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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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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论文

投资环境论文范文第1篇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为摆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艰难困境,把引进和有效地利用外资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给予了诸多政策支持,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护外资的法律和法规,希望通过吸引西方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国家的资金来解决其国内资金不足的问题,进而带动本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哈萨克斯坦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加之各联邦主体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不平衡,各地投资环境也不尽相同。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接壤,地缘区位优势明显,双方在农业资源、农业技术、农业人才方面互补性很强,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投资潜力很大,因此,在当前背景下,评估比较哈萨克斯坦的地区农业投资环境,将会为中国政府或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选择较优的农业投资地区、降低投资风险提供现实指导。在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环境研究方面,叶芳芳、昆波拉提(2008)从投资软环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哈萨克斯坦投资法律环境总体上较好;程杰、武拉平(2008)和郑国富(2009)认为哈萨克斯坦尽管投资政策优惠,但腐败泛滥,政府干预市场力度较强;郑国富(2009)认为,哈萨克斯坦在吸引外资方面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独特的地缘政治环境以及广泛的政策优惠等优势,但也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腐败泛滥及行政效率低下等不足。在哈萨克斯坦农业引资以及与我国农业合作的研究方面,布娲鹣·阿布拉(2008)认为,哈萨克斯坦农业资金投入不足,我国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加工业进行投资战略意义重大;王海燕(2009)指出,当前中国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的多为中小企业,投资合作涉及如养猪、养鸡、蔬菜种植、面粉加工、兽药生产及农机服务等多个行业,但多数项目规模较小,中哈在种植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有投资机会;库里什耶夫(2010,哈萨克斯坦)认为,金融危机后哈萨克斯坦更加注重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吸引外国投资农业;段秀芳、胡国良(2010)从投资政策视角研究了2004年—2007年哈萨克斯坦投资行业的变动情况,认为该国的外资环境为中国企业在哈国投资创造了条件,应引导中国企业进一步提升对哈国投资的水平和层次,推动中国“走出去”战略和“面向中亚扩大开放”战略的实施;依马木阿吉·艾比布拉(2010)认为,我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投资水平落后于其他重要国家,中哈之间有广阔的农业合作空间;彭文进(2012)认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尚未充分展开,农产品贸易规模较小,农业技术交流有限,合作潜力巨大;阿不都斯力木·阿不力克木(2010)认为,加强新疆与中亚国家的农业合作必须实行开放的农业经济政策,积极改善投资环境,放宽投资管制,使外资企业能够在公平条件下顺利经营和竞争。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的研究基本是中亚经济或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功能的研究的附带性成果,视角单一,针对哈萨克斯坦乃至中亚农业投资的研究鲜有涉足。农业经济合作的研究中重贸易、轻投资的研究现象突出。从已有研究可以看出,目前对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风险评估的基础性研究不足,更缺乏对哈萨克斯坦国内分地区的农业投资环境评价的研究,且在研究方法上多以描述性统计为主,计量方法在农业投资领域的运用有待扩展。故本文借鉴因子评价方法,采用专家打分法,拟通过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的指标构建来评价哈萨克斯坦地区农业投资环境,以期为我国投资者对哈国进行农业投资提供量化分析的参考。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研究方法的选取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1.影响农业投资环境的因素。农业投资环境的优劣体现在很多方面,有的体现在光热条件、水土水文、基础设施等方面,有的表现在投资政策、市场发育程度、居民收入等方面。本文将影响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环境的因素分为两类,投资“硬环境”和投资“软环境”。投资“硬环境”主要涉及土地资源、交通运输和通讯设施;投资“软环境”主要涉及政治法律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管理环境。由于是在一个国家宏观管理的大背景下评价不同州、市的农业投资环境,可以认为政治法律环境同质,因此“软环境”只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两个要素。2.指标的选择。由于反映“硬环境“和“软环境”所涉及到的土地资源、交通运输、通讯设施、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具体指标较多,以及鉴于哈萨克斯坦地区数据获取的可得性,本文根据德尔菲法选择了13个指标来反映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的农业投资环境。选取的指标有农作物种植面积M1(土地资源)、货运量M2(交通运输)、百人拥有固定电话数量M3、互联网渗透率M4(通讯设施);国内生产总值M5、人均GDPM6(经济发展)、农业产值M7、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M8(农业发展水平)、高等院校数量M9、科研机构数量M10(教育科技水平)、居民月平均收入M11、居民月平均消费支出M12、每万人拥有卫生人员数量M13(居民生活水平)

