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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管理组织网络
建立园保育工作领导小组:园长为幼儿园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保育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与总体布置;园总务负责共同监督管理;总务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检查与监管考核;保健组长负责专业指导、检查各部门岗位人员的日常保育工作;各岗位人员根据自身岗位要求,认真落实保育要求.
一∶规范管理操作程序
1:工作会议.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交流检查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开展研究.会议由分管园长每月一次主持召开.
2:业务学习.保育人员业务学习有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内容包括:保育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技能培训、案例分析等.日常业务学习由分管领导管理、保健组长主持.保证学习时间每两周至少一次.
3:检查考核.以总务和保健组长为主,结合班子成员的每日考核检查.检查内容有:常规保育、伙食营养、环境卫生、安全情况等.
4:每学期举行2次以上三大员业务技能竞赛活动.
5:每学年有1个保育工作专题研究课题.
6:成立与氨膳食管理委员会.建立由分管园长为责任人,保健组长为主要负责人的膳食管理机制.膳管会成员由分管园长、保健教师、园总务、营养组长、财会人员、班组长、保育小组长及家长代表组成.
二∶严格执行用人机制
1:三大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一班一保.
2:鼓励三大员进行专业技术等级的进修与学习.
四∶完善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保育等管理制度,加强检查考核与指导监督.
篇二:
一〕教科研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准确把握幼教改革动向,根据本园教育教学实践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研科研活动.
2.教科研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科研课题应有立项证书,根据教科研专题设立课题研究组,课题组成员应形成基本相同的价值观、教育观念和基本相同的研究模式、成员之间职责明确,能有效地合作与互助,成为有扎实作风的研究团队.
3.倡导科学的研究风气,研究专题应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注重研究过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案例积累,注重反思调整、总结与经验提升,及时推进研究进程.
4.加强研究及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定期组织观摩学习、评析,及时推广研究成果,做好教科研队伍的建设.
5.定期进行教科研成果交流和汇报活动,每学期召开一次交流会,汇报研究进度、介绍研究成果或经验.及时整理、转写研究报告或论文,参加学术年会或教科研论文评选.
6.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二〕业务活动制度
1.业务、教科研由业务园长或教研组长主持.
2.各教科研组分别有专人负责,教研组活动由各组负责人组织,组员应积极参与研讨,不得随意请假.
3.教研组的各项活动应有计划、有记录、有分析、有总结,注意及时收集、整理教科研及业务活动资料.
4.业务、教科研活动形式应灵活多样,可根据具体专题和内容采用实践观摩、反思研讨、专题讲座、交流汇报、学访参观等各种形式.
5.主管教科研的领导应做到率先垂范,在教科研活动前必须熟悉了解研究内容,确定研究主题,保证教研活动的有效性.
三〕听课、备课制度
1.
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纲要》,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定好各类教育教学计划.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不断吸收新的信息,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园领导审阅.
3.备课时间除做案头工作以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提供各种玩具、材料.
4.坚持集体与个人备课相结合.主班教师每天下午准时备课.
5.备课时不得外出或闲谈,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需要外出时向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6.
鼓励改革、创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对设计新颖、富有创造性的计划、笔记、教案、教育活动设计等予以奖励.
7.组织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每学期组织相互听课不少于20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8.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30次以上,业务园长下班听课60次以上,助理下班听课80次以上
,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建议和希望.
四〕
生活作息制度
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利于儿童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保护消化系统的功能.
1.根椐幼儿年龄特点安排进餐、睡眠、教育活动、户外活动、游戏活动的时间,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严格遵守幼儿作息时间,按一日生活各环节要求准时开展各项活动.
2.合理的组织幼儿进餐:
⑴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组织幼儿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做到随洗随吃,年幼、体弱儿、吃饭慢的幼儿先洗先吃,洗手和吃饭都要有人照顾,教育幼儿不掉饭菜.
