到接受资格认定检查,培训总人数达到1069人次,均获培训证书。其中196人获部级证书,应培训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人数占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四分之一以上。培训覆盖科室占全院总科室的70%以上。培训工作有计划、有记录,建立了培训档案,把培训签到、试卷、课件等及时归档,并定期通报培训结果。通过培训使我院职工对GCP有了全面认识,深刻意识到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培训成效显著。

2.3 实战模拟培训,全面自查

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对各申报专业负责人及团队、伦理委员会成员和机构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分场次、有针对性的实战模拟培训共20余次。实战培训主要通过集中与现场模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邀请外院专家或机构办组织医院检查小组进行模拟培训。集中培训:设考官面对面答题,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现场模拟培训:考官深入申报科室现场检查、提问。我院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下发给相关科室,要求科室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再外请专家对我院的筹备工作进行全面的现场模拟检查和提问,对专家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传达给各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医院检查小组再进行复查。经过反复几轮的模拟培训,各相关科室加深了对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流程的理解和掌握,为资格认定现场检查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3 完善文件资料

资料准备是整个申报工作的重中之重[4],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文件制度和现场汇报材料。

申报材料我院参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机构报送资料目录认真收集、整理,对机构负责人和各申报专业负责人简介及各申报专业科室情况介绍等统一格式,印刷成册,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

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SOP)是药物临床试验运行所遵循的依据,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和SOP是确保试验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文件制度书写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管理,其中《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制度》、《制定、修订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的SOP》和《文件编码编制的SOP》是非常重要的,是需要最先确定的文件。通过考察、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请教有关专家,结合医院和专业特点,由各申报专业、各管理部门自行起草文件,然后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提出意见再返回原科室进行再次修改。由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层层把关,怎么做就怎么写,怎么写就怎么做,从而保证其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依从性[5],也加深了各部门对文件内容的理解。

现场汇报材料的内容也非常重要,要思路清晰、总揽全局、彰显优势,汇报时间要掌握得当,我院由专人负责组织准备、审查现场汇报材料。机构汇报介绍了医院概况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备情况;伦理汇报对院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工作流程做了介绍,体现了如何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受试者权益。专业汇报多媒体采用经过会议讨论确定的统一的专业陈述报告模板,各专业结合本专业特色充实内容,突出优势。机构、伦理和各专业的汇报材料汇总印刷成了一套《辽宁省肿瘤医院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汇报材料》,条理清晰、图文并茂、重点突出,得到了SFDA资格认定专家的认可和好评,并予以推广。

4 加强硬件建设

一个规范的药物临床试验的进行,除了具有经过良好培训的研究团队和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尚需具备完成试验所需要的设备和设施[1]。为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投入40余万配备硬件设施,在设备采购等方面也给予优先考虑和大力支持。专门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机构资料室、独立的机构药库。各申报科室进行了房屋改造,设有受试者接待室、资料室、抢救室,配有相应的抢救设施及设备(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器、抢救车、吸引器、闭环肌松注射仪等)。必要时与麻醉科、ICU协作将病人及时转至ICU病房抢救。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统一配备了资料柜、试验用药物及药品专用储藏设施、传真机、直拨电话、网络计算机、复印设备、碎纸机。无论是检查仪器还是办公设备旁边都挂有塑封的仪器设备使用的SOP,既方便使用,又保证了规范操作。

5 体会

5.1 认识到位是前提

医院非常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在认识上统一了高度,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筹备之初,院领导亲自带队到兄弟单位调研、学习,为我院下一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每次筹备会议、培训现场,院领导也都亲自组织、布置工作,作好表率和各申报专业团队共同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资料。同时,各职能科室全力配合,在各种设备配置、后勤保障等方面负责同志都能高度重视,作为我院第一要务,给予大力支持。领导重视,全院齐心,统一认识是顺利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工作的前提。

5.2培训到位是关键

培训内容从药物临床试验的发展史、如何启动与实施新药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药物管理、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等到临床试验中伦理与法律问题,内容涵盖面广,培训人数多,计划明确,形式多样,院外与院内、网上与培训班、订购与自编教材、笔试与口试、模拟培训和自学自查相结合。通过培训,我院职工加深了对GCP 的理解和认识,掌握了扎实的GCP知识,为申报工作和以后的药物临床试验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5.3组织到位是基础

医院从经验、专业及沟通协调等方面考虑,专门调配了肿瘤防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科长、科教科长和药剂科主任组成筹备小组,领导机构申报的筹备工作。无论是整体策划、材料组织还是现场配置,在机构申报的各个环节都凝结着他们的智慧和辛勤汗水。在他们的带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短短九个月的时间里,从无到有,建立起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SOP、应急预案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各项制度,撰写、印刷了《辽宁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材料》、《辽宁省肿瘤医院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汇报材料》和三套GCP学习参考教材,配备了相应的设备、设施,开展了各类各项培训。使我院基本具备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软硬件条件,保证了我院顺利接受现场资格认定。

5.4 措施到位是保障

为了保证GCP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到位、持久,建立了培训档案,开展了培训考核,把培训纳入绩效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中,建立了培训请假制度。凡是机构办公室通知的培训,不能参加者要向院科教科长书面请假,3次不参加培训,取消资格。截止到目前应培训人员培训率达100%,促进了培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通过组织现场模拟和全面自查,加强了培训效果,改进了不足,坚定了机构申报的信心。

6 结语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对培养医务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医疗行为和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和科研等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对培养提高研究人员的伦理意识和科学精神有极大的促进作用[6] -[8]。今后,我院将把做好药物临床试验作为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物临床试验各个环节的SOP和文件制度,不断提高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水平和医院的医疗管理水平,为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夏培元,修清玉,马金昌.药物临床试验实施与质量管理.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9.