(二)因子分析方法

1.因子分析的思想。因子分析的基本目的就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去描述许多指标或因素之间的联系,即将相关比较密切的几个变量归在同一类中,每一类变量就成为一个因子,以较少的几个因子反映原始资料的大部分信息。因子分析法可以减少变量的数据,指标的综合性强,可以突出主要的因素,且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对多个区域的比较分析。2.因子分析的具体步骤。首先,确定待分析的原始变量是否适合因子分析;其次,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主轴因子法、极大似然法等构造因子变量;最后利用回归法、贝叶斯法等方法计算因子得分。使用该方法得到的因子得分是有偏的,但计算结果误差较小。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的确定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为样本,研究其农业投资环境。指标数据均来自2010年哈萨克斯坦地区统计年鉴和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署。由于各个指标均为定量指标,并且大部门指标均有不同的计量单位或形式,为了统一综合评价尺度,需要将各种不同计量单位和形式转化为无量纲形式。通常无量纲化的方法主要有线性归一法、指数化转换法、标准化转换法等(周丽娟、许敏,2007)。本研究拟采用线性归一法来进行无量纲化,从而实现各指标标准化。

(二)实证分析过程

1.统计量的检验。表1给出了KMO检验和Bartlett球度检验结果。其中,KMO值为0.521,根据统计学家Kaiser给出的标准,KMO取值小于0.6,不太适合因子分析。而Bartlett球度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为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拒绝KMO的假设,适合进行因子分析。2.公因子的提取。根据因子分析方法的原理,运用统计软件SPSS17.0计算出各因子所对应的特征值、贡献率、累计贡献率以及各指标变量正交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按照特征值大于1、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85%的原则,提取4个公共因子,这4个因子作为公共因子已经对大多数数据给出了充分概括,损失只有8.932%(见表2)。3.因子命名。表3是由最大方差旋转得到的因子载荷矩阵。由于第一个因子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数量、互联网渗透率、每万人拥有卫生人员数量、居民月平均消费支出、百人拥有固定电话数量和国内生产总值这7个变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社会服务设施(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因此命名为社会服务因子。第二个因子在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业产值占GDP比重以及农业产值这3个变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命名为农业发展因子。第三个因子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月平均收入这2个指标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2个指标直接与经济发展相关,因此命名为经济发展因子。第四个因子在货运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设计到交通运输环节,因此命名为交通运输因子(详见表4)。4.各因子得分。根据4个因子的得分系数矩阵,运用回归方法得出4个主因子的得分,并依据4个主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总的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加权得到各州、市的总得分(见表5)。

(三)实证结果分析

1.社会服务环境分析。在社会服务因子上,阿拉木图和阿斯塔纳这两个直辖市得分分别为1.0455和0.4870,阿拉木图市得分最高,远远高于其他州,说明阿拉木图市和阿斯塔纳市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要远远好于其他14个州,尤其是阿拉木图市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最优;其次,科斯塔奈州、卡拉干达州、阿克莫拉州、北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斯克、东哈萨克斯坦和巴甫洛达尔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较好,社会服务环境因子得分均高于0.2,分别为0.2763、0.2675、0.2610、0.2582、0.2553、0.2489和0.2286;而曼格斯套州和阿特劳州得分较低,分别为-0.0097和-0.0316,说明这两个州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最差。2.农业发展环境分析。在农业发展因子上,北哈萨克斯坦、科斯塔奈州和阿克莫拉州的得分分别为1.0800、1.0314和1.0230,远远高于其他州和直辖市,说明这三个州的农业发展水平要远高于其他地区;其次,阿拉木图州、东哈萨克斯坦和巴甫洛达尔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农业发展因子得分分别为0.5407、0.4759和0.4135;而曼格斯套州的农业发展水平最低,农业发展因子得分位列最后,仅为0.0834。3.经济发展环境分析。在经济发展因子上,阿特劳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要优于其他州和直辖市,经济发展因子得分最高,为1.0921;其次是阿斯塔纳市和曼格斯套州,经济发展因子的得分分别为0.7113和0.6629;而南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差,经济发展因子得分位列最后,仅为-0.0719。4.交通运输环境分析。在交通运输因子上,卡拉干达州和东哈萨克斯坦的因子得分较高,分别为0.9871和0.7123,远高于其他州以及直辖市,说明这两个州的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其次,科斯塔奈州、阿特劳州、曼格斯套州和阿拉木图州的交通运输条件次之,其因子得分均高于0.2,分别为0.4161、0.2617、0.2563和0.2480;北哈萨克斯坦和西哈萨克斯坦的交通运输条件较差,其因子得分分别为-0.0043和-0.0062,远低于其他地区。5.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2009年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的综合得分及排名见表5,阿拉木图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的综合得分最高,为0.593,说明阿拉木图市的农业投资环境相比其他地州最优,尽管阿拉木图市农业发展因子得分不高,但因社会服务因子以及经济发展因子等得分较高,因而使其成为哈萨克斯坦外商农业投资的最优地区;其次,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阿克莫拉州和阿斯塔纳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相对较好,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综合得分排名分别位列第2位到第5位,其中,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和阿克莫拉州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哈萨克斯坦重要的农业生产区;江布尔州、南哈萨克斯坦和克孜勒奥尔达州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综合得分排名分别为最后三位,说明这三个州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较差,投资风险较大。