⑵饭前不做剧烈活动,二餐之间的间隔不能少于
3:5小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饭;
⑶培养幼儿独立进餐的能力,四岁开始使用筷子,幼儿进餐时间不得少于
20分钟,不催饭;
⑷培养不挑食的好习惯,掌握幼儿进食量,使幼儿吃完应吃的一份食物,对食欲不好的幼儿要分析原因,给以照顾;
⑸吃饭过程中不擦地、不扫地、不铺床、保证进餐时的卫生.
⑹餐后培养幼儿送餐具、漱口、擦嘴、摆椅子.
3.严格按幼儿园规定的幼儿午睡时间,安排幼儿按时上床起床:
⑴睡前避免过度兴奋,情绪稳定,要求提醒小便.
⑵创设良好的睡眠环境,及时关拉窗帘.
⑶整个睡眠中,保教人员要以幼儿为中心,随时纠正不良习惯.
⑷体弱儿床位根据季节安排在保暖和通风处,要先睡后起床.
4.保证日托幼儿每天有二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一小时为体育活动〔分上下午〕.
5.保证幼儿有充分的游戏活动时间,保教人员参与到游戏中去,与幼儿一起玩,充当角色,并给以讲解指导.
6.
各项活动过渡自然,减少不必要的排队及等待,活动内容符合幼儿年龄特点,使幼儿有情趣,有教育意义,能愉快地参与.
7.在活动中注意对体弱儿根据季节增减衣服,掌握活动量〔对肥胖儿增加活动量〕.
8.除每日上、下午各安排三次饮水外,允许幼儿根椐需要喝水和排便
〔五〕教学资料管理制度
1.做好图书、资料、磁带、光盘等的管理,严格履行借阅制度,每学期结束前要求还回,进行整理、清点.
2.管理好服装,各班借出服装,用完后及时归还,由管理统一登记入册,收放有条理.
3.每日耐心、细心、精心准备教具及教师用品,必要时及时制作、充实教育活动.
六〕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2.做好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收文、发文登记工作.健全业务档案,教职工业务档案和幼儿档案,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和归类整理工作.
3.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5.每学期末整理一份教师业务情况入档.
篇三:
一∶幼儿园成立保教组,负责组织和管理幼儿园保健、保育,教育、教学等业务工作.保教组由幼儿园保教主任和各年级组长、保健医生组成.保教组由幼儿园保教主任向幼儿园园长负责.
二∶幼儿园保教组应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实际,认真讨论确定幼儿园学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有计划地、高效地组织幼儿园保健、保育,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并及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幼儿园保教组应根据幼儿园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向园长汇报,按时向幼儿园园长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接受园长工作指导、督促.园长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提交计划和总结的
1:学期工作计划应在新学期开学半月内;
2:月、周工作计划应在月、周开始前一周内;
3:其它工作或活动计划应在工作或活动开始之前;
4:学期工作总结应在学期结束前半月内;
5:月、周工作总结应在本月、周工作结束,下一个工作周期开始之前;
6:其它工作或活动总结应在工作或活动结束〔阶段结束〕后一周内;
四∶保教组应与各年级组、班组讨论交流,在研究基础上指导各年级、各班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年龄特点及发展水平确定学期、月目标,在幼儿广泛的兴趣点和关注点上生成课程和开展具体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循序渐进地有效组织和安排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并评估年级组、班组工作绩效.切实做到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五∶保教组应督促保教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行为规范.
六∶保教组应督促保教人员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把家长作为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共同构建教育、教学活动,主动向家长交换幼儿在园情况.向家长宣传新《纲要》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正确引导家庭教育.对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积极落实,件件回复.
七、保教组应督促各班教师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为幼儿身心发展创设和提供良好心理环境和物质环境,积极制作教玩具并引导幼儿共同参与.根据活动和幼儿发展需要及时投放材料,为幼儿的操作、发现、探索活动提供充分的条件.