[2] 梁伟雄.如何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核检查的准备工作.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2010,21(1):95-97.

[3] 田少雷.GCP 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J].中国新药杂志,2002,11(11): 825-829.

[4] 朱光辉,王增寿,连庆泉.接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体会[J].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06,25(2):144-146.

[5] 罗彩琴,张志坚等.浅谈接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资格认定检查的启示和思考[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20):118-120.

[6] 杜志谦.GCP指导临床试验 提高临床科研质量[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6,14(2):29-31.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利加速科技兴市,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科技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我市的新科学技术成果;在我市采用并推广应用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应用的专利技术成果;科技管理以及标准、计量和科技情报等成果。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是奖励在获奖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 市科技进步奖二年评审一次,奖励等级为:

(一)科学技术特别奖

(二)科技进步一等奖

(三)科技进步二等奖

(四)科技进步三等奖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特别奖为本市最高科技进步奖,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有特殊贡献的科技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科学技术特别奖。科学技术特别奖每次推荐不超过2项,缺乏特殊贡献的项目时,可空缺。

第六条 市科技进步奖各奖项(不包括科学技术特别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16项。

第七条 市科技进步奖,贯彻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 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实行部门申报,联合评审,异议审查制。

第九条 设立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负责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人

(一)单独完成科技进步项目的,或带头开发推广、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的单位,该单位为申报人。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完成的科技进步项目或带头开发、推广、应用适合于我市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参加单位形成联合申报人。

(三)外地单位和我市单位或个人完成的项目,我市单位或个人为申报人。

(四)个人完成的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者为申报人。

第十一条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须在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于我市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设计、新品种及专利技术等)经实践证明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我市引进、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我市重大工程建设、先进设备引进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五)在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中(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做出创造性贡献并效果显著的。

第十二条有分歧争议的项目,在分歧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已获上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市科技进步奖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申报科技进步奖应填写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同时交验下列有关材料。

(一)鉴定证书(验收证书)

(二)成果应用证明

(三)验收或鉴定材料

(四)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科技进步奖励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属单位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办公室审查。

(二)乡镇及其辖属单位由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市科技进步奖励办公室审查。

(三)初审部门应填写建议奖励等级和理由。

第十六条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材料齐全的,交评委会评审。(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交。

(三)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拟定的授奖名单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自公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任何人均可依照本办法以书面的形式一式两份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市评委会办公室收到异议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副本一份交申报人,申报人自收到异议书副本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无正当理由未予答复,拟奖项目则视为有争议项目。

第十九条 市科技进步奖评审人员和处理异议人员如与申报人或异议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是否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二十条 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负责整理全部评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对弄虚作假行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审委员会或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检举、揭发。

第三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一)科学技术特别奖,奖金50000元;

(二)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金20000元;

(三)科技进步二等奖,奖金10000元;

(四)科技进步三等奖,奖金6000元。

第二十三条科技进步奖的奖金由市财政拨付。市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提高市科技进步奖的奖金数额。

第二十四条获奖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评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奖金不得平均发放,主研人员所发不得少于50%,其余发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获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骗取科技进步奖,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由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市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能够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从事一种或多种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是指被确认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按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认定办法》确认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对被确定的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和把关工作。

第六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拥有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和队伍;

(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的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拥有本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的自有知识产权,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1件以上;

(五)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达到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七)连续3年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八)符合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条件之一;

(九)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年以上,并且年人均实现税收1万元以上;

(十)具有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不予以组织认定,但出国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企业除外。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六)企业人员构成和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七)企业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拥有的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

(九)有关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把关,按要求汇总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第九条对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对全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资格,收回“*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一)连续2年没有申请发明专利的;

(二)有当年无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未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情形之一的;

(三)依法被确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提供虚假认定材料的;

(四)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第十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的,应重新办理有关认定手续。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第二条  根据(89)建材人字203号文发下发的“国家建材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建材局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由国家建材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科技委)常委组成,科技委的正、副主任担任评委会的正、副主任。

第三条  评审范围

(一)局机关及未被授权评审高级工程师的国家建材局局属企、事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

(二)国家建材局局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除外)的行政正职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三)其它单位委托评审的有关建材及非金属矿专业的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已通过推荐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总表(含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及毕业学校等),并按符合聘任条件程度列出顺序。

(二)技术职务呈报表(二份)。

(三)业务考绩档案材料(一份)及外语考核证明材料。

(四)代表本人主要工作成绩、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报告、工作总结及论著等。

上述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齐全,经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核准后于每年九月中旬统一送交国家建材局科技委办公室,任何单位或个人直接送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前由国家建材局科技委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分送两名评委作为主审人事前审阅。

(二)评审会议于每年九月下旬召开。

(三)评委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开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评审时由主审人向全体评委介绍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工作成绩、论文著作、外语水平及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等情况,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评委按申请人的任职条件,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综合衡量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目超过评委会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者视为通过。

(五)评审后,国家建材局科技委办公室将评委会通过名单及呈报材料退交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审批。

第六条  评审纪律

(一)全体评委必须严肃认真、大公无私、实事求是、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评委在评议时应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二)评委必须忠于职守、严守秘密,凡会上各评委的发言及讨论情况,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三)评委要保管好与评审有关的材料,不准让评委以外的人阅看。

(四)全体评委必须准时参加评审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第七条  回避制度

(一)凡申请评议者涉及评委本人或其亲属必须回避。

(二)凡属回避的评委,不参加该申请者的评议讨论,投票时可视同该评委投赞成票,统计时,在该申请者的总票数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