四、结论及启示

投资环境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小城市软环境评价模型构建

一、构建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模型的目的及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生存较量已从规模、专业、浅层次的外在竞争,逐步发展到内在的、隐含的、综合性的、深层次的战略性竞争,这就涉及到软环境。我国学者对投资环境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现有的评价体系和评估方法主要针对宏观经济环境而设计,由于投资软环境含义广阔,评价范围过于宏大和宽泛,评价指标直接关系到的是国家或区域创造性能力的提升,对中小城市而言,缺少针对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笔者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构建,便于指导实践工作。

二、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

1.价值性。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和优化是富有战略价值的,因此,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应具有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指标中要具体体现降低企业成本、吸引外部资本、促进经济繁荣和改善民众生活质量、解决社会矛盾方面的问题。

2.独特性。投资软环境是一个城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培育和积淀而成的,它是一个城市内在的、隐含的、深层次的,是本城市所特有的,能为城市带来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因素,它不易被其他城市模仿和替代。设计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反映城市的历史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等信息。

3.整合性。中小城市的投资软环境是由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单个某一方面的优势和强大都不足以提升城市的整体价值。因此,这些要素必须与城市的其他软环境要素形成一个有机的能力体系或具有整体互动的功能,才能向国内外的投资商展示出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显著优越性。

4.针对性。中小城市无论在规模、基础设施、发展机遇、人力资源等方面都无法与大城市相比。因此,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应具有针对性。着力于解决在执法、政府政务、市场竞争机制、文化特色等方面问题,所列指标要突出企业和群众经常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建设。这篇论文

5.导向性。评价指标体系既要反映投资软环境的现状,又要导向未来,指引人们应该如何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三、建立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价指标内容

对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分析为探索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构成提供了理论基础。经过研究发现,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好坏集中在法治与政策环境、行政服务环境、商务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四大方面,其构成了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下设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投资服务环境、资金盈余环境、诚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基础服务、商务基础设施、文化环境、舆论环境和教育环境等12个二级评价指标,并通过51个观测群的调查分析,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价和诊断。建立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价指标内容详见下面图表。

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包含了目标层、指标层、观测层等多层面的综合评价体系。指标数量要繁简适中,以便用来测度和分析我国中小城市的投资软环境。

参考文献:

[1]梦祥茹杨育红:开封市优化投资软环境若干问题研究[J].开封大学学报,2007(3)

投资环境论文范文第3篇

(一)重视吸引投资,轻视改善投资后的投资经济环境从西部民族地区在这方面来看,获得了更多更好的外部投资,在较大程度上改进了自身的相关政策、相关法规和制度,提升了办事效率,而且还持续出台了诸多投资优惠的制度和政策。例如,四川凉山州推出了一条龙服务,还开展了联合审批的相关举措。从以上做法来看,切实增强了吸引外资的能力,而且也持续签订了较多项目。从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开展的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调查研究来看,这个调研报告是针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在华投资的中小企业而进行的,从这些中小企业在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政府办事效率方面的满意程度来看,对上述现状显得不太满意的外资企业分别达到了25.6%、25.4%、30.2%、28.8%以及31.2%。[4]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来,我国在法规以及政策等领域还要切实下功夫,特别是要持续改善和保持在投资者进入后的投资经济环境。

(二)忽略了信息化和市场化的水平、过于注重法规和政策从西部民族地区来看,存在着比较低的市场化程度,这个因素也对投资产生了较大影响。然而,从西部民族地区有些地方来看,还未能破解政企关系的相关难题,没有较高的市场化水平,投资者将会难以得到所需信息。但是,对企业的经营者而言,能否及时掌握信息是较为关键的。从相关调研来看,外企中51.2%的公司不具备特定的信息部门,而且还有34.3%依赖母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在此过程中,相关调研结果表明,32.2%的公司并不十分满意西部民族地区眼下在信息资源方面的环境,觉得它难以达到企业发展的要求和需要。[5]在获取这种信息方面,理所当然地涵盖了企业与当地其他企业、或社会团体、或政府间所开展的谈判的相关信息。假如西部民族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有着相当规范的政府行为,市场中相关团体和企业会根据市场规则开展经济活动,这样的环境也最能吸引投资者。

(三)重视政府、团体行为,相对忽视社会文化体系的建立和个体行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考虑,要认真地分析拟投资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个体素质,这也是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相互要素。对西部民族地区来讲,分析它的社会文化体系,怎么样才能把非常深厚的传统文化积淀变成有着强大前景的生产力,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研究活动,使得它的社会文化体系具备持续开展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反之,传统文化和历史积淀的丰富性将以一定程度的固步自封和保守思想带给了西部民族地区人民。对西部民族地区而言,这种人力资源的巨大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看成是低廉的低素质劳动力的不合理运用而造成的。