八、保教组应督促保教人员认真做好班级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和内务整洁.做好幼儿保育工作.无工作疏忽造成的护理不当和安全事故.
1:月幼儿平均出勤率达标:中大班为90%以上,小班为85%以上.幼儿年体重、身长和血色素增长达标.
2:确保消防安全、场地安全和幼儿活动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凡住院和缝针事故都属严重事故范畴.
九、保教组应督促各班教师协调配合,做好本班工作.定期召开班务会,及时讨论、总结班级工作,对下
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班级工作有记录,资料保管好.
十、保教组应督促各班做好交接班、幼儿观察和家长工作等各项工作,并有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好,按时入档.
幼儿园保教常规工作制度
一∶认真制定各种计划和做好工作总结
预定计划:
各班组能结合《纲要》精神,分析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水平,制定班级工作目标和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在观察、反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做好活动、工作总结.计划、总结按时完成.
二∶认真组织幼儿半日活动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幼儿实际合理地弹性地安排儿童半日活动,认真履行保教工作职责.活动内容丰富,过渡自然,幼儿无消极等待.教师不擅离儿童,半日活动质量高.半日活动中保证幼儿生活活动、自由活动、户外锻炼、游戏和其它有益活动.
三∶认真做好班务工作
1:每周五按时召开班务会,总结本周工作,安排协调好班级下周工作.
2:认真管理好班级内务,整洁、方便、舒适,有利于幼儿活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3:确保消防安全,场地安全和幼儿活动等等安全,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4:按要求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消毒工作.
5:根据需要和幼儿园工作安排及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6:按保育工作细则做好幼儿的生活护理和保育工作,促进幼儿身体健康.每月中大班幼儿平均出勤率达90%以上,小班幼儿平均出勤率达85%以上.
7: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8:提供丰富的教育环境,富有儿童情趣,体现家长、教师、幼儿的共同参与,充分展示幼儿活动的过程和教育的目标的实现.为幼儿提供不同层次的活动材料,促进幼儿动手、动脑、动口,使幼儿获得有益的经验.
9:按幼儿园要求做好各种记录,进行分析,有效调整和采用适宜的教育方法和策略.为下阶段工作提供依据.
篇四: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升我园的保教质量,促使幼儿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特制定以下
幼儿园保教管理制度
,详情如下:
一∶幼儿园教学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当通过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使兴趣、特长、才智得以早期开发,体、智、德、美等方面均衡发展,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2:幼儿园必须坚持教学活动化、活动游戏化原则,在游戏、运动、生活、学习四大方面通过创造性设计各种活动游戏,使幼儿的情感、知识、技能等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获得完整经验.不允许提前读写小学知识,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3:幼儿教育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必须注重个性差异,对不同年龄体质、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性格特长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提供不同的游戏平台,确保不同的幼儿在原由基础上的共同进步.
4:幼儿教师必须学会尊重、理解、欣赏、激励幼儿.要微笑、和善、亲切地面对每名幼儿.严禁训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5: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奖励办法,对在活动设计、环境创设和自制玩教具、活动组织、幼儿心理研究等保育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6:幼儿教师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7:幼儿园必须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管理档案.
二∶幼儿园课题管理制度
1:园课题组在分管园长的领导下开展课题研究活动.
2:园设立总课题,班级设相应的科研小组.
3:课题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自己所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积极参与教科研的一切活动.
4:课题组成员必须每个研究阶段有相应的阶段总结和撰写研究性的论文.每年的七月份举行
园论文交流会
一次.
5:为保证课题研究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下去,由园长组织,定期检查考核研究活动情况.
6:课题成员在课题研究中要团结协作进行集体备课,互听研究课、并进行评课,每个老师每学期不少于20节.
7: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每次活动为2小时.
8:由分管园长安排每周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并向教科室提供教案一份.
9: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表现将作为考核、晋升职务、入党、提干等重要依据之一.
10:凡参加不同级别的课题,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园级五个级别给予一定的津贴.