(四)不具备整体吸引投资的理念,区域间存在着显著的不公平西部民族地区存在着较为显著的资源禀赋差别,然而也有一定程度的相近状况,难以避免地形成了争夺投资的问题。本文认为,肯定是要进行争夺,但如何争夺是关键,是借助投资经济环境的改善还是其他非正当手段,这是重中之重。对于少数民族不同地区而言,假如缺乏整体协调的系统或能力,相关地区间肯定会存在一些矛盾,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五)注重吸引投资者,忽略了被投资地区的社会经济系统社会经济系统属于规模非常大的系统,从其中的子系统来看,相互之间都是彼此联系,相互制约的,无论哪个子系统存在问题,均可能会影响相关子系统,或者会影响整个系统,包括被投资地区附近的人民生活水平、经济的发展程度以及稳定性。从投资场所来看,周围地区所具备的经济形势以及环境,也是必须要估计的投资环境方面的关键因素。假如周边环境不是十分有利,肯定会以负面作用影响投资,地区如此,国家也同理。难以想象处在某个特别不发达的乡村的被投资西部民族地区会存在着较为有利的投资经济环境。还要认真关注投资项目的发展状况,市场的发展重点处在广袤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但是农村的经济发展形势不好,不具备一定程度的购买力,难以达到投资的预期目标。

二、完善西部民族地区投资经济环境四大路径

(一)培育市场主体对西部民族地区而言,为了破解长时间以来的资金短缺现象,要更好地将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还要合理地培养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资以及融资主体。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是合格的发展主体。它涵盖了民营经济等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涵盖了个体、私营、港澳台合资企业和独资经济,此外也囊括了外资独资经济以及合资企业,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经济和联营经济中的民营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合格的市场主体是民营经济,这是由于民营企业具备了非常清晰的产权关系,可以独立地进行经营,而且实现了自负盈亏。这些民营企业有着较强的约束机制以及动力机制,较为灵活的经营机制以及强大的创造力。它们也在追逐企业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尽可能地实现最佳效益的资金运营目标,这种投融资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也是非常合格的。[6]从东南沿海省份的经济发展来看,能够很好地证明这一点。为了高效地在西部民族地区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可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大力度在西部民族地区培育大量的民营企业,其次,对于西部民族地区而言,要想尽一切办法吸引中东部地区的民营企业来投资,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西部民族地区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支撑和力量。对民营企业而言,这种市场投融资主体对西部民族地区而言是非常合格的,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

(二)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了更好地在西部民族地区将市场机制的巨大作用发挥出来,扎实地建立市场化的公平竞争环境,要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1.严厉打击造假、欺诈等不诚信或者违法行为如果发现存在着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多种类的大宗服务交易场所或商品市场,需开展严格有力的整肃活动,切实将制假售假的相关场所铲除殆尽,严查大案以及要案,对肆意横行的虚假广告进行严惩,尤其是对那些包治疑难病症的虚假广告和保健食品领域要严查狠打;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如果印刷企业出现了印制假商标、包装以及标识,要对其从严查处;对包括逃税、偷税、走私、贩私以及骗汇等花样繁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7]2.严格审查违法经营,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西部民族地区还要进一步强化审查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坚决将那些不符合准入制度的市场主体从市场中清除出来:要对生产者、流通者以及企业家等相关主体的行为,进一步规范,确保流通主体的最低注册资金。阻止部分市场主体,可能是能力不强,但是在进入市场后对相关的市场秩序进行干扰的丑恶行为;在市场退出机制方面,要遵守相关的手续和程序,制止它们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合法权益。3.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对西部民族地区的工商部门而言,务必努力地开展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活动,更好地破除行业垄断、区域经济封锁以及地方保护等,对相关单位或垄断性行业采取多种措施,更好地提升和改进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环境,切实体现出市场竞争环境中优胜劣汰机制的巨大作用。

(三)改善西部民族地区市场体系1.改革现有商品流通体制,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为了在西部民族地区促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商品市场体系以及机制,要专门成立相关批发市场,如日用消费品、大宗农产品以及生产资料等领域从事批发和贸易的市场。不仅要体现出专业化特色,还要使之合理布局,强调它们的特色优势以及重点发展方向;要集中相关资源,下功夫扶持和培育一批大型西部民族地区商贸集团,它们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为纽带,成为跨区域、跨所有制以及跨部门的商贸集团,尽可能地使得它们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发挥出自身的引导作用和骨干作用,切实增强区际间生产要素和商品的生产、流动、交换以及消费。2.规范与完善西部民族地区劳动力市场为使西部民族地区劳动力市场更加完善与规范,首先要尽可能地提升区域内的教育水平以及科技水平,从而为区域经济发展培育出大量的优秀人才;其次,还要防止人才流失现象,要尽可能地推行更大优惠和扶持的人才政策,真正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打破各种束缚,尽可能地吸引以及留住人才,使得相关人才能够持久地服务于西部民族地区,满足人才方面的强烈需要。不仅要构建好层次较高的人才市场,而且还要持续强化建设普通劳动力的人才市场,此类市场也是西部民族地区劳动力市场领域的重要内容。

投资环境论文范文第4篇

一、改善投资环境的基本经验与总体评价

(一)经验与成效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在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参见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我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成就及存在问题》,2003年7月)。

1.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涉外窗口部门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首先是实行了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和简化了外商投资的办事程序和效率,规范了利用外资的立项审批、合同、工商、土地、劳动、税务、外汇、海关、商品检验等主要涉外部门的公开办事程序,大力推行了“一站式服务、一部门执法、一窗口收费”的作法;其次是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要求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旅游等重点社会服务部门公布社会服务承诺的内容、标准、责任和服务时限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是实施延伸服务,要求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港监、边检等部门实行海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值班制、机场留守待命制、货物申报放行周六加班制、节假日加班预约等一系列方便企业的办法;第四是建立了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省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有外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的投资环境座谈会,直接听取外商对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2.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其主要作法:一是出台了《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对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组织机构、权利与义务、权益保护与服务、监督管理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二是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对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行为实行办事“三公开”,提高涉外执法人员素质,对企业进行检查、培训、处罚、参观考察等作出了规范。

3.治理了对外投资企业税外收费。一是清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比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了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收费手册和收费监督卡制度,对不合理收费,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对于收费人员到企业收费行为,收费人员必须在收费监督卡上写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时间、金额并填写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姓名。不填写收费监督卡的单位不得收费。

4.加强了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外资企业投诉工作,2002年直接批示的投诉案件占投诉中心受理案件的69%。自上而下地组建了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加大对重大投诉案件及积案的处理。建立外商投诉工作负责制和责任制,实施“领导包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结案率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市工作的一项指标。建立了政府投诉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联席协调制度,以解决司法方面的外商投诉问题。

(二)总体评价

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区位、资源禀赋、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等“硬件”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而差距主要体现在“软件”方面。从利用外资的总量上看,在东三省利用外资处于领先水平的辽宁省2002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也仅约4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大连和沈阳),在东部沿海地区处于落后位置,甚至低于同年苏州一市的利用外资水平(48亿美元)。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资环境的建设方面存在差距。

辽宁省企业调查队曾就外商投资环境问题在省范围内进行了抽样调查。在抽查的227户样本企业中,49.34%的样本企业认为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是外商对辽宁省投资环境最具吸引力的首选因素,对辽宁省的交通、通信、航空运输和港口装卸便捷度的满意度较高。同时,样本企业普遍认为,辽宁省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上还有待改进,如投资手续、涉外投资管理、市场秩序、法律环境、社会保障体系、融资服务体系等方面还需要尽快改善(详见表1)。

表1外商建议辽宁投资环境需要改善的主要方面

资料来源:“辽宁投资环境调查”,国家统计局2003年6月9日,参见中华网。

二、投资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一系列调研座谈,我们了解到,目前辽宁省的投资环境还亟待改善。下面列举各界反映比较集中的几个方面问题:

(一)以行政性审批为核心的投融资管理体制是影响社会性投资的一大障碍

近年来,辽宁省招商引资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一方面是在全球制造业加速向中国转移的背景下,辽宁省的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基础设施优势,以及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的产业基础优势正逐渐显现,另一方面是省内外一批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具备了在辽宁省投资大项目的资金和技术实力。然而,现行的投融资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据辽宁省有关人士反映,一是按投资额划定的分级审批制过于严格,限制了一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二是审批环节手续复杂,周期过长,无形中也加大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风险。

(二)沉重的“历史包袱”和较高的金融风险极大地限制了本地和域外资本的进入

东北地区国有经济比重大,“历史包袱”沉重,表现为“几多”:老企业和大企业多,中央企业多,离退休职工和富余人员多,国企内部嵌套的“大集体”职工多,银行负债多,企业社会职能多,社会保障欠费多。此外,省内商业银行长期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比率影响了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正常的金融活动。而彻底解决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比率,降低金融风险,单凭一省之力是不够的。

(三)不同所有制企业面对不平等的政策环境

辽宁省企业界特别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希望国家有关政策更加公平和透明。国有企业代表认为,除了历史负担重外,国有企业在行政干预、国有资产处置、经营者激励机制(如年薪制)、税收负担、军品生产等方面,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没有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民营企业代表反映的政策不平等问题则主要集中在国债项目、债转股、下岗分流补贴、企业破产政策、进出口权、税收政策和税务稽查活动、技术改造项目融资和财政贴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等方面,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总处于“被政策遗忘的角落”。关于“内外有别”的政策问题,内资企业普遍呼吁国家应对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如省政府要求省内内资企业(含国有和民营企业)按销售额2‰征收河道维护费,而外资企业可以免交,此外,国家应调整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之下,由于目前我国对外资优惠政策较多,外资企业代表反映政策不平等问题不多,问题主要集中在贸易政策、通关效率、政策的及时性与透明度等方面。