11:凡参加各级论文评比获奖的或各类报刊上发表的给予奖励.
12:对所有教科研成果获奖者,按规定分别奖励.
三∶备课管理制度
1:每学期初进行幼儿园教研组长例会,由教研组长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活动设计、课堂教学、教学反思.
〔1〕
活动设计中要确立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式,突出幼儿活动.
〔2〕课堂教学以幼儿活动为主,注重幼儿学习方式的培养及综合能力提高.
3:教师备课突出重点,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创造性相结合原则.
4:教师每月集中进行一次集体备课,备教材、备教法,集体研讨资源共享.
5:教研组长每周对教师备课进行检查指导,园长每月一次全面检查,监控备课质量.
6:教研组长、园长对教师备课提出改进措施,教师应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四∶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1:园长、教研组长负责课堂教学管理和评价工作.
2:教师在教学中要积极动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有效利用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3:教师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教学,在课堂教学中要遵照园本课程方案实施教学.
4:以游戏为主要教学形式,充分调动幼儿学习积极性,发挥主动性.
5:教学应面向集体注重个别差异,注意观察幼儿表现,根据幼儿实际做相应调整.
6:教师语言生动规范,富有感染力.课堂教学组织有序、手段合理、方法有效.
7:教具准备恰当、充足,能起到为教学服务作用.
8:教师教态亲切,尊重幼儿,发挥教师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作用.
9:将动与静、室内与室外、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有机结合、交替进行.需在园外进行的教学,教师必须事先上报幼儿园并负责幼儿在活动中的安全.
10:教研组长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讨论研究教学中存在问题,交流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机智.
篇五:
1.保教人员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根据幼儿实际发展水平确立学期保教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分解,遵循幼儿园保教工作程序,制定计划.
2.严格按照幼儿作息制度组织一日活动,按保教工作细则认真履行保教人员工作职责.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寻求帮助妥善处理,并上报园内,联系家长.
4.全心关怀幼儿,为幼儿创设安全、愉悦的心理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积极制作实用美观、安全卫生的教玩具,与幼儿共同进行环境创设.
5.定期召开班会,研究本班保教工作,同班人员协调配合做好本班工作.做好班会记录、交接班记录、幼儿观察记录、家长工作记录等各项记录工作,以备有案可查.
1、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矩,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创造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违背交通规矩或产生事故,由驾驶人累赘,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允许将校车借予他人应用。
(2)违背交通规矩,其罚款由驾驶人累赘。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产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累赘。
(5)产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丧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累赘一半。
3、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掩护作业,以干净、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请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机动,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耽曲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别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批准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载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诉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4、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请求司机在沿途增长停源码下载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达到停车点,若提前达到应断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干净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订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成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批准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容许其他人(包含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背交通规矩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干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6、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国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矩。
(2)司机应爱护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重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干净。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创造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创造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创造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容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别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定要遵守交通规矩,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成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屈服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履行任务时,遇特别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阐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嘉奖。
7、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巧,熟悉控制车辆的技巧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屈服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质、工具等的保管和应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丧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丧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丧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别情况可机动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捏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主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转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措施处理。
(10)严格履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捏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持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动等。
8、司机会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源码下载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凝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产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诉队长。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必须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挂牌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6、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7、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国家教委(原)、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见附件一)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见附件二);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二、各类假期及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学校的教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再另行安排探亲假。
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凡在规定标准内的费用,可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每四年一次。享受探望配偶假和父母假的条件以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66号文件为准。
(二)出国出境探亲假
1、学校教职工中凡属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或港澳台眷属、驻港澳地区工作人员家属、驻外援外人员的配偶,在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享受探亲待遇,其假期及待遇均按*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66号文件执行。