(四)贸易政策与通关环境

在调研过程中,辽宁省企业界代表普遍反映国家有关贸易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如东软集团反映在数字医疗设备和核磁共振设备等高端产品领域,目前进口政策呈现出零部件和产成品“关税倒挂”的现象,不利于国内企业零部件生产的本地化和进口替代。出口退税难也是出口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两家日资企业代表特别谈到了国家关于二手进口设备控制过于严格,不利于日本企业向中国内地的产业转移。

(五)工业用地和人才引进问题

据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反映,与东南沿海其它地区相比,辽宁省的工业用地指标控制偏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辽宁省新增投资和改造项目。目前,辽宁省农田比例居全国首位,达到87%,而全国平均水平为80%。全省采煤沉陷地区的用地指标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老企业的搬迁改造用地却很难解决。省内企业还普遍反映,目前企业急需的高技术人才引进还需要政府在一系列配套政策上予以倾斜,如个人收入所得税政策、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搬家安置、购买住房、汽车等大件消费品的消费税政策等需要进行调整。(六)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老工业基地的投资环境不配套问题

调研组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过程中了解到,该区是目前国内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软硬件建设使得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保持了GDP年均增长20%以上的发展速度(据零点调查、前进策略与《智囊》杂志联合进行的《全国十大开发区投资环境进展》评价中,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指标得分位居第6位。前五位分别是:昆山、北京、天津、浦东、深圳开发区。参见“投资者评各地投资环境苏州昆山、北京综合居前”,2002年5月29日《中国经营报》)。但是从投资环境特别是产业环境上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开发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这集中体现在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产业配套体系、技术环境、物流体系等方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主要产品与老工业基地很难配套,特别是对于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产品,难以形成“以整机带动配套,以配套促进整机生产”的“产业生态环境”,以至于开发区内生产的零部件产品也主要是为南方企业来配套。

(七)行政效率和规范性、政策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问题

辽宁省企业代表普遍反映,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除了要放松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外,还应该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特别是对于中央直属企业,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婆婆”太多,职能交叉,程序繁杂,办事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反映,因曾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规范和改进税务稽查工作的建议,就受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刁难。此外,政府还应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如政府在调整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时,应该为企业留有一定的调整时间,同时,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如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时向有关企业传达和讲解。

三、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建议

(一)尽快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鉴于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舆论形势,我们认为,中央政府应下决心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上来推进,使之成为继浦东开发开放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的我国又一个重要的区域发展战略。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零敲碎打式的改革和援助政策被以往经验证明存在很大局限性,需要整体规划和全方位推进,以发挥政策的整体效能和协同作用;第二,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是全方位的制度创新,涉及到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不从国家战略高度上推进有可能会导致改革目标和政策初衷被既得利益所阻断的困境;第三,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某种程度上将形成“政策感召力”,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本地区吸引和利用各种形式的战略性投资;第四,浦东开发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模式和经验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提供了现成的体制模式和政策参考;第五,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国家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政,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说到底是一个如何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使政府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过程。在成熟市场经济社会,法律是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最可靠的制度安排。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出现屡禁不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三乱现象”,繁文缛节的行政程序,拖拉低下的行政效率,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规范和透明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环境。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计划体制的长期作用,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明显地带有“大政府、小社会”的传统特征,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干预范围和程度都要高于东部发达地区。可以预期,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国家战略,必将给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以更多的事权和财权,如果没有健全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环境,政府行为“错位”、“失位”和“越位”的负面效应将更加突显,的腐败行为将愈演愈烈。因此,建议:(1)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2)尽快出台《国家公务员法》,实施以政务类和业务类分类管理为重点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首长的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3)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重点解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自行设定实行地区封锁的内容,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自行设定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内容,或者自行设定降低或者减少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内容,以及超越本地区、本部门的权限规定行政管理的有关事项和内容等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行政立法五大问题法规审查当立行”,2003年8月13日《中国青年报》)。

(三)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策统一性和透明度,加强监督,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塑造“亲商、亲民”的“服务型诚信政府”

行政效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政府形象和制度环境,是商业投资环境的“窗口”。辽宁省被调研企业的代表普遍认为提高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简化行政程序是改善投资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头等要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简化行政程序和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成功经验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通过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在行政性放权过程中存在的“放小不放大”、“放轻不放重”和“放虚不放实”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透明度,并适时召开社会各界参加的沟通座谈会,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和问责。在政绩考核制度上,要改变只重经济业绩不重经济、社会、环境、教育等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考核体系,结合公务人员的行政效率建立完善的综合考核体系。要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政府形象,塑造一个“亲商、亲民和诚信”的“服务型政府”形象,为社会投资者营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放松市场进入限制,为老工业基地充分发挥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制造业的基础优势创造宽松的条件

目前我国正着手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为此,我们建议可以将东北地区确定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1)在投资额度审批上,放松中央政府掌握的内外资项目审批的投资额度限制,如投资总额2亿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可以由省政府自行审批,但要到中央政府备案,以吸引一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入,培育起新的增长点,并以此带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的改造和升级。(2)在投资领域方面,不仅要充分放开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准入限制,而且在一些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等)和公用事业(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也应逐步向社会性投资放开。但对于具有一定自然垄断特征的投资领域,政府应加强价格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以维护正常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3)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和外部性强的领域,严格限制财政性投资进入竞争性领域。政府的公共投资要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如国际知名的会计、咨询、法律等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公开和充分论证和审查,接受社会监督。(4)完善多渠道的、开放的融资体系,允许民营和外资企业利用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项目融资,对于一些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长期建设债券进行项目融资。(5)政府审批内容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和外部性强的领域。

(五)尽快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沉重“历史包袱”问题,开展“降低金融风险改革试点”工作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离不开原有装备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基础,而这又涉及到存量资本的“历史包袱”问题。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债务、富余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缺口、解除“企业办社会”的资金缺口、资源型城市发展持续产业的资金缺口和环境保护的资金缺口等“历史包袱”,特别是高负债率造成的金融风险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建议在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前提下,制定并实施一个整体规划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分阶段实施的解决方案。可以先确定一个试点地区(如大型重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沈阳市铁西区),授予地方政府处置国有资产的必要权力,与财政部、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协调与合作,通过增加核拨“核呆指标”、债转股、破产、拍卖变现、债权交易、出让土地使用权、发行专项债券等多种形式,集中解决多年遗留的不良债务问题。

(六)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民营经济发展迟缓是东北地区与其它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从长期来看,无论是培育新增长点还是利用民间资本来改造国有企业,都需要在政策上为民营资本营造宽松的环境,这样的政策环境包括竞争性领域的市场准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和商业性融资、国债项目、下岗分流补贴、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并上市交易、兼并破产政策等等领域。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应该积极予以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特别是在先进适用型技术的研发、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技术领域,政府应该在研发投入、人才待遇、土地使用、企业孵化、风险投资、产业化融资和所得税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充分利用园区经济的作用,积极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形成集聚式发展格局。允许合格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放宽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股和对外投资的限制性条件。

(七)实行倾斜性的区域产业政策,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营造“政策高地”

可以考虑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允许《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允许类”有条件地(如规定3至5年期限)享受“鼓励类”项目的优惠政策,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提升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制造业的技术含量,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企业和原材料制造企业进行兼并、联合与重组,对技术升级和重组后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政府加大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贷款的力度。

投资环境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风险投资金融环境

金融环境是风险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环境现状,并提出了完善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策略。

我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现状

(一)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有法律诸如《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专利法》在很多方面都不如人意,甚至对风险投资有所抵触。例如,在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方面,根据《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养老基金都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在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方面,根据现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自由转让,若转让需经过全体股东半数同意,并且要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而国外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不必担心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这样企业才可以专心从事企业生产和管理,发展企业。还比如,《证券法》规定不允许法人股参与流通,而对于风险投资主体来说,他们的目的是通过风险投资实现资本快速增值,因此,他们在一个投资项目成功并获得巨额回报后,需要及时撤出资本,进行下一轮投资,但是,根据《证券法》规定不允许法人股流通,虽然允许协议转让,但还是限制了风险投资主体的撤资行为,从而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当然,我国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和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关,一时还难以改变,但是,为了风险投资在我国的良好发展,我国应尽快修改与风险投资相关的金融法规、政策。

(二)缺乏风险投资的生成机制

美国是风险投资业发展最好的国家,其风险资本的融资环境很好,融资渠道广泛,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养老基金、抚恤金、富人、捐款、金融保险公司、个人和家庭积蓄、国外投资基金,它是一种以民间资金为基础,风险投资企业为中介,金融机构为后援,政府间接参与为保障的多层次融资体系。而与美国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官方资本和有限的机构投资资本。以政府的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部分机构投资者参与,机构投资者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的企业集团以及少数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财政拨款的数量有限,而银行贷款要求短期、安全、成熟的项目,与风险投资的资金需求相悖,因而困难重重。

据统计,我国22个省市的风险投资机构风险资金总额最多也就100亿人民币左右,相比而言,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达480亿美元。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虽然回报很高,但是风险也相当大,这样一些个体和机构投资者为了谨慎起见,不参与风险投资,而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其他投资方式。因而,风险投资资本的融资渠道狭窄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我国应扩大融资渠道,改善风险投资的融资环境。

(三)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风险投资运作中存在的另一瓶颈是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美国的风险投资资本的退出机制很完善,建有NASDAQ市场,这个二板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良好的退出环境,许多大公司如微软、苹果公司都是通过在NASDAQ市场上市来达到风险资本的退出目的。而我国由于证券市场不成熟,刚刚建立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较少。