2、出国教师的配偶出境探亲。出国教师任教为两学年以上,如教师在任期期满一学年、或满两学年后尚未回国休假的,其配偶经本单位批准后,可享受公费补贴出国探亲一次,探亲期限一般为3个月。如聘方在我国教师任期内向其提供回国休假旅费的,其配偶不得出国探亲。出国教师任教期限为两学年以内的和其他短期出国讲学的,其配偶一般不得出国探亲。出国教师所带的教学辅助人员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研究生,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的,其在国内的配偶,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假期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由其所在单位视情况而定。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出国探亲,按因私出国出境处理。
(三)婚假
凡本单位正式教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履行法定结婚手续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婚假。
教职工结婚时双方同在一地的,婚假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龄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全额发给。外出的路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四)生育假(产假)
凡单位正式教职工(女性),符合国家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假。
1、女教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后初婚或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且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3、女教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女教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
5、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人(1992)8号文件精神,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生育假的待遇: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2、女教职工休60天产前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的80%发给。
3、工作人员因上环、结扎或上环、结扎又怀孕作人流、引产的;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失败后作人流、引产的,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五)病假
1、教职工因病离岗治疗和休养,必须提交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和本人病历,经所在单位组织批准。
2、病假期间的待遇及有关规定
(1)教职工病愈,需要恢复工作的,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并要安排三个月的试工期。如患病并未痊愈,试工期间病又复发又请病假的,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按规定减发工资。试工期间因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劳人薪(1985)19号文规定,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计算工作年限,也不能作为计发教(护)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3、病假期间的工资
(1)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其中,教职工曾获得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满一年、领取病假工资的教师,从第十三个月起,暂时停放教龄津贴。
(4)工资计发基数: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在病假期间,教职工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活工资)按低于以上规定的比例数计发,具体发放时,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以上规定执行。病假期间不计算见习期(含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
(6)经医生证明,因病需要半工半休的教职工,一般不宜采取扣发工资的办法。
(7)教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六)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丧假。丧假假期一般为三天,工作人员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本人自理。
(七)因私事出国出境的假期及待遇
因私事出国出境假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探亲假以外,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出境的假期。
1、教职工确因私事需要短期出国出境的,应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假期由所在单位按事假并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审批。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必须按期返回。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故确需续假的,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教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在规定的假期内的工资待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旅费、境外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
3、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出境,假期(包括续假)超过规定假期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过规定假期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事假及待遇
1、教职工应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本职任务,尤其要保证上课时间。确有特殊情况教职工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的,必须经单位领导书面批准,否则,将作旷工处理。
2、请假手续:请假者须事先提交请假报告,经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好课务和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期届满,必须按时返回岗位并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限内申请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延长事假假期。
3、事假批准权限:事假假期一般不超过5天。市属学校(单位)的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由学校(单位)批准;学校(单位)正、副职领导,请假2天以内的,由学校(单位)研究批准,其中正职领导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单位)正、副职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报市局批准。
区(县)属学校教职工事假的批准权限,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4、事假期间待遇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教职工所在学校(单位)按内部管理及内部分配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明确政策,严肃纪律,完善奖惩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教职工与用人单位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的签订、终止、解除以及对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的处理,均按宁教人(2001)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中小学教师流动(调动或辞职),必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并由学校签发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书,报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它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算起。对离开原单位时未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的,经教育拒不改正的,3年内不予办理流动手续。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公派留学人员应按照计划努力学习,按期回国服务。需要延期者,应提前提出申请,报原派出单位审批。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4、中小学教职工不实行停薪留职(除出国留学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未在单位规定期限返回或拒不回单位的,以及回单位后不服从安排的,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或限期办理辞职、调动手续,或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辞退处理。
5、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职工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个别因年老体弱等原因经学校批准的可以例外)。
各学校在将教职工出勤情况同内部分配挂钩的同时,还要将出勤情况同评优、考核结合起来。对出满勤、且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绩效优良的教职工,学校可给予奖励。
对具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或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学校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即酌情扣发工资;超过三个月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于擅自离职的,离职后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适当的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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