我国的证券市场自1991年建立,刚刚才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许多方面都不完善,由于过度投机和受政府行为的影响过大,且大部分企业是国有企业,由于国有股是不能流通的,这样就造成圈钱、庄家操纵、上市公司做假账现象时有发生。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很多,包括公开上市、买壳或借壳上市、并购退出、风险企业回购、寻找第二期收购、清算退出,但是公开上市应该是风险投资资本退出的最好方式。但是,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其规模一般较小,达不到国内主板市场上市的要求,因而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虽然香港和海外上市的条件相对宽松些,但是对于正处于发展中的风险投资企业来说,在香港和海外上市的少之又少。因此,我国应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尽快完善为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风险投资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以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改善风险投资的退出环境。

(四)缺乏风险投资家人才

风险投资的发展不仅与内在的金融环境有关,而且与外在的金融环境也有关。金融人才特别是风险投资家的缺乏就属于我国的外在金融环境,也是人为环境。风险投资是跨越高科技和金融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管理、审计以及高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实践性强,所以风险投资家是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家主要是单一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对金融知识一无所知,金融人才对技术方面的知识又知晓太少。我国真正具有现代风险投资理念与素质的风险投资家较少。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家要么缺乏投资理念,要么缺乏科技知识,不能够很好地运作风险投资企业,使风险投资资本得到较好的利用。因此,我国应大力培养真正具有现资理念、高素质、复合型的风险投资家。

(五)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据美国的Sahlman(1990)在其开创性的研究中认为,风险投资家和受资企业以及最终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双重委托关系。第一层关系中,风险投资家作为委托人,受资公司作为人。风险投资家对潜在的投资对象进行评价,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具体到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情况而言,因为相应的监管环境较差,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前景好、收益大的投资对象被前景差、收益小的投资项目所驱逐,风险投资家最终选择那些前景差、收益小的投资对象,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

再者,受资公司是人,与风险投资家的投资目的可能不一致,不按照风险投资家的要求去运作,从而产生道德风险。第二层关系中,风险投资家是人,最终投资者是委托人。如果风险公司业绩太差,将无法再从最终投资者那里融资。所以,这里也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具体到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情况而言,最终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家不了解,只能用同一种标准来衡量风险投资家,最终导致优秀的风险投资家被较差的风险投资家所驱逐,最终投资者把钱投给了较差的风险投资家,这就产生了逆向选择。另外,风险投资家是人,与最终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可能并不一致,风险投资者不按照最终投资者的要求去做,产生了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严重后果是风险投资最终失败,而这与我国的监管环境不完善有很大的联系。因此,我国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降低这种风险。

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策略

(一)尽快建立和修改与风险投资相关的金融法规和政策

我国目前许多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因而我国应该在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风险管理条件、创业板上市规则、专利法、税法、基金、保险基金、机构投资参与等方面修改和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法规。

(二)扩大风险投资主体以增加风险投资资金总量

我国的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比较少,居民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很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居民储蓄由于其流动性大,要求变现力强,且多为短期资金,而且居民储蓄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息息相关,虽然其容量大,但是目前还不宜作为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我国可以挖掘的最佳资金来源是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雄厚,资金来源多为长期资金,正好符合风险投资资金的要求。另外,我国可以吸引境外资本,设立由国内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高科技企业与国外有实力的优秀风险投资机构合资或合作成立的中外合资或合作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募集资金对国内进行风险投资。

(三)尽快完善二板市场以改善风险投资的退出环境

二板市场的建立,对于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为证券市场是在不断发展中得到完善,二板市场的建立并未加大监管的难度,一些中小规模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能够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反而有促进作用。二板市场的建立,降低了上市条件,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方式,将会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二板市场。

(四)加强对风险投资家的培养

在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历程中,风险投资家不仅要为企业筹措资金,还要为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供管理咨询,甚至寻找销售渠道,风险投资家是风险企业价值增值的源泉。但是,我国缺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人才,所以,我国应加强培养风险投资家,使他们既懂经济、技术又懂经营管理、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实践,同时又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不畏艰难的创业拓新精神。

(五)加强对风险投资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为了使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影响降到最低,我国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为了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吸引资金,风险投资家必须提供必要的“市场信号”来证明自己的行为能力,包括有效的审查、适度的谨慎态度、风险投资经验,以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再如,为了降低风险投资家和最终投资者之间的风险,风险投资公司应采取有限合伙制,将有限合伙人(最终投资者)和一般合伙人(风险投资家)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再比如,为了降低受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风险,可以采取设置较高的基准回报率、详尽的合同条款、适当的薪水和契约策略、对投资进行密切监管等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国新,修振威.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风险与收益对称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1

2.苏惠香,王冬梅.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几大问题.财经问题研究,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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